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0 11: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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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用工思考

**市歷來冠以“**群島”之美稱,其地理優勢凸顯,特別是近幾年來,隨著海島大橋經濟時代到來,**經濟快速發展,一座新型的海島城市已展現在世人面前,一幅構建現代海洋旅游城市的藍圖正在加速描繪。

經濟在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在不斷提高,大橋經濟亦贏得我市旅游業一派興旺,隨之帶動了餐飲業。餐飲業發展勢頭良好,但用工短缺問題一直困擾著它們,用工不規范長期伴隨著它們,對此,為準確透析餐飲業用工現狀,筆者先后走訪了近二十家不同區域、不同經濟成份、不同規模和不同類型的賓館、飯店、快餐業,就用工方面的一些突出問題提出分析、思考。

一、用工情況

據了解,截止****年**月止,我市已有餐飲企業****余家,其中,經營純餐飲****余家,兼營****余家、快餐****余家,從業人員達*萬余人,用工缺口在****人以上。

餐飲企業從業人員的配置視該企業的規模而定,主要以包箱數和餐桌數的多少來配置人員數。人員配置主要在兩大塊,一是廚房,二是餐廳。

廚房從業人員主要以廚師為主,從業人員中**%來自市外,主要從事輔助工種,如配菜、打雜等。有些餐飲企業還采取以廚師長承包廚房方式進行運作,人員配備及待遇等均由承包人定。廚師的技能主要從“以師帶徒”這一傳統模式中獲得,專業學校畢業和經過專業系統培訓的廚師較少。目前,廚房的用工缺口相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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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用工調研報告

為加快**市民營企業緩解就業壓力、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加快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前不久,市工商聯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相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通過問卷調查、召開座談會和重點走訪等形式,先后對全市80多家民營企業用工情況進行了調研。

一、基本情況

近年來,隨著我市民營經濟的快速發展,民營企業在我市經濟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貢獻越來越大,據統計,截止今年5月底,全市共有私營個體經濟7.3萬戶,從業人員23.6萬人,其中私營企業10638戶,雇工人數13萬多。但隨著我市勞務輸出步伐的加快,在我市部分民營企業中出現了一些用工結構性短缺問題。據了解,我市目前現有農村勞動力167萬人,占全市農村人口的45.8%。其中16-25歲的占34.7%,26-40歲的占36%,41歲以上的占29.3%。有近一半的農村勞動力已經外出務工就業,僅有6%的勞動力是就近就地轉移。基本上,農村勞動力能外出就業的都已外出就業。35周歲以上的農村富余勞動力一部分靠進城當季節臨時工,一部分年齡偏大的勞動力在家務農,真正可利用的農村富余勞動力資源較少。因此,近年來不少民營企業反映招工不足,并存在因大量職校畢業生和普通勞動力外流而致使企業不能按期投產或無法開足馬力生產等問題。民營企業人才短缺、招工難的問題已經逐漸顯現,同融資難一樣,成為制約我市民營企業進一步發展壯大中的一個重要因素。

二、存在問題

(一)企業用工環境亟待改善

近幾年來,我市有關部門大力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措施,企業用工環境有了較大改善,但也存在以下較為突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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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工勞務合同

協議編號()

甲方:某公司

住所:

郵編:

聯系電話:

乙方:性別: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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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外用工勞務合同

甲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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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備及用工調研報告

根據總公司要求,近段時間,我公司組織有關人員針對企業設備及用工情況進行了深入細致的專題調研。通過調研,全面客觀地了解企業設備及用工現狀,為下步幫助企業解決在設備及用工方面的實際困難,切實緩解勞動用工短缺問題,促進企業又好又快地科學發展,提出一些建設性的對策措施。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1、人員情況:我公司現有平臺裝卸工人,其中,與單位簽訂勞動用工合同人,外聘員工人,平均年齡37歲。

2、工作情況:員工平均日工作量15噸,,平臺長450米,寬80米,來回拉貨每天貨要步行10幾公里,員工日工作時間一般在小時,工作時間相對較長,勞動強度較大。員工月薪平均在元,其它福利待遇方面,雖有增長,但還不能滿足員工的要求。

