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政策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0 18: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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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優惠政策
一、涉外稅收穩步增長
*年,全省國稅系統征收涉外企業稅收167738萬元,較*年151481萬元增長11%,海關代征增值稅、消費稅33412萬元,同時辦理出口退稅63940萬元。
今年以來,我省吸收外商直接投資依然保持較高水平,取得了較好工作成績。今年前三季度,我省涉外企業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共計入庫141045萬元(不含海關代征),比*年同期增長15.1%。其中,涉外企業所得稅增長迅猛,增勢強勁,入庫50382萬元,同比增長36.85%,比全省國稅同比增長31.45%,要高出五個多百分點,增收13566萬元。
二、*年度涉外稅收優惠減免退稅達51010萬元,有力地支持了*外向型經濟發展
現行涉外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企業所得稅上。*年共有414戶次企業享受了優惠政策,減免企業所得稅51010.19萬元。其中,享受生產型企業免二減三優惠政策112戶,減免企業所得稅11065.77萬元;享受先進技術企業延長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12戶,減征企業所得稅1393.54萬元;享受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內高新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29戶,減征企業所得稅4535.33萬元;享受知識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的雙密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1戶,減征企業所得稅9395.06萬元;享受能源交通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2戶,減征企業所得稅8178.16萬元;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17戶(今年新增9戶),減征企業所得稅4214.52萬元;享受中西部延長3年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13戶,減征企業所得稅2095.13萬元;享受省會城市生產型企業減按24%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57戶,減征企業所得稅1183.04萬元;享受經濟技術開發區內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10戶,減免企業所得稅2026.58萬元;享受地方所得稅減免政策的企業134戶,減免地方所得稅5319.56萬元;享受在投資退稅政策的企業1戶,退還企業所得稅20.83萬元;享受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10戶(今年新增7戶,審批投資可抵免企業所得稅2601萬元,累計審批投資可抵免企業所得稅6173萬元),抵免企業所得稅1484.67萬元;享受預提所得稅減免政策的企業1戶,減征企業所得稅98萬元。另外,還對6戶企業實行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2476.9萬元,同期,還對9戶企業財產損失實行稅前扣除906.86萬元。通過認真執行國家稅收政策,有力的支持了*外向性經濟的發展,極大的改善了*的投資環境,這些必將對*經濟的發展起到促進作用。
第二部分涉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產資源優惠政策思考
一、土地使用優惠政策
用地審批:需報國務院批準的建設用地,在用地報批階段,政府主管部門主要審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年度土地利用規劃、耕地占補平衡和征地補償安置是否落實。報批資料可以根據審查的內容相應簡化。對經國家批準的基礎設施項目的控制性工程,經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國土資源部審核同意后,可以先行用地。對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轉型改造項目,優先辦理用地;對于重要的基礎設施和重點工程項目,可以作為單獨批次報批用地。屬單獨選址的重點建設項目用地,涉及補充耕地的可以依據經審查批準的補充耕地方案邊占邊補。
土地利用:國有企業依法使用的原劃撥土地,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企業改革前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改革后的企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仍保留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根據產業性質、企業類型和改革的需要,經批準,可采用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等方式,合理處置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資產。企業需要改變所使用的原劃撥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辦理批準手續。改變后的用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
土地整理復墾:結合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重大工程,在安排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時,優先考慮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土地得墾項目。對采煤塌陷區職工搬遷異地安置住房用地,經批準可能劃撥方式提供。繼續通過土地得墾項目支持采煤塌陷區的經濟轉型試點工作。
生態建設:鼓勵利用宜林宜荒山、荒地造林種草,改善生態環境,實行誰造林種草、誰經營、誰擁有土地使用權和林草所有權。國有茺山、荒地等未利用地依法出讓給單位和個人進行造林、種草等生態建設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期為50年;在土地使用年期內,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可以依法申請續期。利用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進行造林、種草等生態建設的,可以依法通過承包、拍賣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在土地使用年期內,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繼承、轉讓(租)、抵押;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權,應當及時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二、礦產資源優惠政策
