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績效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4 15:48:25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政府績效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政府績效
一、政府知識管理的內涵
政府知識管理是以知識為載體,以人為中心,以信息技術為工具,以人力資本增值、流程知識創新等為導向,系統化、組織化地鑒別、獲取、開發、共享、利用、存儲組織內外部知識的一系列活動。
首先,知識管理是一種管理理念,屬于“認知”和“精神”層次。其次,政府知識管理的施行需要其他硬件、軟件因素的支持。最后,知識管理的過程是以知識為載體,這些知識在政府中有不同的分類。根據其應用范圍可分為組織級、團隊級和個人級;根據其種類可分為“信息資產”和“流程知識”,其中流程知識是“如何順利完成任務”之類的細節,它存在于組織成員的頭腦中。
二、政府績效的內涵
從唯名的角度理解,政府績效就是政府活動的“績”與“效”之和,即“做了什么樣的事情”和“獲得了什么效用”,它與政府的使命、職能緊密相關。它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組織績效、流程績效和個人績效。個人績效是個人工作產出與工作行為的結合;組織績效是組織在數量、質量和效率等方面的完成情況;個人與組織績效要靠流程來連接,流程績效包括部門間協調、工作流程通暢、流程響應等情況及表現。
三、知識管理與政府績效
政府績效審計研究調研
政府績效審計產生于上世紀**年代,它的出現為各國政府提高公共管理的效果、明確公共管理責任以及加強公眾對政府的監督、提高政府行為的透明度提供了一個有效的手段和工具。在政府審計史上,績效審計的實施,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催化劑,目前它已經成為各國政府審計工作的主流。
我國自入世以來,政府由權力型向責任型轉變,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正逐步從市場競爭中退出,致力于宏觀調控和公共管理,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一切以人民名義取得的物質資料和人力資源的配置、消耗都必須接受人民的監督;政府部門和機構工作效率的高低、為人民服務責任履行的好壞為越來越多的人所關注。日益增長的財政支出不僅要求對其真實性和合規性進行審計監督,更要求對財政收支、國民經濟及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影響做綜合分析和評價。績效審計正是我國政府審計的發展方向,是中國審計制度融入世界審計主流的重要條件,也是加快中國審計走向現代化的重要一步。開展績效審計,建立完善有效的政府審計制度,對政府部門的管理投資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審查監督,并適當地進行審計公告,才能便于公眾對公共收支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進行有效的了解與監督,提高人民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從而更好地發揚社會主義民主,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體制的完善和發展,更好地促進政府提高整體誠信水平和工作成效。
目前,績效審計雖然已經在我國政府審計機關逐漸開展,但仍然處于嘗試階段,總的看來還很滯后,沒有構建形成一套健全的審計模式。我國政府績效審計模式的探討方興未艾,借鑒國外成熟政府績效審計的理論和經驗,設計構建出適合我國國情的行之有效的政府績效審計模式,是一項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又極富挑戰性的工作。
一、政府績效審計基本理論
(一)政府績效審計的涵義及重新界定
績效審計(PerformanceAuditing),從它產生以來,經過各國的實踐,至今已形成了一系列概念,由于在各國的做法不同,在不同的國家使用不同的術語來表達,其內容也各有側重。目前,世界各國對政府績效審計沒有統一的定義,許多國際組織和績效審計領先國家對政府績效審計有各自不同的定義。雖然具體的表述不同,但世界各國和國際組織普遍認同政府績效審計是對被審計單位在履行職責時管理和利用公共資源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所進行的檢查和評價。上述共性的方面顯然也適合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的定義。