隱性失業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9 08:21:34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隱性失業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農村隱性失業統計體系建構探究論文

【摘要】我國的農村存在大量的隱性失業人口,農業隱性失業狀況相當嚴重,了解這一形勢及其形成原因并據此提出對策建議,可以更好地解決我國農業隱性失業人口的轉移問題。

【關鍵詞】農業;隱性失業;人口統計

農業隱性失業指工業化過程中從農業中分離出來而沒有影響到農業產出的那部分邊際生產力等于或小于零的勞動力。由于種種原因,我國長期存在農村與城市發展嚴重的不平衡,加之中國人多地少的特殊國情,導致我國農村存在大量剩余勞動力。這些剩余勞動力就構成了中國農業的隱性失業。大量的隱性失業人口已對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了極大的危害。了解這一形勢及其形成原因并據此提出對策建議,可以更好地解決我國農業隱性失業人口的轉移問題。

一、當前農業隱性失業的形勢分析

自上世紀末以來,我國農業隱性失業率呈上升趨勢,到了相當嚴重的地步,據有關統計資料顯示,80年代中期的農村過剩勞動力為2.5億,隱性失業率高達60%。近年來由于鄉鎮企業的發展以及城市二、三產業吸納了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到90年代中期,已減少到1.0~1.3億人,隱性失業率仍高達30%。農業隱性失業現象的存在,以及這一問題的嚴重性,已成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巨大隱患,對社會經濟的穩定運行構成嚴重威脅:

首先,農業隱性失業人員的大量存在,標志著相當部分農業勞動力資源沒有能夠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是處于閑置和半閑置狀態,造成勞動力資源的浪費。

查看全文

農村隱性失業統計體系論文

【摘要】我國的農村存在大量的隱性失業人口,農業隱性失業狀況相當嚴重,了解這一形勢及其形成原因并據此提出對策建議,可以更好地解決我國農業隱性失業人口的轉移問題。

【關鍵詞】農業;隱性失業;人口統計

農業隱性失業指工業化過程中從農業中分離出來而沒有影響到農業產出的那部分邊際生產力等于或小于零的勞動力。由于種種原因,我國長期存在農村與城市發展嚴重的不平衡,加之中國人多地少的特殊國情,導致我國農村存在大量剩余勞動力。這些剩余勞動力就構成了中國農業的隱性失業。大量的隱性失業人口已對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了極大的危害。了解這一形勢及其形成原因并據此提出對策建議,可以更好地解決我國農業隱性失業人口的轉移問題。

一、當前農業隱性失業的形勢分析

自上世紀末以來,我國農業隱性失業率呈上升趨勢,到了相當嚴重的地步,據有關統計資料顯示,80年代中期的農村過剩勞動力為2.5億,隱性失業率高達60%。近年來由于鄉鎮企業的發展以及城市二、三產業吸納了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到90年代中期,已減少到1.0~1.3億人,隱性失業率仍高達30%。農業隱性失業現象的存在,以及這一問題的嚴重性,已成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巨大隱患,對社會經濟的穩定運行構成嚴重威脅:

首先,農業隱性失業人員的大量存在,標志著相當部分農業勞動力資源沒有能夠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是處于閑置和半閑置狀態,造成勞動力資源的浪費。

查看全文

失業統計改革研究論文

一、我國失業統計的改革

(一)失業口徑的界定

第一,提高“工作時間”的定額。用“一小時”的工作時間來確定就業和失業界限,這個定額太低了,因此,建議按照正常工作時間的1/3來定額,我國實行的是8小時5天工作制,因此可以把在調查周內工作13或者14小時以內作為失業的標準之一。

第二,放寬年齡上限。我國的失業統計年齡上限應該和國際一樣,即65歲及以上者。隨著我國城鄉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壽命普遍延長,很多到了退休年齡的人有繼續工作的愿望,同時也具備這個能力。因此

,對于其他符合失業定義的人應該統計在內。

(二)具體操作方法

查看全文

生活費社會保障研究管理論文

一、落實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發放存在的問題

在社會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情況下,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一詞是我國特有的概念。“下崗職工”一詞的含義為:因企業生產和經營狀況等原因,在原單位已無工作崗位,尚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且未在社會上再就業的職工(簡稱“三無人員”)。受地緣關系與地方財政的影響,下崗職工生活待遇差別較大。效益好的企業可以保證下崗職工待遇的兌現,效益差的企業的下崗職工,生活保障基本無著落,甚至原有的養老、醫療保險也因此而中斷。破產企業資產變現困難,更難保證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來源。為了保證下崗職工的再就業,許多地區采取了“財政拿一塊,失業保險金砍一塊,企業減人帶資帶一塊,社會捐助一塊”的做法,并制定了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發放標準。

