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問題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6 02: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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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問題

會計準則制定問題研究

摘要:隨著市場經濟發展速度的不斷加快,會計信息在市場發展中的地位也開始變得越來越高了,現在高質量的會計信息已經逐漸成了市場發展和競爭過程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了,要想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我們就必須要不斷對會計信息進行完善,只有這樣會計準則的質量才能夠得到提升,會計實務和會計理論才能夠變得越來越規范和完善。本文就會計準則制定問題進行研究,希望能夠讓會計準則變得越來越完善,只有這樣我國的會計發展的速度才能夠變得越來越快。

關鍵詞:會計準則;主體性;財務報告

1引言

會計作為一種非常重要的商業貿易交流語言,在市場發展過程中起到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要想保證會計環境的質量,我們必須要制定一套標準、完整、準確的會計信息,只有這樣我國經濟發展的速度才能夠得到提高,同時我們還必須要對相關的國際會計準則進行深入研究,只有這樣我國會計準則的結構系統才能更好地適應時展的需求,我國會計行業才能跟上國際會計行業的發展速度。

2會計準則制定的相關概念

在進行會計準則制定的過程中,我們必須要不斷根據相關國際會計準則來進行制定,只有這樣我國的會計行業才能夠得到更加快速的發展,進行會計準則制定的主體模式一般主要有混合主體模式、政府主體模式、民間主體模式,如果從企業發展的角度來講,民間主體模式和政府主體模式相對來講要更適合我國市場發展實際需求,雖然從2003年開始我國就開始對會計進行深入改革,但是想比較于國際會計準則而言仍舊存著非常大的差距,因此我們必須不斷對會計準則進行完善,只有這樣我國才能更加快速地實現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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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制定的民意問題研究

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中尊重民意表達的價值考量

(一)尊重民意表達是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根本前提公共政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是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所應追求的目標"因此,地方政府在保障公民個體和各社會團體積極參與政策制定,通過與他們在政策議題與方案上的協商、討論,最后制定出能夠廣泛代表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是地方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重要基礎"為了協調和平衡各種社會利益關系,政策制定者應使不同的利益群體具備利益表達的形式和途徑,在政策制定中傾聽不同聲音和集中群體智慧,是確保公共政策優化的途徑"反之,如果在政策制定的過程中,不尊重民意的充分表達、不重視公眾的參與,將很有可能導致政策失誤,造成政府與公民之間關系的不和諧"。(二)尊重民意表達是地方政府公共政策順利實施的有力保障地方政府在公共政策制定之后,要使政策得到切實有效的執行,必須體現大多數人的利益和價值,否則將會遇到來自社會公眾的阻力,比如近年來出現的怒江水電開發事件、廈門PX事件等,由于政策出臺前沒有充分尊重和吸納社會公眾的意見,政策執行中導致部分群體的利益受到損害,從而造成政府與公民之間的對峙與沖突局面"這不僅增加了政策實施的成本,而且增加了公民對政府的不信任感,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因此,充分的民意表達不僅能夠減少政府與目標群體之間的對抗,更重要的是能為公共政策的順利實施奠定良好的民意基礎"。(三)尊重民意表達是地方政府公共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地方政府出臺的公共政策能否取得應有的政策效果,實現預期的價值目標,應由社會公眾進行評判"因為公眾是公共政策作用的對象(客體),所以他們最有資格對政策效果提出自己的評估意見"一項政策是否成功,政策主體和政策客體往往具有不同的評判標準,政策主體一般情況下考慮的是大多數人的利益,而目標群體一般考慮的是自身利益"因此,一項公共政策在代表此類群體利益的同時有可能會損害其他團體的利益,如果地方政府能夠對公民的意見進行及時有效的回應,根據公眾的反饋信息對政策實施方案作出必要的調整,就能夠將部分目標群體的不滿意減少到最低程度,從而避免社會群體性事件的發生,保持政局安定和社會穩定"。