在借鑒國外關于績效審計定義的基礎上,針對我國的國情和現狀,本文認為可以將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的概念概括為:政府績效審計是由獨立的政府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依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采用先進技術方法,取得證據,依照選定的標準,對政府及其各隸屬部門及其他使用公共資金的單位的經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進行審核檢查,并做出獨立、客觀、系統地評價,用以向有關利害關系人提供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促進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加強宏觀調控的一種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
政府績效評估論文
一、問題的提出
由于當前我國政府機構改革仍處于過渡時期,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行政管理體制雖然已初步建立,但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因此,處于探索階段的政府績效評估無論在理論還是實踐上都表現得很不成熟,與發達國家的實踐相比,我國的政府績效評估“還處在原始的手工業水平上”,具有“自發性”、“盲目性”、“隨意性”、“單向性”、“消極被動性”和“封閉神秘性”等特征,這些特征(問題)已經成為我國政府績效評估發展的障礙,如不及時解決,必將導致政府績效評估流于形式,甚至步入歧途。由此,本文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對我國的政府績效評估模式和運行程序加以設計延伸。
二、我國政府績效評估現狀
(一)我國政府績效評估的基礎。我國政府績效評估的基礎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由于價值觀念的限制,人們缺乏對政府實施監督的意識和行為,相應的,政府的責任意識與創新動力欠缺:政府有強烈的向西方國家學習的動力,但在急功近利的趕超心態支配下,往往忽視自身創新,而傾向于尋找普適性的方法與技術:強烈的人文化色彩使得中國人較少有制度意識,對于問題的分析也傾向于進行定性的界定;同時,在黨對政府、中央對地方政府的控制與影響方面,黨與中央分別借助于自己對于調整兩種關系的主動權的掌控,賦予兩種關系更多的期權特色。這樣的基礎限定了我國政府績效評估的發展方向與路徑,使其呈現出明顯的中國特色。
(二)我國政府績效評估存在的問題。與發達國家相比之下,我國政府績效評估存在如下問題:(1)有關政府績效評估研究的理論和實踐不足;(2)政府績效評估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度還不夠:(3)對政府績效評估的實際應用有誤區;(4)政府績效評估的體系不夠健全;(5)政府績效評估設計的內容和構架不夠科學。
三、我國政府績效評估模式和運行程序的設計延伸
政府績效評估因素之議
〔摘要〕政府績效評估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工作,其結果的客觀性、公正性及準確性往往會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從我國當前的政府績效評估看,評估基礎較為薄弱,組織體系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及評估理論基礎薄弱等因素影響著績效評估;績效評估目標不確定,績效目標系統構建的多樣性、績效目標的不確定及績效目標的難以測量等因素影響著績效評估;績效信息不對稱及評估路徑、運行機制不合理等因素影響著績效評估的順利推進。
〔關鍵詞〕政府績效評估,前提條件,目標,環節性因素
政府績效評估是一項比較復雜的工作,其結果的客觀性、公正性及準確性往往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因此,本文擬針對影響我國當前政府績效評估結果客觀性、公正性及準確性的因素進行深入分析。
一、評估的前提條件較為薄弱
我國的政府績效評估工作正處于起步階段,評估的前提條件較為薄弱,對評估的客觀性、公正性及準確性有影響。
(一)評估組織體系不健全。獨立的政府績效評估組織既是保證政府績效評估客觀性、公正性及準確性的前提,也是評估體系趨于成熟的標志之一。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起正式的、獨立的、專業化的政府績效評估組織,政府績效評估主要是政府內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等類型的評估。一些地方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在評估中引入了包括權力機關、審計機關、社會公眾、大眾傳播媒介、專門評估組織的外部評估。這種探索精神值得肯定,但是有些外部評估的象征性意義大于實際意義,實踐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注重上級任務要求、忽視本地客觀實際、信息失真、行為短視、評估質量不高、評估結果適用性差等現象。比如,一些地方政府開展360°公民評議,但由于當前我國公民作為評估主體無論從主觀還是客觀角度來講都還很不成熟,具有很大的被動性和盲目性,因此難以保證評估結果的客觀性、公正性及準確性。
