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金體制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9 23: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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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金體制

國外存款準備金體制進程

一、經濟介紹

愈演愈烈的金融危機,不僅使全球金融系統出現紊亂,更將實體經濟拖人了衰退的深淵。在此背景下,中國政府果斷地扭轉宏觀調控風向——從“從緊”轉向“適度寬松”。為此,中國央行通過下調“雙率”,還有信貸控制、央票等數量型工具釋放資金供給,為拉動內需、刺激經濟提供充分的流動性。其中,存款準備金率作為貨幣政策當中數量型工具的首選,對釋放流動性有最直接的效用。如2008年9月以來,四次下調存款準備金率,在控制信貸方面發揮了明顯作用。而同樣的背景下,在中國頻繁調整準備金率的同時,西方國家卻很少使用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這一工具。從西方國家的貨幣政策實踐情況看,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在20世紀90年代前一直作為信貸總量調節工具,這和中國目前的情況類似;而20世紀90年代以后,存款準備金在西方國家的信用調節功能日益減弱。以美國、法國、加拿大等國家為代表,部分西方國家首先取消了定期存款的準備要求,隨后這一做法為其他發達國家采用,目前主要發達國家的存款準備金水平已基本降為0%,大部分國家放棄使用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作為貨幣政策工具。

因此,有必要重新考察一下國外存款準備金制度的發展趨勢,并針對中國貨幣政策操作環境,回答中國降低或取消法定準備金率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本文試就以上問題進行分析。

二、國外存款準備金制度的發展趨勢

從歷史上看,中央銀行規定商業銀行按一定比率提繳存款準備金,最初是為了保持資產的流動性,加強銀行的清償力,防止連鎖性的銀行倒閉。雖然由于各國社會經濟環境不同,存款準備金制度的具體內容并不完全相同,適用范圍也不盡相同,但根本動機是一樣,逐步發展為中央銀行控制銀行信貸、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的重要工具。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金融全球化的發展,國際銀行業的競爭日趨激烈。新金融業務的開展,新金融產品的推出,商業銀行調度資金變得越來越容易,很多創新型金融工具可避開存款準備金政策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中央銀行調整法定準備金比率對貨幣供給的作用將越來越小。另外,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調控功能日益減弱。近年來,發達國家在貨幣政策中介目標選擇上日益偏重價格型指標,工具選擇上也更傾向于價格型工具,如以利率取代貨幣供應量作為貨幣政策中間目標,利率傳導作用越來越成為貨幣政策傳導的主渠道,而存款準備金工具作為典型的數量型工具只能作用于銀行機構的可貸資金量,而不能有效影響金融市場資金價格并引導資金流向。因此,這些發達國家大幅度降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甚至完全取消了存款準備金要求。例如,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丹麥、瑞典等國家就已經完全取消存款準備金要求,這些取消存款準備金制度的國家大部分都已實行通貨膨脹目標制。在這些國家,大多數商業銀行的準備金水平降低到了只與其日常清算需要相應的水平,實際上是清算的邊際需要最終決定它們的準備金水平。

與此同時,這些國家在實際實施的過程中,分別根據各自的結構特點,采取了各自不同的措施協助銀行在無指令性存款準備金要求情況下有效的管理準備金和進行公開市場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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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核算損益管理論文

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表現為根據保險單(保險合同)向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并在合同有效期內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對于經營一般商品的企業,賣出商品收取貨款意味著一次交易的結束,而保險公司簽發保單并收取保險費,只意味著保險責任的開始,在從確認收入開始至保險責任終止之前這一段時間(通常為一年)內,保險公司要對被保險人在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在收入確認時,對應的成本還是一個未知數。因此,財產保險公司的會計核算要做到全面反映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相應的責任,就有其獨特的核算方法。而最能代表財產保險公司核算特點的就是各項準備金的核算,這些準備金就是保險公司為保障對被保險人的賠償能力而準備的資金。準備金的正確核算是確保會計信息真實性的前提,保險準備金的提取直接關系到保險的損益情況,也直接關系到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是否充足。

我國保險公司會計制度中規定的財產保險準備金包括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長期責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國際上財產保險的準備金還有多種分類方式,主要包括:

