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案卷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6 04: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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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行政執法案卷評審方法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建立行政機關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縣行政區域內具有行政執法權的縣屬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及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執法權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執法主體)在行使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權活動中所形成的行政執法案卷的評查工作,按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是指縣人民政府通過對行政執法主體的行政執法案卷實施檢查,對行政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行政執法文書的規范化等情況進行檢查評價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的行政執法案卷,是指行政執法主體在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活動中所形成的有關記錄、證據、材料、執法文書等依法需歸檔管理的案件材料。
第四條縣人民政府授權縣法制局負責本縣行政區域范圍內縣屬行政執法主體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的組織、指導、實施和監督。
各行政執法主體負責本部門執法科室、下屬執法機構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的組織、指導、實施和監督,具體工作由行政執法主體法制機構負責。
城管局執法案卷工作報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根據縣政府法制辦下發的《關于開展2012年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活動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緊緊圍繞城市管理與依法行政執法工作深入開展了自查活動,并就檢查內容及要求進行了逐條對照檢查,并對基本情況進行了自查總結,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建章立制,加強行政執法人員隊伍建設
為加強城市管理,規范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質量和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工作實際,去年,我局制訂了《縣市容管理局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執法崗位責任制》等各種管理制度。結合我縣市容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實施情況,制定了《縣市容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建立《行政應訴案件辦理程序暫行規定》、《行政許可和審批制度(試行)》、《行政處罰聽證程序暫行規定》等十五項制度,并利用每周一、三、五上午的全體人員例會時間,組織全體行政執法人員進行的政治學習和業務知識學習,利用局簡報進行本周法制宣傳。每年組織1-2次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培訓,邀請市城管局法制部門領導到場進行指導和授課,要求執法人員熟悉相關業務及有關法律、法規,掌握城市管理各項技能。加強執法督查監督管理,今年,我局建立了三級督查網絡機制,實行層層督查、層層督辦制度,提高了工作效率,規范了執法行為。同時,通過局長辦公例會、機關學習會等多種形式,開展反腐防變思想教育活動。要求每個同志時刻牢記廉潔自律,突出瀆職犯罪、職務犯罪的懲治預防工作,建立了黨風廉政、機關效能、行風建設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形成“教育、制度、監督、文化”為一體的懲防腐敗體系的新格局。
二、依法行政,規范行政執法程序
我局在執法過程中嚴格遵守《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做到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在處理執法案件時遵守以下幾個原則:一是公開原則。即行政執法人員通過出示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使當事人了解身份;告知當事人所享有的權利,被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和對相關證據進行詳細的質問,使處罰決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礎上。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舉辦了聽證會,充分給予當事人陳述與申辯的權利。二是程序合法原則。在處理事實的過程中嚴格遵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執行,特別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調查取證、決定、送達、執行,并按照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制作規范的執法文書文本,制定了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執法文書文本。三是執法人員合法原則。只有持有執法證件的人員才能執法,每宗案件必須指派2人以上執法人員執行。四是注重證據的真實性及完備性原則。在執法人員調查取證的過程中,要求做到證據的真實性,同時做到證據的完備性。五是辦理案件遵守時效性原則,合理適用法律。做到亮證執法、秉公執法、文明執法、依法執法,準確執法,到目前為止,無一件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被撤銷或敗訴。
三、執法主體合法,規范案卷管理
縣區執法案卷評查報告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事業機構,中省市駐丹單位:
為了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水平,根據《省依法行政監督辦法》和《縣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和管理辦法》規定,縣政府法制辦牽頭,用近兩個月的時間組織對全縣2011年度行政執法案卷進行了評查。現將評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評查基本情況
本次案卷評查分自查上報、抽查評查、整改提高三個階段進行。重點評查2011年度全縣各行政執法部門已辦結的行政執法案件。
(一)自查情況。各行政執法部門共自行組織評查行政執法案卷1216件,其中行政處罰案卷841件、行政許可案卷375件。推薦選送優秀執法案卷50件,其中行政處罰案卷34件、行政許可案卷16件;推薦辦案能手22人。從自查情況看,21個部門報送了案卷評查自查報告,推薦了優秀案卷和辦案能手;12個部門未報送自查報告和執法案卷。
(二)抽查情況。縣政府法制辦牽頭組成檢查組對縣林業、住建、文廣、水務、國土、人社、物價、公安、煙草、質監、環保等11個部門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情況進行了抽查,抽查案卷85件,其中行政處罰類60件、行政許可類25件。檢查組按照《省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案卷質量評查內容和標準》,逐卷進行評查,指出發現的問題,現場向執法部門反饋評查情況。從抽查情況看,公安、質監、物價、林業、文廣、人社等部門案卷評查活動開展扎實,成效顯著。
行政執法案卷考察通知
根據市政府法制辦《關于開展年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的通知》(府法字號)的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范我委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辦案質量和執法水平,委政策法規處決定組織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活動,為做好我委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查范圍
我委各執法部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辦結的按照一般程序實施的行政處罰案卷和行政許可案卷。
二、評查方式
這次執法案卷評查,主要采取各執法部門自查與委政策法規處組織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評查步驟
行政執法案卷評審狀況通報
為認真貫徹落實《行政公署關于轉發關于深入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意見的通知》(署發號)要求,切實推進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按照《推進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政府法制辦公室以新出臺的《行政機關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內容和標準》(以下簡稱《評查標準》)為標準,于年1月10日—16日,對直12個行政執法單位(法定單位、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委托組織)的部分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案卷進行了評查。現將結果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此次評查工作以貫徹執行《評查標準》,監督、指導行政執法工作為出發點,采取實地抽查、現場查閱形式,按照《評查標準》對上述部門單位年度的25個行政許可案卷和36個行政處罰案卷進行了評查
