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配地位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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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支配地位認定綜述
內容提要: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是各國反壟斷法執行中的一個關鍵。市場支配地位包括獨占與準獨占、突出的市場地位和寡占等類型。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應采納“以市場份額為主,兼顧其他因素”的標準。認定市場支配地位的具體程序與規則是:首先界定相關市場,其次測算市場份額,再次考察其他反映企業綜合競爭力的因素,綜合以上因素得出認定結論。
關鍵詞:市場支配地位認定市場份額
反壟斷法有三大支柱內容:限制競爭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企業合并控制。為了達到完善競爭的目的,反壟斷法一方面通過企業合并控制制度對市場支配地位的形成和加強進行監督和控制,另一方面,在市場支配地位已經形成和加強或無法阻止的情況下,則禁止企業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因此,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是企業合并控制制度和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制度實施的前提和基礎。然而,目前國內對此的研究明顯落后,實踐幾乎是一片空白。2007年8月31日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第十八、十九條粗線條式地規定了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這在立法上是一大進步,但仍有待細化。鑒于此,本文運用歷史分析、比較分析和實證分析的研究方法,考察借鑒國外的先進理論和實踐經驗,分析和研究了市場支配地位的概念、類型、認定標準和程序規則的問題。
一、市場支配地位的概念
市場支配地位(MarketDominantPosition),又稱控制市場地位,是德國《反對限制競爭法》和《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使用的概念,其他的國家和地區的反壟斷法則沒有使用這一術語。相對應地,美國的反托拉斯法使用了“壟斷力”(MonopolyPower),日本的反壟斷法使用了“壟斷狀態”一詞,我國臺灣地區的公平競爭法使用了“獨占”,匈牙利的反壟斷法使用的則是“占有經濟優勢”。盡管各國和地區的反壟斷法使用的稱謂不同,但所指的經濟現象是大致相同的,即某個企業或者某些企業在特定的市場上具有一定的市場力量,通過運用這種力量“支配”或“控制”市場,不受有效競爭的制約,對市場運行產生嚴重的影響。
對于市場支配地位的定義,有學者認為,它是指“企業或企業聯合組織的一種狀態,具有該狀態的企業或企業聯合組織,在相關的產品市場、地域市場和時間市場上,擁有決定產品產量、價格和銷售等方面的控制能力”[1]。還有學者認為,市場支配地位通常是指“企業或者企業集團能夠左右市場競爭或者不受市場競爭約束的市場地位”[2]。這是從對競爭的影響的角度作出的定義。歐共體法院在1983年Mechelin一案中認為,市場支配地位是指“一個企業所享有的經濟能力地位,這種能力地位能夠使該企業無需其競爭者、顧客和最終消費者的反映,而采取顯著程度的獨立行動,來妨礙相關市場內有效競爭的維持”[3]。美國最高法院在1956年的杜邦公司案中,將壟斷力定義為“企業控制價格的力量或者排除競爭的力量”[4]。
市場支配地位認定管理探索
內容提要: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是各國反壟斷法執行中的一個關鍵。市場支配地位包括獨占與準獨占、突出的市場地位和寡占等類型。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應采納“以市場份額為主,兼顧其他因素”的標準。認定市場支配地位的具體程序與規則是:首先界定相關市場,其次測算市場份額,再次考察其他反映企業綜合競爭力的因素,綜合以上因素得出認定結論。
關鍵詞:市場支配地位認定市場份額
