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業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8 0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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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中介業
一、我國農業保險中介業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發展現狀
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上的專業中介機構可分為三類,即:保險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從數量上看,截止2006年底,全國共有保險中介機構2110家,其中保險機構1563家,保險經紀機構303家,保險公估機構244家。近年來,保險業通過中介渠道實現保費收入所占比重穩步提高。2006年,保險中介渠道實現保費4477億元,占全國總保費收入的79%,比2005年提高6個百分點。同期,外資合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也紛紛登陸設鋪,在這些機構中,有3家是全球最大的綜合性保險經紀公司(美國達信保險集團公司、莢國怡安保險集團公司、英國韋萊集團公司)在北京和上海等地設立獨資公司或子公司。從地域分布上來說,除西藏外,全國內地各主要省市基本上都設立了類型不一、數量不等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但是,上述中介機構都以產險和壽險為服務對象,為農業保險服務的甚少,而規范化的保險中介機構活躍在保險市場上,是現代保險市場成熟的重要標志之一,對保險的供求雙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橋梁作用。特別在農業保險市場中,保險中介人可以將保險公司的經營觸角延伸到農村的各個角落,既節約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也能起到服務廣大農民的作用。然而,以往我國保險公司幾乎全部依靠自身的展業隊伍承保農業保險,這是因為雖想用中介如人等拓展業務,但卻缺乏可用的對象,致使充分利用農業保險中介形式開展業務很難落實,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很多,有政策法規方面的原因,也有保險機構自身的原因。
(二)存在問題
1.法規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我國雖然對部分保險中介機構如保險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制定了法律法規,但從總體上看,保險中介法規還不健全。有些法規顯得相對滯后,也未出臺鼓勵和扶持中介發展的相關政策與具體措施。沒有扶持舉措,對不盈利的農業保險來說,很難通過中介達到展業的效果。
2.客戶對農業保險中介的認知程度低。目前我國農業生產者的保險意識還不是很強,對農業保險中介更是缺乏感性認識。有些客戶不知其為何物,潛意識里認為其是“二道販子”,只會攪局,普遍持抵觸情緒。
農業保險中介業探析論文
摘要:一個健全、成熟的農業保險市場離不開農業保險中介的存在。目前我國農業保險中介正處于起步階段,在運行中存在法規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中介人員素質低、服務水平差和行為不規范等問題,鑒于此,必須加強對農業保險中介市場的立法支持和監管力度,提高農業保險中介機構專業化水平,加強農業保險中介人才的培養和使用,明確農業保險市場分工,走專業化經營之道,進行農業保險中介市場創新。
關鍵詞:農業保險中介;監管力度;人才培養;專業化經營;中介創新
一、我國農業保險中介業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發展現狀
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上的專業中介機構可分為三類,即:保險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從數量上看,截止2006年底,全國共有保險中介機構2110家,其中保險機構1563家,保險經紀機構303家,保險公估機構244家。近年來,保險業通過中介渠道實現保費收入所占比重穩步提高。2006年,保險中介渠道實現保費4477億元,占全國總保費收入的79%,比2005年提高6個百分點。同期,外資合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也紛紛登陸設鋪,在這些機構中,有3家是全球最大的綜合性保險經紀公司(美國達信保險集團公司、莢國怡安保險集團公司、英國韋萊集團公司)在北京和上海等地設立獨資公司或子公司。從地域分布上來說,除西藏外,全國內地各主要省市基本上都設立了類型不一、數量不等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但是,上述中介機構都以產險和壽險為服務對象,為農業保險服務的甚少,而規范化的保險中介機構活躍在保險市場上,是現代保險市場成熟的重要標志之一,對保險的供求雙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橋梁作用。特別在農業保險市場中,保險中介人可以將保險公司的經營觸角延伸到農村的各個角落,既節約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也能起到服務廣大農民的作用。然而,以往我國保險公司幾乎全部依靠自身的展業隊伍承保農業保險,這是因為雖想用中介如人等拓展業務,但卻缺乏可用的對象,致使充分利用農業保險中介形式開展業務很難落實,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很多,有政策法規方面的原因,也有保險機構自身的原因。
