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學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8 19: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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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視角審視金融監管創新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金融創新監管的現實理由;金融創新監管的經濟學分析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金融創新風險所造成的金融系統不穩定,最終導致金融危機、對金融機構穩定性產生的影響、對于金融市場穩定性的影響、對發生金融系統危機可能性的影響、外部性與金融創新監管、外部性是指在提供一種產品或服務時社會成本或利益與私人成本或所得之間存在的偏差信息不對稱與金融創新監管、促進金融創新產品的多樣化,滿足客戶需要、提高金融機構的盈利能力和避險能力、提高金融市場的有效性、信息不對稱與金融創新監管、信息不對稱是指當事人并不了解全部的與交易有關的信息、不完全競爭與金融創新監管、市場競爭往往最后導致行業的積累和集中,形成壟斷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一系列金融危機的爆發,使我們必須重新審視在金融深化過程中,有必要進行金融監管以及如何進行金融監管?;诮鹑趧撔碌默F實,從經濟學的角度對金融監管進行了探討,分析了金融創新監管的外部性和“公共性”特征、信息不對稱與金融創新監管、不完全競爭與金融創新監管。
關鍵詞:金融監管;金融創新;外部性;信息不對稱
1金融創新監管的現實理由
現實中,由金融創新風險所造成的金融系統不穩定,最終導致金融危機,其主要表現有以下幾個方面:
(1)對金融機構穩定性產生的影響。金融創新是使各種金融機構原有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各種新型的金融交易已經不在舊監管的框架之內。隨著金融創新與證券化趨勢的迅速發展,創造了大量有別于傳統資產負債的表外業務,有的甚至超過表外業務的一到二倍,成為金融機構經營業務的重要內容。
經濟學探視金融監管改革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金融創新監管的現實理由;金融創新監管的經濟學分析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對金融機構穩定性產生的影響、金融創新是使各種金融機構原有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對于金融市場穩定性的影響、保值者和套利者在衍生市場用同樣的資本可做數倍于現貨市場的交易、對發生金融系統危機可能性的影響、外部性與金融創新監管、外部性是指在提供一種產品或服務時社會成本或利益與私人成本或所得之間存在的偏差、信息不對稱與金融創新監管、不完全競爭與金融創新監管、在市場經濟中還存在一個壟斷與競爭的悖論問題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一系列金融危機的爆發,使我們必須重新審視在金融深化過程中,有必要進行金融監管以及如何進行金融監管?;诮鹑趧撔碌默F實,從經濟學的角度對金融監管進行了探討,分析了金融創新監管的外部性和“公共性”特征、信息不對稱與金融創新監管、不完全競爭與金融創新監管。
關鍵詞:金融監管;金融創新;外部性;信息不對稱
1金融創新監管的現實理由
現實中,由金融創新風險所造成的金融系統不穩定,最終導致金融危機,其主要表現有以下幾個方面:
(1)對金融機構穩定性產生的影響。金融創新是使各種金融機構原有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各種新型的金融交易已經不在舊監管的框架之內。隨著金融創新與證券化趨勢的迅速發展,創造了大量有別于傳統資產負債的表外業務,有的甚至超過表外業務的一到二倍,成為金融機構經營業務的重要內容。
金融監管體制法律問題及對策
一、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發展及現狀
金融監管體制是指一國對其金融市場實施金融監管的機構設置,以及對金融監管機構的權責劃分和協調配合依據金融法律法規作出結構性體制安排。從世界范圍來看,各國依據本國國情、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經濟發展背景所建立的金融監管體制各有所異。從1986年中國人民銀行行使專門的中央銀行職能以來,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發展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一)混業監管時期。1980年左右我國建立多種金融機構并存的金融體系之初,金融機構可同時經營多種金融業務,這時期我國金融經營體制實質是混業經營。與此相匹配,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采用了混業監管模式。1986年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條例》,首次確認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律地位,除承擔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外,在法律上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業的所有金融機構進行監管。(二)分業監管時期。九十年代以后,我國金融市場在建立后高速發展,但監管體制相對脫節,甚至造成局部金融混亂的局面,金融監管開始受到重視。1993年國務院出臺《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要轉換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并對保險業、證券業、信托業和銀行業實行分業管理?!彪S后,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法》頒布,第二條“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確立了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業的法定監管地位。1992年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成立、1998年《證券法》制定,將對證券業的監管職能從人民銀行分離;1998年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2002年《保險法》修訂,從法律上明確了保監會對全國保險業進行統一管理的職責;2003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同年12月《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制定,授予銀監會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的監管權,自此確立了沿用至今的我國“一行三會”的金融分業監管體系。(三)分業監管兼。顧協調監管時期2003年至今,隨著我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的范圍日趨擴大和日趨成熟,為順應經營模式的轉變,同時也是借鑒國際經驗,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開始從嚴格的分業監管開始向混業監管轉變,并在此過程中有了制度創新——2013年8月“一行三會”會同中國外匯管理局建立了“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以加強監管機構間的協調監管。2017年3月,“一行三會”會同多部門《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這被視為“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邁出的一大步”。此前,各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類業務因為監管主體和法律規章不一致,存在著極大的套利空間。此次通過聯席會議,“一行三會”及外匯局在資管的統一監管上協調一致,再加之各部門接下來將會制定的細則,能有效防止各金融機構利用監管標準不一進行監管套利并防止市場不公平競爭。
