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0 17: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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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自然法
一國家自然法觀
把自然法產生的根據歸結為國家(法律)(需要注意這里的國家和法律是同一的,下同)的起源,這是中西方實踐自然法思想的共同發展過程,雖然它們在產生的年代先后上存在著差別。但是,中西方關于國家自然法思想的論述依據卻是從不同的角度而進行的。
(一)中國的國家自然起源說
中國歷史上的自然法思想一般都認為,國家(法律)是由于人類為了維護社會秩序的需要而建立的,同時國家(法律)出現也是人類走向文明的制度性標志。
1、“名分使群”
荀況指出,人類為了生存,為了戰勝自然,就必須“能群”,即組成社會;二要組成社會,又必須有“分”,即區分職業和等級。沒有“群”,個人便無法生存;沒有“分”,社會便無法維持。禮、法以及君臣就是為了“名分使群”而產生的。
自然研究論文
摘要:自然是科學研究的主要對象。本文探討了西方自然概念的語源和演化,日本和中國自然概念的嬗變,作為科學研究對象的自然所具有的某些特性,自然和(自然)科學的關系以及人與自然的關系。
關鍵詞:自然自然概念的演化自然和科學自然和人
一、“自然”的語源和涵義
顧名思義,自然科學(簡稱科學)研究的對象當然是自然了。英語中的nature(自然)一詞(法語為nature,德語為Natur)源于拉丁詞natura,而該拉丁詞則是希臘詞φυσιs(拉丁文寫法是physis,phuein)的譯名。有一本辭書這樣說:不論在希臘文還是在拉丁文中,nature(physis,natura)就其詞源來說都含有起源或誕生之意。但是無論在哪種情況下,“自然”本來的含義都沒有得到保持,而是以雙重形式發展。它指的是:某種事物的本質或性質,或事物的類型;泛指世界,尤其是物質世界或自然世界。這兩種含義在亞里士多德的著作中都曾經使用過。這兩種意思都預先假定了由于“自然”而存在(即“自然地”地存在)的事物與非自然存在的事物之間的對立,后者有時是偶然的、超自然的或人為的。自然的第一種意思在古代和中世紀經常使用,第二種意思在文藝復興以后得到廣泛使用。表示“本質”之意的nature并不指某一事物的最為人熟知的“性質”,而是指它的一種或多種基本的、不變的、從其原始狀態就固有的特性,并把該特性看做是它的其他各種性質和能力的根源。作為物質世界的nature有時指自然界存在的所有物質的總和,但不包括人類有意識的活動的產物。不過,nature也可以指基本的自然力或規律,并用以解釋自然界中發生的現象。另一本辭書說:nature源自希臘詞phuein(意指“生成”或“誕生”),亞里士多德的《物理學》就是“論自然”。自然與人為的事物截然不同,亞里士多德把自然定義為事物變化的內在起源或事物的穩定性。這樣的本原包括事物由以形成的材料和該事物的結構。因此,質料和形式二者是自然,盡管亞里士多德堅持形式比質料更自然。“自然”也被用來表示宇宙萬物的整體。我們關于這個自然界的知識是是隨科學的發展而變化的。自然在在這個意義上有時與人對立,因為自然被人的理性視為可掠奪的,但是這種態度近來受到環境哲學的某些方面的挑戰,按照這些方面,必須把人看作僅僅是自然的一部分。穆勒說:“自然一詞的基本含義有二:一是表示事物的整個系統,包括它們的所有特性的集合體在內;二是表示事物成其所然,不受人類干預。”柯林伍德則明確指出,源于希臘詞Φυσιs(自然或本性)的nature一詞在古希臘時亦有這些方面的應用,并且在古希臘中兩種含義的關系同英文中兩種含義的關系是一樣的。他說:
在現代歐洲語言中,“自然”一詞總的來說是更經常地在集合的意義上用于事物的總和或聚集。當然,這還不是這個詞常常用于現代語言的惟一意義,還有另一個意義,我們認為是它的原義,嚴格地說是它的準確意義,即當它指的不是一個集合而是一種原則時,它是一個principium,αρχη,或者說本原(souce)。……這里nature一詞屬于某種使它的持有者像它所標志的那樣行為的東西,它行為的這種根源是其自身之內的某種東西:如果根源在它之外,那么它的行為就不是本性的,而是被迫的。
以上綱要式的素描已經大體勾勒出“自然”涵義的演化圖景:從生長、生成、誕生、起源,到本性、本質、本原、原則以及宇宙萬物之整體、自然物的集合、自然力、規律等等。不過,這些涵義往往是交織在一起的,只是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側重點不同罷了。要知道,自從nature(自然)一詞在14世紀進入英語,它的意蘊愈來愈豐富,但是我們關心的還是它與我們人類、尤其是與科學相關的涵義。在這方面,皮奇曼的梳理是值得稱道的,他列舉了由六個步驟組成的關于自然概念的連續統。(1)“自然”是空間和時間中的物質。在這種情況下,自然是科學知識的對象,因此描述、說明和預言是可能的。(2)“自然”是人關與被給予的實在的概念。與先前的物質圖景相比,這個自然概念也許與量子力學的物質圖景更為密切地相關,恰如在量子力學中,我們的描述依賴于我們自己的邊界條件。換句話說,有多少理解流入這一描述,依賴于我們的“被給予的實在”的概念以及我們選擇把這個概念的邊界推進得多么遠。(3)“自然”是人類在其中發展的環境。應該很清楚,我們現在越來越多地進入對自然熱情依戀的領域,同時限定自然的合理性的概念。