政府績效評估調研報告
隨著新公共管理思想的發展,“顧客取向”、“成本取向”等理念開始廣為公眾接受。現代政府一方面面臨公眾要求政府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務,另一方面又面臨著公眾要求政府縮減開支,降低施政成本的雙重壓力。因此,政府績效評估作為一項有效的管理工具,在世界各國理論與實踐研究中受到廣泛關注。
一、政府績效管理的涵義
(一)績效的涵義
績效在不同時期、不同類型的組織中有不同的涵義。但總而言之,績效可以劃分為個人績效、組織績效兩個層面。
從個人層面來講,績效可以區分為兩種價值取向。一種是以“結果”為衡量標準,認為績效是個人工作所達到的結果,是個人工作成績的記錄。另一種績效價值取向則重點關注“行為過程”,認為結果取向的績效觀容易滋長為達目的而不擇手段的做法,關注過程有助于測評管理者的努力程度以及指揮組織能力。因此,需要重點考慮個人在獲取績效過程中的努力程度。筆者以為,這兩種看法均有失偏頗,應該將兩種價值取向綜合起來。績效的獲取,是個人在行為過程中努力的結果,但是這個行為過程本身就是為績效目標的實現而服務的,因此不能將二者截然對立起來。
從組織層面來講,學者們對組織績效的探討主要是基于組織績效是由個人績效決定的假設。他們認為在制定績效計劃時,組織目標將被分解為部門目標,部門目標又繼續被分解為下一級部門目標,最終被分解為個人目標。大多數個人目標實現,意味著部門目標實現,最終意味著組織目標的實現。
政府績效考評調研報告
政府績效考評,就是運用科學的評價體系,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活動中所取得的業績、成就和實際效果,進行全面、客觀、公正地考核和評價。推行政府績效考評,是政府行政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對于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效能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抓緊研究建立科學的政府績效評估體系和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如何建立科學的政府績效評估體系,更好地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是各級政府亟待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筆者認為,推行政府績效考評,應注意把握以下五個問題:
第一,樹立正確的績效觀,切實處理好“四個關系”。推行政府績效考評的目的是推動落實、促進發展,必須首先解決好績效觀的問題,也就是對什么是績效、為誰樹績效、如何樹績效和怎么衡量績效等問題的認識與態度。有什么樣的績效觀,就有什么樣的工作追求和施政行為。推行政府績效考評,必須樹立正確的績效觀,用全面的、實踐的、群眾的觀點看待績效,正確處理好“四個關系”:一要處理好主觀與客觀的關系。既要分析地理位置、經濟基礎、產業政策、教育科技等社會環境對政績產生綜合作用的客觀因素;又要分析各地各部門干部隊伍素質,包括思想品德、工作能力、思維方式、工作方法、業務水平、工作作風等對政績產生直接作用的主觀因素,真正把主觀和客觀有機統一起來,注重發揮主觀能動性,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發揮優勢,趨利避害,推動工作。二要處理好從政與為民的關系。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一切從實際出發,從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出發,從能夠辦得到的事情做起,從群眾最急需的事情做起,不刮風、不攀比,不提脫離實際的口號,防止出現一味追求政績、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真正為群眾辦實事。三要處理好近期與長遠的關系。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既要緊緊抓住當前人民群眾最為關心的問題,多做讓人民群眾看得見、摸得著的實事,創造有形的政績;又要干當前、想長遠,多做一些諸如制度建設、百年樹人這樣的長遠之事,為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創造無形政績。反對脫離地方實際、投機取巧、殺雞取卵、急功近利的做法,扎實做好“打基礎、管長遠”的工作。四要處理好物質與精神的關系。不僅要在GDP增長、招商引資、財政收入等方面創造實績,而且要在社會風氣、干部作風、綜合治理、信訪、社會穩定等精神文明方面創造實績。要注重“人口、資源、環境、發展”四位一體的總協調,注重三大文明的整體推進,注重人民生活質量的持續提高,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二,嚴格遵循考評原則,努力做到“四個堅持”。