(二)存在問題
農業保險中介業研究論文
一、我國農業保險中介業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發展現狀
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上的專業中介機構可分為三類,即:保險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從數量上看,截止2006年底,全國共有保險中介機構2110家,其中保險機構1563家,保險經紀機構303家,保險公估機構244家。近年來,保險業通過中介渠道實現保費收入所占比重穩步提高。2006年,保險中介渠道實現保費4477億元,占全國總保費收入的79%,比2005年提高6個百分點。同期,外資合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也紛紛登陸設鋪,在這些機構中,有3家是全球最大的綜合性保險經紀公司(美國達信保險集團公司、莢國怡安保險集團公司、英國韋萊集團公司)在北京和上海等地設立獨資公司或子公司。從地域分布上來說,除西藏外,全國內地各主要省市基本上都設立了類型不一、數量不等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但是,上述中介機構都以產險和壽險為服務對象,為農業保險服務的甚少,而規范化的保險中介機構活躍在保險市場上,是現代保險市場成熟的重要標志之一,對保險的供求雙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橋梁作用。特別在農業保險市場中,保險中介人可以將保險公司的經營觸角延伸到農村的各個角落,既節約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也能起到服務廣大農民的作用。然而,以往我國保險公司幾乎全部依靠自身的展業隊伍承保農業保險,這是因為雖想用中介如人等拓展業務,但卻缺乏可用的對象,致使充分利用農業保險中介形式開展業務很難落實,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很多,有政策法規方面的原因,也有保險機構自身的原因。
(二)存在問題
1.法規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我國雖然對部分保險中介機構如保險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制定了法律法規,但從總體上看,保險中介法規還不健全。有些法規顯得相對滯后,也未出臺鼓勵和扶持中介發展的相關政策與具體措施。沒有扶持舉措,對不盈利的農業保險來說,很難通過中介達到展業的效果。
2.客戶對農業保險中介的認知程度低。目前我國農業生產者的保險意識還不是很強,對農業保險中介更是缺乏感性認識。有些客戶不知其為何物,潛意識里認為其是“二道販子”,只會攪局,普遍持抵觸情緒。
中介服務業發展提議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加快發展中介服務業是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升居民生活品質,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的迫切需要和重要保證。根據我市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快發展中介服務業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規劃引導,制定分類發展措施
中介服務業要納入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各區、縣(市)要將發展中介服務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市各行業主管部門也要根據中介服務業的現狀和特點,將其納入行業發展規劃。
制定分類發展措施。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對類、經紀類、鑒證類、協調類的中介服務業進行調研,摸清現狀及發展趨勢,理清發展思路,圍繞提高檔次、提升質量,制定分類發展措施。對類中介服務業,要研究著力扶持培育、促進數量擴張的政策措施;對經紀類中介服務業,要研究調整規范傳統經紀行業、加快發展現代經紀中介企業、力求結構平衡的政策措施;對鑒證類中介服務業,要研究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服務水平、提升行業品位的政策措施;對協調類中介服務業,要研究強化服務、協調、管理、培育職能的相關政策措施。
二、優化市場準入,提供便捷審批服務
市中介行業的調查與思考