3、車輛情況:現有3噸燃油叉車輛,油耗高,浪費大。

4、費用情況:由于油價飛漲,費用標準較高,車均年維修費用在萬以上,車輛老化較快,車況差。外雇人員勞動費用每年需花費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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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非法用工通知

各市勞動保障、人事、公安、監察、民政、國土資源、衛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

現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監察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全國總工會關于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08]10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這次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按照要求迅速制定實施方案,把專項行動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切實抓緊抓好。各級勞動保障、人事、公安、監察、民政、國土資源、衛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會等部門和組織,要積極參與、主動配合、齊抓共管,以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會同人事、公安、監察、民政、國土資源、衛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會等部門和組織,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統一調度,并對本地區專項行動的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勞動保障廳。

三、各地要加強聯合執法,在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認真排查的基礎上,抽調人員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單位進行重點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以鞏固和完善企業勞動用工和流動人口監管長效機制。

四、各地要緊密結合本地區實際,特別是要結合本地07年開展的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情況,利用已建的基礎臺帳,對存在問題較多的用人單位加強跟蹤和監督,落實整治,實施長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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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非法用工講話

同志們:

最近,在山西省部分地區發生的“黑磚窯”非法用工和拐騙農民工、強迫勞動、限制人身自由、使用童工和故意傷害甚至致人死命等違法犯罪行為,嚴重侵害了勞動者合法權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引起了全社會的極大關注。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總書記和總理都做出重要指示。6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勞動保障部等九部門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6月27日下午,國家和省召開了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要求7、8兩個月集中力量開展專項行動。今天,我們召開這次會議,就是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對我區的專項行動進行動員和具體部署。剛才,振才同志宣讀了我區開展專項行動的實施方案,下面,我就全區組織開展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講幾點意見:

一、高度重視,充分認識開展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針對當前形勢,各街鎮、各部門必須充分認識開展這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性,要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政治責任感,把專項行動作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長安的具體體現。特別是我們的主管領導,務必要抓在手上,親自調度,直接督導,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精心組織,認真開展專項行動,徹底解決小磚窯、小作坊等無證經營、非法用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故意傷害等問題,依法懲處違法犯罪分子,捍衛國家法制權威,維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社會公平正義。

二、強化措施,加大力度,確保專項行動取得明顯實效

根據全國和省電視電話會議的安排部署,我區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制定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各街鎮、各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方案落實,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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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疫情勞動用工關系思考

[摘要]在法律層面上,對于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視為不可抗力事件適用于勞動關系的規定基本空白。面對突如其來的公共衛生事件不可抗力對勞動用工關系領域帶來的不利影響,不僅要注重不可抗力在處理勞動關系糾紛程序時產生的法律后果,也要研究在現有勞動法律框架內準確適用不可抗力制度,要考慮勞動法律傾向于保護勞動者基準權益的特點,不能全面適用不可抗力民商法律規定。應在不違背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做到不可抗力民事制度在勞動用工關系領域的有限適用,以實現勞資關系和諧、均衡保護雙方利益的目的。