任何事物都有其規律性,只有遵循規律、運用規律,按客觀規律辦事,才能少走彎路、減少失誤、事半功倍。政府績效考評同樣如此,在推行過程中,必須自覺遵循考評規律,嚴格按考評原則辦事,努力做到“四個堅持”:一要堅持全面系統。做到既考評經濟指標,又考評社會指標、人文指標和環境指標;既考評城鎮變化,又考評農村發展;既考評發展成果,又考評發展潛力;既考評經濟總量的增長,又考評人民群眾得到的實惠。要通過對各地各部門的自身條件和外在表現、業務工作和中心工作等各個方面進行綜合測評,全面、系統地反映各地各部門的工作績效。二要堅持客觀公正。客觀公正是保證考評結果準確可信的前提,違背了這一要求,就會降低準確度,削弱考評的權威性。要做到“一把尺子衡量、一個標準評價”,以實事求是、一視同仁的態度進行考評,防止和避免主觀臆斷、摻雜個人因素,更不得打人情分、搞特殊照顧,確保考核結果的真實性、公正性。三要堅持民主公開。要建立健全政府績效社會評價機制,注重吸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人民群眾參與政府績效考評工作,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對政府和政府部門的意見。同時,要增強考評工作的透明度,實行陽光考評,做到考評過程、考評標準、考評結果“三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四要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統一。采取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以定量分析為主。對能夠量化的考評指標,都要進行定量分析,得出考評對象在性質上的結果。對一些條件不具備、不能用數據反映的指標,也要盡量細化標準,實事求是地進行分析,準確地進行定性描述,作出科學的評價結論。
第三,規范考評操作程序,注意把握“四個重點”。一要保持指標設置的相對穩定性。考評指標體系一經確定,在年度范圍內原則上不得隨意變更和調整。這樣既有利于維護考評工作的公正性和嚴肅性,也有利于考評委員會和考評對象在制定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標時,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對待,按照“跳一跳夠得到”的要求,既自我加壓,又符合實際地定位各單位的工作目標。二要保證考評資料的權威性。在考評數據資料的收集上,原則上以統計部門提供的法定數據為準;統計部門不能提供的,可采用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資料或考評專班直接掌握的情況。對一些重要數據,在各地各部門自報的基礎上,統計、財政、人事、監察等職能部門要認真審核,既要防止隱瞞不報、留有余地,又要防止摻雜水分、虛報浮夸。三要維護考評結果的嚴肅性。考評結果經審查確定后,不得隨意更改,并采取一定形式進行公開,接受社會各方監督。對在考評工作中弄虛作假、玩數字游戲、篡改數據等違紀違規現象,一經查實,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四要調動社會參與的積極性。各地各部門的績效如何,不單由上級政府和上級領導說了算,還必須看社會各界的認可度。要通過公開評議、走訪座談、問卷調查等形式,廣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離退休老干部和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對考評對象的意見,充分了解社會各界對各地各部門工作績效的認可度和滿意度。
第四,科學運用考評結果,嚴格實行獎懲兌現。績效考評結果的有效運用,對各地各部門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有著直接導向作用。在政府績效考評結果的運用上,要注重導向性和激勵性,把政府績效考評結果作為對各地、各部門工作情況最權威的評價,與單位及其領導人獎懲掛鉤,達到獎優罰劣、促進工作的目的。表彰獎勵以精神獎勵為主,同時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可以按照得分高低,把考評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檔次,對績效好的予與通報表揚并給予物質獎勵,對績效差的予與通報批評。要把績效考評與公務員收入分配掛鉤,根據各地財力增長情況,設立一定數額的獎勵基金,作為政府績效考評獎勵資金。對績效好的單位,年終予以獎勵;對績效差的單位,適當扣減當年年終獎金。要通過一定方式將考評結果在適當范圍內予以公布,并提交地方黨委作為考核任用干部的參考依據。只有這樣,才能引導和激勵各地各部門特別是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創造讓黨和人民滿意的政績。
