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領公務通訊補貼費可能形成新的不公平感
時間:2022-09-08 08:58:00
導語:公務員領公務通訊補貼費可能形成新的不公平感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中央及國家機關公務員從本月起領移動通訊補貼
《南方都市報》報道:中央及國家機關公務員從本月開始將首次領取公務移動通訊補貼費,同時停止公費配置手機、傳呼機,與之相關的各項費用一律由個人負擔。
據說,目前公務員工資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和工齡工資組成。另外,還有各種補貼構成工資性收入,如交通費、獨生子女費等。此次通訊補貼費則是首次列入補貼的范疇。
筆者以為,鑒于全社會平均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為了保持公務員隊伍的穩定并體現分配公平原則,及時、有度地提高公務員收入水平也許是必須的、合理的,但把移動通訊補貼列入“工資性收入”,不僅容易產生認識分歧,而且未必能獲得預想的實際激勵效果。
與移動通訊補貼類似的是交通補貼。作為一項大膽的改革措施,拍賣公務用車、根據職務等級發放不同數額的交通補貼已在局部實行。對此,從算“經濟賬”的角度十分值得肯定,但社會效應以及激勵效果似乎并不好,也許這正是一直無法大面積鋪開的根本原因。
要想基本統一認識,前提是考究清楚移動通訊補貼、交通補貼與公務員工資性收入究竟有沒有真正的關聯。
據有人對包括我國在內的國際范圍的公務員薪酬制度的研究,其結構主要包括工資、津貼和福利三大部分,并各自發揮著獨特的作用。津貼的作用主要如下:一是彌補物價水平不同造成的地區基本生活成本差異,二是滿足公務員保持與當地企業相當層次人員的相近生活水平而產生的訴求,三是對在特殊環境和特殊崗位上工作的公務員所付出的額外勞動的補償。
可見,津貼被列入“工資性收入”并沒有問題,但即使公費手機、公務用車被取消了,有關補貼也沒理由進這個籠子,而應該以另外的渠道和方式予以清算和補償。
理由很簡單:幾乎沒有哪個國家公務員在機關辦公過程中無固定電話可用,故手機主要用于下班后和不在辦公區時。假定在上述情形下接到單位公事電話或需要進行公事通訊,則意味著此次通話需個人掏腰包。假如說特殊環境、特殊崗位的額外勞動需要以“工資性”的津貼進行補償,那么用自己付費的手機打公事電話算不上“額外勞動”,而只能被視為是個人替公家墊付了通訊費用。毫無疑問,公務交通的改革也是此理。
無論是手機的公事通話,還是各種方式的公事交通出行,此公務員與彼公務員都存有天壤之別,且這種差別不以職位高低所決定。中直機關、國務院機關的此次改革中雖然有“特殊崗位可在補貼標準外按情況每月增加100元或150元”的規定,但總體上給人的印象仍然是“官本位”和“大鍋飯”。表面看來全體都增加了收入,但其激勵效果預期堪憂,甚至會形成新的不公平感。
從理論上講,公務員打公事手機、公事用車與辦公時使用公家提供的辦公場所、用品、照明、空調等等,屬于完全相同的性質。既不能借此干私事,也不需自己掏腰包為公事付費。至于鑒于時間、空間的限制而不得不由公務員個人墊付費用的清償、報銷,即使在否定了過去的“大鍋飯”公費報銷制度后會形成新的、更大的管理難度,對管理的精細化、制度化會提出更高要求,也應堅持“井水不犯河水”原則,切忌陷入與“工資性收入”混淆糾纏并互為副作用的“邏輯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