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7 18:35:13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中標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最低價中標——現實與趨勢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最低價中標”的評標原則,作為本法的核心,在招標投標中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投標應當“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最低價中標”這一政府管理部門一向不提倡甚至禁止的評標方式終于在法律上明確了它的地位,對招投標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
一、實施背景
在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下,“最低價中標”作為一種國際上通行的評標方式,無論在國外的政府采購還是工程建設招標中均得到廣泛的運用,成為一種國際慣例。在我國,由于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具有強烈行政色彩的“預算定額”在工程建設領域一直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然而,現行行政型的定額預算控制下的建筑產品定價既不反映價值,也不反映供求關系,使價格的調節供求職能,市場信號傳遞職能,價格核算職能都弱化或消失了。因此,現行建筑產品價格究竟是高還是低,爭論了許多年亦未解決問題。從某些方面看似乎低了,人工定額預算定價只有22元,現行市場價每工已達3O元以上;從另一方面看,似乎又高得太多,在魯布革水電站引水工程國際招標中,日本大成建設公司能夠以低于標底43%的報價中標,并且完成項目后還有贏利,令許多人感到不可思議。所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的競爭應是十分充分、嚴峻的,必須使行政型定價向市場形成型價格方向轉變,使價格隨行就市,通過價格競爭使建設方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同時促使施工企業的全面進步。政府只是利用經濟辦法進行宏觀調控,將國內市場的勞動生產水平、供求關系、產品質量、技術進步、經濟效益等作為價格形成的綜合參數進行調控。
目前,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計劃經濟體制漸趨消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建立和完善,政府對建設工程的定價也逐步從預算定額決定形式向“控制量、指導價、競爭費”方向轉變,競爭在建筑工程承發包交易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并且越來越激烈與殘酷,這就為“最低價中標”的實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實施“最低價中標”的時機已經成熟。
二、實施情況
本著積極穩妥、循序漸進的原則,我們在建設單位的理解與配合下,在各種類型的工程招投標工作中,積極推進“最低價中標”的評標方式,在不斷地探索與嘗試中,取得了許多寶貴的經驗。
中標底法律分析論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制定,對規范我國的招投標活動甚至建筑市場無疑都是一種保障。按制度經濟學派的觀點,法律的良莠會導致交易成本的不同變動,好的法律應該促使交易成本盡可能地減少。當然,在我國,好的法律還應該承擔遏制非法交易成本(交易中的腐敗行為)的使命。《招標投標法》對于建筑市場的規范作用主要是指后者,至于前者以及前后二者的相互關系,則有待于深層次、全方面的經濟法律剖析。本文僅立足于標底討論《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定。
一、相關法律條文辨析
《招標投標法》中有關標底的規定不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
“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
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
探究競標中標通知書的法律思考論文
摘要:關于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后合同是否自動成立,司法實踐中和理論界一直存在爭議。本人從合同法和招投標法的角度對中標通知書的法律性質進行了簡要的分析,試探明我國現存的法律制度對中標通知書規范的缺陷,以期使相關的法律法規得到盡快的完善。
關鍵:詞合同;中標通知書;招投標法
一、問題的提出
2007年4月,廣東省惠州某學校(下稱采購人)監控保安設備采購項目,經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科批準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采購人委托某市國際招標有限公司(下稱招標機構)進行招標,到談判截止時間2007年4月13日上午10:00,共有4家供應商(分別為某市廣視通教學設備廠、某市奧勝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某市美視科技有限公司和某市大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按時在招標機構開標室遞交了談判文件。談判小組按照評標方法和政府采購程序進行評審和談判,最終確定二次報價最低的某市大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中標人)為本項目預中標單位。《談判結果確認函》經采購人確認后,于2007年4月14日由招標機構發出中標通知書。之后,采購人稱對本項目中標人不了解,其方案設計、設備性能、日常維護、售后服務等能否滿足學校的需求,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采購要求存在不確定性。因此,要求中標人在簽訂合同期間,攜帶主要設備來校現場演示,并得到中標人同意。2007年4月23日上午11:30,中標人應要求在校進行了演示,演示結束后,采購人對結果不滿意。