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人民利益與“新的社會階層”
時間:2022-10-11 02:56:00
導語:代表人民利益與“新的社會階層”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中國共產黨要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須正確的認識當代中國社會階層分化現象,關注階層分化而涉及的全體社會成員利益格局的調整,關注由此而帶來的廣大人民群眾的價值取向、生活習慣、行為規范和人生觀的變動。在這深刻的社會變化中,從擴大黨的群眾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角度來研究“代表人民利益”與“新的社會階層”的關系,是實踐“三個代表”的新課題。
一、“新的社會階層”屬于人民的范疇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首先是農村、繼而是城市,社會階層發生激變化,“出現了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受聘于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個體戶、私營企業主、中介組織的從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等社會階層”[1]。如何認識這些“新的社會階層”(上述六種類型者,下文同),是把他們劃在人民的范疇,吸引和凝聚在黨的周圍,還是把他們當作異己力量推到黨的對立面?這對于黨的發展和執政地位的鞏固關系重大。全黨通過“七·一”重要講話的學習,逐步認識到:(1)社會變革帶來了社會階層的變動,這些新的社會階層,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的產物,是公有制實現形式多樣化、私營經濟大力發展的產物,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產物。由此決定了在非公有制經濟投資和從業的這些新的社會階層,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階層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順應了發展生產力的要求,服務于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事業,屬于政治概念“人民”的范疇。(2)新的社會階層在社會的不同行業,以不同方式,通過誠實勞動和工作,通過合法經營成為社會物質財富的創造者、我國勞動就業的分流者、國有企業改革的推動者,一句話,為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和其他事業作出了貢獻,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3)新的社會階層,無論從經濟實力分析,還是從人數分析,其份量都不輕。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充分利用其人力、物力資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必要條件,是擴大我們黨執政的群眾基礎、物質基礎之必需。以上三點共識,從理論和現實上統一了對“新的社會階層”的定性、定位問題。中國共產黨要始終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當然包括要代表“新的社會階層”的利益,要在政治上、經濟上、組織上采取一視同仁的政策,為他們提供一個公平的勞動與經營環境,鼓勵他們率先致富,并帶動其他人民群眾共同致富。
認識“新的社會階層”是人民的范疇,必須正確把握馬克思主義關于階級斗爭和階級分析的觀點。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消滅了剝削階級和階級對立后,在生產力水平低且多層次的情況下,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渡的格局變化中,我國社會各個體、各群體在財富、權力和聲望等各種資源的占有上不可避免地存在差異,也就是說存在社會分層,這是一個客觀存在,而且適度的社會分層還是人類社會發展進程中的必然現象。我們不能消滅所有的社會分層現象,只能選擇一種更適應現代社會的、更符合現代人價值取向的分層模式,以適應階層的區分定位。
在正確認識馬克思主義階級分析的觀點時,還有一個如何看待“財富”的問題。我們黨執政50多年了,但在一些人的思想觀念里,仍然存在“為富不仁”、“財富就是罪惡”的思想及“仇富”心態、革命到底為什么?是消滅富人、讓大家貧困,還是消滅貧困、讓大家富裕?鄧小平說“貧窮不是社會主義”,那就是說,搞社會主義理所當然要讓人民富裕,讓工人階級由“無產”到“有產”;但富裕又不能同時達到,只能通過一部分人依靠科技和誠實勞動先富起來,再帶動其他社會成員共同富裕。在社會主義條件下,這部分先富起來的人應該屬于社會主義因素。分析一個人的政治表現,不是看財產多少,而是考察財產的起點和終點,肯定和鼓勵在國家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依靠自己的知識、智力和勤勞而獲得財產,并合理地使用財產。“七一講話”關于“財產”的論述,給了我們新的啟發、新的觀點。