金融優惠政策分析論文
1實施優惠的金融政策
改革開發以來,我國民族地區的金融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民族地區的金融業從無到有,發展速度較快。但由于民族地區落后的經濟條件,整體金融發展水平相對滯后于經濟發達地區和全國平均水平。李景躍等在《商業研究》2008年第一期指出,民族地區金融發展滯后主要表現為金融生態環境脆弱,金融資源配置效率較低。國家早在解放初期就已經制定了一系列發展民族地區金融業的優惠政策以促進地區經濟的發展,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并且各民族地區根據其不同的經濟特征相應的實行了適合自身經濟發展的優惠措施。這些金融方面的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設立專項貸款,給予優惠利率,放寬貸款額度和還款期限等。
對少數民族專項貸款給予優惠利率。如1991年《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民族貿易縣貿易貸款實行優惠利率的通知》規定,對國家確定的421個民族貿易縣貿易貸款,在利率上實行優惠政策。民族貿易貸款年利率為5.76%。貸款行向企業按年利率的8.64%收息,對年利率5.76%與8.64%的2.88%利差按季返還企業。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貸款,適當放寬貸款條件。1993年的《城市開民智工作條例》規定,信貸部門對以少數民族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經營和飲食服務的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在貸款額度、還款期限、自由自己比例方面給予優惠。開發性貸款、扶貧貼息貸款和其他專項貼息貸款也適當的向民族地區傾斜。對民族地區開發當地資源的項目,在保證有效益、能還貸的前提下,貸款條件要適當放寬。
2實施金融優惠政策促進民族經濟的發展
2.1促進農業的發展
金融業要把農牧民增收致富與拓展信貸效益信貸增長點緊密結合起來,借鑒東部地區靈活多樣的農業經營,經濟發展大戶承包經營、專業戶經營、公司加農戶、訂單農牧業、公司加農工和股份合作經營等多種農牧業經營方式,把粗放的農牧業經營方式改造成符合市場需求的集約化、規模化、專業化、產業化的現代農牧業。引導金融機構支持新農村建設,創新并推行了大額農貸、訂單農業貸款等“三農”信貸模式,組織扶貧貼息貸款工作,支持貧困地區特色產業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十五”期間,累計發放民族優惠貸款約21億元。金融優惠政策的實行使農業資源的配置獲得較高的效率,避免經濟劇烈波動。并對農業經濟活動起宏觀調節作用,以及對農業經營者的行為選擇起著重要影響作用。
創業園優惠政策意見
為扶持科技人員(留學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加快科技進步,提升**經濟的科技競爭力,現明確我市科技人員暨留學人員創業園如下優惠政策:
一、入園企業享受所在開發區區內企業的全部優惠政策。
二、企業注冊資本可分期到位,投資人首期出資額達到認繳額的20%以上即準予登記,但最低不少于3萬元。
三、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業和科研人員以高新技術成果投資建辦科技型企業,其高新技術成果作價出資額,最高可占到企業注冊資本的35%。
四、進駐企業可得到120平方米以內的研發辦公用房,租金第一年免收,第二、三年減半收取。租金標準參照所在開發區標準廠房租金。
由留學人員或碩士以上學歷人員建辦的高科技企業可得到80—120平方米的研發辦公用房,三年免收租金。
科技創業中心優惠政策
為進一步鼓勵和吸引高等院校、科研單位、海外專家和留學人員及其他科技人員攜帶高新技術成果進入高郵市科技創業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孵化高新技術項目,創辦科技型企業,促進我市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優惠政策。
第一條企事業單位、海外留學人員、海內外專家及科技人員自帶科技成果和資金來中心創辦高新技術企業和民營科技企業,中心提供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等服務。
第二條企事業單位、海外留學人員、海內外專家及科技人員自帶科技成果和資金來中心創辦高新技術企業和民營科技企業,非公司制企業的注冊資本最低為3萬元。創辦高新技術開發性公司制企業的,注冊資本最低為10萬元。創辦高新技術生產性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為50萬元。注冊資本數額較大,不能一次到位的,可在兩年內分期到位,但首期到位率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0%。
第三條高新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專利、商標可作為無形資產參與項目投資,其價格需經具備資質的評估機構確定。無形資產占注冊資本最高可達35%,對比例超過35%且作價金額超過100萬元的,需經工商部門認定。
第四條根據項目投資強度、人員規模和銷售規模實際需要由中心提供相應的辦公、科研用房及標準廠房。視項目的技術水平和市場前景給予500平方米內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三年分別按50%、80%收取,超面積部分按市場價收取。企業入駐時,中心收取企業承租面積3個月租金作為押金,在優惠期滿后轉為其租金或退還。入駐中心的產業化項目,企業在承租期間,每平方米廠房年上繳稅金達1000元以上,廠房租金在原有優惠基礎上,中心再給予50%的優惠。
第五條入駐新辦企業進行高新技術成果孵化,孵化期內(一般為三年)免收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基金(各類中介機構收取的服務費用除外)。
城鎮職業優惠政策的意見
為推進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進一步維護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結合本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享受優惠政策的資格
(一)符合城鎮安置條件的士官和義務兵,凡向安置地民政部門提出經本人簽名的自謀職業書面申請,并簽訂、公證《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領取安置地民政部門核發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可以在戶口所在地享受自謀職業優惠政策。
(二)《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省民政廳負責印制,安置地民政部門核發,并在持證人照片加蓋鋼印。
(三)《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申請表》、《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公證書》等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
二、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
人才優惠政策意見