我國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中民意表達的新特點與現實困境

當前我國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中民意表達的新特點第一,民意表達的利益主體呈現多元化狀態"我國正處于經濟轉軌期和社會轉型期,這種狀態打破了原有的利益格局,改變了以往社會群體的利益分布結構,呈現出經濟關系復雜化、利益主體多元化、利益沖突明顯化的態勢"¹對于公共政策自身來說,政策是一種資源,誰得到了政策,誰就擁有了一定的資源"º而對于政府來說,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過程實質上是利益選擇、利益協調、利益綜合和利益落實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公民為了爭取更多的政策資源和自身利益的實現,必然會展開激烈的競爭"這樣,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的利益博弈一方面給公民個人以及各社會群體提供了一個充足的意見表達機會;另一方面也給地方政府制定公共政策帶來了更多挑戰"公共政策的形成,需要經歷從社會問題到進人政策議程再到政策方案的設計和制定等過程,阿爾蒙德認為雖然利益表達同它們成功地轉換為權威性政策,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但如果沒有基于利益分化基礎上充分的利益表達,就不可能有在廣泛的利益綜合基礎上而形成的政策"¹因為每個利益集團都面臨來自其他利益方面的競爭,包括新的或舊的,現行的或潛在的利益"這個利益集團的要求成功與否,取決于利益綜合、政策制定和政策執行的整個過程"º所以,只有讓不同的利益群體充分表達其利益需求,才能使真正的社會公共問題進人到地方政府的政策議程,最終促使公共政策的出臺"第二,網絡民意正成為影響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力量"網絡民意的產生及其影響力的逐步擴大,得益于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以及網站功能的擴展,同時日益增長的網民數量也是推動網絡民意成長的重要因素"截至211年6月,我國網民數量規模已達4.85億,較21年底新增網民277萬人,211年上半年網民增長率為6.1%"手機網民數量繼續增長,達3.18億,較21年底增加1495萬人"»網絡用戶數量的增長催生了各類網站論壇的不斷涌現,這些論壇根據功能以及討論議題的不同又被劃分為若干子論壇,現階段眾多大型網站甚至政府的官方網站都開設了論壇功能,網民在這些論壇上可以自由的討論、交流彼此對于時政大事、公共政策以及其它與自身利益相關的公共議題的看法和意見,這為民意表達的快速成長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同時,網絡信息具有共享性和傳播性的特點,這使得以往政府壟斷政策信息的局面正逐漸被打破,公民與公共政策制定主體之間的政策信息不對稱現象有所緩解;另外,對于公共政策制定者來說,網絡也為他們及時準確地了解民意開啟了一個新的窗口"但是網絡民意自身存在的缺陷及其產生的消極作用也是不容忽視的"它在為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者提供信息支持的同時,其自身存在的民意代表性不完全、信息傳遞失真、技術缺陷等問題又給公共政策制定者提出了新的挑戰"第三,民意表達的形態由被動型逐漸轉為建設型或自主型"計劃經濟時代公民的政治參與是通過政治權威的號召以及大規模的群眾性和周期性的政治運動來實現的,這種公民參與的類型屬于動員式參與,這與當時的歷史條件密切相關"其本質特征是,參與者往往不是為了爭取、實現和維護自己的利益而參與社會政治過程,而是根據某種外在的、特別是政治權威所設定的目標投身于政治過程"¼在這樣的特殊歷史時期,公民參與往往是被動式的,在話語權的表達方面往往相當匾乏"而隨著我國經濟、政治體制改革的不斷發展,當今的公民參與和民意表達已呈現出與以往完全不一樣的特征:如公民在參與意識以及意見表達方面比以往更加積極;表達意愿更加主動;表達方式更加多樣化;表達渠道和途徑有了更多的選擇等等"公民不再像計劃經濟時代一樣,將參與政治生活視為一種義務,而是將其作為自身的一項基本政治權利"由義務觀向權利觀轉變的意義是深遠的,它引起了由傳統的政治參與觀向現代的、民主的政治參與觀的轉變"如果把政治參與看作是公民權利的體現,那就意味著公民參政不再是一種被動的、強迫的、盲目的行為,而是一種主動的、自愿的、理性的行為"½從根本上說,當前民意表達的空前高漲是我國政治民主化程度得到提高的顯著標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改變了原有的利益格局,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新的社會階層和利益團體的出現,他們紛紛尋求各種方式和渠道向公共政策制定者傳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和政策建議,以實現自己的利益需求,民意表達正成為影響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途徑"。當前我國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中民意表達面臨的現實困境一是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中民意表達渠道的匾乏"當前我國開放性的社會體系尚未完全建立,受觀念、體制以及其它諸多因素的影響,民意表達渠道的完善仍需要一段比較長的時間"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政治體制改革的逐步推進以及公民社會的成長,我國民意表達的渠道相對于計劃經濟時期得到了擴充和改善,但是由于諸多因素的影響,民意表達渠道依然比較狹窄,公民獲取公共政策信息被阻塞和截流的狀況依然存在,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公民政治參與積極性的發揮和自身利益訴求的正常表達"二是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信息不對稱帶來了民意表達效力的弱化"互聯網的產生和發展雖然打破了傳統時期地方政府對政策信息的壟斷,但公民個人相對于政府而言,在信息知曉程度以及處理信息能力等方面仍然有所欠缺"由于公民和政府在信息掌握上的不對稱和不均衡,在技術和專業上處于弱勢地位的普通公民,往往會被排擠出公共政策制定的范圍,從而催生地方政府在政策制定過程中一言堂和主觀臆斷局面的出現,這樣會不利于公共政策民主性、科學性的充分體現"三是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表渠道不暢"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社會結構的分化程度不斷加深,利益主體呈現多元化狀態,不同的階層和群體在爭取自己利益表達的能力和機會方面存在著很大差異,這種差異在強勢群體和弱勢群體之間表現得尤為明顯"目前強勢群體內部之間不僅已經形成了較為穩固的結盟關系,而且在地方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中發揮強大的影響,這一問題將會帶來利益分配的嚴重失衡,激化社會不同群體之間的矛盾,導致社會公平公正價值實現的困境和對公共政策公共性的拷問"¹與強勢群體相比,弱勢群體在表達自己利益訴求的能力和渠道上,明顯處于弱勢地位,這種狀況可能會導致弱勢群體的聲音被淹沒,損害公共政策本身的公平性"。