認識“新的社會階層”是人民的范疇,還必須正確認識馬克思主義關于消滅私有制和消滅剝削的觀點。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講到:“共產黨人可以用一句話把自己的理論概括起來:消滅私有制”馬克思這里所講的“消滅私有制”,是我們黨的最終目標,是最高綱領。共產主義運動的歷史經驗清楚表明,從固定的公式出發,把經典作家在考察150年前的資本主義所得出的科學結論機械地套用到社會主義建設上來,列寧吃過虧,我們黨更有深刻的教訓。允許并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是因為它們適應現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是實現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黨的綱領之必需,是發揮社會主義優勢、戰勝資本主義之必需,這與最終消滅私有制、實現共產主義并不矛盾。另外,我們還應看到,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和黨的改革開放政策的鼓勵和引導、扶持下發展起來的非公有經濟,不同于資本主義條件下的私營企業。如果簡單地把我國的民營企業家看成馬克思著作中的“資本家”,認為只要手中掌握生產資料就是人民的異己力量,不允許發展,不給他們政治地位,必然會帶來消極后果,對鞏固我們黨的執政地位和加強黨的執政基礎都是不利的。
在正確認識馬克思主義“消滅私有制”的目標時,還有一個如何認識剝削的問題。“新的社會階層”,尤其是私營企業主是否存在剝削?筆者認為,私營企業主憑借對貨幣和生產資料的占有,除按生產要素所得以外,也獲取了工人創造的剩余價值,即存在著剝削。但是,這種剝削是與在資本主義社會中的階級剝削有著重大區別的,它不是一種社會的政治經濟制度,而只是一種社會現象,是在社會主義制度下由國家法律法規調控下的一種社會現象,這種一定范圍一定程度存在的剝削現象,是我國生產力不發達和發展生產力過程中的必然產物,它符合“三個有利于”的標準,在一定歷史時期推動了中國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我們不能僅以感情和道德的標準來認識剝削,而要從歷史發展的觀點來看,剝削在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一特定時期具有歷史的正當性,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伴生現象,是適應生產力發展需要而產生的,是同公有制這個主體聯系在一起、受這個主體制約并為這個主體服務的。因此,“新的社會階層”中的一部分人即使存在著一定的剝削行為,他們也屬于人民范疇,應該享有人民所享有的政治、經濟權利。
二、“新的社會階層”的利益要求
當前,黨要始終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個亟需解決的問題,是研析、整合和引導“新的社會階層”的利益。從一般意義上分析,新的社會階層的利益要求,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經濟發展的公平環境。1998年憲法修正案通過后,民營經濟已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由于種種原因,目前民營經濟在不少地方還沒有取得國民待遇。據調查,在我國國有企業準入的80多個領域中,外企可以進入的有60多個,占75%;民營企業可進入的只有40多個,不到50%,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同時,在有的地方,民營企業在征地、用工、貸款等方面,還沒有取得同國有、集體經濟成份一視同仁的地位。另外,民營企業在稅賦、審批上缺乏公平競爭的平臺,在財產、商業秘密、知識產權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護。因此,民營企業家的利益要求,在經濟上的集中點是要有一個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和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是政治參與的可行渠道。民營企業家深知在中國辦企業很難遠離政治。為了贏得社會承認,不少民營企業家希望在政治上有所作為。經濟實力的壯大又催生了他們作為社會人的政治自覺性。與此同時,我國民主政治建設又拓展了民營企業家介入政治的程度。另外,“新的社會階層”中,如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業人員,受聘于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其本身文化素質高,民主參與意識更為強烈。綜合以上因素,新的社會階層政治參與的自覺性與主動性不斷提高。但現實生活中,他們參與政治的渠道相對比較狹窄,許多地方給新的階層的代表參與政治也是象征性的。這與社會上對這些階層的政治屬性不放心的心態有關。因為在“左”的影響下,傳統的觀點認為,社會主義與私有制是水火不相容的;私有制的存在和發展必然會出現兩極分化;有些人仍有意無意地將其作為“和平演變”的社會基礎和社會大部分腐敗現象及問題產生的根源。當然,這些新的社會階層政治要求的主要目的,是尋求保護合法權益的政治后盾,尋求反映愿望要求的民主渠道,尋求參與公眾事務的社會舞臺,尋求實現自身價值的有效載體,其政治要求的主體是健康的、積極的、合理的,也是黨的政策、國家法規所允許的。對其中存在著的一些不可忽視的消極的乃至不健康的因素,執政黨要予以重視,給予疏導。