1、對于未到期責任所計提的準備金(未賺保費準備金),主要涉及的概念包括:未賺保費準備金(unearnedpremiumreserve,簡稱UPR,也稱為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延遲獲得成本(deferredacquisitioncosts,簡稱DAC)、附加未到期風險準備金(additionalunexpiredriskreserve,簡稱AURR)。

2、意外事故準備金,主要涉及的概念包括:巨災準備金(catastrophereserves)、平衡賠付準備金(claimsequalizationreserves)。

3、已賺保費的準備金,主要涉及的概念包括:已報告賠案準備金(notifiedoutstandingclaims)、已發生未報告賠案準備金(incurredbutnotreportedclaims,簡稱IBNR)、已發生未充分報告賠案準備金(incurredbutnotenoughreportedclaims,簡稱IBNER)。

財產保險準備金不同于資產項下的風險準備和跌價準備,它不是為資產的貶值所做的準備,而是公司的負債,是對被保險人的負債,因此,也被稱為保單負債或技術負債。準備金,尤其是賠款準備金的核算具有很大的主觀性。由于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無法事先預料和確定的,因此賠款的發生也是無法事先確定的,因此對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就是一個估計的數字。雖然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無法事先確定的,但通過對歷史數據的分析,可以對風險發生的概率進行統計,并由此確定保單的費率。在計算準備金時也是根據歷史數據進行分析計算,確定準備金的金額。對歷史數據的計算和分析可以有不同的方法,方法的選擇就是保險公司管理人員根據經驗所做的主觀判斷。因此,保險準備金相對于其他財務項目有著更大的主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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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準備金核算論文

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表現為根據保險單(保險合同)向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并在合同有效期內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對于經營一般商品的企業,賣出商品收取貨款意味著一次交易的結束,而保險公司簽發保單并收取保險費,只意味著保險責任的開始,在從確認收入開始至保險責任終止之前這一段時間(通常為一年)內,保險公司要對被保險人在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在收入確認時,對應的成本還是一個未知數。因此,財產保險公司的會計核算要做到全面反映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相應的責任,就有其獨特的核算方法。而最能代表財產保險公司核算特點的就是各項準備金的核算,這些準備金就是保險公司為保障對被保險人的賠償能力而準備的資金。準備金的正確核算是確保會計信息真實性的前提,保險準備金的提取直接關系到保險的損益情況,也直接關系到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是否充足。

我國保險公司會計制度中規定的財產保險準備金包括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長期責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國際上財產保險的準備金還有多種分類方式,主要包括:

1、對于未到期責任所計提的準備金(未賺保費準備金),主要涉及的概念包括:未賺保費準備金(unearnedpremiumreserve,簡稱UPR,也稱為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延遲獲得成本(deferredacquisitioncosts,簡稱DAC)、附加未到期風險準備金(additionalunexpiredriskreserve,簡稱AURR)。

2、意外事故準備金,主要涉及的概念包括:巨災準備金(catastrophereserves)、平衡賠付準備金(claimsequalizationreserves)。

3、已賺保費的準備金,主要涉及的概念包括:已報告賠案準備金(notifiedoutstandingclaims)、已發生未報告賠案準備金(incurredbutnotreportedclaims,簡稱IBNR)、已發生未充分報告賠案準備金(incurredbutnotenoughreportedclaims,簡稱IBNER)。

財產保險準備金不同于資產項下的風險準備和跌價準備,它不是為資產的貶值所做的準備,而是公司的負債,是對被保險人的負債,因此,也被稱為保單負債或技術負債。準備金,尤其是賠款準備金的核算具有很大的主觀性。由于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無法事先預料和確定的,因此賠款的發生也是無法事先確定的,因此對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就是一個估計的數字。雖然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無法事先確定的,但通過對歷史數據的分析,可以對風險發生的概率進行統計,并由此確定保單的費率。在計算準備金時也是根據歷史數據進行分析計算,確定準備金的金額。對歷史數據的計算和分析可以有不同的方法,方法的選擇就是保險公司管理人員根據經驗所做的主觀判斷。因此,保險準備金相對于其他財務項目有著更大的主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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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準備金分析論文

