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證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0 13: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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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證掛靠合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就報檢員資格證掛靠事宜協議如下:
一、乙方同意將其報檢員資格證掛靠到甲方供甲方辦理報檢單位申請注冊、開展正常業務和每年國家質檢總局對報檢單位進行審查使用。
二、乙方所提供的報檢員資格證必須是有效真實的能辦理辦理報檢單位申請注冊的證件,且其報檢員資格證未在其他單位注冊或在其他單位注冊過但現已退出,否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相應的法律責任。我公司對報檢員資格證的具體要求是報檢員資格證必須是2004年下半年和2005年上半年參加全國統考取得的。
三、甲方必須合法地使用乙方的報檢員資格證,不得以乙方的名義進行非法報檢業務和其他非法活動,否則由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職業資格證書核發規定
為了加強職業資格證書的核發與管理,根據《江蘇省職業技能鑒定實施辦法(試行)》以及《江蘇省職業技能鑒定考務管理規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職業資格證書的概念、種類和效用
職業資格證書是通過政府認定的考核鑒定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任職資格條件,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評價和鑒定的結果,是勞動者具備某種職業所需要的專門知識和技能的證明。
職業資格證書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和用人單位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對外勞動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
我國技術性職業(工種)的職業資格證書,分為“初級技能”、“中級技能”、“高級技能”,以及“技師”、“高級技師”五個等級,由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規定辦理和核發。
二、職業資格證書編碼和種類
職校實施資格證書制度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16號)精神,切實加強職業教育與勞動就業的聯系,全面提高職業學校(包括中等和高等職業學校,下同)畢業生的綜合素質和就業能力,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進一步推動職業學校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推動職業學校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在全社會實行學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并重制度”要求的重要舉措,對于提高勞動者素質,推動就業準入制度的實施,促進職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增強職業學校畢業生的實踐、創新能力和就業、創業能力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勞動保障、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統籌規劃,采取有力措施,積極推進。
二、各地教育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積極推動職業學校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引導職業學校進一步轉變觀念,努力使職業學校的專業設置與勞動力市場需求緊密結合,教學內容與國家職業標準相銜接。職業學校要瞄準市場需求設置和調整專業,突出辦學特色,切實改進實踐教學環節,不斷加強學生動手能力和實際操作技能的訓練,增強畢業生的就業能力。
三、各地勞動保障、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國家職業標準,結合職業學校的特點、培養目標、專業設置、教學要求,研究確定職業學校畢業生參加職業資格考核鑒定的具體辦法。職業學校畢業生申請職業技能鑒定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考試,應分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規范的職業名稱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類別進行。同時,鼓勵職業學校學生在校學習多種職業技能,實現一專多能,拓寬就業渠道。
四、各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按照職業技能鑒定的有關規定,積極做好職業學校畢業生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經勞動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門認定,職業學校所設專業的教學內容與國家職業標準要求相符合的,其畢業生申請參加中級以下(含中級)職業技能鑒定時,理論課考試成績合格者可視為鑒定理論考核合格,按照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規定只進行操作技能考核。對于培養學生復合技能的專業,除考核所需的基本職業理論和技能外,應增加應用能力、核心能力等方面綜合能力的考核。
國家級重點職業學校以及少數教學質量高、社會聲譽好的省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的主體專業,經勞動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其畢業生參加理論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職業學校學歷證書者,可視同為職業技能鑒定合格,發給相應的中級職業資格證書。
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第一條為了深化勞動、人事制度改革,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人才的需求,客觀公正地評價專業(工種)技術人才,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職業資格是對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職業資格包括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從業資格是指從事某一專業(工種)學識、技術和能力的起點標準。執業資格是指政府對某些責任較大,社會通用性強,關系公共利益的專業(工種)實行準入控制,是依法獨立開業或從事某一特定專業(工種)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必備標準。