隨著市場經濟體系的不斷健全,中介機構作為新興行業,近幾年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并在經濟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截止20*年底,在我市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中介機構已達700多家。各類中介行業在促進我市經濟發展的同時,由于配套管理措施的滯后,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在社會上產生了一些負面影響。為此我們選擇了與我市六大中心聯系密切的一些中介行業,進行了一次專門的調查研究。這些中介行業的特征是對政府資金有影響、社會關注度高、在經濟生活中影響力較大,主要包括會計(審計)事務所、拍賣行、地價評估所、稅務所、各類招標機構(工程招標、藥品招標、政府采購)以及工程領域的工程造價咨詢、監理公司、質量檢測中心、房產測評等行業。
一、中介機構發揮的作用
在調研中,我們分別走訪了相關的中介機構及其行業管理部門、服務對象等,搜集了有關資料,掌握了一些情況,中介機構在我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具體體現在:
1、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行政效率。一些中介職能從行政管理中脫離出來,或一些事業單位轉制成社會中介機構,主要目的就是使政府部門能集中精力從事間接管理、宏觀控制,實現政企分開,消除對企業的直接干預,促進政府職能的轉變。中介行業的發展,一方面使得行政機關把一些可以由中介機構承擔的社會職能交中介機構行使,裁減各類不必要的審批、許可;另一方面,即使行政許可需要一些中介證明,由于中介機構從經濟核算、降低成本的需要出發,中介效率往往比較高,也同步促進了行政效率的提高。
2、在改革改制中發揮重要作用,并為基層和企業提供優良服務。近幾年來,鄉鎮企業、國有集體企業和部分事業單位紛紛轉制,資產的審計、評估、拍賣、轉讓等都離不開中介機構。另外,由于中介機構也遵循市場準則,與服務對象處于平等地位,只有靠優良的服務質量才能贏得信譽,提高效益。中介機構的發展一定程度上也優化了經濟環境,促進了經濟發展。
3、促進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有利于減少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中介機構承擔獨立的法律責任,信譽是中介行業生存之本。中介機構的規范和發展有助于提高中介公正性,減少一些人為因素的干擾,減少不正之風對中介行業的沖擊,為經濟發展營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
我國農業保險中介業探究論文
摘要:一個健全、成熟的農業保險市場離不開農業保險中介的存在。目前我國農業保險中介正處于起步階段,在運行中存在法規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中介人員素質低、服務水平差和行為不規范等問題,鑒于此,必須加強對農業保險中介市場的立法支持和監管力度,提高農業保險中介機構專業化水平,加強農業保險中介人才的培養和使用,明確農業保險市場分工,走專業化經營之道,進行農業保險中介市場創新。
關鍵詞:農業保險中介;監管力度;人才培養;專業化經營;中介創新
一、我國農業保險中介業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發展現狀
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上的專業中介機構可分為三類,即:保險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從數量上看,截止2006年底,全國共有保險中介機構2110家,其中保險機構1563家,保險經紀機構303家,保險公估機構244家。近年來,保險業通過中介渠道實現保費收入所占比重穩步提高。2006年,保險中介渠道實現保費4477億元,占全國總保費收入的79%,比2005年提高6個百分點。同期,外資合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也紛紛登陸設鋪,在這些機構中,有3家是全球最大的綜合性保險經紀公司(美國達信保險集團公司、莢國怡安保險集團公司、英國韋萊集團公司)在北京和上海等地設立獨資公司或子公司。從地域分布上來說,除西藏外,全國內地各主要省市基本上都設立了類型不一、數量不等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但是,上述中介機構都以產險和壽險為服務對象,為農業保險服務的甚少,而規范化的保險中介機構活躍在保險市場上,是現代保險市場成熟的重要標志之一,對保險的供求雙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橋梁作用。特別在農業保險市場中,保險中介人可以將保險公司的經營觸角延伸到農村的各個角落,既節約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也能起到服務廣大農民的作用。然而,以往我國保險公司幾乎全部依靠自身的展業隊伍承保農業保險,這是因為雖想用中介如人等拓展業務,但卻缺乏可用的對象,致使充分利用農業保險中介形式開展業務很難落實,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很多,有政策法規方面的原因,也有保險機構自身的原因。
(二)存在問題
我國農業保險中介業探討論文