第五,勇于實踐和探索,不斷完善考評體系。政府績效考評工作是一項新生事物,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積累經驗,逐步完善。要緊密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加強對政府績效考評工作的研究,針對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積極探索解決的措施和辦法,提出好的意見和建議,為制定下一年度的考評方案、完善考評體系提供依據。考評委員會要把健全和完善政府績效考評體系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組織強有力的工作專班,深入開展調查研究,重點在考評體系和考評方案的指標設置、權數設定、考評主體、考評方式、計分辦法和獎懲辦法等方面進行研究和探索。要加強與各考評主體和考評對象的聯系,廣泛聽取他們的意見,在實踐中豐富完善考評體系,增強考評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實效性。同時,要密切關注先進地區的考評工作動態,及時借鑒和吸收先進經驗,努力使政府績效考評體系更加科學、更加合理、更加完善。
政府績效審計思考論文
「摘要」政府績效審計在國外已經有幾十年的歷史,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面臨著許多難題。本文從闡述政府績效審計的特點、權限和目標入手,分析了在我國開展政府績效審計的必要性,并針對現階段亟待解決的幾個問題展開討論,提出了解決問題的具體辦法。
「關鍵詞」政府績效審計問題
政府績效審計是最近幾十年世界各國政府審計發展的一個新趨勢。最早將績效審計引入到政府審計的是美國。二十世紀七十年代,隨著社會的發展,民主意識的增長,人民不僅要求一切取之于民的,必須用之于民,而且要求必須經濟有效地用之于民,否則政府仍要負責。同時為了促成世界經濟自由化和一體化,解決各種經濟問題和社會問題,國家公共開支成倍增加、公營部門大批涌現,促使人們要求提高公營部門支出的效益和明確支出的經濟責任。隨后加拿大、澳大利亞、英國等許多國家都開展了旨在監督政府公共資源使用績效的審計。1986年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在第十二屆國際會議上將其統一稱為“績效審計”。
一、績效審計的基本涵義和相關問題
世界審計組織的審計準則將績效審計定義為“對被審計單位在履行職責時利用資源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審計”。績效審計從本質上來講是一個依靠有效證據對被審計單位是否高效、有效地利用各種資源發表審計意見的過程。它關注的是對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審計,一般包括以下三個內容:一是根據健全的管理原則和實務以及管理政策對管理活動的經濟性進行審計;二是對使用人力、財力和其他資源的效率進行審計,包括對信息系統、效益衡量指標和監測安排以及被審計單位為糾正已發現缺陷而采取的程序的檢查;三是聯系被審計單位目標的實現情況對被審計單位業績的有效性進行審計,聯系期望效果對被審計單位活動的實際影響進行審計。
(一)績效審計的特點
政府績效評估改革論文
摘要:政府績效評估體制改革,對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整個現代化事業,具有重要意義。本文主要研究政府績效評估體制的涵義,現行政府績效評估體制的弊端,改革的客觀必然性及改革的對策。
關鍵詞:政府績效;政府職能;科學發展觀
一、政府績效評估體制的內涵
(一)政府績效評估體制的界定
為研究政府績效評估體制改革,首先要明確什么是政府績效評估體制。所謂政府績效評估體制,是指對政府行為產生的政績和效果進行評估的體系和制度。它包括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的設定,評估機制的運用,評估方式的選擇,評估制度的制定等內容。
(二)政府績效評估體制的影響因素
政府績效評價分析論文
一、新形勢下構建政府績效評價體系的現實意義
構建科學的政府績效評價體系是新形勢下政府實現職能轉變、改變行政職能、建立服務型政府的有效途徑。同時也是我國進入改革發展新階段的必然要求。它對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突破改革瓶頸制約,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現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構建民主化法制和諧社會具有全局性的戰略意義,具體可體現在:
1.建立科學的政府績效評價體系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制度保障;
2.建立科學的政府績效評價體系是建立政府與民眾廣泛溝通的有效渠道,落實公共利益、廣泛接受社會民眾監督的有效途徑;
3.建立科學的政府績效評價體系是深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效調動國家行政人員干事創業積極性的基本途徑;
4.建立科學的政府績效評價體系是深化政府行政管理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建立政府績效目標管理的切入點;
政府績效審計發展現狀漫談
