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撫保障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0 16: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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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撫保障

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調研報告

上半年,圍繞優撫工作的年度重點調研任務,優撫安置局先后派出調研工作組,赴江西、湖南、福建、浙江、安徽五個省共19個縣市區調研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工作。調查采取與基層民政干部座談、深入優撫對象家中調查、現場考察醫療機構減免情況等方式,自下而上地摸清情況,有所側重地選取典型,特別是對那些勇于適應新形勢、敢于創造新經驗、形成長效機制的地區給予了重點關注。通過調查,我們對優撫對象醫療難狀況有了一個整體的了解,對各地解決醫療難的措施和辦法有了一個宏觀的把握,對建立優撫對象醫療保障體系形成了一定的思考。調研回來后,我們又與勞動保障部和衛生部就全國現行醫療保障體系的情況進行了溝通,獲得了許多背景資料。現就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問題綜合報告如下。

一、背景——我國醫療體系的基本架構

1、總體概述。據了解,我國城鄉醫療體系可以用“一保險兩制度三網絡”來概括。“一保險”即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及其補充保險,主要針對城鎮而言;“兩制度”即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主要針對農村而言;“三網絡”也稱為三級醫療網,其中,一級醫療組織主要是由農村鄉、鎮衛生院、城鎮街道衛生院和相當規模的工礦、企、事業單位的職工醫院,以及獨立門診部和一些開業醫生,農村的鄉村醫生所組成,二級醫療機構主要是指各地一般市或縣級醫院及大城市的區級醫院,是跨幾個社區的預防、醫療和保健中心,是城鄉三級醫療衛生網的主要層次,三級醫療機構主要是指全國、省、市直屬的城市大醫院,醫學院校的附屬醫院。

2、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這項保險覆蓋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以地級以上行政區(包括地、市、州、盟)為統籌單位,也可以縣(市)為統籌單位,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劃入個人賬戶的比例一般為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賬戶中支付或由個人自付。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托管時,其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均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沒有實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地區,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規定報銷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費用。2003年末全國所有地級以上統籌地區均實施了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10895萬人,其中參保職工7977萬人,參保退休人員2918萬人。全年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866億元,支出637億元,年末基金滾存結余681億元。

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重點解決農民因患傳染病、地方病等大病而出現的因病致貧、返貧問題。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02〕1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3號),從2003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至少要選擇2—3個縣(市)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推開。到2010年,在全國建立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該制度一般采取以縣(市)為單位進行統籌,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農民個人每年的繳費標準不應低于10元,地方財政每年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資助不低于人均10元。從2003年起,中央財政每年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中西部地區除市區以外的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按人均10元安排補助資金。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屬民辦公助社會性資金,主要補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醫療費用。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年內沒有動用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要安排進行一次常規性體檢。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的對象主要是農村五保戶和貧困農民家庭。醫療救助形式可以是對救助對象患大病給予一定的醫療費用補助,也可以是資助其參加當地合作醫療。醫療救助資金通過政府投入和社會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籌集。建立獨立的醫療救助基金,實行個人申請、村民代表會議評議,民政部門審核批準,醫療機構提供服務的管理體制。省、市(地)、縣級財政都要根據實際需要和財力情況安排資金,對農村貧困家庭給予醫療救助資金支持。

4、優撫對象在城鄉醫療保障體系中的特殊規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規定:“老紅軍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支付確有困難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幫助解決。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列帳管理。醫療費支付不足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幫助解決。”老紅軍為新中國的建立立下了汗馬功勞,是建國功臣,新中國建立后,又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作出了貢獻,目前他們都年事已高,大多數人疾病纏身。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是為保衛國防安全、參加抗災搶險和社會主義建設中負傷的軍人,傷殘等級在二等乙級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基本自理,因為身體的傷殘以及引發的疾病,造成醫療負擔較重。解決他們的醫療問題是政府必須承擔的責任,保持他們的醫療待遇不變,體現了黨和政府關心。農村優撫對象在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中目前還尚未有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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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優撫對象醫療待遇,建立和規范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制度,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和《甘肅省〈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實施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優撫對象醫療保障,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為基礎,以醫療補助、大病醫療救助為補充,以醫療減免為配套,實行屬地管理。

第二章保障對象

第三條凡持有本市戶口的下列優撫對象適用本辦法:

(一)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紅軍老戰士、在鄉紅軍失散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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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的實施意見

為保障重點優撫對象醫療待遇,切實解決重點優撫對象看病、就醫問題,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民發[2007]101號),《財政部、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08]35號)、《江蘇省實施<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辦法》和《江蘇省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蘇民優[2008]3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對全市重點優撫對象采取門診費用定額補助、住院費用統籌醫療保險結報和重病實施補助和救助。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對象

具有本市戶籍,在本市領取殘疾撫恤金、定期撫恤金或補助金的下列人員: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涉核退役人員。

以上對象除一至六級殘疾軍人以外,在本意見中簡稱為其他優撫對象。具有雙重或者多重身份的優撫對象,按照就高原則享受醫療保障待遇。

二、原則

(一)屬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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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方案