反壟斷法有三大支柱內容:限制競爭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企業合并控制。為了達到完善競爭的目的,反壟斷法一方面通過企業合并控制制度對市場支配地位的形成和加強進行監督和控制,另一方面,在市場支配地位已經形成和加強或無法阻止的情況下,則禁止企業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因此,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是企業合并控制制度和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制度實施的前提和基礎。然而,目前國內對此的研究明顯落后,實踐幾乎是一片空白。2007年8月31日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第十八、十九條粗線條式地規定了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這在立法上是一大進步,但仍有待細化。鑒于此,本文運用歷史分析、比較分析和實證分析的研究方法,考察借鑒國外的先進理論和實踐經驗,分析和研究了市場支配地位的概念、類型、認定標準和程序規則的問題。
一、市場支配地位的概念
市場支配地位(MarketDominantPosition),又稱控制市場地位,是德國《反對限制競爭法》和《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使用的概念,其他的國家和地區的反壟斷法則沒有使用這一術語。相對應地,美國的反托拉斯法使用了“壟斷力”(MonopolyPower),日本的反壟斷法使用了“壟斷狀態”一詞,我國臺灣地區的公平競爭法使用了“獨占”,匈牙利的反壟斷法使用的則是“占有經濟優勢”。盡管各國和地區的反壟斷法使用的稱謂不同,但所指的經濟現象是大致相同的,即某個企業或者某些企業在特定的市場上具有一定的市場力量,通過運用這種力量“支配”或“控制”市場,不受有效競爭的制約,對市場運行產生嚴重的影響。
對于市場支配地位的定義,有學者認為,它是指“企業或企業聯合組織的一種狀態,具有該狀態的企業或企業聯合組織,在相關的產品市場、地域市場和時間市場上,擁有決定產品產量、價格和銷售等方面的控制能力”[1]。還有學者認為,市場支配地位通常是指“企業或者企業集團能夠左右市場競爭或者不受市場競爭約束的市場地位”[2]。這是從對競爭的影響的角度作出的定義。歐共體法院在1983年Mechelin一案中認為,市場支配地位是指“一個企業所享有的經濟能力地位,這種能力地位能夠使該企業無需其競爭者、顧客和最終消費者的反映,而采取顯著程度的獨立行動,來妨礙相關市場內有效競爭的維持”[3]。美國最高法院在1956年的杜邦公司案中,將壟斷力定義為“企業控制價格的力量或者排除競爭的力量”[4]。
市場支配地位認定透析論文
內容提要: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是各國反壟斷法執行中的一個關鍵。市場支配地位包括獨占與準獨占、突出的市場地位和寡占等類型。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應采納“以市場份額為主,兼顧其他因素”的標準。認定市場支配地位的具體程序與規則是:首先界定相關市場,其次測算市場份額,再次考察其他反映企業綜合競爭力的因素,綜合以上因素得出認定結論。
關鍵詞:市場支配地位認定市場份額
反壟斷法有三大支柱內容:限制競爭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企業合并控制。為了達到完善競爭的目的,反壟斷法一方面通過企業合并控制制度對市場支配地位的形成和加強進行監督和控制,另一方面,在市場支配地位已經形成和加強或無法阻止的情況下,則禁止企業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因此,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是企業合并控制制度和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制度實施的前提和基礎。然而,目前國內對此的研究明顯落后,實踐幾乎是一片空白。2007年8月31日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第十八、十九條粗線條式地規定了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這在立法上是一大進步,但仍有待細化。鑒于此,本文運用歷史分析、比較分析和實證分析的研究方法,考察借鑒國外的先進理論和實踐經驗,分析和研究了市場支配地位的概念、類型、認定標準和程序規則的問題。
