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亮點解讀
時間:2022-07-23 0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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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影響婚姻質量和導致社會不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修改決定》在重申“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的基礎上,突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并且規定:“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薄缎薷臎Q定》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法院提起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檢查院應當依法公訴。
嚴禁“包二奶”
《修改決定》在原有《婚姻法》規定“禁止重婚”的基礎上,增加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內容。這樣的修改,對“包二奶”的現狀有了更強的針對性,屬于重婚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的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缎薷臎Q定》還規定:夫妻應當相互忠實,相互尊重。
所有權更加明晰
以往人們簡單地認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如今這個“共有”也不是絕對的了。《修改決定》列出了個人特有財產范圍,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同時規定了夫妻對婚前、婚后的財產可以書面約定歸各自所有,這種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離婚條件更加明確
此次《修改決定》仍然以“感情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原則,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可操作性。《修改決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離婚后權益更明確
離婚后探望子女一直是個難題。為此,《修改決定》增加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睆亩堰@種權利法定化,還第一次把家務勞動的價值予以量化,規定:“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實行離婚過錯賠償制
為了更好地體現在離婚時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修改決定》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一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里確立了過錯賠償原則。“損害賠償”主要是指精神損害賠償。
增設無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制度
這是立法機關第一次確定的兩項重要的婚姻制度?!缎薷臎Q定》規定,具有“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齡的”四種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因脅迫結婚的,屬于可撤消婚姻。無效或可撤消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借腹生子”為什么被禁止
國家衛生部近日出臺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從今年8月1日起,“借腹生子”將被禁止。
代孕,就是“借腹生子”,它將一對夫婦的精子與卵子在體外試管中人工授精,再進行人工培育形成胚胎,植入另一位有正常子宮的“代孕母親”的子宮內。目前我國不少地方已開展這項技術。
據有關專家分析說,代孕被禁止,主要是因為它牽涉到很多目前難以解決的醫學、法律、倫理、道德問題。從法律上看,還可能出現一些問題。
據了解,廣州曾發生過這樣一件事。一對華僑夫婦,妻子無法妊娠,其居住在國內的姐姐自愿為妹妹代孕。中山醫大附一院生殖中心為他們圓了夢。臨產時,姐姐要求醫院出證明,證明孩子是妹妹所生。醫院左右為難:開證明吧,孩子明明是姐姐生的,不開證明吧,孩子又的確是通過體外授精—胚胎移植而來。
從法律上看,還有這樣一些可能出現的問題。如果代孕母親因此失去受孕能力怎么辦?代孕過程中流產,責任誰負?孩子出現缺陷,雙方都不要怎么辦?
另外,如果允許實施代孕技術,也不排除這樣一種情況。某些有正常生育功能的女性,為保持體形或避免疼痛,要求醫生實施“代孕”技術。這就涉及到了倫理道德的問題。
即使單從醫學角度來看,代孕技術本身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一次應移植幾個胚胎?如果只移一個,成功率太低。如果移植多個,胚胎活力強,都存活了,就必須減胎。但減胎可能導致孕婦感染、出血或引起其它并發癥,最后流產。如果不減,胎兒患腦癱、癲癇的幾率會明顯高于單胎。這對代孕母親和孩子來說,都是極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