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股權的合同

時間:2022-06-24 0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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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股權的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大連凱達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為了支持國內高科技高成長性企業的快速穩健發展,根據國務院批準,由國家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監會、證監會、外匯管理局等十部委聯合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辦法》中有關創業投資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有關委托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本委托創業投資合同。

一、合同標的:甲方全權委托乙方甲方投資遼寧新大地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原始股股權壹百萬股,投資金額人民幣壹百萬元(100萬元)。依法從事創業投資,依法承擔股權上市中的縮率。

二、合同有效期2年6個月,(2009年月日至2011年月日)

三、收益分配

1、合同期滿,甲方按百分之五十(50%)分享本期創業投資的凈利益。

2、合同期滿,乙方按百分之五十(50%)分享本期創業投資的凈利益。

3、合同期滿,如不能在美國OTCBB市場掛牌上市退出時,乙方按每股1.50元人民幣單價回購甲方全部投資股權,合計返回人民幣金額壹百五十萬元給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

1、有權分享本期創業投資的股權凈利益。

2、在合同期滿時,有權看乙方本期投資收益報告。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有權在乙方下屬的投資登記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委托轉讓,有權在股票上市后確定股票退出價位。

五、甲方的義務

1、在本合同的約定期限內,不得提前要求乙方返還其投資資金。

2、甲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承擔創業投資的投資風險。

3,甲方保證自己的投資資金的來源合法。

六、乙方的權利

1,有權分享本期創業投資的股權凈收益50%。

2,有權以甲方人的身份,對標的企業進行投資管理和監督,并行使股東的表決權和否決權。

七、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委托的創業投資有增值義務,對甲方的委托行為負有保密義務。

2,股票上市后退出的時間和價格必須及時告知甲方得到雙方一致確認。

3,對所有投資項目進行嚴格調查、審核、論證、決策及科學管理。

4,保證本期創業投資成本及利潤單獨核算、準確、真實。

八、結算地點及結算時間:屆時公告通知。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并且甲方投資款匯入乙方專用帳戶后本合同立即生效。

十、合同糾紛解決辦法:協商、仲裁或訴訟。

十一、每期創業投資的辦理時間為二個月。

甲方簽字:乙方:大連凱達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