摘要:一個健全、成熟的農業保險市場離不開農業保險中介的存在。目前我國農業保險中介正處于起步階段,在運行中存在法規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中介人員素質低、服務水平差和行為不規范等問題,鑒于此,必須加強對農業保險中介市場的立法支持和監管力度,提高農業保險中介機構專業化水平,加強農業保險中介人才的培養和使用,明確農業保險市場分工,走專業化經營之道,進行農業保險中介市場創新。
關鍵詞:農業保險中介;監管力度;人才培養;專業化經營;中介創新
一、我國農業保險中介業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發展現狀
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上的專業中介機構可分為三類,即:保險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從數量上看,截止2006年底,全國共有保險中介機構2110家,其中保險機構1563家,保險經紀機構303家,保險公估機構244家。近年來,保險業通過中介渠道實現保費收入所占比重穩步提高。2006年,保險中介渠道實現保費4477億元,占全國總保費收入的79%,比2005年提高6個百分點。同期,外資合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也紛紛登陸設鋪,在這些機構中,有3家是全球最大的綜合性保險經紀公司(美國達信保險集團公司、莢國怡安保險集團公司、英國韋萊集團公司)在北京和上海等地設立獨資公司或子公司。從地域分布上來說,除西藏外,全國內地各主要省市基本上都設立了類型不一、數量不等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但是,上述中介機構都以產險和壽險為服務對象,為農業保險服務的甚少,而規范化的保險中介機構活躍在保險市場上,是現代保險市場成熟的重要標志之一,對保險的供求雙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橋梁作用。特別在農業保險市場中,保險中介人可以將保險公司的經營觸角延伸到農村的各個角落,既節約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也能起到服務廣大農民的作用。然而,以往我國保險公司幾乎全部依靠自身的展業隊伍承保農業保險,這是因為雖想用中介如人等拓展業務,但卻缺乏可用的對象,致使充分利用農業保險中介形式開展業務很難落實,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很多,有政策法規方面的原因,也有保險機構自身的原因。
(二)存在問題
中介服務業發展政策研究報告
一、中介服務業的概念與構成
中介服務業是指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發揮服務、溝通、監督、鑒定、公證等功能,為生產者、經營者、其他組織和人民生活提供社會性、技術性、執行性有償服務的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所構成的行業。中介服務業是保證現代市場經濟能夠平穩高效運轉的支持系統之一,其發育程度及在服務業中所占的比重,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市場經濟成熟程度和經濟競爭力的重要標志之一。按照現行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以行業小類為基礎,將從事中介服務業的中介組織分為以下五類:
(一)市場交易中介組織。主要包括運輸服務、貿易經紀與、房地產中介服務、廣告業、知識產權服務、職業中介服務、會議及展覽服務、科技中介服務、文化藝術經紀及其他未列明的商務服務等十個行業小類。其服務行為主要依據服務客體的委托,為市場交易活動的順利開展提供方便和服務,從而降低市場交易費用。
(二)信息咨詢服務機構。主要包括計算機服務、軟件服務、市場調查、社會經濟咨詢、其他專業咨詢等五個行業小類。其服務行為具有明顯的商業性質,依法為服務客體提供多方面的信息、咨詢等服務。這類中介組織的主要特點是所提供的信息、服務具有增值性,在一定程度上是經濟發展的一種要素,能夠提高經濟效益和資源的配置效率。
(三)法律財務服務機構。主要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保險輔助服務、律師及相關的法律服務、公證服務、會計審計及稅務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其他法律服務等六個行業小類。這類中介組織的特點是按照國家法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和專業技術要求,提供特定的服務,維護市場經濟的有效運轉和社會穩定。主要職能是評價和審查企業的行為,監督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公開競爭,規范市場行為,反對欺詐,并調解市場糾紛。
(四)自律性行業組織。主要是指各類行業協會、商會等自律性組織,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專業性團體和行業性團體兩個行業小類。其服務行為主要依據市場規則,制訂行規或公約,協調本行業事務,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向會員企業提供社會服務。向會員企業提供經濟信息、市場預測、技術指導、投資導向、法律咨詢、人員培訓等方面的服務;代表會員企業的利益,向政府反映意愿和建議;協調廠商關系,調解商務、貿易和法律等方面的市場行為,實行集體自律,約束成員的市場行為,反對不正當競爭。
專業保險中介合作管理論文