破解我國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中民意表達問題的有效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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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政策制定問題與建議

摘要:美國一直存在較大的貿易逆差,其根源在于美國儲蓄與投資的失衡,也就是宏觀經濟的失衡。當前美國貿易政策及國際貿易規則面臨挑戰,貿易促進權的續簽、世界貿易組織改革、自由貿易協定談判、美中貿易關系等都是需要關注的重點。在貿易政策方面,未來美國國會的監督和立法工作任重道遠。

關鍵詞:美國貿易政策;國際貿易規則;自由貿易協定;貿易關系

一、引言:美國貿易政策面臨挑戰

在美國對外貿易政策的制定和調整問題上,美國國會一直擁有重要權力,發揮著重要作用。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美國主要是通過以下貿易政策,推動美國經濟增長,提升美國進出口競爭力:一是不斷降低國際貿易壁壘和國際投資壁壘;二是不斷完善基于規則的國際貿易體系,這里所說的規則主要是指開放、透明和非歧視;三是遵守貿易伙伴國家的貿易承諾和美國貿易法律法規;四是向受到不公平的貿易政策影響的美國工人和進出口企業提供經濟支持。拜登政府上臺時表示,要將工作重點放在國內經濟問題方面。在美國政府推進下,許多貿易政策的調整正在進行中。與特朗普政府所強調的單邊貿易政策不同,拜登政府提倡與貿易伙伴國和盟友在對外貿易方面進行密切合作,以共同應對目前國際貿易規則所面臨的挑戰,這一挑戰包括世界貿易組織改革。從目前情況看,特朗普時代的一些單邊貿易限制政策仍在發揮作用。為此,最近美國國會審議了相關貿易政策問題,包括全球供應鏈的彈性、美中貿易挑戰、單邊關稅與豁免、稅收優惠計劃、自由貿易協定以及俄烏沖突可能帶來的潛在的貿易風險。

二、美國貿易逆差及其根源分析

經濟學認為,對外貿易活動有利于本國經濟發展,能夠給本國經濟帶來顯著收益,但是,對外貿易的收益與成本或者分布不均或者過于集中。對外貿易活動是指一個國家生產并出口那些自己在技術或資源方面具有比較優勢的商品和服務,進口那些自己國內無法生產或生產效率較低的、不具備比較優勢的商品和服務。貿易收益包括通過國際競爭和規模經濟,出口本國具有效率優勢、生產優勢和價格優勢的商品和服務,進口本國不具備效率優勢、生產優勢和價格優勢的商品和服務,以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本國經濟增長和擴大就業。貿易成本包括勞動、工資和資本等生產要素因為進口競爭和生產轉移而受到的經濟損失。如何看待貿易自由化對一國經濟的影響,這是一個很難衡量、也很難進行廣泛討論的問題。因為一國經濟發展會受到許多因素影響,貿易活動只是這諸多因素中的一種。但是,對外貿易活動的變化可能對一國經濟和經濟結構造成較大沖擊,導致一些行業較快發展而另一些行業停滯不前。經濟學家認為,擴大對外貿易會促進美國經濟發展,但同時也可能導致美國某些行業和某些地區的工作崗位流失,主要途徑包括離岸和外包。因此,在對外貿易活動中,需要不斷地對工人進行培訓,需要適時地對生產要素進行重置,以適應由對外貿易發展所帶來的就業和技術變化。美國是世界上最大的對外貿易國,也是外國直接投資的主要來源地和目的地。最近幾十年來,隨著美國對外貿易活動不斷擴大,美國國內市場和國內生產與國際市場和全球價值鏈生產已經融為一體,尤其是與新興市場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的經濟聯系更加密切。最近一個時期以來,美國貿易情況的變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冠肺炎疫情沖擊和經濟復蘇的影響。從商品與服務、出口與進口的角度看,2021年,歐盟作為一個整體是美國最大的貿易伙伴(10910億美元)。按國家來劃分,美國最大的貿易伙伴國依次為加拿大(7580億美元)、墨西哥(7250億美元)、中國(7160億美元)、日本(2800億美元)和德國(2670億美元)。長期以來,美國一直存在較大的貿易逆差,其中,商品貿易為逆差,服務貿易為順差,不過,商品貿易的逆差遠遠大于服務貿易的順差。經濟學家認為,美國進口與出口失衡的根源是美國儲蓄與投資失衡,也就是說,美國貿易逆差的根源是美國宏觀經濟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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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制定權問題論文