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表現為根據保險單(保險合同)向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并在合同有效期內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對于經營一般商品的企業,賣出商品收取貨款意味著一次交易的結束,而保險公司簽發保單并收取保險費,只意味著保險責任的開始,在從確認收入開始至保險責任終止之前這一段時間(通常為一年)內,保險公司要對被保險人在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在收入確認時,對應的成本還是一個未知數。因此,財產保險公司的會計核算要做到全面反映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相應的責任,就有其獨特的核算方法。而最能代表財產保險公司核算特點的就是各項準備金的核算,這些準備金就是保險公司為保障對被保險人的賠償能力而準備的資金。準備金的正確核算是確保會計信息真實性的前提,保險準備金的提取直接關系到保險的損益情況,也直接關系到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是否充足。

我國保險公司會計制度中規定的財產保險準備金包括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長期責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國際上財產保險的準備金還有多種分類方式,主要包括:

1、對于未到期責任所計提的準備金(未賺保費準備金),主要涉及的概念包括:未賺保費準備金(unearnedpremiumreserve,簡稱UPR,也稱為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延遲獲得成本(deferredacquisitioncosts,簡稱DAC)、附加未到期風險準備金(additionalunexpiredriskreserve,簡稱AURR)。

2、意外事故準備金,主要涉及的概念包括:巨災準備金(catastrophereserves)、平衡賠付準備金(claimsequalizationreserves)。

3、已賺保費的準備金,主要涉及的概念包括:已報告賠案準備金(notifiedoutstandingclaims)、已發生未報告賠案準備金(incurredbutnotreportedclaims,簡稱IBNR)、已發生未充分報告賠案準備金(incurredbutnotenoughreportedclaims,簡稱IBNER)。

財產保險準備金不同于資產項下的風險準備和跌價準備,它不是為資產的貶值所做的準備,而是公司的負債,是對被保險人的負債,因此,也被稱為保單負債或技術負債。準備金,尤其是賠款準備金的核算具有很大的主觀性。由于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無法事先預料和確定的,因此賠款的發生也是無法事先確定的,因此對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就是一個估計的數字。雖然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無法事先確定的,但通過對歷史數據的分析,可以對風險發生的概率進行統計,并由此確定保單的費率。在計算準備金時也是根據歷史數據進行分析計算,確定準備金的金額。對歷史數據的計算和分析可以有不同的方法,方法的選擇就是保險公司管理人員根據經驗所做的主觀判斷。因此,保險準備金相對于其他財務項目有著更大的主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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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金融機構資本金補充論文

金融體系的復雜多變決定了只有通過有效的銀行監管、市場紀律以及金融機構內部控制三方面的共同作用才能獲得金融的安全與穩定,其中銀行監管的重點是對資本充足率的要求上,這對于降低銀行破產風險和減少存款人因銀行破產而承擔的潛在成本至關重要。

當前,我國金融機構特別是中小金融機構資本狀況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總體資本水平不高,在資產的快速擴張中,資本補充遲滯;固定資本比率過高,大量的資本被占壓在幾乎沒有變現能力的固定資產上,造成流動資本嚴重不足;資本結構不合理,除按規定提取的少量呆賬準備金外,基本上沒有附屬資本;資本來源渠道單一,自我補充能力弱。如果考慮不良貸款因素,資本充足率就更顯不足。金融資產增長速度快于實際經濟增長速度是轉軌經濟的典型特征,而資本金補充速度遠遠趕不上資產的增長速度,風險資產的增長速度遠高于資產總額、資本總額的增長速度,結果必然是資本金缺口越來越大,資本充足率問題日益突出。因此,通過各種渠道補充資本金已經成為我國中小金融機構的燃眉之急。