一、市場支配地位的概念
市場支配地位(MarketDominantPosition),又稱控制市場地位,是德國《反對限制競爭法》和《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使用的概念,其他的國家和地區的反壟斷法則沒有使用這一術語。相對應地,美國的反托拉斯法使用了“壟斷力”(MonopolyPower),日本的反壟斷法使用了“壟斷狀態”一詞,我國臺灣地區的公平競爭法使用了“獨占”,匈牙利的反壟斷法使用的則是“占有經濟優勢”。盡管各國和地區的反壟斷法使用的稱謂不同,但所指的經濟現象是大致相同的,即某個企業或者某些企業在特定的市場上具有一定的市場力量,通過運用這種力量“支配”或“控制”市場,不受有效競爭的制約,對市場運行產生嚴重的影響。
對于市場支配地位的定義,有學者認為,它是指“企業或企業聯合組織的一種狀態,具有該狀態的企業或企業聯合組織,在相關的產品市場、地域市場和時間市場上,擁有決定產品產量、價格和銷售等方面的控制能力”[1]。還有學者認為,市場支配地位通常是指“企業或者企業集團能夠左右市場競爭或者不受市場競爭約束的市場地位”[2]。這是從對競爭的影響的角度作出的定義。歐共體法院在1983年Mechelin一案中認為,市場支配地位是指“一個企業所享有的經濟能力地位,這種能力地位能夠使該企業無需其競爭者、顧客和最終消費者的反映,而采取顯著程度的獨立行動,來妨礙相關市場內有效競爭的維持”[3]。美國最高法院在1956年的杜邦公司案中,將壟斷力定義為“企業控制價格的力量或者排除競爭的力量”[4]。
深究公用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反壟斷體制
我國市場經濟脫胎于計劃經濟,公用企業得益于體制優勢,在維護國民經濟命脈、保護國家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然而,由于市場主體天然的逐利性,公用企業憑借其市場支配地位限制競爭、牟取不當利益的行為也不少見,各地工商部門均有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查處的案例。2010年以來,《人民日報》多次選登讀者來信曝光公用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違法行為,并評論其行為蠶食了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的成果。那么,在當前《反壟斷法》已經頒布實施的情況下,公用企業的性質、地位如何界定,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的限制競爭行為如何規制,值得深入探討。
一、公用企業的定義及特性
公用企業,主要是指涉及公用事業的經營者,包括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郵政、電訊、交通運輸等行業的經營者。在我國現階段,公用企業主要具有以下特性:
(一)準入管制
一般而言,公共產品領域的市場準入受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管制,國家對其準人條件、產業布局、地區分布等有明確的限制,公用企業在其相關地域的主營市場一般占有天然壟斷的獨占地位。同時。公用企業主要分布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性行業中,其初期投資大、運營周期長、利益收效慢,需要龐大的政策支持和資金后盾,使得公用企業在其主營領域維持了一種長期的、穩定的競爭優勢或者獨占優勢。因此,一般其他經營者并不具備進入該市場進行競爭的資格條件和經濟實力。
(二)產品不具替代性
國際競爭中濫用市場的控制探究
摘要伴隨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企業經營全球化的快速發展,國際市場上競爭日趨激烈,壟斷現象也日益突出。自從傳統的貿易壁壘逐漸消除后,跨國公司濫用國際市場支配地位的現象更加普遍,嚴重阻礙了國際貿易的自由發展和公平競爭。
區域經濟組織正在積極尋求合作,世界貿易組織也正在考慮將競爭政策納入WTO體系,本文主要通過分析國際競爭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具體表現及判斷標準,結合區域經濟組織和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規則,探尋對這種濫用行為的控制制度。
