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蹤申請書
時間:2022-05-28 1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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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
申請事由: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失蹤人姓名)失蹤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系×××(寫明雙方的關系,是夫妻,還是父
子、母子等)關系,因其××××(寫明失蹤的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滿二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之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宣告×××為
失蹤。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月×日
2.說明
宣告失蹤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宣告下
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為失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蹤的條件和程序為:①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
計算。②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利害關系人包括他的配偶、
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
女等。公民被宣告為失蹤人后,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
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對沒有法定代管人或者代管有爭議的,由人民法院
指定的人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
產中支付。被宣告失蹤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的下落,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
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失蹤宣告。
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蹤,應當提交申請書。填寫申請書應當注意說明申請被
宣告失蹤的人的原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