1998年,中央進一步明確了“三三制”,即用于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資金,企業負擔1/3,政府財政負擔1/3,各種社會保險、救濟捐贈渠道負擔1/3。政府根據目前下崗職工和登記失業人員的實際情況,對政府需要負擔的必要支出作了優先考慮,1998年中央和地方此項預算支出175億元,用于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和代繳社會保險費用是1997年的5倍,為實現國有企業三年改革和脫困目標創造了有利條件。而據1998年一季度不完全統計,全國下崗職工人均月生活費僅84元,2/3的下崗職工未領到基本生活費,1/3的下崗職工生活極度困難。究其緣由,是“三三制”一時難以落實,有許多大量下崗職工的國有企業,其本身就存在嚴重的生存危機,無能力發放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加之一些地方財力有限,社會保險基金收繳困難,捐贈渠道不暢,下崗職工再就業率不高,使得資金發放工作更是舉步維艱。一些地方也因財政困難難以落實1/3的基金,以支持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發放。

與此同時,又有相當一部分下崗職工和公開失業人員,沒有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者放棄失業人員的身份,屬于隱性就業群體,既可得到隱性就業收入,又可從原單位獲得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收入或失業保險金。天津市勞動局的一次調查表明:下崗職工70%自己找到了工作,公開失業人員中,也有不低于50%的人在從事著有報酬的勞動,而且報酬不低于一般的生活費標準,無怪乎不少下崗職工寧愿領取很少的生活費也不愿離開國企。據上海市城調隊1999年2月對3000名下崗人員所進行的問卷調查,正在從事有勞動報酬工作的下崗人員有971名,而其中的672名屬隱性就業者,占下崗職工再就業者的比重達69.2%,隱性就業率達24.9%。下崗職工為何隱性就業,除了可以以“下崗職工”的身份從原單位獲得養老和醫療保險、并可每月領取下崗生活補貼以外,用工單位不愿與下崗人員簽訂勞動協議,其招聘和退聘就更為靈活,由此還可以減輕提供法定社會保險的費用,降低勞動成本。因而,下崗職工和新用人單位均有利益驅動,何樂而不為。

二、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發放的社會保障機制

市場經濟國家,失業是個永恒的話題。從上述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保障機制看,由于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存在較大差異,中、西部落后地區與許多中小城市職工再就業問題非常突出。今后幾年,隨著國企規模的縮小、人員進一步精簡和政府機構改革,還將增加大量的下崗者或分流者,脆弱的財政支持與其他資金來源的相對拮據,維系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長期供給猶如杯水車薪。

查看全文

我國失業統計改革研究論文

一、現行失業統計存在的問題

(一)失業定義中的“工作時間”定額太低

在我國的調查失業定義中,把在調查標準時間前一周內從事有收入的勞動時間不足1小時者均視為失業人口。而國外的情況是:美國規定為在調查周內工作不滿15小時,法國規定不滿20小時者即為失業,他們的工作時間均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1/3甚至達到一半。這樣一來,我國的工作時間標準就顯得偏低,而且現實生活也證明了這一點。因為一周工作一小時,按照我國目前的工資水平,一個普通人顯然不能維持其正常的生活。

(二)統計范圍狹窄

我國目前對外公布的只有城鎮登記失業統計,它以戶藉為依據、是二元戶籍管理制度的產物,是戶口與就業等各種社會待遇掛鉤的結果,其統計的范圍與國際通行的失業統計相比要小很多,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不包括城鎮非常住人口。我國的失業統計按常住人口登記的原則進行勞動力抽樣調查,而事實上,我國人口流動數量巨大,每年光是從農村流向城市的農民工就有數千萬,如果不對這部分人口進行失業統計,那么由此造成的后果是:政府不能知道流動人口的失業率,對其無法控制;而流動人口本身不能知道自己在本地區是否存在很高的失業率,不能對自己的工作流向有很好的了解,造成了盲流現象和社會的不安定。

查看全文

我國現行失業統計改革論文

一、現行失業統計存在的問題

(一)失業定義中的“工作時間”定額太低

在我國的調查失業定義中,把在調查標準時間前一周內從事有收入的勞動時間不足1小時者均視為失業人口。而國外的情況是:美國規定為在調查周內工作不滿15小時,法國規定不滿20小時者即為失業,他們的工作時間均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1/3甚至達到一半。這樣一來,我國的工作時間標準就顯得偏低,而且現實生活也證明了這一點。因為一周工作一小時,按照我國目前的工資水平,一個普通人顯然不能維持其正常的生活。

