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6 00: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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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支出績效
1.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現實意義
財政支出績效,是指財政支出活動所取得的實際效果。它反映了政府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進行的資源配置活動與所取得的社會實際效果之間的比較關系,重點研究政府配置資源的合理性和資源使用的有效性。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是指按照財政支出經濟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總體要求,運用科學、規范的績效評價方法,制定統一的評價標準,對財政支出的行為過程、支出成本及其產生的最終效果進行科學、客觀、公正地衡量比較和綜合評估,使財政資金得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多方面的控制。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貫穿于財政支出安排和實施的全過程,是對財政支出效益、管理水平、投入風險等方面的綜合評價;是發揮財政調控功能、提高財政資金安排科學性、促進財政支持社會經濟目標實現的重要保證。
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對于規范財政支出,依法理財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是有利于增加公共支出透明度,提高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度;二是有利于重點項目建設,對項目的運行及效率情況提供及時、有價值的信息,促進項目管理,增強項目管理者對項目的責任感;三是有利于正確引導和規范財政資金監督與管理,形成有效的財政執法和監督約束,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四是有利于合理配置資源,通過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獲取有效的信息,使政府決策者有效地規避投資風險及短期行為,節約財政資金,緩解供求矛盾,促進資源的有效配置。因此,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不僅有其必要性,而且隨著部門預算管理改革、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購制度的建立與完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開展擁有了現實可行的條件。
2.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不同于微觀經濟組織的效益評價。財政支出績效評價不僅要分析計算直接的、有形的、現實的投入和產出,而且還要計算分析間接的、無形的、預期的投入與產出,支出績效既反映為可用貨幣衡量的經濟效益,又反映為大量的無法用貨幣衡量的政治效益和社會效益,財政支出追求的最終目標是社會福利最大化。這表明,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遠比微觀經濟組織的效益評價復雜。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應遵循以下原則:
公共支出的驅動與約束
隨著凱恩斯主義的出現和人們對政府角色認識的新變化,公共支出膨脹成為一個普遍的現象。自1995年以來,我國公共支出占GDP的比重處于上升趨勢,但與其他國家相比,仍然偏低。公共支出規模涉及公共財政基本職能的實現,其增長是個緩慢的過程,受許多現實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對這個問題的研究有著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文獻回顧
公共支出規模研究得到經濟學家越來越多的關注。本文所指的公共支出為公共財政支出,即政府執行其職能的成本。
從國外看,大部分學者將公共支出規模增長歸因于需求面因素,即人們對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的需求,如Musgrave(1966)、Peacock&Wiseman(1967)、Mueller(1989)、Dao(1995)等。隨著公共選擇學派的興起,人們研究的視野逐漸開闊,不僅考慮需求面因素,同時融入供給面因素和政治面因素。供給面因素強調公共支出能力尤其是政府稅收能力對公共部門規模的影響,如Kau&Rubin(2002)、Kenny&Winer(2001),Tridimas&Winer(2005);政治面因素強調不同的政府結構如官僚主義(Niskanen,1971;Oates,1985)、民主制度(Boix,2001;Lott&Kenny,1999;Mueller&Stratmann,2003)等。這些研究對解釋公共支出規模增長提供了新的理論上的洞察力。