(4)“自然”是人類的環境的概念。盡管各種關于我們的環境的概念很容易發生沖突,但是我們的自然概念在生活的意義上變得活躍起來。(5)“自然”是人關于圍繞我們的東西的建構。由于人類是自然的產物,“自然”是人類的產物,所以在自然和人類之間(或更確切地講,在自然和文化之間)存在辨證的關系。如果這一點在辨證的過程中被引入綜合,那么對自然的真正理解便可以達到。(6)“自然”是養育人類的母親。在這種人類與自然相當熱情的關系中,真正的理解也許是可能的,但是付出的代價是,我們喪失了合理性的描述和在自然中的預言能力。我們在世界中可能感到安適,但是我們卻倒退到相當無助的狀態,由于我們不再能認為自然是我們能夠借助科學支配的我們的環境。理解只能終結于力圖把各種表面上矛盾的概念結合起來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既不應該否認科學方法的巨大成就,也不應該否認對自然的終極理解的需要。在此處,我們更關注的是作為自然實在之自然和作為自然規律之自然,因為這是科學主要研究的直接對象。
自然災害救助預案
一、制定目的
為健全全鄉救災工作的管理機制,提高快速反應和緊急救助的能力,推進救災工作科學化、系統化、規范化,確保鄉政府和有關部門在我鄉發生重大、特大突發性自然災害時高效、快速、有序地做好抗災、救災應急工作,最大限度減輕或避免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部門配合
鄉政府統一領導全鄉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參與救災應急工作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劃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行動、密切配合。
2、以人為本、減少災害
自然災害救助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河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馬克思的自然觀與恩格斯的自然觀
【正文】
有一種觀點認為,馬克思主義的自然觀是恩格斯創立的,即辯證唯物主義自然觀,并把它僅僅理解為對自然界發展辯證性的一種肯定和描述(注:AntonioGramsci.SelectionsfromthePrisonNotebooksofAntonioGramsci.London:LawrenceandWishartPress.1971.372、445-446;A.施密特:《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務印書館1988年版;LouisAlthusser.ReadingCapital.London.1970.)。這種認識不僅否定了馬克思個人的理論貢獻,而且導致了對馬克思和恩格斯自然觀豐富內涵的曲解,也妨礙了對恩格斯自然哲學探索中許多問題的科學闡釋。
這種偏見的形成,除了對馬克思主義的自然觀思想缺乏認識外,其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們對自然觀本質性內涵的片面理解,把它局限為自然界客觀圖景的描繪,忽視了他們站在實踐的人的立場上去看待統一的自然界這一時代主題。事實上,馬克思、恩格斯自然觀的創立和發展,首先是研究方法的更新,從而根本改變了人們對自然觀的理解,自然不再是與人對立和分離的存在,而是與人一體化的有機整體的一部分。
本文無意對馬克思主義自然觀作一全面的分析,只是對馬克思和恩格斯各自研究方式和基本觀點的差異作些解釋說明。
馬克思恩格斯對自然進行考察的社會背景及理論基礎
19世紀中葉,自然科學的迅速發展,使馬克思、恩格斯注意到了對自然科學成果的熟悉和利用,但他們關注的重心和角度并不完全相同,馬克思更多地強調人類自然科學在社會實踐活動中的作用,而恩格斯則致力于闡發與自然科學知識對應的自然界各領域間的普遍聯系和有機發展。
自然觀及自然詩的意象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自然觀自然詩詩歌風格
【論文摘要】弗羅斯特是美國現代詩壇巨星,他擺脫形而上學的哲學思想,繼承傳統詩歌的優秀形式,汲取田園詩歌的獨特風格,并加以創新。他推崇“自然與人類相分離”的自然觀。他的詩歌詞語來自民眾,經他加工提煉被賦予新的色彩。他的詩作形式簡潔,寓意深長。
羅伯特·弗羅斯特(RobertFrost,1874一1963)是美國現代詩壇上的巨星,四次獲得普利策文學獎,他的詩歌擁有廣泛的讀者,在中國也享有盛謄,受到中國詩歌讀者喜愛。他一生勤于筆耕,詩作頗豐,是“作品及和藹形象感動了成千上萬美國人”的詩壇圣哲L}J享有極高的聲謄和社會地位。他被謄為自然詩人,小僅是因為他創作了許多廣為流傳的自然詩篇,如《雪夜林邊駐足》(StoppingbyWoodsonaS二wyEvening)、《白樺樹》(Birches),((摘完蘋果之后》(AfterApple-picking)等,同時,他的自然詩在其全部詩歌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他擺脫形而上學的哲學思想,繼承傳統詩歌的形式,吸取田園詩的獨特風格,l{加以創新。在他創作的大量自然詩中,自然是一種隱喻和象征,用來闡述人與自然,人與人的關系,l{引發對人生的哲理性思考。他創作的詩歌既包含生活哲理,又避免玄妙晦澀內容;既尊重傳統的詩歌形式,又注入反映時代和鄉土特色的內容,達到了臻美的境界。木文試從弗羅斯特的自然觀為切入點,探討弗羅斯特的一些富有內涵的自然詩篇及他對美國詩歌發展的貢獻。