(二)統計范圍狹窄

我國目前對外公布的只有城鎮登記失業統計,它以戶藉為依據、是二元戶籍管理制度的產物,是戶口與就業等各種社會待遇掛鉤的結果,其統計的范圍與國際通行的失業統計相比要小很多,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不包括城鎮非常住人口。我國的失業統計按常住人口登記的原則進行勞動力抽樣調查,而事實上,我國人口流動數量巨大,每年光是從農村流向城市的農民工就有數千萬,如果不對這部分人口進行失業統計,那么由此造成的后果是:政府不能知道流動人口的失業率,對其無法控制;而流動人口本身不能知道自己在本地區是否存在很高的失業率,不能對自己的工作流向有很好的了解,造成了盲流現象和社會的不安定。

查看全文

失業統計計量改革論文

一、現行失業統計存在的問題

(一)失業定義中的“工作時間”定額太低

在我國的調查失業定義中,把在調查標準時間前一周內從事有收入的勞動時間不足1小時者均視為失業人口。而國外的情況是:美國規定為在調查周內工作不滿15小時,法國規定不滿20小時者即為失業,他們的工作時間均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1/3甚至達到一半。這樣一來,我國的工作時間標準就顯得偏低,而且現實生活也證明了這一點。因為一周工作一小時,按照我國目前的工資水平,一個普通人顯然不能維持其正常的生活。

(二)統計范圍狹窄

我國目前對外公布的只有城鎮登記失業統計,它以戶藉為依據、是二元戶籍管理制度的產物,是戶口與就業等各種社會待遇掛鉤的結果,其統計的范圍與國際通行的失業統計相比要小很多,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不包括城鎮非常住人口。我國的失業統計按常住人口登記的原則進行勞動力抽樣調查,而事實上,我國人口流動數量巨大,每年光是從農村流向城市的農民工就有數千萬,如果不對這部分人口進行失業統計,那么由此造成的后果是:政府不能知道流動人口的失業率,對其無法控制;而流動人口本身不能知道自己在本地區是否存在很高的失業率,不能對自己的工作流向有很好的了解,造成了盲流現象和社會的不安定。

查看全文

貫實失業保險待遇科工作思路

年,失業保險待遇科在上級領導的正確指導和各科室的大力支持下,真抓實干,積極進取,圍繞失業保險的工作重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任務,把握政策,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意識,通過科室全體同志的共同努力,基本完成各項工作,充分發揮失業保險的社會減震器的作用,為我市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服務。但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隱性就業問題,始終不能根本解決。雖然隱性就業一定程度上能夠緩解社會就業矛盾,增加了“失業人員”的收入和提高了生活水平,但是它模糊了就業和失業的界限,干擾了就業秩序,給政府的宏觀政策帶來了偏差,避開了有效監管,不利于隱性就業者自身合法勞動權益的保障,埋下了社會不穩定因素,同時加大了失業保險基金的壓力,也不利于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解決隱性就業的思路:

一、建立職業培訓體系

人力資源開發是通過培訓和開發項目改進員工能力水平和業績的一種有代表性、連續性的工作。對失業人員進行職業培訓,是對既有人力資源的挽救和水平的提升。提高失業者從事原工作或新工作的技能,增強他們對新工作的適應能力,以便為其重新擇業、就業奠定基礎,對于消除結構性失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二、完善就業服務網絡

建立完備的就業服務網絡,是勞動市場良性運轉的必要條件之一。設立專門機構,通過普查、登記的辦法,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如人數、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特長、就業愿望和經濟條件等,同時還從預測一定時期的經濟發展趨勢入手,分析勞動力的需求總量、結構及其變動情況,并指導失業人員適應這種變化,轉變擇業觀念和方向,學習新的技能,以使勞動力的供給,適應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改變對勞動力的需求,盡快地實現再就業。對經過就業培訓的失業人員,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積極地開展中介服務工作,根據勞動力市場的需求及失業人員本身的技能、專長及愛好,進行介紹推薦,組織供求雙方見面恰談,相互選擇。

