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狀范例九
時間:2022-09-26 1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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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
內容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起訴狀應記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民事起訴狀內容包括:
1.首部
(1)標題。居中寫明:“民事起訴狀”。(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分別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如果同案原告為二人以上,應一一寫明。如果同案被告有二人以上,應按責任大小的順序寫明。如果原告或被告系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應在其項后寫明法定人的姓名、性別、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及其與原告或被告的關系。如果被告是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和住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果有第三人,應寫明第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等。如果第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果原告委托律師訴訟,應在其項后或其法定人項后寫明律師姓名及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3)案由。(4)訴訟請求。寫明原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的有關民事權益爭議的問題,即訴訟標的。依確認之訴、變更之訴和給付之訴的不同請求,具體寫出。
2.正文
(1)事實部分。應寫明原告、被告民事法律關系存在的事實,以及雙方發生民事權益爭議的時間、地點、原因、經過、情節和后果。一般應以時間順序,既要如實地寫明案情,又要重點詳述被告侵權的行為后果。(2)理由部分。要根據案情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闡明原告對本案的性質、被告的責任以及如何解決糾紛的看法。(3)證據。寫明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能夠證明案情的證據的名稱、件、數或證據線索,并寫明證據來源。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2)原告簽名,如果是法人應加蓋公章。如果僅委托律師為原告代書起訴狀,可在訴狀的最后寫上代書律師的姓名及代書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3)起訴時間。
4.附項
(1)本訴狀副本份數,訴狀副本份數應按被告(含第三人)的人數提交。(2)其他有關證據證明材料。
民事起訴狀
格式
民事起訴狀(一)
(公民提起訴訟用)
原告:(寫明姓名或職務等基本情況)
被告:(寫明姓名或職務等基本情況)
案由: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月日
附:本訴狀副本份
注:本訴狀格式亦可適用于公民提起經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