關鍵詞:國際競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控制制度。
一、國際競爭中壟斷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所帶來的嚴重問題。
隨著經濟全球一體化和貿易投資自由化的迅猛發展,國際領域中的競爭日趨激烈,國際性限制競爭行為也日益增多。卡特爾、縱向限制競爭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力以及具有限制競爭性的企業合并等受國內競爭法規制的主要行為在國際領域不斷凸現,嚴重阻礙了自由貿易的開展。
WTO以條約形式提供了一套國際公認的貿易規則,對各國政府限制競爭的行為實行了嚴格的限制,消除了世界經濟交往中存在的傳統障礙和壁壘,極大地促進了國際貿易和投資的自由化,但是卻為跨國公司在多個國家市場上取得市場支配力提供了可能性,也為跨國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根源。
金融集團濫用市場管理論文
【摘要】伴隨著金融業綜合經營在世界范圍卷土重來,金融企業集團化已經成為主流趨勢。在市場規律和政府偏好雙重作用下,金融集團極易形成市場優勢地位并在制度缺失背景下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由于金融集團規模巨大實力雄厚,所以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對市場競爭機制危害極大,需要反壟斷規制。本文主要探討了金融集團市場支配地位的形成、濫用的行為表現以及反壟斷規制的相關問題。
【關鍵詞】金融集團(化);金融業綜合經營;市場支配地位濫用;反壟斷法規制
【正文】
一、金融集團及其市場支配地位界定
(一)金融集團的法律含義
金融集團(FinancialConglomerates)和金融集團化(FinancialConglomeration)是市場規律下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業務綜合經營甚至金融資本與工商資本跨業融合的必然產物。[1]國際上,1999年在亞洲金融危機余波未平之際,美國花旗銀行和步行者集團實現金額高達730億美元的合并,將金融集團形式推向高潮;2008年1月,我國銀監會、保監會正式簽署《關于加強銀保深層次合作和跨業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銀保相互投資開閘,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開展保險聯合借記卡、住房抵押貸款配套保險等業務;此外,商業銀行與證券公司合作開展銀證轉賬、股票質押貸款等業務;保險公司與證券公司合作開展投資連結保險等業務。2008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表示長三角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可以積極進行金融綜合經營的試點。我國已經出現了商業銀行與工商企業的相互參股,如上海橡膠輪胎集團、長江計算機集團等28家企業集團向交通銀行入股,占該行股份數的50%以上;同時,交通銀行也向寶鋼集團投資入股。[2]我國金融綜合經營和金融集團化已然興起[3]。
支配性企業形成及演進研討
美國支配性企業的演進分析
美國支配性企業形成及演進體現在市場結構的一系列指標的變化上,包括市場份額、行業分布狀況以及進入壁壘等等,這些變化反映了美國主要的支配性企業市場支配地位的穩定性及總體演進的趨勢,其中行業特點及政府政策也是支配性企業的形成的重要影響因素,使我們能夠有一清晰的整體了解。(一)美國典型支配性企業的演進分析表1是1910年和1935年美國主要工業行業的支配性企業,按照估計值計算,所列的20家支配性企業基本占有過半的市場份額,個別企業市場份額甚至接近100%。這些企業經營25之后,除了西方電力、聯合果品公司和柯達的市場份額保持不變外,其他的支配性企業都有所下降,最大的下降幅度是60%,其中10家支配性企業的市場份額下降到了50%以下,基本已經喪失了市場的支配地位,另外的7家也都有所下降,但還能夠維持其市場的支配地位。從這些支配性企業所在行業的進入壁壘的程度來看,這些行業的進入壁壘低、中、高程度都有可能存在支配性企業,但是到了1935年那些進入壁壘比較低的行業的市場結構都發生了變化,支配性企業都喪失了市場的支配地位。在那些市場壁壘程度有所下降的行業里,支配性企業的市場份額也在下降,而在市場進入壁壘本身就很高的行業,支配性企業的市場份額變化很小,其中3家企業下降了5%,其余4家市場份額沒有發生變化。