一、當前我國政府績效審計已取得的成效
逐步形成了績效審計的評價體系雖然我國對于政府績效評價體系的研究起步比較晚,但發展還是較快,已經逐步形成了適合我國國情的績效審計評估體系。當前我國出臺的政府績效審計評估體系由影響指標、職能指標和潛力指標三大類、33項指標組成,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社會以及公眾的要求,而且為進一步的形成較為完整而有效的績效審計評價體系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二、我國政府績效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缺乏完善的政府績效審計法律規范體系我國尚未完全建立政府績效審計法律規范體系,但是政府審計法律法規及其規范中與績效審計有關的規定是影響政府績效審計發展的一個關鍵因素。縱覽我國當前已頒布的各項政府審計法規和準則,仍然沒有一個專門規范績效審計的法律和準則。《審計法》在其總則中規定,審計機關可以對財政收支以及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但未對政府績效審計的職責和權力等進行明確的規定。《審計工作規范化建設規劃方案》《政府審計準則》等文件也只有“對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等字眼,對績效審計沒有明確的定義。實際上,我國政府績效審計仍處于一種尚未完全的法律授權狀態。雖然《湖南省審計監督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審計監督條例》以及《珠海經濟特區審計監督條例》等地方法規引入了績效審計這一概念,但在國家層面來說,沒有形成統一的政府績效審計法律規范和準則,對于績效審計的概念、含義、審計對象、審計目的、審計內容及其操作方法等都沒有形成統一明確的規定,沒有統一的審計方法和技術的指導。(二)我國政府績效管理體系尚未健全我國的政府績效管理與發達國家相比還處于萌芽階段,當前我們并未建立對政府各部門、機構等的績效管理制度。人事部在“中國政府績效評估研究”的課題中,初步提出了一套涵蓋影響指標、潛力指標和職能指標等三大類33項指標的政府績效評估體系,其主要用于對地方各級政府績效綜合性評估,但對于具體的項目、部門的績效評估并不是完全的適用。在缺乏標準的情況下,績效審計人員只能從其他來源獲取標準,或者是自己出來的某種標準,這樣在一定程度上既影響了政府績效審計的質量和結論的可信度,同時也使政府績效審計的發展受到制約。當前,只有在組織建設、法律建設和項目管理上對績效要求進行全面的考慮,把績效管理當成一個完整的體系,才可以構建一個屬于我國的政府績效管理體系。(三)缺乏績效責任追究機制在現行的審計體制下,對于審計出的問題沒有具體的責任追究機制是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當前面臨的首要問題。雖然政府績效審計能夠有效的監管財政資金,但是在追究當事人責任以及追回損失的國有資產等方面卻沒有相應的規定。而且在現實生活中,審計工作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屬于“事后審計”,到了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時候,獲得的只是一堆看起來是“證據確鑿”,但其實卻是“無用”的數據。政府的領導最看重的是在他任職期間所發展的業績,有些領導比較急功近利,只允許成績的宣揚卻不準缺點的揭露。(四)審計隊伍人員的專業素養未能滿足績效審計的需求審計人員的專業素養是直接影響政府績效審計質量高低的關鍵要素,但由于當前我國審計隊伍人員存在知識結構較為單一、年齡結構的斷層以及“官、兵”結構失調等問題,導致大多數審計人員是財會類專業出身、審計隊伍出現了明顯的年齡斷層以及一線審計人員數量嚴重短缺等現象,從而導致現有審計隊伍人員普遍缺乏管理、宏觀經濟、工程、法律、計算機、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知識,且又習慣于憑經驗辦事,難以接受新事物、新知識,缺乏進取意識以及應用新的審計技術的主動性,專業技術水平提高緩慢。如廣西南寧市審計機關現有審計干部233人,其中會計專業有92人,占40%,工程專業30人,占12.8%,而法律、計算機專業的分別只有2人,占1.7%;南寧市縣級的審計機關人員編制在20人左右,但是班子成員配備都在4人以上,多則為6人,領導班子人數占比為20%~30%。這種人才結構極不合理,難以滿足推進績效審計發展對復合型人才的大量需求。
三、推進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發展的創新策略