一、地方財政注入資金,支持中小金融機構發展

中小金融機構特別是農村信用社和城市商業銀行均是地方性金融機構,建議地方財政從每年的財政預算中切塊,或選擇發行特別國債的方式向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適度注資。但是,由于財政關注的目標較多,財力受到很大限制,因此,由地方財政定期、大量地向中小金融機構補充資本金的可能性較小;另一方面,在轉軌經濟條件下,金融資產的增長速度大大高于財政收入的增長速度,即便財政狀況好轉也將難以滿足增加資本金的巨大需求;同時,還不能因財政參與而改變中小金融機構性質,因此地方財政注資也只能是救急式的“蜻蜓點水”。

二、擴充法人股份,改善股本構成

增資擴股,改善構成,需要中小金融機構在積極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前提下,通過擴大社會法人入股、內部職工入股等多種渠道參股,完善募集股金方式和資本管理辦法。據調查統計,當前中小金融機構的股本金結構中,個人股和內部職工股的擴充速度和占比迅速提高,而法人注資卻寥寥無幾。從改善中小金融機構股本構成、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角度,中小金融機構應當積極面向企業法人,核定限額或比例,擴充法人股份。結合目前我國經濟轉軌時期,一大批中小企業尤其是個體民營企業的迅猛發展,城鄉居民金融資產也在不斷增加,一方面其資本積累需要新的投資領域,追求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的相互滲透和融合,另一方面企業規模擴張和發展需要完善的和優先的金融服務;同時,根據當前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新趨勢,法人組織向農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既有政策規定的優先支持,也有其內原性的擴張動力,因此,要積極引導大企業集團、民營企業入股中小金融機構,應鼓勵提倡按市場化原則進行中小金融機構的重組聯合,從而增加資本實力,改善資本結構,建立起正常的資本金補充機制,為中小金融機構轉換機制,按基本準則進行市場化運作,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提供發展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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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資本金補充選擇

金融體系的復雜多變決定了只有通過有效的銀行監管、市場紀律以及金融機構內部控制三方面的共同作用才能獲得金融的安全與穩定,其中銀行監管的重點是對資本充足率的要求上,這對于降低銀行破產風險和減少存款人因銀行破產而承擔的潛在成本至關重要。當前,我國金融機構特別是中小金融機構資本狀況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總體資本水平不高,在資產的快速擴張中,資本補充遲滯;固定資本比率過高,大量的資本被占壓在幾乎沒有變現能力的固定資產上,造成流動資本嚴重不足;資本結構不合理,除按規定提取的少量呆賬準備金外,基本上沒有附屬資本;資本來源渠道單一,自我補充能力弱。如果考慮不良貸款因素,資本充足率就更顯不足。金融資產增長速度快于實際經濟增長速度是轉軌經濟的典型特征,而資本金補充速度遠遠趕不上資產的增長速度,風險資產的增長速度遠高于資產總額、資本總額的增長速度,結果必然是資本金缺口越來越大,資本充足率問題日益突出。因此,通過各種渠道補充資本金已經成為我國中小金融機構的燃眉之急。

一、地方財政注入資金,支持中小金融機構發展

中小金融機構特別是農村信用社和城市商業銀行均是地方性金融機構,建議地方財政從每年的財政預算中切塊,或選擇發行特別國債的方式向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適度注資。但是,由于財政關注的目標較多,財力受到很大限制,因此,由地方財政定期、大量地向中小金融機構補充資本金的可能性較小;另一方面,在轉軌經濟條件下,金融資產的增長速度大大高于財政收入的增長速度,即便財政狀況好轉也將難以滿足增加資本金的巨大需求;同時,還不能因財政參與而改變中小金融機構性質,因此地方財政注資也只能是救急式的“蜻蜓點水”。

二、擴充法人股份,改善股本構成

增資擴股,改善構成,需要中小金融機構在積極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前提下,通過擴大社會法人入股、內部職工入股等多種渠道參股,完善募集股金方式和資本管理辦法。據調查統計,當前中小金融機構的股本金結構中,個人股和內部職工股的擴充速度和占比迅速提高,而法人注資卻寥寥無幾。從改善中小金融機構股本構成、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角度,中小金融機構應當積極面向企業法人,核定限額或比例,擴充法人股份。結合目前我國經濟轉軌時期,一大批中小企業尤其是個體民營企業的迅猛發展,城鄉居民金融資產也在不斷增加,一方面其資本積累需要新的投資領域,追求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的相互滲透和融合,另一方面企業規模擴張和發展需要完善的和優先的金融服務;同時,根據當前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新趨勢,法人組織向農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既有政策規定的優先支持,也有其內原性的擴張動力,因此,要積極引導大企業集團、民營企業入股中小金融機構,應鼓勵提倡按市場化原則進行中小金融機構的重組聯合,從而增加資本實力,改善資本結構,建立起正常的資本金補充機制,為中小金融機構轉換機制,按基本準則進行市場化運作,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提供發展平臺。