摘要:憲法制定權不是一種國家權力,其歸屬只能屬于人民。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不享有憲法制定權,無權制定憲法。人民擁有不受憲法制約的權力。我國應通過直接民主的方式制定一部新憲法。人民的憲法制定權應該在更高的層面上得到實現。

關鍵詞:憲法,制定權,人民,權力

憲法制定權與憲法制定活動密切相關。它不僅關系到憲法制定的正當性而且也關系到憲法功能的合理性。學術界對此雖有研究,但很不深入;實踐中絕大多數人對此缺乏應有的認識,其巨大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被忽視。故筆者認為,對憲法制定權問題尤其是對我國的憲法制定權問題作較為深入的研究有非常之必要。下面是筆者對此問題的幾點思考,現提出來與學界同仁交流。

一、憲法制定權不是一種國家權力其歸屬只能屬于人民

憲法的制定權只能屬于人民,而不能屬于別的任何機關或個人,這是由憲法的性質和功能所決定的。在近代意義上,憲法一詞含義的側重點不在于它在一國法律體系中是否居于核心的位置,而是強調憲法制定的正當性和憲法功能的合理性。美國革命家托馬斯。潘恩在《人權論》一書中一針見血地指出:“憲法是一種先于政府的東西,而政府只是憲法的產物。一國憲法不是政府的決議,而是建立其政府的人民的決議。”憲法具有授予權力并限制權力的雙重功能,既是人民的授權委托書,同時又是人權和公民權利的保障書。憲法是實現全體社會成員利益和幸福的總契約。人民通過憲法將國家權力授予國家機關,并要求國家機關依照憲法的規定正確地行使國家權力,努力為人民服務。人民不享有憲法制定權,不通過民主的程序,就不可能制定出反映人民意志,體現廣大人民利益的憲法。

如果說憲法制定是人民主權原則的一種體現,那么憲法制定權就是人民主權的一種表現形式。林肯提出的“民有、民治、民享”,是對“人民主權”原則基本精神的一種很好的概括和表達。人民在管理國家事務的過程中,可以通過直接民主的方式來實現自身的利益,也可以通過確立法律規范并在法律規范中確立相應的實現人民利益的制度和機制來間接地實現自身的利益。憲法制定是間接地實現人民利益的一種方式。憲法制定是基于人民民主理論產生的,即只有在人民民主的理論基礎之上才有憲法制定活動。憲法制定者只能是人民,憲法制定權也只能屬于人民,任何國家機關和個人都無權作為憲法的制定者,也無權享有憲法制定權。憲法制定權不是一種國家權力,是具有法創造效力的始原性權力,它不需要有任何實定法上的依據。在邏輯上應當是先有制憲權,后有憲法,再有基于憲法的規定而產生的國家權力。制憲活動的根本意義在于人民通過這樣一種活動將符合人民利益的事項用憲法規范的形式肯定下來,并在憲法中設立相應的國家機關來保障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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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制定權問題思考論文

摘要:憲法制定權不是一種國家權力,其歸屬只能屬于人民。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不享有憲法制定權,無權制定憲法。人民擁有不受憲法制約的權力。我國應通過直接民主的方式制定一部新憲法。人民的憲法制定權應該在更高的層面上得到實現。

關鍵詞:憲法,制定權,人民,權力

憲法制定權與憲法制定活動密切相關。它不僅關系到憲法制定的正當性而且也關系到憲法功能的合理性。學術界對此雖有研究,但很不深入;實踐中絕大多數人對此缺乏應有的認識,其巨大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被忽視。故筆者認為,對憲法制定權問題尤其是對我國的憲法制定權問題作較為深入的研究有非常之必要。下面是筆者對此問題的幾點思考,現提出來與學界同仁交流。

一、憲法制定權不是一種國家權力其歸屬只能屬于人民

憲法的制定權只能屬于人民,而不能屬于別的任何機關或個人,這是由憲法的性質和功能所決定的。在近代意義上,憲法一詞含義的側重點不在于它在一國法律體系中是否居于核心的位置,而是強調憲法制定的正當性和憲法功能的合理性。美國革命家托馬斯。潘恩在《人權論》一書中一針見血地指出:“憲法是一種先于政府的東西,而政府只是憲法的產物。一國憲法不是政府的決議,而是建立其政府的人民的決議。”憲法具有授予權力并限制權力的雙重功能,既是人民的授權委托書,同時又是人權和公民權利的保障書。憲法是實現全體社會成員利益和幸福的總契約。人民通過憲法將國家權力授予國家機關,并要求國家機關依照憲法的規定正確地行使國家權力,努力為人民服務。人民不享有憲法制定權,不通過民主的程序,就不可能制定出反映人民意志,體現廣大人民利益的憲法。