第三條職業資格分別由國務院勞動、人事行政部門通過學歷認定、資格考試、專家評定、職業技能鑒定等方式進行評價,對合格者授予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第四條職業資格證書是國家對申請人專業(工種)學識、技術、能力的認可,是求職、任職、獨立開業和單位錄用的主要依據。
第五條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遵循申請自愿,費用自理,客觀公正的原則。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都可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申請相應的職業資格。
管理空白資格證通知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現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空白職業資格證書印制發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勞社廳明電[**]13號)轉發給你們,并就進一步加強我省空白職業資格證書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規范證書訂購渠道。全省空白職業資格證書由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以下簡稱省中心)統一向勞動保障部訂購并向各省轄市發放,各地不得越級訂購或跨省市調劑、購買。省中心不受理縣(市)區直接購買證書,省轄市委托縣(市)區購買的,須出具委托證明,所購證書仍歸入委托省轄市的帳目管理。各地不得將空白證書直接發放給鑒定所(站)。
二、認真實施證書貼花制度。各地要按照省廳《關于實行全省職業資格證書貼花制度的通知》(蘇勞社鑒[**]9號)的要求,從**年5月1日起,凡我省各市、縣打印發放的證書一律進行貼花。
三、進一步完善證書管理制度。一是規范空白證書管理程序,指定專人做好空白職業資格證書購買、發放與管理工作,建好證書購、出、入庫臺賬;二是要嚴格證書蓋章、驗印流程,確保證書蓋章用印規范并受控;三是嚴格鑒定合格人員信息審核,一律采用勞動保障部統一的職業技能鑒定考務管理軟件進行證書信息錄入、打印,確保證書打印質量,減少廢證;四是及時上報發證數據,實事求是做好職業技能鑒定統計工作,保證購買空白證書數、統計報表發證數、上網查詢數三個數據的一致性。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將于年終對三個數據進行分析對比,對數據嚴重不符的地區核查原因并通報。
四、嚴格執行職業資格證書收費標準。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調整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標準的批復》(計價格[1999]406號)的規定,職業資格證書的工本費為4元/本,其中省里收取2.5元/本,用于上交勞動保障部證書印制費及省內運輸、保管和發放方面的費用,各市留用1.5元/本,用于打印、核發管理等費用。根據《財政部關于同意勞動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對職業技能鑒定費實行分成的復函》(財綜[**]65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職業技能鑒定費分成實施辦法的通知》(勞社部函[**]278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省職業技能鑒定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價費[**]465號、蘇財綜[**]160號),勞動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以下簡稱部心)和省中心分別按鑒定人數收取4元/人(合計8元/人)鑒定分成費,用于題庫開發等基礎性建設和監督管理等費用。部中心鑒定分成費由省中心統一收取后按季度上交。各市在訂購證書時,一并繳納證書工本費、鑒定分成費,單獨開票,單獨記帳,專款專用。
資格證掛靠勞動關系論文
案情簡介
申請人徐某,2009年通過招聘到本市某認證有限公司從事資格認證工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該單位委托人才機構為申請人繳納了自申請人入職至其申請勞動仲裁當月的社會保險費。本案被申請人為本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與某認證有限公司擁有共同的法定代表人,且兩企業在相同地址辦公。徐某自稱2011年11月經其本人申請調入被申請人單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2012年10月8日因個人原因辭職,2012年11月9日起再未到單位上班,隨后申請人到本委申請勞動仲裁。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10月期間,申請人不僅完成了被申請人安排的工作,也完成了某認證有限公司安排的工作,申請人的報酬按照其所評估項目合同金額乘以雙方約定的比例計算。被申請人在接到仲裁委應訴通知后,提交答辯意見,稱申請人并非該單位員工,雙方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該單位借用申請人資格證進行環評工作并向申請人支付費用的行為,并不能作為判斷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依據,同時,被申請人提交了申請人的養老保險對賬單,用以證實申請人與某認證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申請人對被申請人證據的真實性不持異議,但堅持認為與被申請人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申請人為證實其主張,提交了蓋有被申請人單位公章的工作證明和顯示單位名稱為某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環評上崗證書。被申請人稱其無法核實申請人提交工作證明上公章的真實性,且工作證明有可能是該單位在申請人報考從業資格證時為其出具的,不能作為勞動關系的建立憑證;行業的特殊性導致環評上崗證顯示的工作單位并不一定是申請人實際工作的單位,該證據證實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業務關系。申請人請求被申請人為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返還扣押的資格證書。
處理結果
駁回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爭議焦點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申領、頒發和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是證書持有人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具有申請從事法律職業的資格憑證。
第三條符合《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三條規定,經國家司法考試,取得合格成績的人員,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第四條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由司法部統一制作、頒發。
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負責本省(區、市)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的復審、報批和證書的發放。