這些研究都不是針對中國情況進行的,且大部分研究暗含年度平衡預算的假定,沒有考慮政府債務的存在。另一方面,政治面因素與需求面因素本質上是一樣的。與發達國家成熟的政治制度不同,我國是一個在摸索中、追趕中前進的社會主義國家,公共決策的作出首先是視現實經濟發展需要而定,官僚主義等政治影響的確存在,但終究受制于現實需要,并作用于現實經濟。因此,就我國目前的情況,將政治面因素分離出來是多余的。由此,公共支出規模增長的影響因素可以歸為兩個層面,即需求面和供給面,需求面因素驅動公共支出規模正向增長,供給面因素則對公共支出規模形成制約。
如此,在我國有關公共支出規模增長的研究中,大部分只能歸為需求層面的研究,如牛增福(1998)、王雍君(2000)、楊繼和劉柯杰(2002)、湯玉剛(2006)等,且由于統計口徑不同,結論也不統一。趙志耘(1998)、常世旺和韓仁月(2008)雖然指出公共支出能力即收入是制約公共支出規模的關鍵因素之一,但這個結論比較模糊,沒有進一步分離收入來源,也未考慮政府赤字。本文在借鑒國內外學者研究成果的基礎上,考慮政府的舉債能力,從需求和供給兩方面進行分析。
轉變政府支出模式研究
[內容提要]理論和經驗表明。從政府投資轉向政府消費是政府支出模式的必然選擇。從我國政府消費和政府投資的現狀及橫向比較中可以發現,我國政府投資率相對過高,政府消費率相對過低。政府投資主導型支出模式將加劇經濟波動、導致公共服務不足、拉大收入差距以及破壞生態環境,不利于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構建和諧社會需要政府加大消費支出。
[關鍵詞]政府支出模式和諧社會
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了到2020年中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九大目標和主要任務,其中“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完備”和“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等赫然在列。當前,我國公共服務需求的全面增長與供給的嚴重短缺,已是一個相當突出的問題,滿足不了居民的需要,也嚴重影響了居民的生活質量。為了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我國政府的支出模式必須實現從注重政府投資向注重政府消費轉變。
一、從政府投資轉向政府消費是政府支出模式的必然選擇
作為財政支出的組成部分,政府消費和政府投資均是衡量政府活動的重要尺度。政府投資是指政府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實現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投入資金轉化為實物資產的行為和過程。政府投資一般具有開發性和戰略性特點,其主要目的是解決市場失效、調節國民經濟運行等。政府消費是指政府部門為全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消費,包括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和社會保障等,以及向住戶以免費或低價提供的貨物和服務等方面的支出。政府消費與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緊密相聯,政府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可由政府消費來反映。統而言之,政府投資側重于經濟建設方面,政府消費側重于公共服務方面。
理論分析表明,政府支出結構與一國經濟發展階段密切相關。一般而言,處于經濟發展早期階段的發展中國家,政府支出主要側重于經濟投資領域,用于經濟建設方面的政府投資支出比重相對較高,相應地,用于社會公共服務領域的政府消費支出比重則相對較低。相反,處于經濟發展成熟階段的發達國家,政府支出主要側重于社會公共服務領域的政府消費,而用于經濟建設方面的政府投資比重則相對較低。
利息支出扣除有技巧
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對利息支出的扣除,稅法采取了比較寬松的處理方法: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利息支出分兩種情況確定扣除:
凡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超過貨款期限的利息和加罰的利息均不允許扣除。
在這種情況下:
房地產開發費用(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扣除比例(%以下)允許扣除的利息費用
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利息支出不得單獨計算,而應并人房地產開發費用中一并計算扣除。在這種情況下:
房地產開發費用(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十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扣除比例(%以下)
支出稅分析論文
摘要:支出稅是以消費為稅基的直接稅,是所得稅的代替稅。標準支出稅的實施因欠缺可行性而告終,1974年美國學者W.D.Andrews提出“前后納方式”(非標準方式)的解決方案,給支出稅實施帶來希望。現代支出稅導入了前后納方式,是標準與前后納方式的混合型,但現代支出稅細節上仍然存在諸多問題,使公平性和實施可行性受到質疑。
關鍵詞:標準支出稅、前后納方式、現代支出稅
一.支出稅(ExpenditureTax)的概述
(一)支出稅的歷史