如果說憲法制定是人民主權原則的一種體現,那么憲法制定權就是人民主權的一種表現形式。林肯提出的“民有、民治、民享”,是對“人民主權”原則基本精神的一種很好的概括和表達。人民在管理國家事務的過程中,可以通過直接民主的方式來實現自身的利益,也可以通過確立法律規范并在法律規范中確立相應的實現人民利益的制度和機制來間接地實現自身的利益。憲法制定是間接地實現人民利益的一種方式。憲法制定是基于人民民主理論產生的,即只有在人民民主的理論基礎之上才有憲法制定活動。憲法制定者只能是人民,憲法制定權也只能屬于人民,任何國家機關和個人都無權作為憲法的制定者,也無權享有憲法制定權。憲法制定權不是一種國家權力,是具有法創造效力的始原性權力,它不需要有任何實定法上的依據。在邏輯上應當是先有制憲權,后有憲法,再有基于憲法的規定而產生的國家權力。制憲活動的根本意義在于人民通過這樣一種活動將符合人民利益的事項用憲法規范的形式肯定下來,并在憲法中設立相應的國家機關來保障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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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會計準則制定問題研究

一、會計準則制定的相關概念

在制定和完善會計準則時,需要明確會計準則制定的主體問題、導向問題和相關理論體系,在此基礎上,才能制定出符合我國國情和市場需求的會計準則。(一)會計準則制定的主體問題。根據國際社會會計準則的制定模式,結合我國會計準則的改革實踐,可以發現,會計準則制定的主體模式主要包括:政府主體模式、民間主體模式和混合主體模式。從我國市場化進程和企業體制改革進程來看,民間主體模式和混合主體模式更加符合我國市場經濟的企業發展需求。我國自從2003年開始深入開展會計準則委員會改革活動,就將會計準則制定主體作為主攻方向。但是需要正視的是,當前我國的會計準則制定主體依然是政府制定,它與國際社會通行的民間模式或混合模式還存在著不小的差距。(二)會計準則制定的導向問題。當前,在國際金融環境下,會計準則制定所遵循的論證方法和制定形式主要表現在美國為代表的規則導向的會計準則模式,它主要強調會計準則制定的形式上詳盡而完善,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嚴格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則來落實。還有就是以英國為代表的原則導向的會計準則模式,它倡導采用會計專業中的相關理論入手,倡導采用演繹推理的方式來制定和完善會計準則,在準則形式上遵循抽象生僻的會計理論知識。我國的市場化進程還處于初期階段,會計準則的制定大多依賴于國際通用的條例,在基本會計準則上遵循的美國的會計準則模式,在具體會計準則細節上,完全照搬應該的會計準則模式。因此,我國實行的是規則導向的會計準則與原則導向的會計準則并軌的制定模式。但是從總體上來講,我國的會計準則制定還是遵循的原則導向模式。(三)會計準則制定的理論體系。在研究落實了會計準則的制定主體與制定導向以后,就需要具體落實會計準則的相關內容,仔細規劃會計準則之間的內在聯系,強調它們之間的組合或排列,為下一步開展相關的會計業務提供專業指導和準則約束。因此,在深入研究會計準則制定的理論體系時,需要明確兩個相互聯系的核心問題。一方面需要明確會計準則的結構模式,仔細研究財務會計相關概念,仔細落實會計準則的概念框架。另一方面需要規劃會計準則制定的理論指導,強調深入研究會計準則體系的行業需求和市場需求,根據需要選擇相關理論來填充完善。我國的會計準則遵循的是強調基本會計準則的核心地位,在此基礎上通過基本會計準則對于會計準則的有效補充,直接融入到準則體系之中。