再看表2是1948年和1973年美國主要工業行業的支配性企業的基本情況,所列的18家支配性企業中,25年后,也就是到了1973年,表中大多數的支配性企業的市場份額都在減少,只有通用電氣、寶潔等四家支配性企業的市場份額保持不變。這一點與20世紀70年代美國經濟受到來自日本的巨大挑戰,進口不斷增加,大規模的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都受到沖擊,市場份額被擠占,出現了大幅的下降。大多數的行業市場進入壁壘的程度沒有變化,并且市場進入壁壘都在中、高程度,低進入壁壘的行業沒有出現支配性企業,這是一個新的變化。市場進入壁壘很高并且沒有變化的行業,支配性企業的市場份額變化不大,市場支配地位沒有動搖,如果行業的進入壁壘程度有所下降,則支配性企業的市場份額減少很多,Al-coa、Americancan、聯合制鞋機器集團、杜邦和亨氏下降分別為40%、27%、35%、40%、5%。柯達、通用電氣、西方電力、聯合果品、聯合制鞋機器集團、杜邦早在1910年就已經形成了其市場的支配地位,根據1973年的數據來看,它們的市場份額也都有所下降,但是市場支配地位卻仍然能夠維持,這樣這幾家支配性企業已經維持了至少60年的市場支配地位,其余的12家支配性企業是新出現的支配性企業。2002年美國最大的18家支配公司在各自所在的市場中所占有的市場份額都在一半以上,有的支配性企業甚至占有的接近100%的市場份額。表3中的數據并不完全,到了2002年美國的支配公司占據并保持了很好的市場份額,其中一些耳熟能詳的企業常常能維持幾十年,例如,微軟、柯達、因特爾和IBM公司。美國的主要支配性工業企業主要出現在制造業,包括食品和飲料制造業,計算機及部件制造業、電氣設備制造業、化工品制造業、電力行業。但不僅僅局限于主要的工業行業,第三產業也出現了支配性企業,例如美國操作系統軟件市場的領導者微軟,屬于計算機服務產業;電話黃頁提供本地電話分類表,方便查詢,而并不是為了投放廣告;Ticketmaster是票務服務的壟斷者;還是電視收視率市場調查的A.C.Nielsen。1990年以來,美國互聯網發展壯大起來,微軟、英特爾等著名的網絡性支配企業被人們所熟知,并且在全球占有絕大的市場份額。在計算機操作軟件市場中,2010年微軟在全球占有90%的市場份額,是計算機操作軟件市場的支配企業,同時還存在的競爭者,蘋果的MAC-ox軟件只占有7%的市場份額,MontaVista軟件公司開發的Linux軟件的市場份額不足1%;在電腦的微處理芯片市場上,2010年英特爾的CPU占有80%的市場份額,競爭對手AMD只有16%的市場份額,英特爾也是典型的支配企業,網絡產業中的這兩個比較重要的行業是典型的支配性企業的市場結構。隨著平板電腦和智能手機的興起,2011年微軟市場份額下降到44%,英特爾下降為41%;2012年微軟進一步下滑到33%,英特爾為29%;微軟和英特爾在IT市場上的主導地位遭到嚴重侵蝕。(二)政府政策對支配性企業形成及演進的影響美國政府的政策對現實經濟中支配性企業形成及發展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尤其是反壟斷法的實施,一系列的大企業被拆分,改變了市場中的壟斷競爭狀態,弱化了支配性企業的市場勢力。在美國的產業發展史上,有兩次大的合并浪潮,形成了許多行業的支配性企業。在1894年到1901年,出現了一次巨大的合并浪潮,形成了數以百計的支配性企業,使得美國很多行業接近于壟斷。美國形成了鐵路和石油業的壟斷,并且出現了電話和電力行業,而這一時期經濟學家反對壟斷,贊成管制,1890年美國通過了《謝爾曼法》,并宣布固定價格的行為為非法行為,在1911年將處于壟斷地位的標準石油和美國煙草公司拆分,之后有一大批企業遭到了反壟斷訴訟,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美國反壟斷活動放松了下來。1920年到1937年間反壟斷被弱化了,出現了嚴格的銀行法和管制條例。管制條例涉及電力、電話、運輸、民航等行業。1937年到1952年間,壟斷卷土重來。另一次是在1992-1999年爆發了猛烈的合并浪潮,許多合并形成了行業的支配性企業,比如,電力、遠程通訊、會計和金融市場,在此期間互聯網發展起來了,互聯網產業巨大的網絡效應使企業具有較強的規模經濟效應,出現“贏者通吃”的現象,互聯網產業的特定決定其支配性的市場結構,互聯網支配性企業也成為了反壟斷規制的對象,微軟受到過多次反壟斷的審查,但并沒有將其拆分,新技術的出現,其對操作系統軟件的控制力將逐漸消失。美國反壟斷法也并非是一成不變的,其價值目標也隨著經濟發展的需要不斷發生變化,早期反壟斷法主要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經濟自由和競爭者機會均等以及消費者利益,在哈佛學派思想的影響下,注重市場結構的控制,主要是遏制壟斷,維護競爭。到20世紀70年代隨著美國國際競爭力的削弱,芝加哥學派則不再以結構為中心,而是更加注重市場效率,反壟斷法的目標轉到維護經濟效益,而不在于企業的“大”規模。美國反壟斷政策目標演進是受到了美國社會經濟條件和國際環境變化的影響,使其更能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