耶魯大學的歐文•費雪(Fisher)于20世紀初發表的資本所得理論中最早涉及到支出稅相關理論。1942年美國財政部曾提議導入支出稅,但遭反對沒能實施。1955年英國經濟學家劍橋大學尼古拉斯•卡爾多(N•Kaldor)發表了《支出稅》一書,分析了支出稅在公平與效率方面優于所得稅,并提出了具體設計和導入方法,受到了空前重視。幾年后在印度和斯里蘭卡導入了支出稅,但因實際操作的不可行性很快停止了實施,標準支出稅存在理論脫離實際的缺點。上世紀70年代未,美國學者提出以“前后納方式”彌補標準支出稅缺陷的方案,為支出稅實施尋找到突破口,支出稅一度又成為發達國家稅制改革的中心議題。
(二)支出稅的特征
借款利息支出報告
現在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常會發生企業與金融機構、企業與企業甚至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業務,相應的也發生借款利息支出,這借款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如何列支,與企業借款對象的不同,企業借款用途的不同以及借款費用支出利息率的高低有關。在實際工作中,如何把握這借款費用的列支和扣除標準,有關政策法規對此作了比較詳細的規定。
一、不同借款對象的利息支出扣除規定
根據借款的對象不同,分為向金融機構借款、向非金融機構借款和向社會及個人集資借款三種,《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政策還規定對企業經批準集資的利息支出,凡是不高于同期同類商業銀行貸款利率的部分,允許在計稅時予以扣除;其超過的部分,不準予扣除。
需要關注的是,在實際工作中會有一些企業尋求更靈活的借款方式,并利用稅收政策或者鉆稅收政策空子來達到將借款費用稅前扣除。比如一是通過關聯企業關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對關聯企業借款利息稅前扣除辦法作了特殊規定: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另外根據(國稅函[2002]837號)規定:對于集團母公司從金融機構統一取得的貸款,再轉貸給子公司使用的,如能證明有關資金確系從金融機構取得的貸款,可不作為關聯方貸款處理。集團公司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所屬企業申請使用,只是資金管理方式的變化,不影響所屬企業使用的銀行信貸資金的性質,不屬于關聯企業之間的借款,因此,對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從集團公司取得使用的金融機構借款支付的利息,不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三十六條“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的限制,凡集團公司能夠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證明文件,其所屬企業使用集團公司轉貸的金融機構借款支付的利息,不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的部分,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最典型的就是一些房地產企業,在現在國家對房地產行業宏觀調控,銀根緊縮的情況下,房地產企業從金融機構貸款相對比較困難,就會利用這種關聯企業關系,從集團公司或者其他關聯企業取得借款,使借款利息得以稅前扣除。二是通過向社會或個人集資借款,一般而言,這部分借款利息都高于同期同類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對高出的部分企業為了達到少交稅的目的,往往通過將這超出的部分以工資或者費用列支的形式進行規避;另外這種類型的借款一般是私下協議,其利息支出很少有取得正式發票來入帳列支的,企業一般是以白條直接列支,甚而有之是通過小金庫或者通過其它的洗錢方式來隱蔽支出。
二、不同借款用途的利息支出扣除規定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的經營性借款費用,符合條例對利息水平限定條件的,可以直接扣除。為購置、建造和生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在有關資產購建期間發生的借款費用,應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后發生的借款費用,可在發生當期扣除。納稅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費用應按經營性活動和資本性支出占用資金的比例,合理計算應計入有關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費用。另外,對對外投資而借入資金發生的借款費用經歷了兩個階段:2003年1月1日前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中規定?納稅人為對外投資而借入的資金發生的借款費用,應計入有關投資的成本,不得作為納稅人的經營性費用在稅前扣除。?這一條政策后來進行了調整,從2003年1月1日開始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一條執行:關于企業投資的借款費用,納稅人為對外投資而發生的借款費用,符合《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六條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資本化計入有關投資的成本。其中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國稅發(2006)第03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作了進一步明確規定:
費用支出審計淺析
一、我國政府費用支出審計的現狀
(一)目前的政府費用支出績效審計模式不夠規范,有一定的制約性
我國的政府費用支出績效審計的模式是行政審計模式,審計機關直接受本級政府行政首長領導,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由本級人民政府予以保證。這種政府費用支出績效審計體制限制了績效審計對政府各部門費用支出的使用進行更加進一步的審核以及監督,限制了審計機關審計職責,同時也限制了政府費用支出績效審計與人大立法監督的深入結合。目前的政府費用支出績效審計模式不夠規范,使政府費用支出績效審計不能夠有序的進行,對審計的有效性有一定的制約性。
(二)我國政府費用支出績效審計的隊伍專業水平較低
目前,我國政府費用支出績效審計相關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良莠不齊,不足以保證政府費用支出績效審計的水平在全國范圍內有效開展。由于政府費用支出績效審計的范圍比較廣泛,審計的標準以及方法也多種多樣,因此,需要政府費用支出績效審計的相關工作人員具有比較廣泛的知識面,不僅有豐富的審計專業知識,也需要熟悉法律知識,以及比較高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斷能力,同時也需要好的心理素質以及創新思維等。
(三)政府費用支出績效審計的技術和方法比較落后
公共支出的總量管控
在我國這樣一個財政經濟實力并不雄厚的發展中國家,強調和強化公共支出的總量控制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從管理角度講,公共支出總量控制的關鍵在于,按照現代經濟管理規范化、法制化的本質要求,推動公共支出管理制度創新,探索支出總量的有效控制機制。
一、正確界定市場經濟下公共支出的供給范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資源的配置機制和分配關系都將出現不同于傳統體制的各種變化,財政職能及其公共支出的供給范圍也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如何認識和界定新體制下公共支出的職責和供給范圍,不僅關系到財政宏觀調控作用的發揮,而且也關系到公共支出總量能否得到有效控制。
公共財政分配是政府的經濟行為。因此,界定和規范公共支出的供應范圍,其實質就是要明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哪些事項應該由政府負責,哪些事項應該由市場負責,以此作為公共支出分配的依據。我國現有的財政供給范圍和公共支出格局是從建國初期的大財政、供給制發展而來的,是建立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上的,它的最大特征是國家包攬的面過大,財政支出范圍過寬,幾乎覆蓋到整個社會生產與消費的各個方面,一些本應由市場解決的問題被納入財政分配范疇,而應由財政供應的事業卻得不到應有的資金保障。這種供給制的狀況滯后于當前宏觀分配形勢的變化,也與市場經濟的要求不相適應。
按照市場經濟的一般理論,政府的負責事項和活動范圍主要是通過介入“市場失效”領域,運用財政分配手段,滿足社會共同需要,而不屬于社會共同需要的事務和領域則一般應由市場去調節和供給。那么,什么是社會共同需要?從理論上分析,它具有三個特點:一是只有由政府出面組織和實施才能實現的事務;二是私人部門和企業部門不愿干而又是社會存在與發展所必要的事務;三是只有政府舉辦才能有效協調各方面利益的事務??梢姡鐣餐枰侵改切┐砩鐣餐?,必須由政府集中供給的事務,這是確定政府和財政職能的基本依據,也是界定公共支出供給范圍的重要標準。
由此出發,今后我國公共財政支出供給的范圍需要結合改革的進程和財政職能的轉變進行相應調整,有的支出需要強化,有的支出需要弱化,有的支出需要取消。首先,公共財政的基本職責是為國家機器正常運轉提供財力保障,但這純屬消費性的開支,必須進行嚴格控制。其次,隨著市場經濟的推進和經濟的發展,財政需要著力強化那些代表社會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的社會公共性開支(如科技、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但傳統的“由國家包下來”的方式也需要改變,這些社會公共性開支在總體上應以財政供給為主渠道,同時要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適當開辟一些新的資金來源渠道。再次,在公共財政框架下,財政投資范圍也必須進行相應調整,對于一般競爭性領域的投資,財政要逐步退出,以集中有限財力強化國民經濟的關鍵領域和重要產業的投資。在不同財政級次,公共財政投資還應根據投資規模和受益范圍由各級財政分別供應。此外,有的公共支出如補貼等,則應進行清理、控制、逐步削減。
二、著力推進公共支出預算管理的制度創新公共支出預算是指政府在一個財政年度內為滿足公共需要,提供給社會成員大體均等的公共服務所需開支的分配計劃。公共支出預算作為政府的基本財政支出計劃,構成了政府財政活動及公共財政預算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反映了政府活動的范圍、方向和政策,也決定了公共支出的流量和流向。當前我國公共支出預算管理體系仍存在諸多弊端,與市場經濟要求極不適應,因此,著力推進公共支出預算管理的制度創新勢在必行。這是我國下一步整個公共支出管理面臨的一項緊迫任務,也是從根本上約束政府盲目擴張公共服務、控制公共支出總量水平的關鍵途徑。
財務支農支出監督思考
創新財政支農支出管理監督機制研究
