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監察寫作格式
時間:2022-09-09 0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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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紀檢監察公文的特點,紀檢監察公文的寫作必須符合以下七個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紀檢監察公文的內容要真實、準確
紀檢監察公文是一種十分嚴肅的文件,有的具有法律、政策效力,因此,必須行文準確、內容翔實、語言精煉,不能隨意發揮,更不能敷衍,要真實、準確。
二、紀檢監察公文的選材要恰當
形成和寫好紀檢監察公文,不僅要根據不同的材料來恰當地選擇公文形式,而且要根據各類公文的特點恰當地選擇材料。
選擇材料,除了掌握好內容要真實、準確外,還必須注意其現實性和代表性。
現實性:紀檢監察工作是一項現實性很強的工作,它要立足于長久地解決現實中的問題。
代表性:任何文章寫的內容都應有代表性,才有意義。紀檢監察公文的代表性不僅有典型的現實意義,而且更重要的是要體現紀檢監察工作特性。
三、紀檢監察公文的結構
㈠結構要求。
公文的作者必須根據需要表達的中心內容,運用一定的語言文字,把一系統材料分別主次輕重,進行恰當合理的安排和組織,使公文內容完整地成為一體,以充分、準確地將內容反映出來,這就是安排結構。
1、條理清楚。公文要表達和說明什么,是贊成還是反對;哪些問題已澄清,其經過怎樣,后果、危害及影響如何;什么問題需要解決,什么問題正在解決,什么問題還有待于解決,等等,不但內容要充實、簡潔,而且要表達清楚。
2、結構嚴謹。要緊緊圍繞中心所表述問題,理清邏輯線索,根據層次,搞清內在聯系。
3、格式完整。每一件公文都應有完整的格式。包括題目、編號、主報單位、抄送單位、分發單位、署名日期、密級、印發份數等,都應按要求準確標明。
㈡結構安排。
1、結構安排,預先設計。結構是表達公文內容的基本框架,在寫作之前應先設計好公文的結構。構思公文的結構,關鍵是要有全局觀念,根據公文的具體內容和對象,圍繞中心選擇材料、安排層次,形成寫作提綱,其中包括文章的層次、論點、論據、段落、寫法。對公文怎樣開頭,段落怎樣過渡、照應,怎樣收尾,全文共要說明幾個問題等都應有一個通盤設想,然后一步一步有次序地進行寫作。
2、開門見山,首尾照應。紀檢監察公文應開門見山直接擺明要說明的情況和要議論的問題,說明全文的目的或結論,使閱者腦子里先得到一個總體概念,引起注意。公文的結尾要與開頭相照應,有頭、有尾、有軀干,不能有頭無尾,也不能虎頭蛇尾。
3、前后呼應,上下銜接。紀檢監察公文所敘述的事情脈絡要清晰,前因后果,交代明白。前面提的,后面要有印證;后面講的,前面要有鋪敘。公文論述問題,由總到分,由分到總,由一層意思轉換為另一層意思,或由敘述轉為議論,由議論轉為敘述,一般都應有過渡,安排自然,銜接巧妙,以求公文脈絡暢通,溶為一體。即使是很短的公文也應注意。
4、量體裁衣,詳略得當。紀檢監察公文要根據具體內容進行安排,不能平均使用筆墨,應視問題的大小,該多則多,該少則少,精細適當,詳略得當。
㈢結構形式。
紀檢監察公文的結構形式比較多,一般采用以下三種:
1、橫式結構。
橫式結構是把公文所要反映內容的基本情況或是幾個突出問題并列排放,分頭敘述,有利于突出主要情況和主要問題,便于把問題和情況闡述清楚。橫式結構所并列的內容,可按問題的性質,也可按空間位置或其他特征來排列,主要問題可以采用大、小標題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別的辦法標示,運用這種橫式結構的紀檢監察公文,一般先以幾句精煉的詞句開頭,再用幾句簡要的話結尾,中間是正文。這種結構形式,一般用于撰寫決定、通報、指示、通知等類公文。
2、縱式結構。縱式結構是按照事件發生、發展的脈絡、先后次序或演進層次敘述問題或事件的結構形式。這種結構形式多用于調查報告、案件調查、典型案件剖析等公文。
3、縱橫式結構。縱橫式結構是兼有以上兩種結構特點的一種寫法。一般是用于一些內容比較復雜的公文。含有各種問題性質不同的案件的調查報告,可用橫式結構闡述不同性質的問題,而縱式結構則用于敘述同類性質問題的每一個事件。這種形式結構優點是眉目清楚、重點突出。
四、紀檢監察公文的語言
在紀檢監察公文中語言使用得準確與否,不是一般的知識水平問題,而是關系到能否準確地傳達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能否準確地反映情況,能否正確地執行黨規黨法和黨紀的大問題。因此正確、恰當地使用語言,是寫好紀檢監察公文的一條基本的也是重要的要求。