一、“自然與人類相分離”的自然觀
弗羅斯特自然觀的形成源于愛默生、梭羅等19世紀超驗主義作家和思想家。超驗主義哲學中回歸自然的信條是弗羅斯特精神的沃土,對他在詩歌的用詞、韻律和思想方而都起到了重要影響。超驗主義的領袖愛默生在其后期的文章《論經驗》中說“自然小是神圣的”,“他(自然)的到來伴隨著吃、喝和罪過”。他主張“人就是一切”,世界為人而存在,強調人的力量、自我的力量。弗羅斯特秉承愛默生后期的思想,更傾向于自然中陰暗的一而,描寫自然與人分離的一而L=J。另一位超驗主義哲學家梭羅認為,人的崇高理想就是追求絕對自山,而這只有到自然中去尋找。他主張研究自然,與自然交融,使人成為自然的居民或一部分。超驗主義哲學的影響是弗羅斯特轉向自然的理論根源。弗羅斯特認為自然既是對立物又是一個通向真理的領域,“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生長發育,也像自然中其他事物一樣萎縮凋敝,但同時因為人有意識和心智活動而高于自然’,[3」。弗羅斯特強調自然界中“人的成分”,他曾經說過:“因為我詩中的自然背景,有些人n}}我自然詩人,但我小是自然詩人,我詩中總有一些其他的東西。’,[“」這其他東西主要指人的處境、活動和思想感情。他堅持在自然背景上加上人這個前景,把人放在突出的地位,也就是說,人的處境與自然是在相區別的層而上,即自然與人類是相分離的,人與自然無法和諧相處。自然具有毀滅性,}}_冷漠無情。人與自然既和諧又小和諧,和諧小過是一種未實現的愿望,自然界是萬能的,在人與自然作斗爭時,勝者總是自然界。可見,弗羅斯特的自然觀與以往的浪漫派詩人截然小同。浪漫主義賦子自然以人的情感,把人與自然看作和諧的統一。弗羅斯特則小然,他把人的處境與自然視作兩個相區別的層而,在人與自然的矛后對立中,人與自然小再是和諧的統一,而自然也小再是現代人精神慰藉的可靠力量L5J在他的自然觀中,自然只是反映了宇宙的法則,但l{小是人類心靈的觀照。
弗羅斯特自然觀的形成還與他童年時代的經歷密切相關。他十一歲時喪父,隨母親定居美國東北部的新英格蘭地區,鄉村的這段生活對弗羅斯特的一生和自然觀的形成有著極大的影響和啟發。在母親熏陶卜,弗羅斯特成為基督徒。基督教神學認為:自然、人和上帝小為一體,而有鮮明的等級次序。上帝創造了人和自然,所以他超越一切,小再為自然一分子。人也一樣,秉承神旨與自然分離,超越l{支配自然,自然僅僅是與人無關的“外在物”}ti}。這種人與自然對立的一元論或木體論神學思想,在人與自然之陽J掘出一道價值鴻溝和異質斷層,使弗羅斯特貼近自然的同時又時時感受到自然中小和諧的音符。他希望人與自然的和諧,但這畢竟小是現實,這種理想與現實之間的矛后事實一也是人與自然之陽J矛后的反映。弗羅斯特在中學時代就萌發了寫詩的興趣和志向,他的旱期詩集《孩子的心愿》中《進入自我》一詩說:“我的心愿之一是那黑沉沉的樹林,溜進那蒼茫浩瀚。”山此可見,進入神秘自然,與萬物融為一體,是他少年時的心愿。
自然關系藝術論文
一方面,人們認為自然如同藝術。我們常常說風景如畫,這意味著美麗的風景如同美麗的圖畫一樣。這看起來是對于自然風景的贊美,但實際上表明風景是否美并不以自身為尺度,而要以它是否合乎圖畫為尺度。這在于圖畫就是美自身的顯現,因此它提供了一個關于美的現象的衡量的尺度。但圖畫不是自然天成的,而是人類描畫的。如果事情是這樣的話,那么人設立了美的尺度,并以此評價自然。另一方面,人們也認為藝術如同自然。一個技藝高超的藝術品會被看成仿佛不是人類創造的,而是自然形成的,如巧奪天工、鬼斧神工等。在這類情形中,人的活動特性消失了,而只是成為了自然造化的工具。對于一個藝術品而言,它越是非人工的和自然的,它越是優秀的。這又表明了一個相反的尺度,即藝術作為人的活動要合乎自然的規定。
藝術雖然作為人類的活動,始終與自然相關。首先,藝術借助自然。無論是何種意義的藝術都呈現為藝術品,同時無論何種形態的藝術品也都是一個存在者。不同于一般的存在者,藝術品的存在是對于自然質料的賦形。因此人們在藝術中可以看到兩個基本的要素,一是質料,二是形式,于是質料和形式一直就成為了理解一般藝術本性的基本原則。作為藝術的質料,它們有的直接就是自然物,如聲音、色彩、雕塑和建筑的石頭,還有園林中的山水、植物、動物,乃至天空和大地。在這樣的意義上,藝術直接通過自然表現自身。當然現代藝術的質料已經改變了自身,它們不在是直接給予的自然物,而是經過技術處理了的自然物,如多媒體藝術中的色彩和聲音等。但自然依然是存在的,只不過它不是作為實際的自然,而是作為虛擬的自然。作為藝術的形式,它不僅指形態和外觀,而且指構造和構形。它給予自然物以意義,如同人們在大理石上雕刻出人的形體一樣。
其次,藝術描寫自然。自然始終是藝術的主題之一,正如它是生活世界的一個根本現象一樣。不僅如此,自然還能專門化成為某種藝術門類的唯一主題,如中國的山水畫。自然和藝術的這種關系一般被人們理解為原本和摹本的關系,它特別是在模仿論和反映論美學那里得到了強調。在這些理論看來,自然是呈現在這里的原本或者是藍本,藝術只不過是對于它的模仿和反映而已。因此對于藝術是否成功和好壞的評價的標準就是:它的描寫在何種程度上真實地切中了自然。但藝術對于自然的描寫不能狹義地理解為對于自然的模仿和反映,而在于對于自然本性及其與人類關系的揭示。例如中國的山水詩和山水畫并不是真實地模仿和反映了此處或者彼處的山水的現實性,而是創造了一個意境,也就是人和自然在生活世界中的生存情形。由此我們可以看到,一方面,藝術將自然作為自身的主題,并表現一定的意義,另一方面自然正是在成為藝術的主題的時候將自身的本性敞開出來。