三、稅前核銷不良貸款,提高利潤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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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貨幣指標影響論文

【摘要】電子支付與電子支付工具,正逐步走進我們的生活。從大額支付到零售貿易,伴隨電子交易量的劇增,電子支付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發展。電子支付的快速發展加快了貨幣流通,減少了流通中的通貨,從而對貨幣政策的中介指標產生了影響。

【關鍵詞】電子支付電子貨幣中介指標

一、電子支付概述

電子支付與電子支付工具,正逐步走進我們的生活。從大額支付到零售貿易,伴隨電子交易量的劇增,電子支付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發展。電子支付的快速發展加快了貨幣流通,減少了流通中的通貨,從而對貨幣政策的中介指標產生了影響。

所謂電子支付,指的是電子交易的當事人,包括消費者、商家和金融機構,使用安全電子手段通過網絡進行的貨幣支付或資金流轉。

二、電子支付對貨幣政策中介指標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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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供應量途徑分析論文

摘要:解決總需求不足僅靠積極的財政政策是不夠的,有必要讓貨幣政策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即擴大貨幣供應量。而擴大貨幣供應量的途徑不外乎兩條:一是增加基礎貨幣,二是提高貨幣乘數;同時加大金融體制改革的步伐。

關鍵詞:貨幣供應量;基礎貨幣;貨幣乘數;途徑

1999年以來,中央政府實施了積極的財政政策,對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增長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總需求相對不足的狀況仍未得到有效解決,這表明在財政政策積極的同時,有必要讓貨幣政策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充分發揮貨幣政策對經濟增長的作用。就貨幣政策而言,一個重要指標就是貨幣供應量,因此,最近一段時間,有關專家學者呼吁2000年要擴大貨幣供應量,使貨幣供應量增長保持較高水平,從而為經濟增長提供保障。那么,擴大貨幣供應量的途徑在哪里?應采取哪些措施呢?

一、貨幣供應量的決定因素及分析

在現代貨幣銀行制度下,貨幣供應量取決于基礎貨幣和貨幣乘數之積,因此,只有對基礎貨幣和貨幣乘數進行詳細的研究,才能準確把握貨幣供應量的趨勢。

1.基礎貨幣的決定因素及實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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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商業銀行流動性過剩成因

[內容摘要]商業銀行流動性過剩問題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和許多研究。本文另辟蹊徑,從商業銀行成本收益角度出發,通過對銀行體系在中央銀行超額存款準備金和銀行間市場人民幣交易成交的情況進行考察,得出當前我國商業銀行仍舊面臨著流動性過剩問題。商業銀行流動性過剩是2004年以后才在我國經濟領域中明顯展露出來的。文章系統考察了影響商業銀行流動性過剩的因素,認為主要是三個方面的因素對商業銀行流動性過剩產生作用:分業經營體制下存差規??焖贁U大;國際收支“雙順差”持續出現;貨幣流通速度加快。

[關鍵詞]商業銀行;流動性過剩;成因

Abstract:Theproblemofexcessiveliquidityofcommercialbankarouseswideattentionandresearch.Fromotherpointofview,basingontheincomeandcost,byanalyzingamountofexcessdepositreserveincentralbankandtrade-offwithinbankmarket,thispaperdrawstheconclusionthatthecommercialbankinChinaisnowstillfacingwiththeproblemofexcessiveliquiditywhichappearsobviouslyfromtheyearof2004.Therearethreefactorscontributingtoexcessiveliquidityofcommercialbank,theyaregapofdeposittoloanswiftexpanding,continuingsurplusofbalanceofpayments,andspeedingvelocityofcurrency.

