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檢察詢問通知書

時間:2022-07-15 0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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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檢察詢問通知書

檢民行詢[]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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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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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詢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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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或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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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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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yīng)到時間│年月日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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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yīng)到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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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被詢問人必須持本通知書,準時到達應(yīng)到處│

│所。│

│2.被詢問人收到通知書后,應(yīng)在送達回證上簽│

│名或蓋章。│

││

││

││

└───────────────────────┘

檢察員:

年月日

(院印)

說明

一、本文書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制作。為人民檢察院辦理各類民事行政案件詢問當事人、證人時使用。

二、如有其他注意事項,可在注意事項欄內(nèi)續(xù)號填寫。

三、本文書共兩聯(lián),第一聯(lián)存檢察附卷,第二聯(lián)送達被詢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