最后,藝術師法自然。藝術和自然更深入的關系在于藝術服從自然的原則。雖然藝術不是自然并從自然分離,但藝術如何從自身出發呢?如果藝術不能為自身確立規則的話,那么唯一的可能就是師法自然。在這樣一種新的關聯中,自然和藝術的關系就是規定和被規定的關系。從自然的角度來說,它為藝術提供尺度,藝術必須服從;從藝術的角度來說,它就是體悟并運用自然的尺度。但對于師法自然作任何僵硬的理解將會使藝術自身的本性導致瓦解,藝術將不是自由的創造,而是必然的產物。這要求當我們說藝術師法自然的時候,首先必須思考并明確自然的本性。自然不僅指自然物和自然界,而且也指自然而然,因此它就是事物的本性和天性。自然物和自然界只所以是自然的,是因為它們是合乎本性和天性的。在這樣的意義上,作為本性和天性的自然才是根本的,它才是真正的自然之道。如果藝術要師法自然的話,那么它既不是效法自然物,也不是效法自然界,而是效法自然之道,也就是萬物自然而然的本性。但什么是自然的本性自身?它就是生生之德,是生成,是生命。如果事情是這樣的話,那么不僅藝術效法自然,而且自然也效法自然。于是我們看到了藝術和自然一種新的關系。由此藝術和自然共同生成,這就是藝術和自然關系的真正意義。
作者:王利軍單位:武警警官學院人文社科系
自然資源綜合立法分析
自然資源法是調整自然資源權屬關系、流轉關系、管理關系和其他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自然資源具有經濟性、整體性、綜合性和生態性的特征,這就要求有綜合性的法律對其各種關系加以調整。人類社會主要關注生存環境、農業生態環境和自然景觀環境三個方面,這三種環境都與自然資源利用密切相關。自然資源監管的有效性,主要仰仗立法,也倚重執法、監督和司法,需要多方目標一致密切配合。
1自然資源綜合立法是新時代的新要求
調整自然資源的法律經歷了從經濟優先到經濟與生態環境并重的立法理念轉變。一些學者呼吁生態環境優先,這種呼吁或可成為將來的立法現實。當下的自然資源立法,主要應適宜規范對象的綜合性特征,不僅要體現生態環境保護的理念,要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并重,還應形成一個結構科學合理、內容充實完備、效力層次分明的法制體系,保障人與自然協調發展。1.1綜合立法適應體制改革大背景。生態系統的整體性要求實行資源綜合管理,但是對單項資源實行個別管理也是十分必要的。各管理部門的管理活動應當在不同層次得到全面的協調。在基礎管理、權屬管理、利用管理等各個方面協調各單項資源管理部門的管理活動。實現“歸屬清晰、權責明確、流轉順暢、監管有效”,是新時期自然資源管理的目標。2018年自然資源部成立,標志著中國的自然資源監管由相對集中走向了全面集中。另外,成立了生態環境部,把生態保護顯性化,與環境保護統籌考慮。按照《自然資源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自然資源部具有19項具體職能,設部長1名(兼任國家自然資源總督察),設9個督察局,督察管理,查處案件。內設機構25個,包括調查監測司、確權登記局、所有者權益司等。其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負責市場監管,節約集約利用。這表明,新時期的自然資源管理要講究綜合性,綜合立法、綜合規劃、綜合調查、綜合執法。改革源于對以往教訓的汲取,對自然資源特性的順應,對公眾日益增長的環境質量要求的回應,以及對生態退化的警醒。自然資源部的角色設定,是具有所有、管理和監督多重職能的部門,資產性管理和資源性管理都需要重視。現有的法律制度并沒有對自然資源所有權的行使方式、權利內容等做出明確的規定,自然資源部統一行使所有權和履行監管職責都需要進一步的制度規范[1],需要盡快進行立法規劃、立法調研和法規擬定,增強立法供給。1.2綜合立法反映法制建設成熟度。一國法制建設的軌跡,總是從單項散亂立法向綜合統一立法過渡,我國自然資源領域已經到了綜合立法的歷史階段。我國自1984年制定第一部自然資源單行法《森林法》以來,各種單行資源法已經形成法群形態的自然資源法律體系框架。但是,法群成員之間存在很多的不協調,不能適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的嚴峻形勢。現在與各項單行法相配套的行政管理體制已經改革,行政職能發生了根本轉變,更是迫切需要進行統一綜合立法與體制配套,最終建立使用與保護并重的綜合立法模式。1.3自然資源領域法律體系內部存在沖突亟待完善。目前,我國的自然資源法體系已經形成,它以《憲法》為基礎,以《環境法》中的相關資源法為原則,以單項法為主干,以大量行政法規、地方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國際條約為補充。但是,法律體系內部存在嚴重沖突:一是各自然資源單行法之間的沖突,包括概念界定、統計口徑、污染標準、相互協調等諸多方面。比如,法律、條例提出的8種規劃分別由7個部門進行編制,但編制時序錯亂。8種規劃應有28種協調關系,而3個法律、條例中只提到10種,遺漏了18種[2]。二是環境法與資源法之間的沖突,各自本位導致法條抵觸。另外,還存在立法碎片化、目標差異化和生態缺位化等問題。