[關鍵詞]不可抗力;勞動法律適用;勞動合同變更權;中止勞動合同履行

2020年初,肺炎疫情肆虐,國家和地方紛紛采取針對疫情的防控措施,如延長假期、延遲復工、“封城”、“封路”等,以減少肺炎疫情的傳播和蔓延。針對防疫防控措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紛紛出臺了有關穩定疫情期間勞動用工關系的政策。這些政策對于穩定疫情期間勞動用工關系、保護員工利益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有專家學者認為,這些政策在考慮企業勞資關系平衡、保護勞動關系中用工企業利益部分尚顯不足,應該按不可抗力事件在民事合同關系中的適用思維處理疫情期間勞動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要區別受疫情影響的程度,免除或部分免除勞動關系中雙方約定的義務,如免予支付工資或降低薪資、停繳社會保險費,甚至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等。肺炎疫情出現的不可抗力事件在勞動用工關系領域能否完全按照一般民事合同關系的適用思維來處理?筆者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梳理和思考。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在民事合同關系中的適用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不可抗力事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①《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將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其中,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最高等級。不可抗力屬于法律概念,來源于法國《民法典》。我國《民法總則》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②不可抗力所指的這些客觀事件,民事合同當事人主觀上不能預見,也無法采取措施避免和克服這些事件所帶來的不利后果。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災害、政府行為及社會異常事件,是否構成不可抗力一般需要有權機關的認定。此次肺炎疫情屬于特別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針對這一突發疫情事件,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防疫防控的緊急措施。面對突如其來的巨大變化,怎樣指導各地處理因疫情產生的一系列民商事糾紛?2020年2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明確回答:“當前我國發生了肺炎疫情這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為了保護公眾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應的疫情防控措施。對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③全國人大發言人的這一回答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產生的影響以及政府在這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所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都定性為不可抗力事件,因為無論是這次突發的疫情還是政府采取相應的緊急措施都是當事人無法預見、自身無法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從而為正確處理民事合同糾紛提供了法律上的指引。其實,2003年“非典”疫情發生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間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關審判、執行工作的通知》也曾指出:因政府及有關部門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響致使合同當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糾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和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妥善處理,也就是按照不可抗力事件來處理。因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及該事件中政府采取的緊急應對措施,正常情況下都認定為不可抗力事件。(二)不可抗力事件在民事合同關系中的適用。不可抗力作為法律事件必然會引發民事合同關系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一是全部或部分免除法律責任。《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延遲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二是解除民事合同關系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說,不可抗力引發影響的程度達到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且與不可抗力事件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時,是可以解除民事合同關系的。不可抗力事件除了引起民事合同關系的法律后果外,還可引起民事合同關系糾紛處理程序上的法律效果,可以引起訴訟時效中止以及訴訟中止(如舉證、開庭、審理、執行等期限、期間延期或延長)的法律后果。如《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中止訴訟;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第八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三條規定:因采取突發事件應對措施,訴訟、行政復議、仲裁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的,適用有關時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規定,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存在客觀障礙,可以延期舉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民商事案件延長審限和延期開庭問題的規定〉的決定》規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庭審無法正常進行的情形,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二、不可抗力在現有勞動法律中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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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拔任用工作思考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的出臺和實施,各地區各單位都認真做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使一大批德才兼備的優秀干部進入了各級領導班子,走上了領導崗位,他們中的絕大多數在各自的崗位上都較好地發揮了自身優勢。人民法院近年來也把人事制度的改革作為法院改革的突破口,按照《條例》規定和《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的要求,逐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認真抓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促使一些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為了不斷擴大選人用人視野,相繼出臺了《競爭上崗實施方案》、《干部選拔任用具體規定》等多項干部任用措施和規定,規范了一整套工作程序,而且對工作原則、程序方法、考核監督等作了詳盡的規定,特別是在貫徹執行《條例》與人民法院人事工作實際相結合上,大膽創新,逐步建立起了充滿活動、符合法院實際的選人用人和人事管理機制,工作力度大、效果好。由于人民法院在人事任免和選拔任用中組織和法律程序嚴格,權限劃分細、層次分明,不論是中層領導的選拔任用,還是職級待遇的晉升,不論是領導職務的選拔,還是非領導職務的任用,都嚴格按照組織程序和法律程序進行,既嚴格《條例》規定,又體現法院人事特點,既強化競爭機制,又注重程序簡捷,逐步建立起來了人民法院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新機制。然而,經過幾年的工作實踐,我感到在執行干部政策的過程中還有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問題就在于才與德的標準上,實績與學歷的權衡上,規定與實際需求的矛盾上,上與下的渠道疏通上等。因此,我覺得人民法院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其自身的特點,應該處理好各個環節、各個方面的工作,具體談,就是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要推行領導班子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的人事檢查工作制度