2007年5月15日,招標機構重新組織了原談判專家小組對采購人提出的意見進行了復議,在復議過程中,中標人派出專人到現場進行答辯,結果原談判小組成員一致同意取消中標人的中標資格,同時正式宣布該項目招標失敗。2007年5月18日,招標機構下發了《惠州某學校監控保安設備采購項目復議結果》,認為“經過談判小組復議,某市大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編碼器輸出格式和環球無線網絡攝像機集成程度均不符合采購要求,原談判小組一致同意取消上述單位的中標資格”。2007年6月2日,財政局轉來中標人的舉報信,政府采購監管科立即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調查小組分別對本項目負責人、談判小組成員、采購人的相關經辦人員進行了詢問和筆錄。調查后,政府采購監管科做出了維持“原判”的決定。監管部門認為,惠州市從2003年8月開始,暫不設市政府采購中心,全市政府采購執行職能由政府采購招標機構履行。政府采購監管科審批采購方式后,由采購人選擇,并委托在惠州市設有辦事處的招標機構進行政府采購。本次政府采購活動自發出《中標通知書》時止的采購程序,符合《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但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后,招標機構過分遷就采購人,召集原談判小組對本項目進行復議,并取消中標人的中標資格,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為此,維持“原判”以保護中標人的正當利益。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與逐步完善,招投標制度已成為市場經濟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極大地推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盡管如此,我國招標投標制度在實施中仍存在著諸多的問題,廣東省惠州某學校招投標的典型案例清晰地告訴我們我國《招標投標法》和《合同法》對招標投標過程中中標通知書的法律效力的界定存在著理論上的缺陷。亟需理論界和實務界人士加以研究探討。
二、中標通知書之合同概念分析
工程建設中標的思考分析論文
摘要:本文介紹了最低價中標法實施以來工程建設招投標過程中常常出現的問題分析了出現問題的具體原因結合作者多年從事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經驗提出了應采取的措施及對策。
關鍵詞:工程招投標最低價中標問題措施及對策
1引言
招標投標制度是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確定而產生的是建設有形建筑市場的一種準入制度它為承接建安工程的投標人提供了一個公開的競爭平臺也為招標人擇優選用投標人提供了選擇空間為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保障建設資金的有效使用起到了積極作用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政府對建設工程的定價競爭在建筑工程承發包交易中起著越來越重要作用并且越來越激烈與殘酷這就為最低價中標的實施奠定了良好基礎實施最低價中標的時機已經成熟2000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正式實行最低價中標的平標原則作為本法的核心在招標投標中做出了明確規定投標應當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最低價中標這一政府管理部門一向不提倡甚至禁止的評標方式終于在法律上明確了它的地位這樣一來就對招投標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如今六年已經過去了最低價中標法在工程建筑市場上的運行結果又如何呢招標單位以及政府部門該如何解決最低價中標法在實施過程中所出現的一系列問題這正是本文所要探究所在。
2最低價中標及其帶給管理者的顧慮
2.1最低價中標概念
低價中標在建筑工程中的運用
摘要:隨著建筑業的快速發展,為了進一步完善建筑市場經營秩序,招投標制度開始廣泛的應用。通過招投標制度能夠有效的規范建筑市場經營秩序,承包商通過投標競爭,可以更加公平合理的獲取工程項目的承包權。而通過招投標選擇的承包商,無論在價格還是施工質量方面都會得到保證,可有效提高建筑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但是由于招投標體系在有些方面還不夠完善,所以有些承包商就會以低于企業成本的價格來進行競爭,由此不僅破壞了招投標體系的正常秩序,同時也嚴重威脅到建筑項目的施工質量。所以需要對招投標體系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文章對于低價中標在建筑工程中的合理應用進行了分析,對于促進建筑市場招投標體系的合理運行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低價中標;建筑工程;合理應用
招投標制度在建筑工程項目中應用的本意是規范建筑市場的經營秩序,使之更加公平與合理,從而為建筑市場的發展創造有利的環境。但是由于招投標體系不夠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等制度存在缺失,所以在進行招投標的過程中,部分承包商為了獲取承包權,就會以較低的價格參與競標。而承包商為了獲取利潤,在實際施工中就會違背競標時標書中的要求,由此直接影響到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以及安全性。低價中標本身是有利于建筑業的規范發展,但是如果沒有得到合理的應用,將會對建筑業的發展造成嚴重的威脅,所以應該對建筑工程中的低價中標進行合理應用,以促進建筑市場的可持續發展。
1低價中標在建筑工程中不合理應用存在的問題
1.1低價中標影響到工程施工質量
承包商在以較低的價格獲取工程項目的承包權后,在中標價格低于企業成本時,就會想方設法減少資金投入,降低成本開支。所以在實際施工的過程中,為了獲取利潤,就會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簡化施工程序,直接影響到工程的施工質量。現階段這種現象在建筑工程招投標中比較常見,這是招投標體系不健全的直接體現,嚴重影響到建筑市場的經營秩序。
低價中標與中國建筑市場情形
摘要:本文簡要介紹了建筑招標制度在中國的發展歷程,介紹了建筑工程招投標主要的評定方法,分析了最低價中標法的優點和缺點,并探討最低價中標法在我國實施的具體措施。