三、規范用工市場,所有用工單位必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為員工參加社會保險

查看全文

下崗職工生活費保障管理論文

一、落實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發放存在的問題

在社會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情況下,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一詞是我國特有的概念。“下崗職工”一詞的含義為:因企業生產和經營狀況等原因,在原單位已無工作崗位,尚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且未在社會上再就業的職工(簡稱“三無人員”)。受地緣關系與地方財政的影響,下崗職工生活待遇差別較大。效益好的企業可以保證下崗職工待遇的兌現,效益差的企業的下崗職工,生活保障基本無著落,甚至原有的養老、醫療保險也因此而中斷。破產企業資產變現困難,更難保證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來源。為了保證下崗職工的再就業,許多地區采取了“財政拿一塊,失業保險金砍一塊,企業減人帶資帶一塊,社會捐助一塊”的做法,并制定了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發放標準。

1998年,中央進一步明確了“三三制”,即用于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資金,企業負擔1/3,政府財政負擔1/3,各種社會保險、救濟捐贈渠道負擔1/3。政府根據目前下崗職工和登記失業人員的實際情況,對政府需要負擔的必要支出作了優先考慮,1998年中央和地方此項預算支出175億元,用于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和代繳社會保險費用是1997年的5倍,為實現國有企業三年改革和脫困目標創造了有利條件。而據1998年一季度不完全統計,全國下崗職工人均月生活費僅84元,2/3的下崗職工未領到基本生活費,1/3的下崗職工生活極度困難。究其緣由,是“三三制”一時難以落實,有許多大量下崗職工的國有企業,其本身就存在嚴重的生存危機,無能力發放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加之一些地方財力有限,社會保險基金收繳困難,捐贈渠道不暢,下崗職工再就業率不高,使得資金發放工作更是舉步維艱。一些地方也因財政困難難以落實1/3的基金,以支持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發放。

與此同時,又有相當一部分下崗職工和公開失業人員,沒有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者放棄失業人員的身份,屬于隱性就業群體,既可得到隱性就業收入,又可從原單位獲得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收入或失業保險金。天津市勞動局的一次調查表明:下崗職工70%自己找到了工作,公開失業人員中,也有不低于50%的人在從事著有報酬的勞動,而且報酬不低于一般的生活費標準,無怪乎不少下崗職工寧愿領取很少的生活費也不愿離開國企。據上海市城調隊1999年2月對3000名下崗人員所進行的問卷調查,正在從事有勞動報酬工作的下崗人員有971名,而其中的672名屬隱性就業者,占下崗職工再就業者的比重達69.2%,隱性就業率達24.9%。下崗職工為何隱性就業,除了可以以“下崗職工”的身份從原單位獲得養老和醫療保險、并可每月領取下崗生活補貼以外,用工單位不愿與下崗人員簽訂勞動協議,其招聘和退聘就更為靈活,由此還可以減輕提供法定社會保險的費用,降低勞動成本。因而,下崗職工和新用人單位均有利益驅動,何樂而不為。

二、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發放的社會保障機制

市場經濟國家,失業是個永恒的話題。從上述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保障機制看,由于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存在較大差異,中、西部落后地區與許多中小城市職工再就業問題非常突出。今后幾年,隨著國企規模的縮小、人員進一步精簡和政府機構改革,還將增加大量的下崗者或分流者,脆弱的財政支持與其他資金來源的相對拮據,維系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長期供給猶如杯水車薪。

查看全文

失業統計問題改革論文

一、現行失業統計存在的問題

(一)失業定義中的“工作時間”定額太低

在我國的調查失業定義中,把在調查標準時間前一周內從事有收入的勞動時間不足1小時者均視為失業人口。而國外的情況是:美國規定為在調查周內工作不滿15小時,法國規定不滿20小時者即為失業,他們的工作時間均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1/3甚至達到一半。這樣一來,我國的工作時間標準就顯得偏低,而且現實生活也證明了這一點。因為一周工作一小時,按照我國目前的工資水平,一個普通人顯然不能維持其正常的生活。

(二)統計范圍狹窄

我國目前對外公布的只有城鎮登記失業統計,它以戶藉為依據、是二元戶籍管理制度的產物,是戶口與就業等各種社會待遇掛鉤的結果,其統計的范圍與國際通行的失業統計相比要小很多,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不包括城鎮非常住人口。我國的失業統計按常住人口登記的原則進行勞動力抽樣調查,而事實上,我國人口流動數量巨大,每年光是從農村流向城市的農民工就有數千萬,如果不對這部分人口進行失業統計,那么由此造成的后果是:政府不能知道流動人口的失業率,對其無法控制;而流動人口本身不能知道自己在本地區是否存在很高的失業率,不能對自己的工作流向有很好的了解,造成了盲流現象和社會的不安定。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