[摘要]一個健全、成熟的保險市場離不開專業保險中介的存在,專業保險中介是今后一段時期我國保險業發展新的增長點之一,保險公司和專業保險中介之間的合作關系變得越來越重要。保險公司與專業保險中介通過開展多元化的合作,從零和博弈走向共贏是市場發展的必然趨勢。保險公司與專業保險中介應立足現在,面向未來,本著“積極溝通,不斷磨合,建立互信,完善機制,謀求共贏”的原則,從短期利益導向的合作向長期共贏導向的合作轉變,從千篇一律的合作向差異化的合作轉變,從區域性的合作向全國性合作轉變,從單一形式的合作向多元形式的合作轉變,實現多元化合作。
[關鍵詞]保險公司,專業保險中介,多元化合作,長期共贏
[作者簡介]韓德,高級經濟師,現任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一、保險公司與專業保險中介合作的現狀
一個健全、成熟的保險市場離不開專業保險中介的存在,專業保險中介是今后一段時期我國保險業發展新的增長點之一。近年來我國保險市場發展迅猛,一方面業務規模增長迅速,2005年全年保費收入4927.3億元,同比增長14%。其中,通過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實現保費收入204.95億元,同比增長59%,占總保費收入的4.16%。另一方面市場主體大量增加,截止2005年底全國共有保險機構93家,其中保險集團和控股公司6家,財產險公司35家,人身險公司42家,再保險公司5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5家;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全國共有保險中介公司1800家,其中保險公司1313家,保險經紀公司268家。保險市場快速發展,專業保險中介日益成為不可或缺的主體,使得保險公司和專業保險中介之間的合作關系變得越來越重要。
目前,保險公司與專業保險中介的合作范圍較以往任何時候都廣泛得多。無論是保險公司,還是專業保險中介,都在積極謀求與對方合作的渠道與方式。從某保險公司與專業保險中介合作的情況看,該公司2005年與150多家保險公司簽訂了協議,同比增加50%,與40家保險經紀公司簽訂了經紀合作協議,同比增加100%,還有一些專業保險中介雖然沒有簽訂業務協議,但卻有業務往來;從該公司與專業保險中介合作的項目來看,既有團體新型年金大項目,也有團體員工福利保障計劃統括業務,甚至還有農民征地到期領取年金項目;從合作內容來看,不僅包括業務往來,而且還在產品開發、終端客戶開拓和專業保險中介人員專業培訓方面都有了新的合作;還與各大專業保險中介公司的總部建立了總對總定期信息交流與溝通機制,為專業保險中介公司的客戶、業務人員進行宣導與培訓,針對具有發展前景的目標市場,共同深入探討并研發產品,滿足特定市場的需求。可以說,這種合作,無論在合作項目的數量、保費收入、單個項目規模與范圍,還是在合作的內容、深度和廣度方面,都有了前所未有的、實質性的突破,與原來的簡單競爭相
大學生就業中介發展創新思考
一、大學生就業中介組織發展的制度驅動
目前,我國大學生就業工作的參與主體逐漸向多元化方向發展,政府不再是大學生就業的唯一包辦主體,高校、社會就業服務機構、用人單位等相關主體在促進大學生就業過程中的作用逐漸得以彰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高校等日益成為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獨立主體,企業要在競爭中生存生存和發展,要從技術進步和環境變革中獲益,必須改變傳統的用工方式和管理方式,在挑選、引進和培養人才方面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和自主權;高校面對教育資源的激烈競爭,以及高等教育由“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的轉變,必須注重提升人才培養質量和大學生就業能力。可見,大學畢業生能否順利就業關系到不同利益相關者的切身利益,大學生就業問題也由此成為需要不同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解決的系統工程。我國大學生就業制度改革的實踐表明,大學生就業中介組織的產生受到各種相關因素的影響,其中既有社會相關主體參與大學生就業的利益訴求,也有高等教育以及高校發展的內在動力的驅使。但從根本上來說,大學生就業中介組織是伴隨著大學生就業市場的發展而出現的,或者是為解決大學生就業問題和促進大學生就業而產生的。尤其是在我國高等教育進入大眾化階段以后,畢業生就業數量逐年攀升,但與此同時因受金融危機和我國經濟結構失衡的影響,社會就業崗位需求則呈現出持續低迷狀態。為解決大學生就業問題,政府開始逐步擺脫無所不包的大學生就業管理體制,開始重視市場機制在大學生人才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大學生就業中介組織也就是在這一時期獲得了大發展。當然,由于大學生就業市場屬于整體勞動力市場的組成部分,因此大學生就業中介組織與其它勞動力市場中介組織相比,兩者之間具有運行機制的相似性和職能、屬性的共通性。同時,由于大學生就業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及其與高等教育人才培養不可分割的聯系,大學生就業中介組織本質上也屬于教育中介組織。從現實生存狀態而言,一方面大學生就業中介組織承擔了從政府分離出來的大學生就業管理的部分職能,并享有業務運作上的相對獨立性,另一方面大學生就業中介組織與政府的關系還處于“磨合”之中,甚至還與政府保持著濃厚的行政隸屬關系,因此在某種程度上仍然具有傳統意義上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屬性。