關鍵詞:最低價中標建筑市場措施
中圖分類號:F28文獻標識碼:A
0前言
最低價中標法是國際上通行的建筑工程招標方法,過去中國政府一直限制這種方法的使用。2000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首次允許招標人可以選擇最低報價者中標,從法律層面上為該方法在中國的應用帶來轉機。
近年來,隨著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作為評標方法之一的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越來越多地在各類工程建設項目中得到了應用。由于這種方法與以往普遍使用的報價的方法存在明顯的差異,對人們長期以來形成的招標投標的思維方式和運作模式產生了一定的沖突,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掌握投標程序提升中標率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合理選擇投標項目;施工投標文件的編制;投標報價的確定;投標的技巧;結束語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原有的工程承包模式的弊端日益凸現、投標單位根據招標文件及有關計算工程造價的計價依據、建設工程招標制度是我國工程項目現行采購的最主要方式、投標項目選擇一般應滿足幾點原則、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單位在購買標書后要抓緊時間認真閱讀、反復研究招標文件、施工組織設計主要包括、投標的核心問題就是報價、報價的費用一般由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金和不可預見費等組成、分析本單位目前狀況及市場開拓情況、對施工條件好、工作簡單、工程量大的項目,可降低利潤率、以快取勝法、多方案報價法、增加建議方案法、不平衡報價法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建設工程招標制度是我國工程項目管理的最主要方式,是施工單位獲得工程項目的主要途徑。本文淺談了施工單位在投標中的全部工作程序,并提拱了幾種投標技巧以提高中標率和取得更多的利潤。
【關鍵詞】投標;利潤率;投標技巧
隨著我國的基礎設施建設規模加大,建筑業日漸繁榮,建筑市場的競爭更加激烈,原有的工程承包模式的弊端日益凸現,工程建設領域漸漸成為腐敗的高發區和重災區。針對這一情況,我國決定推行投標制度,特別是在2000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頒布實施后,徹底改變了原有的工程承發包模式,有效地遏制了該領域腐敗的勢頭,使市場秩序大為改觀,各地有關招投標工作的成績不斷涌現。
投標單位根據招標文件及有關計算工程造價的計價依據,計算出投標報價,并在此基礎上研究投標策略,提出具有競爭力的投標報價。這項工作對投標單位投標的成敗和將來實施工程的盈虧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任何一個項目的投標報價都是一項綜合系統工程,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具體程序見圖1所示。
1合理選擇投標項目
國際貿易中標準措施與標準壁壘論文
一、標準與標準壁壘
我國在GB39.5.1《標準技術基本術語》中對標準做了如下定義:“標準是對重復性事物或概念所做的統一規定,它以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經有關方面協商一致,主管部門批準,以特定形式,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和依據。”
該定義具體有四個方面的含義:
1.制定標準的對象是“重復性事物或概念”。雖然制定標準的對象早已從生產、技術領域延伸到經濟工作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但并不是所有事物或概
念都能夠標準化或者能夠通過標準的方式進行規范,而是那些比較穩定的重復性事物或概念,才是標準規范的主要內容。
2.標準產生的客觀基礎是“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綜合成果”。這就是說,標準的產生不僅是對科學技術成果和實踐經驗的總結,而且這些成果與經驗都要經過分析、比較、選擇、綜合,反映其客觀規律性,這樣的“成果”才能作為標準制定的基礎。
旅游企業管理中標準化工具運用
摘要:本文通過分析桂林旅游企業標準化建設現狀,提出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從而說明提高滿意度的方法很多,從旅游企業的標準化工具運用入手,結合桂林當地情況提出一些有效對策。
關鍵詞:旅游企業管理;標準化工具;策略
1桂林旅游企業標準化建設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1.1標準化意識提高,推行力度不足
近年來,由桂林旅游企業參與制定、修訂多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已達數百項,近50家旅游企業被評為旅游標準化示范企業,一些相對先進、主動要求用標準化工具開展日常管理的企業標準化工作的投入程度較高,這部分企業的標準化意識相對較高,對行業開展標準化管理的呼聲較強,但更多的旅游企業還未參與到執行標準的軌道中來,導致日常管理放松,使標準化成了空談,標準化工作推行的力度總體較低。
1.2標準化人才嚴重缺乏
公文中標點符號的幾種類型
公文中的標點符號是公文語句中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而在實際的公文寫作中,標點符號常常出現重復多余的現象,即在不該標點的地方用了標點符號。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不該用的地方加用標點符號
包括在公文標題和文中章節標題中使用標點符號,造成標點符號多余。
(一)公文標題。標題是公文的眉目,概括公文的基本內容。按公文處理規定,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用書名號,授予榮譽稱號用引號外,一般不用加標點符號,但有些公文標題卻加上逗號、頓號、引號、括號、書名號等。此種病誤除亂用逗號、頓號外,以非法規性公文加書名號居多。如:
例1:關于對2005年“條令條例學習月活動”的安排
例2:××總隊《批轉省〈關于精神文明建設的工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