地(市)司法局負責本地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的受理、初審、報送及證書的發放。
職業資格證書建設意見
為落實科教興國戰略,充分開發和利用我國豐富的人力資源,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就業和社會經濟發展,現就進一步推進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推進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建設,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
1.在全社會實行學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并重的制度,是我國勞動力資源開發的重要舉措,對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培育和發展勞動力市場,促進培訓與就業結合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門要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的要求,繼續落實《勞動法》和《職業教育法》的規定,按照面向市場、擴大范圍、完善制度、提高質量的工作方針,堅持社會效益第一和質量第一,為勞動者和企業服務的指導思想,進一步搞好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整體推進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建設。
2.“*”期間推進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建設的總體要求是:以落實就業準入政策為切入點,在推進職業技能鑒定社會化管理的進程中,堅持行政管理與技術支持相結合,堅持嚴格質量控制與進一步擴大職業技能鑒定的覆蓋范圍相結合,大力提升職業資格證書的社會認可程度,促進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與就業制度、職業培訓制度和企業勞動工資制度相互銜接,使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在市場就業和引導勞動者素質提高中發揮重要作用。
3.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建設堅持政府指導下的社會化管理原則,按照總體發展目標,針對不同類型地區的具體情況,實行分類指導。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和內地大中城市,應結合本地區經濟結構調整、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產業發展對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和使用的需要,推進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建設;中西部地區應結合當前本地區經濟增長、經濟結構調整和主導產業的培育對培養大批適用的技術技能人才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培訓與技能鑒定系統;經濟困難地區和行業,應以解決就業難點、實現解困脫貧為重點,結合擴大就業機會,支持勞動者自謀職業和流動就業,逐步強化職業資格培訓和鑒定。
二、落實就業準入政策,促進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與就業制度、培訓制度和企業勞動工資制度相銜接
提高對職業資格證書的認知
加大宣傳完善政策
提高對職業資格證書的認識
加大宣傳,提高認識。為了使廣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充分了解和掌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并積極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和職業技術培訓,按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0]6號令,我們在縣電視臺進行了全文播發。隨之組織相關科室深入各用人單位進行廣泛宣傳,使社會各界及時地了解和掌握了工作現狀和發展趨勢,形成了良好的社會氛圍,為我縣開展技能鑒定工作奠定了基礎。
完善政策,嚴把關口。實踐證明,制定一個好的措施是推動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根本保障。對此,我們在開展這項工作中,主動協調局內相關單位和科室,建立了一定的約束機制,嚴把入口關,制定了“三個不準”,即凡技術崗位到人才勞動力市場求職登記的,無職業資格證書,不準招錄;對已被企業招用的“違規”人員,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不準鑒證;對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務輸出人員,無職業資格證書的,不予辦理相關手續。由于我們采取了上述措施,為全縣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推廣提供了可靠保證。
激勵政策,兌現工資。實行工資激發鼓勵政策,有效的促進了取得《職業資格證書》這項工作的開展。按樂人勞(2003)22號文件,凡經過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兌現工資,落實相應技術等級待遇;被單位聘任為技師的或高級技師的技術工人,按文件規定每月分別發給技師津貼80元或高級技師津貼160元。非公有制企業可參照國家工資分配政策,按員工的技術等級確定其工資標準。
加大力度,依法監察。運用勞動監察手段,加大對用人單位和職業培訓機構實行職業資格證書情況的監察力度,強化依法行政,確保了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順利實施。在今年下發的《關于進一步開展技能培訓鑒定工作的通知》中,對介紹或招用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勞動者,從事國家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工作的單位,按照每涉及一人處以五百元以上和一千元以下的罰款。今后,并把此項工作納入日常監督檢查范圍,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用人單位進行監察,發現一例監察一例,決不手軟。
職業資格證書核發與管理規定
為加強職業資格證書的核發與管理,根據國務院批準,勞動部頒發的《工人考核條例》、勞動部《職業技能鑒定規定》、勞動部、人事部《職業資格證書規定》,以及《江蘇省職業技能鑒定實施辦法(試行)制定本規定》。
一、職業資格證書
本規定所稱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證書)是指勞動部統一印制的《高級技師合格證書》、《技師合格證書》、《技術等級證書》。
二、證書的核發權限
1.《高級技師合格證書》、《技師合格證書》由省勞動行政部門核發。
2.《技術等級證書》的核發權限:省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核發高級(含高級,但不含飲食服務業高級工證書及行業特有工種的技術等級證書)以下證書。省勞動行政部門核發省級機關;部、省屬企事業單位;部隊駐江蘇單位各級技術等級證書;行業特有工種技術等級證書;飲食服務業高級工證書,以及面向省內外招生的各級技術等級證書;獲準在我省境內就業的其它國籍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