通過評查,從總體上看我的行政執法工作隨著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政府法制工作的加強,各執法單位的依法行政意識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水平有了較大提高,大部分案件事實比較清楚,證據比較充分,量罰幅度基本適當,行政執法程序逐步走向規范。
二、存在的問題
(一)文書格式方面
推進行政執法案卷管理方案
將對各鄉鎮部門實施案卷評查工作情況進行抽查,市政府法制辦除采取書面考評外。對提報資料不及時、分派初評任務完成有利、自行評查工作不認真的不只要嚴格兌現相關目標評分,還要給予通報批評。
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和市政府“政風建設年”有關要求。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制定本方案。
一、評查目的
對我市各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案卷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通過開展案卷評查工作。查找和發現普遍存在問題,采取有效措施,不時改進,切實提高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的案卷質量和行政執法水平。
二、評查組織機關及責任分工
評查依照分級和歸口組織的原則進行分工。
組織行政執法案卷審查通告
縣級行政執法部門(單位):
根據省政府法制辦《關于繼續開展行政許可案卷和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的通知》(府法發〔2011〕86號)要求,全省行政執法機關今年8月至10月繼續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現結合我縣實際,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查范圍和內容
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全縣已辦結的行政許可案卷和按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案卷,為2011年度全縣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范圍。發展改革、公安、水利、農業、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衛生、地方稅務、質量技術監督、旅游、氣象等10個行政執法部門(含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是2011年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的重點對象。
二、評查方式
本次行政許可案卷和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活動,采取各行政執法部門(單位)自查,縣政府法制辦組織檢查,省、市法制辦重點抽查的方式。
法制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通知
各行政執法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10號)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17號),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質量和水平,按照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行政執法單位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加強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省政府法制辦關于開展行政執法“一案一考評”試點工作的通知》(府法辦〔〕33號)要求,建立行政執法“一案一考評、一月一小評、一年一總評”的長效工作機制,定期不定期組織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要通過案卷評查,認真查找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及時查缺補漏,盡早補充完善。
二、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行政執法單位要明確責任領導,成立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機構,挑選有經驗、懂法律、負責任的專業人員具體負責行政執法案卷的整理及評查工作。各行政執法單位可參照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表,結合各自工作特點,制發適合本系統、本單位的評查標準。對已結案的行政執法案卷要先評查,再進行裝訂歸檔,并列明目錄備查。具有行政強制、行政登記、行政裁決、行政征收等行政執法權的行政執法單位要在重點開展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案卷評查工作的基礎上,全面開展其它各類行政執法案卷的評查工作,并于月15日前向市政府法制辦報送年上半年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情況(填寫附件一上報)。
三、嚴格獎懲,確保實效。各行政執法單位要將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納入內部管理考評指標,要將評查情況作為行政執法人員獎懲和提拔的重要依據,對質量較差的案卷,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市政府法制辦將在各行政執法單位自行評查的基礎上進行抽查,抽查的情況在全市予以通報,并作為年度依法行政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
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的辦案質量和執法水平,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號)和《年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要點》(安府辦發),定于近期開展年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查范圍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各行政執法部門(包括法律、法規授權或依法受委托的組織)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間辦結的行政許可案卷及按照一般程序實施的行政處罰案卷。
二、評查方式
這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采取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各行政執法部門自查并選送案卷,縣政府法制辦組織集中評查的方式進行。
三、評查步驟
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探究論文
摘要: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是我國推行依法行政中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從各地方進行的實踐來看,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雖然已經取得了巨大進展,但還存在許多問題,我們應該認識到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的重要性,進一步完善、健全該制度。
關鍵詞: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責任制
監督機制是否完善,直接影響和制約著行政法治的進程。[1]國務院2004年出臺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規定:“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行政機關應當建立有關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的案卷。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有關監督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執法文書應當立卷歸檔。”[2]這一規定,在制度層面上明確了應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以此進一步理順行政執法體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設,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關于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的具體內容,《綱要》不可能做出明確規定,理論界也較少探討[3],但是實務界在不斷探索,本文主要結合過去一段時間里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的具體實踐來闡述一下作者對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的理解。
一、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的概念
在我國行政法學界,極少有人提到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學界同仁講得更多的是行政案卷制度,即行政案卷排他制度。
一般認為,行政案卷是指對行政程序本身的記載以及行政行為所根據的一切文獻,具有程序性、唯一性、封閉性、客觀性、整體性、相關性和多樣性的特點。[4]所謂行政案卷(排他)制度,是指在行政程序中,行政主體在做出行政行為前通過調查、鑒定、舉行聽證等形式取得的和相對人提供的用以證明待證事實的各種記錄、陳述意見、鑒定結論、證人證言、物證等證據,以及程序中做出、收到的各種法律文書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案卷,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只能以該案卷為依據作出,卷外證據不能作為行政行為根據的一項程序制度。[5]根據這一制度,作為行政機關定案的證據只能是在案卷中已經記載的并經過當事人口頭或者書面質辯的證據,凡未經記載和質辯的證據一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美國《聯邦行政程序法》第556(e)款規定:“證言的記錄、物證連同裁決程序中的提出的全部文書和申請書,構成按照本編第557節規定做出裁決的惟一的案卷。當事人交納法定費用后,有權取得副本。”第557節所規定的正式裁決決定,只能根據案卷做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