新的社會階層的利益要求在與社會其他階層基本利益方向上處于一致和非對抗性的同時,仍然存在著一定的矛盾和沖突;而且新的社會階層本身是多層次的,因而在利益要求上也存在著很大的差異性。其表現集中在兩點上:一是民營企業家階層和企業的職工存在著勞資矛盾,主要是經濟利益的矛盾。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存在和發展民營經濟,其內部經濟關系存在著雇傭勞動的關系。這種雇傭關系有別于剝削階級占統治地位時期的雇傭剝削關系。雖然勞資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利益矛盾與沖突,但是在生產要素的組合上,則是兩部分勞動者在資金、管理、技術與勞動力之間表現為一種互利合作的交換關系。雇主獲得利潤,雇工獲得比原先較多的收入,雙方通過改變身份而增加總體利益。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民營企業家與其職工有對立、矛盾的一面,更有統一互利的一面,因為只有合作才能互利。這里值得關注的是,新的社會階層轉變觀念高揚“人本”旗幟,強化經濟讓利、制度保障來推動企業發展,促進雇傭雙贏機制建立,從而也從根本上孵化著社會主義所應有的平等、和諧、人道、互信、互利等為基本特征的經濟、政治和文化環境。
二是貧富差距的矛盾。新的社會階層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先富起來的社會階層,他們的客觀存在,無疑打破了計劃經濟條件下“排排坐、吃果果”的收入上特定的“均衡”格局。但是在“重義輕利”“無商不奸”的傳統文化影響下,人們“仇富”的劣根性進一步發作,相當多的社會成員將民營經濟的發展視作貧富差距拉大的源泉而嚴加抨擊,一些地方對個體私營經濟、民營企業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其指導思想也與此有關,這就引起了個私、民營企業的極大的不滿。而一些個私、民營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偷逃稅款、生產經營假冒偽劣商品,不重視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又加劇了人們的“為富不仁”觀念。總之,從表象層上,由于新的社會階層出現,使我國的貧富差距現象得到最先并最顯的外在化,而實質上這些新的社會階層正是實踐鄧小平“先富幫后富,實現共同富裕”的積極探索者和實踐者,沒有先富,沒有更多的有產者,貧富差距就沒有縮小的物質基礎,社會亦難以穩定。
同時,我們應看到改革開放的舉措使全民獲益。20多年的飛速發展極大地提高了人民群眾生活的水平,這是舉世矚目的。但由于種種客觀的、主觀的、歷史的復雜原因,不同的社會階層在改革開放中的獲益程度是有差別的。尤其是作為執政黨主要依靠力量的兩大階層:傳統的產業工人和農民,由于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科技進步,他們中的相當一部分人擁有社會資源呈不斷劣質化趨勢,其經濟和社會地位也呈不斷下降趨勢。同時,由于改革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體制,社會成員對自身的階層定位選擇和階層攀升期望,更多地受市場取向的支配和利益的驅動,從而導致人們的思想信仰、文化欣賞、道德標準、生活樣式和情操格調的多元化。傳統的產業工人與農民與新社會階層之間亦存在著一定的利益矛盾。作為執政黨的共產黨,忽視這一現實,就難以把握執政的主導權,難以忠實地代表最廣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因此,在重視新的社會階層的同時,千萬不能忘掉占人口多數的工人、農民的根本利益,這是鞏固執政地位的第一重要原則。忽視利益得失的現實和不同社會階層之間的利益矛盾,黨就難以忠實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社會基礎就會削弱,執政地位就會動搖。
三、代表人民利益的戰略思考
合理反映“新的社會階層”利益要求,全面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關鍵是怎樣代表。在新世紀、新階段、新任務面前應有新的視角和相應的戰略對策。
1、正視人民內涵的新變化,自覺推進社會階層分化的進程。人民內部出現了許多新興的社會階層,個人或某一群體在社會結構體系中的具體位置呈現出動態變換的特征,使社會各種利益矛盾更為顯化和加劇,對此如何認識?秋石在《求是》(2002年第14期)撰文認為,社會階層結構的新變化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和完善的必然結果,是經濟發展的體制環境所發生的重大變化在社會層面的客觀反映。它有利于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有利于社會的長期穩定,有利于人的解放和全面發展。肯定中國社會階層分化是繼20世紀80年代所有制變革之后的又一次社會深刻變革,是一場重塑中國現代社會結構的深刻變革,其意義十分深遠。同時,我們也應看到當代中國社會階層分化隱伏的矛盾很多,面臨的難題也很棘手。黨的各級干部要牢固樹立最大多數人的利益是最緊要和最具有決定性因素的觀點,一方面,首先考慮并滿足廣大工人、農民的利益要求,尤其要關注下崗職工、城鄉貧困人口、貧困地區和災區群眾以及工資長期被拖欠的基層干部等困難群體;把他們的事情擺到議事日程,重點考慮,重點解決。另一方面,從法律上、政策上為民營企業的發展提供支持和保護,擴大新興的社會階層;建設一個中產者占人口多數的穩定的社會。
2、建立健全社會吸納、激勵機制,不斷增強黨的影響力、凝聚力。中國社會在人民內部出現階層的分化,基本上都緣發于工人、農民、干部這一母體,又有別于工人、農民、干部。這種階層分化,突破了中國的二元社會結構和“單位制”、“單位人”的計劃經濟體制。社會成員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業、不同地域頻繁流動,人們的職業、身份經常變動,階層分化仍是動態的。在這種情況下,黨如何把新的社會階層最大限度地吸收進來,發揮其社會主義建設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如何使社會成員認清自己在整個社會中的位置,明確自己努力和奮斗的方向,這都需要黨根據新的歷史條件,進行理論創新和制度創新,建立健全社會吸納機制,進而改善社會發展的動力機制和整合激勵機制,保證社會的穩定,促進社會團結,推動社會的發展。