㈠準確。紀檢監察公文要準確地伎用語言文字。
1、要明確所用詞匯的確切含意,區別同義詞之間的細微差別,對詞的表達程度、使用范圍等要正確掌握。
2、要注意掌握用詞的程度分寸,尤其是對一些副詞、判斷詞要正確使用。
3、要注意詞的感情色彩,分清詞的褒、貶及中性的性質。
㈡簡潔。紀檢監察公文的內容要簡潔,語言也要簡潔,不拖泥帶水。
㈢樸實。要用準確、樸實無華的語言深入淺出地去表達豐富的內容。
㈣規范。語言要規范化,要用標準的現代漢語,不生造詞匯,不亂用簡稱,也不能用不規范的繁體字或簡化字,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使用口語或方言。
五、紀檢監察公文的表達方式
常用的基本表達方法有三種:
㈠記敘。紀檢監察公文中對某一情況及問題的調查報告,對某一案件的調查報告,在通報或決定中對某一事件的敘述等,都要采用這一手法。記敘必須注意這樣兩點:
1、真實、準確。
2、不記流水帳。
㈡議論。紀檢監察公文的議論,是指對某一事情、某一問題的客觀判斷、評價和準確的分析說理。這是紀檢監察公文中所普遍采用的表達方式。議論必須掌握好這樣三點:
1、論點準確。把握住問題的核心,用正確的觀點有的放矢地論述,是論點準確的兩個重要方面。
2、論述充分。就是要用充分的事實和道理來說明論點,做到有理有據。
3、邏輯嚴密。首先要構思嚴謹,其次還要行文嚴密。有了精細準確的構思,再穩扎穩打、步步為營,最后才能取得正確的結論。如果立論正確、但論述的方式不正確,那么結論也不會正確;如果立論和論述方式都正確,但邏輯不嚴密,漏洞百出,那么得出的結論也會受影響。因此邏輯嚴密,判斷正確才可能有保證。
㈢夾敘夾議。夾敘夾議,是在記敘中議論,在議論中記敘。既可以從事實的真實客觀記敘中來闡明觀點和作出結論,也可以在闡明觀點、得出結論之后再用事實來加以論證。
在運用夾敘夾議方法寫作紀檢監察公文時,一定要注意觀點與材料的統一,兩者不能互相矛盾。
六、紀檢監察公文專用名稱
紀檢監察公文要反映各類問題、各種情況,需要使用許多專用名稱。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㈠對于某些領導人的稱呼要準確。
㈡譯名要統一。
㈢全稱與簡稱。某些名稱在公文中第一次出現時應用全稱。如果名稱太長或太繁鎖,可以注明后使用簡稱,簡稱要按習慣用法寫。
㈣注意不要使用一些方言及個別難懂的術語。
七、紀檢監察公文數字用法
㈠使用統一。數字有基數、序數、分數、倍數、概數等幾種。不同的數字都有其不同的特點和使用范圍,不能隨便使用。
1、必須用阿拉伯數碼表示的范圍。
⑴表示數量、長度、高度、面積、體積、重量等各種計量的數字,必須用阿拉伯數碼表示,但其中如果在數字很少,全篇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寫成為“三千”、“二百”;表示若干萬、若干億的整數,可以用“萬”、“億”為單位和阿拉伯數字并用,如“100,000”可以改為“10萬”,“12,500,000,000”可以改為“125億”,但“45,600萬”不能寫為“4億5,600萬”。
⑵表示日期。如“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應改為“1999年8月28日”。
⑶表示編號。如“通紀字第十二號”,應改為“通紀字第12號”。
⑷表示百分數。如“百分之三十”,應改為“30%”。
2、必須用漢字數字表示的范圍。
⑴名稱中的數詞,除了人名、地名、書名、機關名稱等專用名詞中的數詞不能改動以外,普通名詞中的數詞也不要改。
⑵詞匯和成語中的數詞。
⑶分數。如“四分之三”;不要改成“4分之3”
⑷概數。如“三四個”,不能改用“34個”。
3、引用法規中的章、節、條、款、項、目的時候,按照原法規中所用的數字,原來用漢字的,就用漢字;原來用阿拉伯數碼的,就用阿拉伯數碼。
4、個位數字,往往語言化成分很大,和多位數字在一篇文章或一段文章中一起出現,為了一致和容易比較,應改用阿拉伯數碼。
㈡含義明確。表示增加意思時,包括原數在內的,應在“提高”、“增加”、“上升”、“增長”、“擴大”等詞之后帶有“到、至、為”等字;不包括原數的,應在“提高”、“增加”、“上升”、“增長”、“擴大”等詞之后帶“了”字。
㈢詞語準確。如“不是”、“不滿”、“不到”、“小于”、“少于”和“大于”、“多于”、“超過”等,是與數字密切相關的,使用時應和數字的合意相符合。
㈣概括性數字應與各部分數字相符。紀檢監察公文中總的數字,應與所概括的各部分數字相符合,總數應是各部分數字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