美國支配性企業形成的原因分析
從美國支配性企業的演進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到支配性企業的形成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對這些因素的考察為企業市場支配力的培育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合并。企業快速獲得外部成長的主要方式,也是企業成長中的重要行為,通過兼并的方式可以擴大規模,獲得規模經濟效益,降低生產成本。在1897年到1901年間,美國通過合并形成了一大批支配性企業,例如美國標準石油公司組建之后,兼并了克利夫蘭地區的所有競爭對手,對克利夫蘭煉油廠初始投資規模居世界之首,實現了石油提煉方面的規模經濟,通過對潮水石油公司收購,實現了對輸油管道的控制,并在1893年吞并了梅隆的石油精煉廠,到1904年成為了一個完全一體化的企業。到1910年,標準石油公司的控制力出現下降,但是它仍然掌握著幾乎90%的美國市場。行業的技術規模經濟特性。支配性企業就是行業中唯一的、規模最大的企業,所以,規模經濟是支配性企業的主要特征,是企業獲得內部成長的主要途徑。行業本身的技術規模經濟特性決定了行業中只有一家企業主導,市場才最具有效率,標準石油、通用汽車、IBM、微軟、英特爾等行業支配性企業形成得益于規模經濟,規模經濟在互聯網產業上表現為網絡效應,是一種需求的規模經濟,使用者越多,給企業帶來的價值越大,消費者的效用越高。反競爭行為。反競爭行為不一定能夠形成支配地位,但是卻可以起到幫助的重要作用,戰略性價格歧視對于標準石油公司、聯合制鞋機器集團、航空公司、AT&T、施樂、IBM以及微軟等支配性企業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政府政策。政府的反壟斷政策改變了石油產業、電信產業、啤酒產業等的市場結構,使得壟斷程度降低或增加,an-heuser-Busch啤酒公司支配地位的形成就是反并購管制的直接后果,在1958年,反壟斷部門首次采取了反對啤酒行業并購的行動,目標直指Anheuser-Busch公司美國啤酒釀造公司的邁阿密啤酒廠的收購行為,這一反并購行動的影響是深遠的。Anheuser-Busch公司放棄收購,而是開始在佛羅里達周和其他地區建立大的工廠,獲得了規模經濟優勢下的內部成長。企業家才能。企業自身優勢的重要體現,企業家不僅僅體現在協調生產、銷售和管理的能力上,充分認識和適應外部環境的能力則更為重要,尤其是對未來行業發展的趨勢的敏銳的判斷能力。西奧多•韋爾韋爾完成了將電話專利轉變成一種可行的商業事業的重任,將長途電話設備推廣到了西部海岸,早期的租用而不是出售電話設備的策略,有效地阻止了本地電話競爭者進入長途電話市場。小托馬斯•沃森的最大功績在于將IBM引入計算機時代,使IBM第一個進入大型計算機行業,并迅速在晶體管技術上獲得領先優勢。運氣。貝爾公司、anheuser-Busch啤酒公司、IBM、微軟等企業支配地位的形成也存在運氣的因素,使他們具有先行者優勢。另外,企業自身創新效率的下降還有沒有對市場的變化趨勢做出準確及時的判斷也導致了例如IBM、柯達等支配地位的下降。這些支配性企業的形成原因有些是相同的,但是這些企業都在一些方面表現出了特殊的優勢,由于美國是奉行經濟自由主義的國家,這些支配性企業的形成都是市場競爭的結果,其市場支配地位就是其自身效率的體現。
美國寬松自由的市場環境為支配性企業的形成提供了成長的沃土,企業經歷了市場爭勝過程的檢驗,逐漸擴大規模,獲得市場的支配地位;從美國支配性企業形成及演進過程來看,政府的作用就是為市場競爭提供一個公平合理的環境,保障市場競爭的充分實現,為企業的技術創新提供支持,主要通過競爭政策對市場進行調節,其中反壟斷法在促進市場競爭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通過對美國支配性企業演進的分析與考察,我們應該清醒地看到:在我國很多行業中市場勢力是缺失的,大企業“大”而不“強”,缺乏國際競爭力,培育企業的支配力是關鍵。這要求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機制作用,以及政府在完善政策及法律方面的宏觀調節作用。
