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調解書(再審民事案件用)

時間:2022-05-28 1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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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訴訟文書樣式77

××××人民法院

民事調解書

(××××)×民再字第××號

原審原告(或原審上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被告(或原審被上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本院決定再審的案件

用的民事判決書樣式相同。)

案由:……

……(寫明原審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本院(或××××人民法

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號民事判決(或

調解協議),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作出裁定,決定本

案由本院提起再審(或進行提審)。(或“××××年××月××日××××人民

法院指令本院對本案進行再審。”)

……(簡要寫明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事實)。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寫明協議的內容)。

……(寫明除免交的案件受理費外的其他訴訟費用的負擔。沒有的,此項不寫)

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審判長×××

審判員×××

審判員×××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