二、會計準則制定的缺陷分析

(一)會計準則的制定過程,抑制了利益各方的積極性。在市場經濟中,會計準則扮演著組織會計核算工作的基本前提和基本要求工作,它需要相關的利益主體都能積極參與到會計準則的制定。然而,通過十幾年的中國會計準則的發展道路可以發現,首先,上市公司的管理當局對于會計準則的制定過程缺乏足夠的積極性,究其原因,主要是上市公司的管理當局對于會計準則委員會組織填寫的反饋意見檔案缺乏足夠的認識,很多時候成為一種形式。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的管理當局缺乏足夠的反饋渠道,導致很多資本市場的案件都是通過管理當局尋求到會計準則的突破口。其次,上市公司的相關利益方缺乏足夠的途徑來參與到會計準則的制定過程,由于我國當前還是政府主導的會計準則模式,導致制定機構在制定會計準則的過程中,缺乏針對相關利益方的溝通和交流,不能根據上市公司的會計準則需求來進行相關的修訂和完善。(二)會計準則制定機制不能有效降低制度變遷的成本。我國正處于市場化經濟的初級階段,它帶來了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諸多弊端,也反映在高速發展的市場經濟所帶來的諸多經濟現象,這些情況都需要相應的會計準則去規避和約束,也需要通過會計準則深入開展資產重組、股權置換、股權變更等特殊業務,推動企業在市場化運作過程中的資金管理和資本運作。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會計準則的制定機制能夠迎合新形勢下各種特殊的會計問題,能夠推動企業向著市場化改革縱深方向發展。但是,縱觀當前會計準則的制定機制,受困于資本市場股權結構的多樣性,不能有效剝離企業各股東之間的關聯交易,而會計準則委員會的政府屬性導致容易陷入教條主義,對待市場經濟中的新問題和新環境不能做出及時的調整,這些情況都阻止了會計準則的制定機制對于降低制度變遷成本的影響,導致會計制定機制的變遷日趨復雜多變,導致企業運營成本的激增。(三)會計準則制定模式存在著一定的缺陷。我國的會計準則是由財政部委托會計準則委員會負責制定和的,而準則的執行權則歸屬到財政部、證監會、銀監會等相關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它突出了會計準則制定的權威性和合法性。但是,不能忽視會計準則制定模式存在著一定的缺陷。首先,會計準則制定的目標沒有統一的規劃,在理論研究和實踐應用中容易產生誤差,也容易造成相關利益體的矛盾激化。其次,在我國政府主導的會計準則制定模式存在著濃厚的政府特色,它導致在形式上與國際會計準則保持一致,但是在執行和改革過程中往往因循守舊、困難重重。最后,我國的會計準則制定流程遵循著國際慣例,嚴格按照立項、草擬、專家論證、公開征求意見和等幾個階段,但是每個環節的透明度、公信力和充分性嚴重不足。

三、會計準則制定的政策建議

(一)建立廣泛而權威的會計準則制定模式。我國很長時間還是會遵循政府主導的會計準則制定模式,圍繞著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這個制定機構來開展工作。因此,在此基礎上,需要吸納全體專業學者和社會各界權威人士參加到會計準則的制定過程中,有效保證會計準則的制定過程能夠博取百家之長,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會計準則制定道路。會計準則委員會在制定和完善會計準則的過程中,需要嚴格遵循會計準則的制定程序,嚴格保證在立項、草擬、專家論證、公開征求意見和等每個階段都處于嚴格監控和透明制定,尤其需要將專業學者和權威人士的建議及時納入到會計準則制定環節中來,不斷推動會計準則制定向著規范化、科學化和現代化方面不斷邁進。(二)加強我國財務報告概念框架的建設。當前,高質量的會計準則應該切實保證會計準則的目標明確、內容一致和責任到位,能夠充分體現財務管理和會計理論的思想精髓。因此,我國在開展會計準則制定的相關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財務報告概念框架的理論指導和財務原則,保證會計準則制定的內容能夠在財務體系中尋覓到相關理論知識。此外,為了進一步保證我國會計準則的質量,需要認真推動我國會計準則制定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內容趨同,學會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的先進經驗,深入研究我國市場經濟下的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活動,尋找出一條符合我國特色的財務報告概念框架建設。(三)建立明確的會計準則制定行使機構。在明確政府享有會計準則制定權以后,就需要具體落實會計準則制定者的行使權,從政府和民間組織兩個層面為會計準則的具體制定提供管理成本和公共收益。一方面,在政府履行會計準則制定這個公共利益行為時,應該側重政府本身和政府授權相關組織的法律地位和職能范圍,強調政府所應具備的監督權和管理權,保證會計準則的具體制定工作能夠滿足法律法規、市場競爭和行政規章的相關要求。另一方面,在強調政府所擁有的會計準則的制定和頒布權以后,可以賦予民間組織來具體制定上市企業會計準則的制定和頒布,從而保證此項權力的執行效率。最后,通過政府和民間組織的緊密結合,最終尋覓出一套目標明確、原則到位和內容適度的具體會計準則制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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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十一五計劃”的八個戰略問題

北京大學教授*提出,制定*-2010年的“十一五”計劃應考慮八個重大戰略問題。

(一)在WTO的框架下,以政府的力量來支持或扶持某一個產業或企業發展的余地將大大縮小,政府的指令性計劃不再可行。然而,這并不意味著政府對經濟發展不可發揮一定作用。政府除了應該維護市場秩序、提供法制環境以及市場的基礎建設外,也還可以制定國家計劃,但這種國家計劃必須是指導性的。它的功能首先是提供信息,如整個社會未來發展的方向是什么、可能出現的問題是什么、哪些產業是新興的產業、國際國內經濟的變化趨勢如何等等。需要在企業和企業之間,企業和政府之間進行有效的協調。因而,在大的思路方面有一點需要明確,就是“十一五”計劃與“十五”計劃相比應當更是一個指導性的、用以綜合信息、形成共識、促進協調、克服外部性的計劃。