我國實行自然資源絕對公有制,通過《物權法》設立自然資源用益物權來調整對自然資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但由于民法上的用益物權僅可設立于對物的非消耗性利用之情形,導致了法理邏輯上的矛盾。對自然資源管理事實是,國務院分級授權地方各級政府行使國家所有權,形成了“單一代表,分級行使”的現實模式,在綜合監管不力的境況下,自然資源國家所有事實上成了“地方所有”“部門所有”,甚至某些領導干部所有[3]。此外,自然資源分配領域的不公問題也十分突出,成為政府主要的財政工具,這也是導致資源過度開發利用的主要原因。1.4國外自然資源立法實踐可供借鑒。世界自然資源立法的發展演變,經歷了從征服主義到可持續發展再到生態保護的過程。19世紀以前自然資源的法律內容表現為諸法合體的法律中關于資源物權的規定,從屬于民法。19世紀初到20世紀50年代是單行法時期,以行業管理和資源管理為主要內容。20世紀60年代以后是體系化時期,生態科學和系統論的出現,提升了人類對自然資源的認識,生態系統的理念進入管理領域,一些先進國家采用了“多門類資源綜合管理”的體制架構,管理適度綜合,并結合資源產業發展理性,進行生態管護和生態利用。美國采用的是綜合立法模式。美國2008年實施《綜合自然資源法2008》(CNRA2008,公法110-229),其特點是“點授權”,即重視對自然資源合理利用的某類事項的授權,以點帶面,綜合管理[4]。美國自然資源立法將市場配置資源產權作為主要內容,堅持協調和多用途利用,資源管理與生態管理相結合,強調合理利用、環境保護和生態平衡。在美國50個州中有40個州采取了相對綜合的自然資源管理體制。瑞典十分注意不同法律之間的協調,幾乎每個法律都有與其他法律相互適用的條款。同時,還十分注重法律修改與實施時的過渡。1987年瑞典國會頒布了《自然資源管理法》,這是一部框架式綜合性基本法律。該法律中有兩個自然資源管理的基本原則:一是一般管理原則,應當選擇可永續利用的方式,按照“干擾影響最小”原則盡可能防止顯著改變資源特性;二是特殊管理原則,規定了在“特殊地區”(指在整體上具有自然和文化價值的重要地區)從事活動,必須對該區域的自然和文化價值無實質性“損害”[5]。
2自然資源綜合立法創新設想
講綜合,離不開協同。綜合不是烏合,不是混合,而是部分之間朝著統一方向的有序協同。自然資源綜合管理,包括央地協同、府際協同、部門協同、官民協同等多層次、多向度的協同機制。綜合立法,還包含著公法與私法同體的意味,自然資源法發展至今,已經從傳統單一的公法性質的管理法演變為兼具公法、私法雙重屬性的規范。為此,應當增加從民事角度對自然資源法律關系進行私法規制的力度,應推動以合理利用為原則,權責明確、處罰嚴厲的統一的自然資源法立法。2.1理念原則創新。立法理念形成立法的根本宗旨和基本原則。“人們凡欲主動從事某項重大事業,必先有某種理念形成于腦中。制定和實施法律是件大事,故預先必有某種理念,是為立法理念。”[6]自然資源立法的倫理基礎,是從狹隘的人類中心轉變為開明的人類中心即弱人類中心。非人類中心論包括生物中心論、生態中心論和資源中心論,前二者過于理想化,后者實質上與弱人類中心論相同,將生態論和人本理念融合,較為現實可用。自然資源系統管理理論包括三個層面的含義:一是堅持資源與生態環境為一有機系統,開發與保護是同一問題的兩個側面;二是堅持各種自然資源為一有機系統,各類資源相互影響;三是堅持中央到地方資源監管部門的垂直系統性,必須充分履行國家及其垂直派出機構對資源開發的直接監管職責。自然資源部需要橫向協調與生態環境部的關系,在法規政策、數據標準、工作溝通和執法配合諸方面步調一致。自然資源立法是市場配置與國家干預的協調補缺。在注重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地位的同時,法律制度必須能夠有效防止與懲罰違反市場規則的越軌行為。國家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應在資源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尋找最佳的平衡點。應區分行使所有權過程中涉及的管理權和監督管理權,所有權人和管理者需相互獨立。2.2法律體系創新。自然資源法律體系應是一個在自然資源分類基礎上,包含基本法、單行法和各種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以相鄰有關法律為補充的效力層次分明的有機系統。首先亟需有一部基本法。學者付英提出了較為完善的自然資源法律體系和基本制度安排,以及編制自然資源法通則的“分步走”思路,值得重視[4]。自然資源法律體系創新,具體來說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將“可持續發展”基本原則入憲。《憲法》是其他法律的最高準則,應在憲法中明確可持續發展。這樣,自然資源法律體系就有了憲法根據,符合了立法法的形式要求。在自然資源立法中貫徹生態經濟理論,追求遵循自然界的生態規律和社會生活的經濟價值規律二者的統一,樹立生態可持續的資源觀,就是對憲法要求的落實。二是制定自然資源基本法。以自然資源的共性為基礎,采取相對全面、概括的形式,對自然資源法的立法理念、立法目的、基本原則、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一個綜合性和綱領性的規定,以統一的治理理念來統籌自然資源單行法的立法。