Keywords:commercialbank;excessiveliquidity;cause

流動性過剩是近年來我國經濟發展中凸現出來的經濟現象。由于資產負債結構的特殊性,商業銀行保持一定流動性是必要的。對混業經營體制或銀行系統在一國經濟發展資金融通中不占主導地位的國家和地區來說,只要達到監管標準,保持多大程度的流動性是商業銀行自身經營策略的選擇。但對分業經營體制和資金融通以商業銀行為絕對主體的我國來說,流動性過多顯然對商業銀行本身和經濟發展都是不利的,流動性過剩在削弱商業銀行盈利能力的同時,也影響到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和貨幣政策傳導效果。[1]當前我國商業銀行流動性過剩問題引起了廣泛關注,而對其成因的考察具有更重要的意義。

一、判斷商業銀行流動性過剩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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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公司稅收征管建議論文

一是對期貨業的稅收征管定性問題。資本市場是金融領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作為資本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的期貨市場,其投資交易也是金融投資領域活動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與此相適應,期貨業理應列入金融業,按照金融業的標準繳納稅負。但是,由于我國的資本市場成立的時間較晚,加之期貨市場在市場經濟中的特定功能未能為社會和人們所真正認識和完全了解,故在實際稅收征管中,期貨業未能被等同為金融業,而是與旅游業、餐飲業等視為同類,按照一般社會服務業標準實施稅收征管,履行納稅義務。稅收征管上的這種偏差引發了期貨業內外人士的長期爭論而又懸而未決,對于期貨業的正常發展影響較大。

二是多征營業稅的問題。期貨公司的主要營業收入是客戶交易的手續費。期貨公司獲取的這些營業收入,成為稅務部門實施征稅的主要對象。但是,期貨公司向客戶收取的手續費還包括代期貨交易所收取、并為期貨交易所所有的手續費;換言之,期貨公司收取的手續費并不完全歸屬自己所有。手續費中屬于期貨交易所的那部分,期貨公司只是在為期貨交易所盡代收義務而已。而在實際征稅中,有的地區并沒有將期貨公司代期貨交易所收取的這部分手續費加以扣除,仍以期貨公司收取的全部手續費來作為計稅基數的依據。顯然,這種不合理的征稅辦法,加大了期貨公司不應有的稅負,多征了期貨公司的營業稅,損害了期貨公司的合法權益。

三是風險基金計提得不到認可問題。期貨市場是金融投資領域內的高風險市場之一。為有效防范期貨市場的風險,增強期貨公司的抗風險能力,根據《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期貨公司可以按手續費收入的5%計提風險準備金,專用于彌補風險損失。然而稅務部門有關文件規定,期貨公司計提的風險準備金不能作為費用在稅前扣除,仍應納入征稅范圍。照此辦理,不僅增加了期貨公司的經營成本,更為嚴重的是,對本已不足的風險準備金計提所得稅,進一步削弱了期貨公司的抗風險能力,為防范和化解期貨市場風險增添了壓力。

四是地方稅制的差異導致對期貨公司的重復計稅問題。稅制改革作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直在深入進行。但是,由于全國各地稅制改革進展有別,步調不一,各種特區和特殊稅制存在著較大的地區差異。有的地區完成了國稅和地稅的分離,有的則仍然實行統一征稅,有的甚至還實行包稅制。地區稅制的實際差異導致了期貨公司及其各地營業部的納稅困惑。有的地區對期貨公司的手續費收入總額進行全額征稅,存在著交易所和期貨公司重復征稅的不合理現象;地區稅制的差異也導致期貨公司營業部之間納稅成本不一,如果地區稅制協調不好,同樣也會存在營業部和公司重復納稅的問題。

總之,由于我國現行期貨市場稅收征管政策尚未完善,對期貨業的稅收征管存在著諸多不公平、不合理等問題,加大了期貨業的稅收負擔,沒有很好地對新興的期貨市場起到扶持、保護和促進作用。鑒于此,完善期貨市場的稅收征管政策,已經成為期貨業久已盼望的心愿和共識。

完善現行期貨公司稅收征管的幾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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