重點優撫對象在革命戰爭年代和社會主義建設時期為建立革命政權、保衛祖國、建設祖國作出過重要貢獻。黨和政府歷來十分關心他們的基本生活,并制定了一系列優撫政策法規,如今他們中大部分人已步入老年,處于一生中身體最弱的困難時期。為切實解決他們當前遇到的醫療困難,根據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關于轉發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關于解決在鄉老復員軍人等重點優撫對象生活醫療困難問題的通知》(民字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幫助在鄉老復員軍人等重點優撫對象解決醫療方面的實際困難,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實行優撫減免、醫療補助、大病救助,切實解決重點優撫對象的醫療難問題。

二、醫療保障對象的范圍

保障對象的范圍為我區轄區內在冊的“三屬”(革命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二紅”(在鄉退伍老紅軍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含蘇區老干部)、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在鄉殘疾軍人(包括未納入醫保的困難企業下崗失業殘疾軍人和進行自謀職業的退役殘疾軍人)。

三、醫療保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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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實施制度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分類參保;資金保障;醫療保障;部門職責;附則幾個方面進行闡述。其中,主要內容包括:優撫對象醫療補助經費的主要來源、醫療補助資金當年結余經費轉下年度使用,專款專用,當年不足部分縣財政予以補齊、醫療補助資金主要用于、縣民政局規定將符合條件的其他優撫對象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財政部門要將優撫對象醫療參保、救助、補助資金和有關優撫對象住院費用“一站式”、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將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成立縣優撫對象醫療保障領導小組、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工作由民政、財政、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管理并組織實施、縣審計局、監察局和財政局負責對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有關單位、組織和個人要如實提供所需情況,積極配合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工作的調查核實、具有雙重或多重身份的優撫對象,按照就高原則享受一種醫療待遇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優撫對象醫療待遇,提高優撫對象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河北省實施〈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2號)、河北省民政廳、財政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北省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的通知》(冀民[2006]71號)、河北省民政廳、財政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的通知》(冀民[2007]57號)、《滄州市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實施辦法》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縣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享受定期撫恤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參戰退伍軍人,以及依照國家規定應當享受撫恤補助的其他人員。以上對象除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外,在本辦法中簡稱其他優撫對象。

第三條優撫對象按照屬地原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立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為依托、以政府優撫醫療補助為重點、以醫療機構優惠減免為補充、以社會捐贈救助為輔助的優撫醫療保障制度。

第二章分類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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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國家現行優撫政策為依據,以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為依托,堅持政府補助、社會捐助、群眾互助相結合的原則,多方籌措醫療保障資金,采取一般性疾病醫療費保底與大病救助相結合的辦法,全面落實優撫對象醫療政策,改善醫療條件,保障其合法權益。

二、保障對象

具有我縣當地農業戶籍的享受撫恤和生活補助在鄉老復員軍人、在鄉七至十級殘疾軍人、在鄉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

三、重大疾病保障病種

(一)尿毒癥定期血、腹透析治療,指的是:各種腎臟疾病合并腎功能衰竭(即尿毒癥)者,但需要定期住院進行透析治療,而不是一般藥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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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工作的相關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優撫醫療保障制度,真正解決優撫對象“醫療難”問題,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目標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和踐行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優撫醫療保障工作的安排部署,構建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與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與經濟社會改革發展相協調、與優撫工作優良傳統相傳承的新型醫療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中央財政補貼、政府實施補助、衛生醫療優惠、社會力量參與、個人適度承擔“五位一體”的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模式,從根本上解決制約優撫醫療保障工作的瓶頸問題,使優撫群體享受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確保建國60周年前全區普遍建立新型優撫醫療保障制度目標的實現。

二、組織領導

成立*區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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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優撫保障調查報告

優撫是優待和撫恤的簡稱。是國家和社會對為人民利益作出犧牲和特殊貢獻者給予的待遇。優為優待,包括政治、精神和物質等方面的優待;撫為撫恤,包括政治榮譽和精神上的安慰,錢款物質上的照顧。優撫保障工作的對象是革命功臣,包括現役軍人,革命傷殘軍人,退出現役的軍人,革命烈士家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現役軍人家屬,統稱為優撫對象。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和社會保障傷殘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做好優撫工作,對鞏固國防建設、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現就優撫保障工作的現狀、面臨的問題及對策做粗淺的論述。