三是制定農業自然資源綜合管理法。土地等地表資源要素是自然資源的基干,也是農業生產的基礎。農業自然資源綜合立法,應貫徹統一規劃、多目標開發和綜合利用的原則,保持自然生態平衡的原則,防止農業面源污染的原則。當前農業資源管理部門資源立法日趨齊全,但在實施過程中也暴露出法規自身以及法規之間的一些問題,主要是缺少綜合性管理法規。四是制定國家公園法。兼顧社區發展是國家公園的要義之一。保護優先是必須的,如何兼顧社區發展,一園一策、科學精細的制度設計,是未來國家公園制度探索的重點。2017年中央印發的《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總體方案》,提出了分級統一管理原則,由一個部門統一行使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地管理職責,為立法奠定了基調。五是在《物權法》中引入資源保護制度。這是現代物權法的重要發展趨勢。傳統物權制度以實現物之經濟效益最大化為目標,忽視了人與自然界的物質循環、能量流動與信息傳遞關系,導致因為物權制度本身的原因而損害自然資源。立法解決資源的生態價值保護問題,須有物權法對自然資源生態價值的承認,須有環境法與民法的協調與溝通。六是制定《國有資產人大監督法》。國有資產關涉重大民生問題和國家財政充裕度問題,最高權力機關的監督必不可少,而且需要監督有效。人大監督立法可以規定,在人大常委會財經委設立國有資產監督委員會,專司監督職責。2.3立法模式創新。應考慮自然資源是一類完全新型物權,建構自然資源物權化的二元立法模式,在尊重自然資源原始公有的前提下,以非消耗性利用和消耗性利用劃分為基礎,設立用益物權和所有權,理順自然資源物權化的法理關系[7]。在承認國家或集體原始取得的基礎上,實現作為交易客體的特定部分自然資源的所有權移轉。對于憲法上的自然資源公有制,可以解釋為僅限于要求原始公有,而不要求繼受公有。現實中早已是這樣的局面,理論上回避造成了實務的混亂。實際上,對于消耗性資源設立所有權并沒有后患,所有權會因為物的消耗而自然滅失。同時,也可以從外部性角度對國有自然資源進行劃分,將其分成經營性資產和公益性資產。公益性資產重在保護,也可分級適當經營。對于公共領域的自然資源,應當保證公民能夠合理地、平等地使用。這需要因事制宜,進行混合型管理[8]。2.4基本制度創新。學者付英認為,自然資源有8項基本制度可以入法:產權制度,空間規劃制度,用途管制制度,嚴格保護制度,節約集約利用制度,有償使用制度,生態修復與補償制度,執法監督制度[4]。筆者根據自己的理解,列舉以下制度項目,與前者有重復也有區別。(1)稅收制度補足稅種完善稅率。目前我國資源稅尚未完全與大宗商品的高利潤掛鉤,這造就了一批自然資源業界的超級富豪,他們一擲千金的消費不僅令國人乍舌,也讓世界瞠目。2011年國務院決定,將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稅改為從價征收,2015年起稀土、鎢、鉬資源稅從價計征。但這還遠遠不夠,還需要進一步提高資源稅稅率,并盡快普遍實行從價計征。(2)處罰制度依據成本核算。懲罰性條款是法律法規得以執行的重要保障,在懲罰力度上應當使違法者經濟利益在懲罰面前缺乏吸引力。然而,現行自然資源立法中的懲罰性條款規定存在處罰標準過低、條款缺位等諸多問題,比如:高污染企業的廢水處理,每噸廢水的治理成本與偷排廢水每日的凈收益相比,差異懸殊,但對此行為的最高罰款限額毫無威懾力。防止污染需要高投入,檢測環境也需要高科技,守法成本較高,執法成本也高。比如,建設配套的治污排污設備,少則投入數十萬元,多則需要投入數百萬甚至數千萬元。懲罰力度不夠,造成了企業寧交罰款也不治污染的惡性循環。在處罰方式上應當多樣性,比如,剝奪或限制自然人從事某種職業的資格、相關職務的晉升資格等等。對于資格限制,應有類似競業禁止的規定,把限制擴展到相關行業。對于追究領導責任的免職、撤職,應該規定禁止復出的時間限制,至少兩年內不能擔任相同級別的職務,否則等于未受處罰。(3)規劃制度一張圖平衡協調。中央已經要求建立全國“一張圖”的空間規劃體系,統籌國土空間保護和利用格局,尚需配套制度予以落實。需要注意的是,這個綜合規劃既要體現國家發展戰略和保護格局,又要平衡地方發展訴求。綜合規劃需要充分考慮各界各地區訴求,確保發展與保護、全局與地區的平衡,所以,最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把好這一重要關口,守住源頭。(4)資產核算制度涵蓋多元價值。自然資源資產核算,是合理利用的重要基礎,也是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資產核算以資產統計為基礎,自然資源部應與統計部門充分協調,統一數據口徑,探索更全面更合理的價值量評估方法。價值量的評估應當涵蓋多元,既包括經濟價值,也包括生態價值、社會價值和文化價值[9]。(5)資產負債制度如實反映變量。應改進和完善《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指南》,突出核算重點,注重質量指標。應通過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如實反映自然資源的存量水平及核算期內變化狀況,動態反映資產數量,關注資產質量演變,警示由量變到質變的數值節點。(6)生態補償制度彰顯整體公平。