由于人民法院內設機構多,各項審判工作和行政輔助工作劃分比較細致,日常工作均以各部門按職權范圍進行,人員的相互接觸和交流較少。為使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在每個環節、每個階段、每個程序上都能嚴格依據《條例》規定和上級組織部門的要求,每逢干部任用工作,領導班子成員都應依據所任干部職位的具體情況,深入到各部門和政工部門進行職位和人員的初步考察,采取聽、看、談的方式,注重聽取群眾對所任職位的意見和建議,也可對一定范圍內的“候選人”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了解,要對空缺職位和人員進行全面的分析,以便在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中做到心中有數。而且要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各個程序、實質要件進行監督檢查,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查處,確保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正常有序地開展。

二、要做到人盡其才,人事相宜,注重按所需崗位選人用人

人民法院工作專業性強、業務分類多,每個領導干部崗位上都存在對下屬人員審判業務的監督和指導,需要業務精通、工作技能嫻熟,對所分管業務的法律知識掌握全面。因此應該注重因事設崗,要從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優勢發揮、有利于工作創新的角度出發,在符合崗位所需,有潛力、有培養前途的人員中選拔任用,防止“門外漢”現象的發生。這要求不能單從民主測評的票數上選拔,也不能單從人員的學歷層次和德才表現上看問題,而要偏重于審判業務水平和指導監督能力的考察。在機構改革期間,我們在行政處副處長兼會計的職位選拔中,采用的是競爭上崗的選拔任用方法,透明度高,群眾參與面廣。但在綜合成績列前幾位的人員中,無一人懂得會計專業,雖然各方面都比較優秀,但與崗位的需要有一定的差距,黨組在研究決定時,選拔了綜合成績較靠后的一名懂會計專業的同志擔任此職務,而且從工作實踐來看,能勝任工作,表現良好。不難看出,人民法院各業務庭的審判專業均有所區別,如刑事、民商事、行政、執行等,而且每項審判專業要達到精通和熟練,至少要有3—5年的實際工作經驗,否則無法監督指導法官開展審判工作。

三、要在選拔程序上既符合《條例》要求,又強調簡捷,不宜采取綜合考試、用分數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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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信用工程調查

近年來,農村信用聯社狠抓信貸基礎工作,積極推進信用工程建設和貸款上柜臺工程,不僅有效解決了農民“貸款難”問題,提高了信貸資產質量,而且實現了農民增收、信用社增效、社會形象提升的效果。為推動農村信用工程建設,我們深入該聯社進行調研,掌握了信用工程建設的思路、做法及進展情況,對信用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和措施進行了探討。

一、農村信用工程建設進展情況

地處蘇魯豫晥四省八縣交界處,總面積1702平方公里,轄20個鄉鎮,502個行政村,1416個自然村,農戶27.6萬戶、農業人口118萬,是人口大縣、農業大縣、產糧大縣。該聯社目前有信用社32處,外勤人員118名,協儲員274名,每名外勤人員包3-5個行政村,協儲員包1-2個行政村。

為方便農民貸款,早在該聯社就推出了小額信用貸款,農戶憑貸款證就可以辦理小額信用貸款。但隨著農村經濟快速發展,農民資金需求的不斷增加,原來的小額信用貸款管理辦法已不適應農村信貸業務發展的需要,急需探索新的農村信貸管理模式。5月,省聯社下發了《山東省農村信用社信用工程評定辦法》,該聯社以此為契機,首先到全省信用工程建設試點單位臨朐縣進行學習,先后六次召開黨組會、辦公會和信用社主任會,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全力推進農村信用工程建設,通過一年多的推廣,取得顯著成效。截止底,該聯社已為全縣5.78萬農戶建立了經濟資信檔案,為5.48萬戶信用農戶發放了小額信用貸款證;評定信用鄉鎮3個、信用村120個、信用戶3.7萬戶、個體工商戶1.85萬戶,聯保小組1.2萬個,貸款授信額度12.87億元,發放信用貸款11.76億元。

二、推進信用工程建設的方法措施

(一)明確三個目標,強化四項措施,落實五項制度,扎實有效推進信用工程建設。根據有關規定,該聯社制定了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信用工程建設考核暫行辦法》、《文明信用戶(村)評定章程》、《信用工程建設評定流程》、《貸款上柜臺操作流程》等辦法,明確了任務目標、工作措施和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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