一、現行優撫保障體系的優越性

我國的優撫特別是對軍隊的優撫形成已久。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就有設壇臨祭、安葬賜撫、免役免貸等優撫待遇。現代中國具有革命意義的優撫保障事業,始于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期無產階級軍隊建立之后,并逐步形成了擁軍優屬、擁政愛民的雙擁和優待、撫恤革命軍人及其家屬的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優撫的內含是特指國家和社會對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安置,其目的是為了保障優撫對象生活,提高他們的社會地位,鼓舞部隊士氣,增強國防力量。伴隨著中國現代化革命產生和發展的優撫保障事業,充分顯示了兩大特點:一是有其特殊的政治地位。黨的三代領導核心均十分重視這項工作,、鄧小平、等黨的領導就做好這項工作都有許多精辟的論述。早在延安時期就十分重視和親自倡導擁軍優屬活動,把它當作實現軍民一致、軍政一致的重要手段。鄧小平、也十分強調繼承和發揚這一光榮傳統,要求在新的歷史時期,要結合新情況,從各個方面搞好優撫保障工作,增進軍政軍民團結,為增強綜合國力打下雄厚的基矗二是有其完整的保障措施。從1931年中央蘇區第一次全國蘇維埃代表會上誕生的第一個優撫文獻《紅軍優待條例》至今,經過長期的實踐、總結和探索,優撫保障工作從內容至形式均不斷得到更新,優撫制度和政策法規不斷健全和完善,優撫范圍也不斷擴大,至目前為止,基本形成了一套較科學,較全面的優撫保障體系。其內容主要包括:制定優撫安置法規、政策;開展擁軍優屬和褒揚革命烈士活動;實施審批革命烈士、評定傷殘等級行政管理;制定傷亡撫恤和優待補助標準;管理撫恤、補助及優待金發放事宜;建立優撫組織服務體系;安置復員退伍軍人;扶持優撫對象發展生產,解決生活困難;興辦優撫事業單位等等。毋庸諱言,我國現行的優撫保障工作,作為黨和國家的中心任務,為保護廣大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促進優撫工作的全面健康發展,實現發展社會生產力和提高部隊戰斗力總目標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當前我市優撫工作的基本情況

多年來,我市的優撫工作始終走在全省的前列,優待標準是比較高的,優撫政策基本得到了較好地落實。各級始終嚴格貫徹執行《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規,從講政治的高度認識和對待優撫工作,不斷強化政策觀念和責任意識,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市區都將優撫工作列入對各鎮(街道辦事處)的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之中,真抓實干,克服困難,做了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2001年,我市共有各類享受待遇的優撫對象27652人,其中烈屬2518人,革命傷殘人員6844人,老復員軍人11731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491人,義務兵家屬6068人,全年共兌現優待款5400萬元。在執行撫恤補助標準方面,根據上級下發的關于提高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精神,及時為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提高了撫恤補助標準。去年還專門下發了文件,將下崗傷殘人員的傷殘保健金改為傷殘撫恤金,提高了他們的待遇。在優待兌現方面,近幾年,雖然由于諸多原因造成了優待兌現難度逐年增大,但是大多數鎮還是努力克服困難,加大了工作力度,在財力緊張的情況下,有的鎮寧肯拖欠機關干部的工資,也不拖欠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款。特別是今年6月份市政府辦公室下發了清欠優待款的通知后,大多數市區都高度重視,加大力度,強化措施,對優待不兌現的鎮村,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分管領導靠上去抓,住在村里做工作,使多年拖欠的優待款基本得到了兌現。在解決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方面,嚴格執行國家政策,對在鄉二等以上傷殘軍人實行公費醫療,對其他重點優撫對象醫療費實行酌情補助,市及各市區每年都從自然減員經費中撥出專款,專門用于解決優撫對象醫療和生活困難補助,目前我市優撫對象治病難的問題已基本得到了解決。

總之,我市的優撫工作總體是好的,成績是顯著的,優撫對象是比較滿意的,上級也給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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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優撫對象醫療待遇,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河北省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河北省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我縣行政區域內領取定期撫恤金或定期定量補助的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含傷殘民兵、民工)、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享受定期撫恤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及享受生活補助的參戰退伍人員。

第三條建立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為依托,以政府醫療補助為重點、以醫療優惠減免為補充的醫療保障制度,保障優撫對象的基本醫療需求。

第四條具有雙重或多重身份的優撫對象,按照就高原則享受一種優撫醫療待遇。

第二章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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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優撫保障經驗交流2篇

第一篇

目前優撫工作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速度與人們生活水平提升的程度與優撫對象現實需要的強度還存在一定的差距,有些問題還比較突出。主要表現是醫療難問題依然突出住房條件與周圍同期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光榮院建設還不能完全適應優撫對象應養盡養的需要。筆者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對構建優撫工作體系作如下思考:

一、建立多級醫療保障體系,解決醫療難

一是把在鄉重點優撫對象加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范圍:具有各地常駐戶口在鄉老復員軍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殘疾軍人(七至十級)、“三屬“(指享受定期撫恤的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采取財政補貼、轉移支付資金提取、彩票提留資金、優撫對象自然減員經費補貼等多種渠道進行籌集;繳費額度以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9%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由本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統籌基金按月繳納:在鄉重點優撫對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須參加大額醫療費用救助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50元.在每年一月份與基本醫療保險費一并繳納參保優撫對象持社會保障IC卡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人員有關待遇。

二是參加農村合作醫療。除上述參加醫療保險的人員夕卜其它在鄉優撫對象應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范圍,其個人繳納部分,由各地財政解決。

三是實行醫療減免。凡優惠對象憑民政、衛生部門統一印制的醫療優惠(證)卡到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就醫免收掛號費,住院診療費、護理費手術費適當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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