為了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地區關于加強人才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完善優化自治縣的人才政策,集聚更多的優秀人才創業、工作,為自治縣新一輪跨越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現就實施若干人才優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見。
一、引進人才優惠辦法
(一)適用范圍
從自治縣之外新引進到本縣企業和縣直屬事業單位工作的,并已按規定辦理了人事關系、戶籍遷移手續且符合本意見規定條件的人才,按本意見享受優惠政策。但從上級駐縣單位和兵團調至縣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除外。
(二)編制《**縣急需緊缺人才引進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依據自治縣定位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匯總、整理、分析用人單位對急需緊缺人才的需求,編制目錄,經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目錄每年更新一次,于當年度向社會公開。
企業優惠政策通知
為貫徹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年)》(國發[2005]44號),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6號)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企業技術創新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明確如下:
一、關于技術開發費
對財務核算制度健全、實行查賬征稅的內外資企業、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等(以下統稱企業),其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按規定予以稅前扣除。
對上述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實際發生的下列技術開發費項目,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制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的折舊,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與新產品的試制和技術研究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
企業年度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當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結轉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二、關于職工教育經費
民族地區金融優惠政策
1實施優惠的金融政策
改革開發以來,我國民族地區的金融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民族地區的金融業從無到有,發展速度較快。但由于民族地區落后的經濟條件,整體金融發展水平相對滯后于經濟發達地區和全國平均水平。李景躍等在《商業研究》2008年第一期指出,民族地區金融發展滯后主要表現為金融生態環境脆弱,金融資源配置效率較低。國家早在解放初期就已經制定了一系列發展民族地區金融業的優惠政策以促進地區經濟的發展,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并且各民族地區根據其不同的經濟特征相應的實行了適合自身經濟發展的優惠措施。這些金融方面的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設立專項貸款,給予優惠利率,放寬貸款額度和還款期限等。
對少數民族專項貸款給予優惠利率。如1991年《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民族貿易縣貿易貸款實行優惠利率的通知》規定,對國家確定的421個民族貿易縣貿易貸款,在利率上實行優惠政策。民族貿易貸款年利率為5.76%。貸款行向企業按年利率的8.64%收息,對年利率5.76%與8.64%的2.88%利差按季返還企業。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貸款,適當放寬貸款條件。1993年的《城市開民智工作條例》規定,信貸部門對以少數民族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經營和飲食服務的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在貸款額度、還款期限、自由自己比例方面給予優惠。開發性貸款、扶貧貼息貸款和其他專項貼息貸款也適當的向民族地區傾斜。對民族地區開發當地資源的項目,在保證有效益、能還貸的前提下,貸款條件要適當放寬。
2實施金融優惠政策促進民族經濟的發展
2.1促進農業的發展
金融業要把農牧民增收致富與拓展信貸效益信貸增長點緊密結合起來,借鑒東部地區靈活多樣的農業經營,經濟發展大戶承包經營、專業戶經營、公司加農戶、訂單農牧業、公司加農工和股份合作經營等多種農牧業經營方式,把粗放的農牧業經營方式改造成符合市場需求的集約化、規?;I化、產業化的現代農牧業。引導金融機構支持新農村建設,創新并推行了大額農貸、訂單農業貸款等“三農”信貸模式,組織扶貧貼息貸款工作,支持貧困地區特色產業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十五”期間,累計發放民族優惠貸款約21億元。金融優惠政策的實行使農業資源的配置獲得較高的效率,避免經濟劇烈波動。并對農業經濟活動起宏觀調節作用,以及對農業經營者的行為選擇起著重要影響作用。
財政收費優惠政策通知
*市教育委員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地方稅務局、*市國家稅務局、*市衛生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交通委員會、*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國土資源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實行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的有關規定,就下崗失業人員和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優惠政策補充通知如下:
一、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下同)外,凡本市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20*年前核準免交收費但未到期的人員,剩余期限內按此政策執行;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后兩年以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市下崗失業人員和普通高校畢業生免交以下行政事業性收費:
(一)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
(二)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