一是建立區位生態補償機制,通過一般性財政轉移支付彌補稅收損失,對農民以直接經濟損失、未來可期利益和生態投資成本等為依據進行經濟補償;二是建立生態建設補償機制,給予農村污水處理、農村垃圾處理、產業結構調整補償和生態重建價值補償;三是鼓勵“造血型”生態補償模式,幫助生態保護區發展生態經濟,提高生態保護區的自我發展能力。(7)損害賠償制度威懾違法行為。2015年12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提出,到2020年,力爭初步構建責任明確、途徑通暢、技術規范、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有賠償才會少損害,加重賠償才能威懾故意損害。(8)信息公開制度助力公益訴訟。自然資源管理,尤其要重視信息公開和公益訴訟。知情權是正確進行行為選擇的前提。必須保障公民獲知自然資源資產被保護和使用情況的權利。管理部門有義務為公眾提供自然資源資產信息,有義務支持公益訴訟。(9)執法監督制度保障監管有效。在自然資源管理方面,過去大多是通過行政行為而不是通過法律手段,缺少針對相對人的行為規范和對執法行為的有效監督。應立法清晰界定相關機構的監管職能和地方政府的使用權人地位。以統一規劃為基礎,用途管制為重點,日常監測為手段,注重應用先進技術,實施資產負債管理和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等制度,最大限度地提升監管有效性。一是立體管控強技術。制度文明的進步在很大程度上仰仗科技的進步。自然資源監管應當加快人工智能、大數據和航空遙感技術在資源調查、評價、監測和預警方面的應用。應整合各相關單位的技術手段,盡快建立自然資源資產數據共享平臺,運用地理信息系統(GIS)技術、遙感(RS)技術和全球定位(GPS)技術(簡稱“3S”技術),進行數據的實時更新和對象的立體管控[10]。二是過程監管重落實。過去的自然資源監管,主要手段是行政許可,按照載體使用許可、載體產權許可、產品生產許可三個階段展開,對過程的監管較弱。未來監管應從單純重準入向同時重過程和重結果轉變,打造全流程監管制度體系,特別要把過程中的動態監管落到實處。對監管效果的評價,應從重數量向重質量轉變,多設計質量評價指標,比如,廢棄礦場再利用比例等。三是審計監督明責任。審計是問責的依據。根據中央部署,2018年起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由審計試點進入到全面推開階段,有很多配套性的問題需要解決。任期審計制度尚未規劃,說明這一領域的審計監督還處于初始階段。審計監督是否有力有效,還取決于最高決策層的重視程度。在積極的方向上,法治和人治是相輔相成的。根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領導責任承擔包括決策責任、執行責任與監管責任。監管責任具體包括資產開發監督、資產管理和維護公共利益。對領導責任的綜合量化難是離任審計的一大難點。首先應剔除上位法的責任和上級領導的責任,考量客觀方面產業轉移的大背景,這個需要實踐探索。其次應考量領導在本崗位的責任,這個更多地需要技術介入。審計監督還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改進:一是創新審計工作模式,環境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二是審計結果公告,官網上應當公布審計結果,并應高效利用媒體,公示于全社會。三是提升審計人員專業能力,培訓自然資源學、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自然資源管理、植物學、生物學、環境工程學等專業知識和綜合分析評定能力。需要建立高質量高效率培訓制度和寬領域遴選制度,彌補現有人才和能力的差距,同時可聘請第三方參與。四是地方立法填補漏洞。2017年《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不盡完善,如缺乏具體定責指標、評定體系、追責依據、資產監管范圍、資源損害賠償標準等[11],可在地方立法層面進行補缺。五是建立科學的審計評價標準體系。依托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建立通暢的數據采集渠道。應以政策審計、項目審計、資金審計、法規執行審計、監管審計以及報表審計作為基礎。四是人大監督需問責。人大監督立法應對聽取專項報告作進一步細化規定,明確人大可以自主選取專項報告的議題,要求政府就關鍵環節,或重大項目等重大問題作專項報告。應規定人大在聽取報告中可以采取的處置措施及法律效力[12]。人大監督不力通過典型案例可見一斑。比如2009年由國家海洋局下達通知肇始的地方圍填海鬧劇。《監督法》和《企業國有資產法》對人大聽取專項報告的聽取程序的效力等都缺乏具體規定,因而實踐效果差;沒有規定人大質詢的法律后果及人大在質詢中可采取的處置措施,質詢權權威性弱。應當將政府行使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的以下幾個方面規定為人大監督的重點:第一,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和備案。第二,國有自然資源配置。第三,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執行情況,審查地方政府是否以行政管理代替產權管理。