從起源來看,我國勞動力市場中介組織的前身是勞動服務公司或人才交流機構。據統計,截止到2004年10月,全國共有4600多家各類人才中介服務機構。[1]隨著我國大學生就業問題的凸顯以及大學生就業市場機制的建立,這些社會人才中介機構也開始承擔大學生就業服務的部分職能,與此同時,專門的大學生就業中介服務組織也相繼成立。目前,可以為大學畢業生就業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包括以下三類:一是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辦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二是各省教育部門、各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三是職業中介機構,主要包括從事人力資源服務的經營性機構。[2]由于大學生就業對于經濟社會發展以及社會和諧穩定的特殊重要性,我國政府一直很重視大學生就業中介組織的規范發展及其對促進大學生就業的獨特作用。2002年,教育部還專門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及隊伍建設的幾點意見》,提出了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工作“機構到位”、“人員到位”、“經費到位”、“形成新的工作模式和運行機制”的建設目標。經過十多年的發展,目前高校大學生就業指導或服務中心已經成為不同類型大學生就業中介組織的重要主體,以及高校人才培養和大學生就業工作的促進中心。
二、大學生就業中介組織持續發展的制度約束
相對于勞動力市場中介組織而言,我國專門的大學生就業中介組織發展較晚,但勞動力市場及其中介組織的發展實踐為大學生就業中介組織的發展提供了相對先行的制度環境。在認識上,鑒于以往大學生就業管理工作中具有較強的行政權力導向,有人建議建立開放的大學生就業體系,成立專門的大學生就業服務機構,大力扶持各種社會中介組織,規范大學生就業市場,維護大學生就業權益;[3]針對大學生就業服務質量缺乏保障和服務功能不完善的弊端,有學者主張采用政府購買大學生就業服務的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建立社會組織參與大學生就業服務機制。[4]在實踐層面,伴隨著大學生就業制度改革的深入,有些地方政府開始簡政放權,把原屬于政府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與政府職能分開,建立相對獨立的運作機制;一些地方政府逐步加強了對社會化中介組織對大學就業服務的監督和管理,著力規范大學生就業服務行為;一些高校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嘗試建立全程式、個性化、多樣性的就業服務模式。實際上,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等相關政策,可發現我國已經具備了勞動力市場中介組織運行的法律基礎。當然,在建構大學生就業中介組織的職能和運行機制時,還應充分考慮大學生就業及其就業市場的特殊性。但在實踐中,由于傳統的高等教育體制、大學生就業管理體制的“慣性”制約,以及大學生就業市場發育不成熟等方面的原因,以及政府監管經驗不足,我國大學生就業中介組織還不遠是一種制度化的設置,在發展過程中也同樣面臨著一些制度性的約束。
1.大學生就業中介組織與政府、高校之間定位模糊,職權不清
如前所述,大學生就業中介組織兼具勞動力市場中介組織和教育中介組織的雙重特性,因此,大學生就業中介組織的建構和發展,既要遵循勞動力市場管理的基本規律,又要關照高等教育發展和大學生就業市場的特殊要求。在政府“簡政放權”、引入市場機制和實施“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政策以后,如何協調和落實不同大學生就業服務和保障主體之間的責權關系,一直是大學生就業體制改革實踐中有待解決的問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政府轉變大學生就業管理職能的同時,往往缺乏有效的大學生就業中介組織的緩沖和配合,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大學生就業體制改革目標的實現。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從政府分離出去的公共就業和大學生人才服務機構仍然迷戀于計劃體制下大學生就業管理的行政角色,習慣于對就業市場發號施令,而對如何滿足大學生群體的就業服務需求、提高服務滿意度等并不關注,更缺乏開拓就業服務項目的內在動力。[5]其二,雖然高校都設立了就業指導或服務中心,但這些中心普遍傾向于將自身角色定位于學生就業管理機構,服務意識淡漠,服務范圍狹窄;尤其是在政府所謂就業政績的驅動下,一些高校為保全自身所謂“面子”和“聲譽”,甚至成為大學生就業率數據虛高的制造者。其三,社會經營性就業中介組織提供的大學生就業服務模式滯后,一方面表現為政府缺乏對社會性中介組織服務大學生就業的質量監督、政策規范,缺乏統一的服務質量管理標準和責任追究制度,進而導致社會大學生就業市場魚龍混雜、可信度較低;另一方面表現為社會經營性中介組織提供的大學生就業服務職能狹窄,僅僅局限于信息提供、失業登記等服務項目,有待建立包括就業培訓、就業服務、就業實習、法律咨詢等功能完善的服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