(二)國有企業改革尚需繼續深化,這與十六大報告中所提出的“毫不動搖地鞏固、發展國有企業”的目標是一致的。眾所周知,國有企業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其問題尚未根本解決。成立國資委解決了國家作為出資人的身份問題,但是,國有企業至今在相當大程度上還需依靠市場壟斷以及政府直接或間接的資金支持來維持生存。當我國全面實現加入WTO承諾后,國有企業必須直接面對市場競爭。

國有企業最根本問題在于國有企業存在政策性負擔,由此導致政策性虧損,于是政府負有給國有企業補貼政策虧損的責任。同時,企業也會利用政策性虧損為借口,把經營性虧損也說成是政策性虧損。在信息不對稱的狀況下,政府無法區分企業的這兩種虧損。由此導致政府只能把企業的全部虧損都承擔起來,從而形成國有企業的預算軟約束。為了解決國有企業的問題,最重要的是剝離企業的政策性負擔。

只有剝離了企業的政策性負擔,解決了國有企業的自生能力的問題,企業不再需要并也沒有任何理由需要政府的保護和補貼,政企才有可能真正分開,現代企業制度才能真正建立起來。

(三)創造有利于民營企業發展的環境,以增加就業。要多發展勞動力密集型的產業以及在高新技術產業中勞動力比較密集的產業區段。這樣的選擇也與WTO有關系,因為落實了WTO的承諾后,除了還保留一點關稅外,所有的市場都將開放,我國的企業只有在這些產業和產業區段中才有自生能力,在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上具有競爭力,可以靠自己改進技術、管理水平,而不需要靠政府的扶持來發展。在勞動力比較密集的產業或者產業區段中絕大多數是中小企業,其中大部分是民營企業。為了多創造就業機會,也為了提高在WTO框架下的競爭能力,需要創造有利于民營企業發展的環境。民營企業的發展牽涉到金融服務、市場準入和信息服務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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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律制定問題探究

本文作者:吳平魁王曉韌工作單位:西安交通大學

1993年,我國某市十多家磚廠經協商成立了磚瓦協會,將全市各家磚瓦廠生產的紅磚產量一律按上年實際產量削減30%,并共同確定一個最低售價,各磚瓦廠不得提高產量、壓價銷售。1998年,一批行業自律價紛紛出臺,這其中不乏行業協會的身影。2001年,杭州市養鱉協會十大名牌甲魚及推薦產品的評選活動,被該市余杭區82家養鱉戶告上法庭,稱這種評選誤導了消費者,使他們的甲魚銷量大跌。經濟學家亞當•斯密認為:商人雖然很少聚到一起,但聚會時的談話內容,不是陰謀對付公眾就是籌劃抬高價格。行業協會是企業為了自身利益聯合在一起的自律性組織,存在的前提是為其成員利益服務。否則,行業協會就沒有存在的必要。行業協會必然會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美國學者Fell-man說:社會團體在先天上即具有反托拉斯的爆發力。所以用反壟斷法律來規制行業協會的行為顯得十分必要。

一、行業協會的性質

目前,我國還沒有關于行業協會的專門法律。1999年,原國家經貿委頒布了《關于加強培育和發展工商領域協會的若干意見》。其中,規定工商領域協會是以有關企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為主要會員,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自愿成立的自律性、非營利性的經濟類社團法人;是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梁和紐帶,通過協助政府實施行業管理和維護企業合法利益,推動行業和企業的健康發展。其宗旨是服務。為企業和行業服務,為政府部門和社會服務,以促進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在我國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中,行業協會是指由同一行業的企業、個體商業者及相關企事業單位自愿組織的民間性、自律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也有定義為:由本市行業組織以及相關單位自愿組成的非營利性的、以經濟類為主的社團法人。在民營經濟發達的地區,其性質具有更多的自治性和民間性,而在國有經濟主導的地區則不太強調這些。無論是理論上還是現有立法中行業協會的性質,都與我國實踐中的行業協會具有一定的差距。熟悉我國行業協會發展史的人都知道,我國行業協會大部分脫胎于原來的政府機關,其成立的目的有兩個:(1)延伸政府對擴大了的民營經濟的管理,轉變原有公有制經濟的管理模式。(2)分流政府機構改革的冗員。并不像理論和立法所說的那樣,為了經濟主體的共同利益并自愿組織。在我國的反壟斷法律中行業協會的性質應該盡量與上述理論和立法保持一致。反壟斷法律規制的行業協會應該是競爭關系中的行業協會。這就要求行業協會必須與政府保持一定的距離,其目標是規范市場競爭中有可能會觸犯競爭秩序的行為。由此可見,反壟斷法律中的行業協會應該指成員企業為了共同利益(減少市場競爭中的交易成本)而組織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這與理論上和行業協會團體法立法中的定義達到了吻合。從我國行業協會的發展方向來看,行業協會最終要脫離行政機關的控制,走向市場。從法律應該具有前瞻性的角度考慮,這樣定性行業協會是合理合法的。