(一)以風險作為導向,完善政府績效審計理論研究隨著人們對社會公共服務水平需求的不斷提高,政府職能也不得不從最初的監督型轉變成服務型,與此同時政府自身的風險也越來越受到重視。由政府資金收支審計拓展的政府績效審計理論框架,也應當轉變成以風險為導向,以此為基礎進行研究才能適應審計實務的需要,也才能指導績效審計實務并推動其發展。(二)建立健全政府績效審計法律體系縱觀在政府績效審計水平較為發達的國家當中,都頒布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績效審計的目的和范圍、局限性、意義、審計對象的選擇和審計計算技術、組織工作和培訓技術資料收集和分析技術、報告程序和人力資源的利用。例如澳大利亞國家審計署先后頒布的《績效審計業務指南》《澳大利亞國家審計署績效審計手冊》以及《關于績效審計、公營企業審計和審計質量的總聲明》。英國政府議會于1983年通過的《國家審計法》對績效審計也作了明確規定。美國審計署除了在《政府審計準則》里對績效審計作出具體描述外,還制訂了《政府工作績效與結果法案》,并且衍生出《各部門績效審計年度計劃評估指南》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而我國在法律方面對于政府績效審計的問題還有很大空白需要去填補。因此,應該積極開展政府績效審計的法制建設。首先,應當修改《審計法》及其附屬條例,切實有效地落實政府績效審計的監督作用。其次,以《審計法》為基礎,明確制定政府績效審計的各項規定。再次,以《國家審計基本準則》為基礎,制定具體的政府績效審計職業規范,為審計人員進行績效審計指出明確的方向。最后,以亞洲審計組織績效審計指南、世界審計組織績效審計指南和世界發達國家政府績效審計經驗為基礎,結合中國社會經濟發展實際,盡快制定出符合我國需要的績效審計指南。(三)建立健全政府績效審計準則體系政府績效審計與傳統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相比,從審計目標的確定到審計方式的選擇都相差很大,特別是在如何制定審計目標、怎樣完成現場審計和應該出具何種審計報告等方面,與合規性審計相差甚遠。我國當前已出臺的與審計有關的各種準則,主要是用于針對合規性審計的,而與政府績效審計準則相關的各項文件仍然沒有落到實處。所以,現在需要一套明確的準則來規范政府績效審計機關以及審計人員,用以指導其進行的各項審計工作。為了能夠廣泛開展績效審計工作,提高績效審計工作水平,我們應當參照國外已形成的各項績效審計準則,結合我國當前的實際,制定出適合我國的各類績效審計操作指南。如根據近年來各地開展的投資項目、住房公積金、基礎教育經費等專項資金績效審計實踐,制定出相應的績效審計指南等,為今后開展類似的績效審計項目提供指導和示范。當績效審計廣泛開展,績效審計的內容和方法都相對固定以后,再將這些具體的指南進一步歸納,以形成某一類績效審計項目的操作指南,進而形成一套完整的績效審計體系。(四)合理確定政府績效審計目標現階段,我國開展政府績效審計的目的主要是對公共資源的使用和管理的有效性進行檢查與評價。審計人員需要對被審計單位的項目、活動和單位的成果及影響獲取足夠的實質性證據。但是因為政府績效審計方法具有較強的靈活性,其審計對象也較為復雜,與此同時又缺少一套可供參考的程序和準則,所以,可以從各種渠道搜集政府績效審計的證據。在政府績效審計中,審計人員大多通過提高樣本的代表性與增大調查樣本量的方法來提高對總體推斷的準確性。合理地確定政府績效審計活動中的績效審計目標對于審計方法的選擇和對審計對象的客觀評價可以起到極為重要的作用。(五)完善審計隊伍結構,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完善審計隊伍結構是審計工作的客觀要求,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是開展政府績效審計的必要保證。當前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增加政府績效審計工作人員的數量。自建立審計制度以來,雖然我國審計工作人員在規模上有一定的增長,但是與開展政府績效審計的要求相比起來,政府績效審計工作人員還有待增加,可以通過采取錄用或者聘用相關人員來加大審計工作人員的數量。二是改善政府績效審計工作人員的知識結構。要想順利地開展政府績效審計工作,必須具備多元化的審計人員結構。美國GAO機構就錄用了包括法律、會計、工商管理、工程、計算機、社會物理學和經濟學等方面的很多專家。目前,這些專業人才就已經占據了美國GAO機構人員總數的80%左右。這樣多結構的人員配置方式,在政府績效審計工作當中發揮出了高效率。我國也應借鑒其先進經驗,引進統計、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專業人才充實審計隊伍,適應政府績效審計多元化的需求。三是提高政府績效審計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通過辦班、講座、讀書和考察等各種方式的培訓和學習使審計人員樹立政府績效審計的審計觀念,跳出原有的審計模式,創新審計思維,學本專業以外的其他學科的知識,完善自己的知識結構,同時在實務中不斷應用新的審計技術方法,提高計算機審計應用水平,以提高績效審計的質量與效果。綜上所述,政府績效審計是我國政府審計未來的發展方向,在學習與借鑒西方公益參與者及廣大公民的監督,從而激發政府部門參與微博微公益活動的積極性和自律性,提高政府回應的品質及政府行政效能。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構筑了政府參與微博微公益活動各階段分析框架,以清晰展示微博微公益活動各階段政府應該如何參與才能有效助力微博微公益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