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應有哪些步驟?
時間:2022-07-23 0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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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事人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由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并且出具法律規定必須出具的證明:
(1)雙方的身份證明,包括戶口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2)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3)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2、婚姻登記機關須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看他們是否符合結婚條件、是否存在不能結婚的情況。
3、婚姻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經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即時予以登記,并發給結婚證。但是,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暫緩結婚的疾病的人,婚姻登記機關不同意其結婚申請。
復婚登記的程序也適用于上述結婚登記程序。但申請書中必須注明雙方是恢復結婚,并在發給結婚證書的同時,將原離婚證書繳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