二、行業協會的范圍

行業協會是否包括自上而下的政府主辦行業協會、是否包括行業協會的協會、是否包括跨行業的商會;職業協會是否是反壟斷法律調整的對象;壟斷行業的行業協會是否是反壟斷法律的調整對象;農業行業協會是否是反壟斷法律的調整對象。這幾個問題是《反壟斷法(草案)》沒有解決的,而上述的行業協會又在我國大量存在,其中不乏限制競爭的違法行為。這些行業協會是否包括在反壟斷法律中行業協會的范圍之內,是否受反壟斷法律的規制,是需要明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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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鐵路運輸價格制定問題分析論文

在我國經濟體制市場化過程中,鐵路取得了巨大的發展,鐵路運價制定也越來越規范和科學,但是由于歷史原因,我國鐵路運價在管理體制、形成機制和價格結構中存在諸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國鐵路的發展。價格是鐵路運輸的核心。要從制度上規范鐵路運輸價格的制定辦法,提高鐵路運輸價格制定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就必須正確審視我國目前鐵路運輸價格制定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鐵路運價管理體制存在問題

在我國目前鐵路政企不分的經營管理體制下,鐵路運輸企業一方面因為壟斷經營,受到社會方面的擠壓;另外一方面又承擔了大量政策性、公益性運輸任務,政府與市場責任劃分不清。這種政企合一的體制直接結果是人們都不把鐵路當企業看,而認為是政府職能的一部分,要求鐵路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對鐵路的投資和發展卻要鐵路部門自己解決。交通基礎設施事實上承擔著普遍服務職能,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邊遠落后地區基礎設施建設是各國政府普遍重視的問題,多由政府直接投資或者采取支持政策。而我國政府對交通基礎設施投資和支持力度卻明顯不足,自“七五”期間實行“大包干”以來,中央財政不再直接投資鐵路基礎設施建設,現有的鐵路建設基金資金來源主要是鐵路貨物運輸價格中形成的鐵路建設基金、地方政府財政性資金、大型國有工礦企業投資、國內外金融貸款及鐵路建設債券等方式。

“政企合一”體制對鐵路運價的影響也很明顯,各種價格矛盾都希望從鐵路運價中找到出路。在通貨膨脹嚴重、價格上漲時,為了穩定價格水平,維護社會穩定,鐵路運輸不能提價;在通貨緊縮時期,為降低成本,減少企業負擔,促進生產企業發展,鐵路運價也不能調整。運價體系是歷史上每一時期針對當時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提出不同的調價措施逐步累加形成的補丁價格體系,缺乏能適應市場變化和鐵路運輸特點的機制。

二、鐵路運價總水平和構成不合理

1.鐵路基本運價總水平仍然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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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的問題及對策

我國公共政策的制定旨在為本國或本地區的行政機構、社會團體、人民群眾等的社會公共行為提供規范性、指導性的方向,以此來達到緩解社會矛盾、預防社會暴力、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等政策執行的目的,從而為人民提供一個良好、有序的社會環境。公共政策的表達形式有法律規章、行政命令、政府首腦的書面或口頭聲明和指示以及行動計劃與策略等等。公共政策制定從程序上講,包含目標確立、政策方案設計、評估論證方案與抉擇四個相互關聯又相互區別的階段或環節。公共政策的制定與盈利性組織所制定的各項政策有質的區別,并且過程呈現復雜多樣、動態的特征。

一、我國公共政策制定過程的特點

1.政策輸入機制的特點

20世紀70年代以來,美國政策科學界逐漸形成了理性模式和漸進模式兩種政策制定過程分析模式。理性模式從最初的過于理想化的理性分析模式經過創新后發展為以赫伯特•西蒙為主要代表人物的有限理性分析模式。漸進分析模式包括兩種決策模式:多元決策模式和精英決策模式,美國政治學家林德布洛姆是這個學派的代表人物。在中國,由于政策制定是在社會結構分化程度偏低的社會背景下產生的,而且大部分的制定政策的任務都不能被具有代表性的社會結構來承擔,大都是政治系統中的政治精英按照自己所認為的政治發展走向來確定政策制定的內容。因此,就呈現出一種“內輸入”的政策制定特點。

2.公眾的參與性

公共政策制定的最根本的受眾目標就是人民群眾,公共政策從開始的信息采集到政策分析再到政策制定與執行,任何一個環節都離不開與公眾對將要制定的政策進行溝通與協調。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以來,就形成了重大政策的形成一定要和群眾通過自上而下而后又自下而上的過程來反復溝通、實踐、修正。在我國,中國共產黨領袖就曾說過:“群眾既制定政策,又執行政策”。也正是因為共產黨對民意、民心的重視,以及對群眾路線的堅持不懈的貫徹執行,才會出現黨、軍、民一條心開創并建設社會主義新中國的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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