本文作者:紀紅麗趙志國工作單位:內蒙古財經大學
反壟斷法理論體系管理論文
關鍵詞:反壟斷法聯合限制競爭行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企業合并審查行政壟斷
內容提要:反壟斷法包括禁止聯合限制競爭行為、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禁止行政壟斷、企業合并審查四大部分,本文以壟斷力來源的不同,通過采用動態的經濟學分析方法對它們進行比較研究,從理論上深刻地揭示了它們之間的經濟法律性質及其動態變化關系,為構建有機的反壟斷法理論體系進行了有力的理論探索。
反壟斷法規制的壟斷行為包括:聯合限制競爭行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企業合并審查、行政壟斷。然而,市場經濟中壟斷行為的種類是紛繁復雜的,表現是多種多樣的,特別是壟斷行為的經濟、法律性質各不相同。筆者在此提出的問題是,所有這些壟斷行為在市場經濟及反壟斷法中各處于何種經濟、法律地位,它們相互之間是一種什么樣的關系?它們的行為各具何種經濟及法律特征?筆者以為,有必要對它們進行分析、比較、研究。
一、各種壟斷行為相互變化關系的經濟學分析
(一)市場結構動態演繹壟斷形態的變化
我們知道,經濟學理論在研究市場競爭模型時提出了四種類型的市場競爭結構,[1]包括完全競爭的市場、壟斷競爭的市場、寡頭壟斷的市場、完全壟斷的市場。筆者認為,應當以動態發展的觀點來看待這四種市場結構的相互變化關系,即假定這四種市場按完全競爭的市場一壟斷競爭的市場一寡頭壟斷的市場一完全壟斷的市場的方向發展變化,通過這種變化來考查企業聯合限制競爭行為、企業并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及行政壟斷之間的動態變化關系。[2]
馬克思人道自然思想思考研究
[摘要]馬克思關于人道的支配自然思想具有豐富的內涵。這一思想充分體現了自然界的優先地位與人的主體地位的統一;人的內在尺度和自然的外在尺度的統一。在馬克思看來,只有變革舊的生產方式,實現共產主義才能人道的支配自然。馬克思人道的支配自然思想其實質是一種人、自然與社會和諧思想。今天重溫馬克思關于人道的支配自然思想,對于我們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具有重要啟示。
[關鍵詞]馬克思;人道的支配自然;和諧社會思想
馬克思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提出了“自然主義等于人道主義等于共產主義三位一體的”人道的支配自然思想。馬克思關于人道的支配自然思想具有豐富的思想內涵。這一思想的實質是一種人、自然與社會和諧思想。今天對馬克思“人道的支配自然”思想進行重新挖掘和梳理,對于我們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一、人道的支配自然思想體現了自然的優先地位與人的主體性地位的統一
馬克思關于人道的支配自然思想既肯定了自然的優先地位,又確立了人的主體性地位,充分體現了主體與客體、自然的優先地位與人的主體性地位的統一。
1.人道的支配自然思想肯定了自然的優先地位
馬克思人道支配自然思想論文
[摘要]馬克思關于人道的支配自然思想具有豐富的內涵。這一思想充分體現了自然界的優先地位與人的主體地位的統一;人的內在尺度和自然的外在尺度的統一。在馬克思看來,只有變革舊的生產方式,實現共產主義才能人道的支配自然。馬克思人道的支配自然思想其實質是一種人、自然與社會和諧思想。今天重溫馬克思關于人道的支配自然思想,對于我們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具有重要啟示。
[關鍵詞]馬克思;人道的支配自然;和諧社會思想
馬克思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提出了“自然主義等于人道主義等于共產主義三位一體的”人道的支配自然思想。馬克思關于人道的支配自然思想具有豐富的思想內涵。這一思想的實質是一種人、自然與社會和諧思想。今天對馬克思“人道的支配自然”思想進行重新挖掘和梳理,對于我們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一、人道的支配自然思想體現了自然的優先地位與人的主體性地位的統一
馬克思關于人道的支配自然思想既肯定了自然的優先地位,又確立了人的主體性地位,充分體現了主體與客體、自然的優先地位與人的主體性地位的統一。
1.人道的支配自然思想肯定了自然的優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