農業的基礎性、弱質性、公共性決定了政府財政必須對其支持和保護。近年來,由于中央政府對“三農”問題重視程度的提高,中央財政、甚至許多省級財政對農業的支持力度、保護程度明顯加大。但是,對農業財政支出的運行卻缺乏系統的管理,監督約束機制也不夠健全,導致擠占、截留、挪用甚至貪污農業財政支出的現象時有發生,農業財政支出的運作效率不高。本文在回顧我國經濟發展不同時期財政支農支出監管體制的基礎上,剖析了財政支農支出監管存在的問題,借鑒國外財政監督的經驗,提出了我國財政支農支出監管體系的框架構成,探討了該體系的具體運行機制和相關配套措施,以期對我國政府制定農業財政支出的政策提供指導,保證有限支農資金的合理分配使用,保障農業財政支出的有效運行。
一、我國財政支農支出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現行財政體制框架下,我國農業財政主要支持農業、林業、水利、扶貧和農業綜合開發,反映在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主要包括:農業支出、林業支出、水利支出、扶貧支出和農業綜合開發支出。財政支農支出監管是指政府和社會對財政支農預算的編制、審議、修改、批準到執行與執行中必要的調整的規范化管理。我國財政支農支出的監管體制隨經濟的發展和財政制度的變革,先后經歷了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階段(1950-1979年)、分級包干階段(1980-1993年)和分稅制階段(1994年至今)。財政支農支出監管體制雖然在特定階段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供給制和單一行政管理的嚴重弊端,導致了財政支農支出監管中仍存在許多問題。
(一)支農資金投入渠道多,但難以發揮整體效益。一方面,投入農業的資金除財政資金外,還有農業基本建設投資(發展改革委)、各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的資金(即條條下達的資金);另一方面從財政對農業的投入看,支農資金分散在農財、農發、基建等多個職能科室。多主體、多渠道投入對增加農業投入總量具有積極意義,但從使用上看,各業務部門在分配安排資金時,按照各自的計劃自成體系,集分配、使用、管理、監督于一身,與其他部門協調配合不夠,給財政部門的宏觀管理帶來極大困難,導致支農資金投入分散,重復投資、重復建設問題突出,使得支農資金很難發揮整體效益。
(二)支農資金被擠占、挪用。目前我國支農資金往往被擠占、挪用。一些財政困難資金調度無力的地方,通常擠占財政支農支出的資金發放工資,彌補公用經費不足。有的以會議費、差旅費、業務費、考察費等名目繁多的非生產性支出擠占生產性資金,導致??畈荒軐S?。由于農業建設周期性長,市場效率較低,見效慢,一些領導為了早出政績,不惜犧牲支農資金來進行其他所謂出成果快的項目建設。
芻議農村公共支出現狀
一、1996-2011年我國農村公共支出的歷史變化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一項巨大工程,只能由政府發揮主導作用,由財政起主要作用。1996年,財政對農業的投入為700.43億元,2011年農林水事務支出為9937.55億元,15年來投資力度大幅增加。根據《中國財政年鑒》和《中國統計年鑒》,1996年用于農業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是8.82%,1997年為8.30%,1998年為10.69%,1999年是8.23%,2000年是7.75%,2001年是7.71%,2002年是7.17%,2003年是7.12%,2004年是9.67%,2005年是7.22%,2006年是7.85%,2007年是6.84%,2008年是7.26%,2009年是8.81%,2010年是9.05%,2011年是9.1%。由此可得1996-2005年農業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圖。從圖1.1中可以看出,從1996年開始,用于農業的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呈現曲折性變化,1998年是比重最高點,因為從1998年開始,“農業基本建設支出”包括增發國債安排的支出。從1998-2003年,農業支出比重逐步降低,從10.69%一直下降到7.12%,2004年,農業支出比重又上升到第二個高點,達到9.67%,但從2005年開始,開始下降,并在2007年低至6.84%,2008年開始新一輪的增幅,至2011年為9.1%。
二、我國農村公共支出問題
1農村公共支出規模不足。我國農業支出占財政支出比重的最高點在1998年,最低點在2007年,雖然用于農業支出的絕對數一直在增長,但相對數卻徘徊于7%到9%之間,這說明15年來國家財政用于農業以及農林水事務等的支出并未大幅增加,支出力度并未增強。
2農業支出結構不合理。我國幅員遼闊,東中西三地農業支出在地域結構上有明顯不同,東中部降水充沛、水系發達、水量巨大,水利建設占農業支出比重較高,相比之下,西部地區干旱少雨、氣候干燥,蓄水農田設施相對要求較高。在農業支出中,真正能惠農的農業科技發展緩慢,農業科技推廣體系薄弱;在農業創新方面,自主創新能力不強,科技與生產脫節,農科教、產學研合作不緊密,政府投入相對不足。
3社會服務化的公共支出滯后。農村也面臨可持續發展,近年來的“城鄉二元”機制,大量農民進城務工,留守老人、兒童大量增加,社會服務體系面臨新的挑戰。在公共支出方面,農村教育、農村醫療保障、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等可持續的公共支出相對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