第四,國有自然資源收益的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不盡完善,如缺乏具體定責指標、評定體系、追責依據、資產監管范圍、資源損害賠償標準等[11],可在地方立法層面進行補缺。五是建立科學的審計評價標準體系。依托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建立通暢的數據采集渠道。應以政策審計、項目審計、資金審計、法規執行審計、監管審計以及報表審計作為基礎。四是人大監督需問責。人大監督立法應對聽取專項報告作進一步細化規定,明確人大可以自主選取專項報告的議題,要求政府就關鍵環節,或重大項目等重大問題作專項報告。應規定人大在聽取報告中可以采取的處置措施及法律效力[12]。人大監督不力通過典型案例可見一斑。比如2009年由國家海洋局下達通知肇始的地方圍填海鬧劇。《監督法》和《企業國有資產法》對人大聽取專項報告的聽取程序的效力等都缺乏具體規定,因而實踐效果差;沒有規定人大質詢的法律后果及人大在質詢中可采取的處置措施,質詢權權威性弱。應當將政府行使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的以下幾個方面規定為人大監督的重點:第一,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和備案。第二,國有自然資源配置。第三,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執行情況,審查地方政府是否以行政管理代替產權管理。第四,國有自然資源收益的分配和使用情況。目前分配不公和使用不合理的問題依然十分突出。應解決透明性、公平性、全民共享、財政支出結構合理性問題。人大監督立法應重視公共利益的評判程序,防止政府將國有自然資源地方化、部門化。五是社會監督重參與。應構建有多元主體參與的共同治理體系,其主體應當包含政府、市場和社會。社會公眾包括社會組織,他們是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的受益者,更是開發利用后果的直接承擔者,因此公眾的參與十分必要。公眾參與的熱情也是法律得到良好實施的重要保障資源。首先,需要在立法層面對于社會組織參與自然資源管理做出明確的授權,充分發揮志愿者作用。其次,需要對公眾的監督意見及時接納,有效反饋,使公眾能夠真正發揮獨立第三方的監督作用。
作者:祁雪瑞 單位:河南省社會科學院
農業自然災難及影響
黑龍江省位于我國的最北端,地處暖溫帶向寒溫帶、濕潤區向半干旱區過渡的地帶,氣候時空差異顯著,氣候、地貌、土壤、植被等自然條件復雜,因此,災害種類多、發生頻率高、分布地域廣,加上近年來黑龍江生態環境狀況進一步惡化,水利工程基礎薄弱。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呈明顯上升趨勢,已經成為影響糧食安全、阻礙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根據黑龍江的自然條件以及其農耕文化史,黑龍江的農業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旱災、洪澇、低溫凍害、風雹、大風、農作物病蟲害和鼠害、水土流失等。
1黑龍江省農業自然災害的基本特征
1.1以干旱與洪澇為主
在黑龍江省多種農業自然災害類型中,干旱和洪澇造成的受災面積最大、損失最嚴重。1993—2010年,黑龍江省農業氣象災害年均受災面積369.128萬hm2,其中,干旱和洪澇導致的年平均受災面積分別是239.647萬hm2、76.47萬hm2,占氣象災害受災面積的比例分別是62%、22%,遠遠高于風雹和低溫冷害受災面積。需要注意的是,黑龍江省自20世紀90年代后干旱化日趨嚴重。1999—2001年連續3年出現春夏連旱,其中,2000年因旱受災比例達97.42%;2003年發生的春夏連旱為歷史極端情況,2004年初夏旱為歷史極值,2006年后春干旱達到極值,2007年出現歷史罕見的夏旱連伏旱。2007年6月到2008年1月降水總量全省平均為276.9mm,比常年偏少37%,受災面積比例達97.70%。隨之2008年春季、后夏旱情十分嚴峻,因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78億元。
1.2季節性
黑龍江省地處東亞季風區的北部,加上大氣環流異常,自然災害發生具有一定的季節性。旱澇災害的發生主要取決于兩個因素:一是農作物的生長季節和需水量的多少;二是降水量的多少。黑龍江省農作物的生長期為4~10月,關鍵需水期為6~7月;降水主要集中在夏季,7~8月降水量約占全年的50%~60%,而4~5月約占10%。當土壤儲水量、降水量以及有效灌溉補水量不能滿足農作物關鍵需水期對水的需求時,便會發生季節性干旱災害。黑龍江省春季升溫快、大風多、蒸發大、降水少,干旱主要發生在春季;夏季是出現澇災最多的季節。黑龍江省風雹主要發生在4~6月,春末夏初季節交替時為降雹盛期。凍害發生時間主要是從秋末至夏初的階段,黑龍江省極易發生水稻夏季低溫冷害,其緯度位置是形成低溫冷害的地域條件。生物災害主要在作物生長期,其中,春季易發生大田苗期病蟲害與地下害蟲、水稻中小育秧棚苗床病害及農田鼠害危害。夏季由于高溫多雨,易發生水稻稻瘟病、馬鈴薯晚疫病和小麥赤霉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