3、運用黨的政治優勢,規范、協調社會各階層的利益關系。長期執政的黨如何為民,其目標手段都應有別于革命時期。革命的目標是推翻舊的制度奪取政權,讓人民坐天下,因此,總是全力擴大、激化凡有利于奪取政權和破壞舊的社會秩序的一切矛盾,強調斗爭。而執政的目標是維護執政地位,并運用政權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物質文化需要,因此,總是全力去緩和、化解不利于鞏固政權和經濟建設的一切矛盾,并力求通過協調、對話、妥協,來平衡社會不同群體的利益。這就是黨要執政為民就必須探索新的歷史條件“為民”的規律,研究如何更好地代表全體人民利益和社會不同階層的具體利益,如何按照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處理好效率與公平的關系。總之,要使我們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應該正確反映和有利于妥善處理各種利益關系,都應該認真考慮和兼顧不同階層、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
在當前,作為執政黨完全可以利用行政的、法律的、經濟的力量來正確處理、協調社會階層分化、利益調整帶來的種種矛盾。一是運用制度、政策和行政力量,促進社會共同富裕。毫無疑問,只要存在階層分化,其貧富就會有差距,并由此而產生各種各樣矛盾。為此,黨和政府應加快經濟結構調整,推進西部地區開發,建立和完善合理的社會保障體系,嚴密個人所得稅的法規,改革人事制度、戶籍制度等等,在帶動經濟整體發展的同時,切實解決奔富道路上的競爭公平、手段合法、差距適當的矛盾。使弱勢群體也能享受社會進步的利益,從而逐步實現共同富裕。二是拓寬各階層協調渠道。社會上新興的階層一般通過人大、政協來訴求表達自己的意愿,僅此是不夠的;還應充分發揮民間社團的作用,使利益訴求表達的渠道不僅具有社會廣泛性,而且具有群眾代表性。同時,應注意在一個部門、一個領域、一個單位也往往是多種階層的共處,有管理層、知識分子、職工等,也存在心態隔閡和利益沖擊,對此,也應建立一定制度,采取一定形式,促進階層之間的溝通和理解。
4、集中力量發展生產力,奠定正確處理人民利益關系的經濟基礎。階級、階層的存在是同一定生產力發展階段相聯系的,生產力越發展,分工越發達,在此基礎上形成的階級和階級關系就越是現代化。國內有的學者,根據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認為比較理想的社會分層結構是一種上下兩層小,以中間階層為主體的社會分層結構,這是一種最穩定的結構。但是,在傳統的農業社會里,全部的物質生產任務都落在鄉村農民身上,要建立龐大的中間階層,這是不可能的。現在,我國正從傳統的農業文明社會向工業文明社會轉變,社會階層發生變化,這種兩頭小中間大的社會分層結構不僅必要而且可能,關鍵是要進一步發展生產力。西方發達國家階級矛盾趨于緩和、社會比較穩定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生產力有了較大發展,政府擁有雄厚的財力,能夠實行高福利政策,調節收入分配方面的矛盾。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更有條件在大力發展生產力的基礎上,運用政府的愈來愈強大的財政力量,調節人民內部各階層之間的利益關系,增強各階層人民的團結,集中精力發展生產力,當前要重點發展農業,解決農民問題。鄧小平在講中國的國情時,首先著眼于占人口百分之八十的農民,強調人口多底子薄、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在農村,是中國的基本國情。在講到中國的改革、發展、穩定時說,“對內經濟搞活,首先從農村著手。……中國社會是不是安定,中國經濟能不能發展,首先要看農村能不能發展,農民生活是不是好起來。”根據鄧小平的思想,代表人民利益最為重要的是考慮農民利益,發展生產力,實現農業現代化,把小規模手工業的小農變為現代化大生產的農民,把自給自足的農民變為進行商品生產的農民,把農業人口轉化為非農人口,尤其是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縮小農民與新的社會階層的收入差距。
總之,我們應看到,新興的社會階層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民的一部分,是黨執政的社會基礎和群眾基礎。在改革開放后出現的中國社會各階層與傳統的工人、農民、干部之間不存在對抗性矛盾,更不存在階級對立。其根本利益、根本目標是一致的,但存在著許多具體的、多樣化的利益矛盾。黨要始終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得調動屬于人民范疇的各個階級、階層的積極性、創造性,迅速發展生產力,這應成為正確處理社會各階級、階層關系的基本出發點。同時,要加強政策調控和宏觀調控力度,切實解決好經濟轉軌、社會轉型期階層分化可能出現的種種弊端,化解種種社會矛盾,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全面開創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局面,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