二、當前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存在的缺憾
自2003年銀監會成立起算,我國分業監管體制至今只實行了十四年。我國金融業高速發展,但監管制度本身存有滯后性,導致金融監管法律制度與金融業現狀存在脫節。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缺憾造成混業經營趨勢下金融監管難以協調,并且對監管主體權責劃分的不明確也造成對多種金融業務(尤其是金融創新業務)的監督管理活動中并存著監管重疊和監管空白。(一)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不完善,監管效力有限。1.監管協調難度大在現有體制下,金融監管體制之基礎仍為分業監管,因此部門利益仍是協調監管的最大障礙。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各監管部門在聯席會議中的權利義務以及工作目標,導致部門權責不清、監管效率低下。再者,聯席會議只是金融監管相關部門的協調議事機制,并未形成統籌監管的權威性,也沒有相關法律法規確定其監管地位。此次聯席會議統一資產管理類業務監管標準,但該標準最終需在不改變現有監管體制、不違背現有金融法律法規、兼顧各機構職能差異下作出規定,其操作難度不言而喻。2.信息共享不充分盡管《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十五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六條以及中國人民銀行“三定方案”都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應當會同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管機構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明確提出“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的協調”是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和任務之一,但這些規定仍屬于引導性的要求,事實上中國人民銀行與監管部門之間、監管部門之間仍未建立起系統、高效、權威的信息共享機制。(二)金融監管法律體系有缺憾,存在法律真空。1.立法層次低,可操作性不強由于法律制定本身的滯后性與金融業發展的快速性同時存在,致使對于當前的許多金融創新工具和業務的監管大多是由監管部門根據自身職責頒布規章或辦法,這些法律規范立法層次較低、缺乏權威性,不能及時徹底理清監管規范之間的沖突與協調的問題。再者,現有法律規定過于籠統,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處罰后果及量化標準,因此相關法律的可操作性也不強。2.相關制度不完善當前我國仍有許多金融監管相關制度尚未完善,主要有:一是金融機構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蹲C券法》第三章“持續披露信息”一節,連同銀監會頒布的《商業銀行信息披露辦法》對我國金融機構信息披露制度做出總體上的規定。但這些規定相對簡要,很多仍缺乏向公眾披露的細則,并且披露標準相較于國際標準略寬松。二是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不完善。當前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主要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業銀行法》以及中國人民銀行2016年頒布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等作為基本框架,但事實上這些規定仍較概括,適用性不強。例如《商業銀行法》第一條規定:“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利益”,但未有利益沖突調整、處理機制。三是缺乏金融控股公司的專門立法。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業混業經營的主要表現形式,但我國在此方面存在法律空白。2003年《三大監管機構金融監管分工合作備忘錄》確立了“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監管制度”,但其沒有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原則、權責劃分做出具體規定,對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難以有效,造成多處監管重疊或監管漏洞。3.地方金融監管有形無實隨著地方經濟和地方金融的發展,在我國傳統的“自上而下”的金融監管體制下,地方(尤其是縣級以下)的金融業出現監管空白,地方政府實際上承擔了這部分監管職能。但從法律層面上看,地方政府存在著嚴重的金融監管權利和風險處置責任不對等,其實行金融監管的職能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科學規范的監管原則和標準。權責分離使得地方政府難以有效應對地方金融系統性風險,也難以保證事后處置效率。
三、我國金融業混業監管的法律對策
當前各界對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已基本達成共識,但具體如何改革,除應適應我國混業經營的經營體制相適應外,還應考慮到我國的政治體制、監管水平以及監管體制本身存在的問題。(一)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短期目標和長期目標相結合。1.提升部門監管協調性和有效性。由于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尚“年輕”,監管水平較低,金融法律體系尚未完善,因此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一步到位不現實,短期內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目標應是提升部門監管協調性和有效性。有學者建議,當前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九條“國務院建立金融監督管理協調機制”的授權,由國務院牽頭將“聯席會議”上升為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并在立法上確立其法律地位。此外,由金融監管委員會牽頭建立并完善監管信息共享機制,以促進監管部門之間政策的協調性和有效性,進而消除監管真空、監管沖突,防止監管套利。2.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雖然短期內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適宜溫和地轉向協調監管,但當我國金融業全面形成混業經營,并且監管主體積累到足夠的經驗、監管水平提升到一定程度時,我國仍應選擇混業監管模式,建立起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更能在金融業混業經營下順應金融業的發展需求,實現監管信息共享,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率。(二)修訂和補充金融監管法律。1.推進現有金融法律法規的修訂。當前應及時理清現行金融法律體系,推進《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等現行金融法律法規中與金融業發展現狀以及近期趨勢不符部分的修訂。例如,在正在審議的《證券法》修訂稿中擴大“證券”的定義和范圍,不僅包括原來的證券和股票,也應延伸到多種經濟權益憑證(包括集合理財產品等),以適應混合經營的新形勢。2.補充制定新的金融監管法律。針對當前金融監管制度的不足也應補充立法以填補法律空白。一是規范信息披露機制。有學者建議從立法上進一步明確金融機構信息披露的具體規則,尤其需要明確風險計算的標準以及信息披露人的責任。二是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首先,推動金融消費者保護立法,可將金融消費者保護納入法定監管目標;其次,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自律機制,規范金融機構行為,從源頭上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三是補充金融控股公司立法。除整合現有金融法律法規對于金融控股公司的規范外,許多學者認為在條件成熟時我國應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以防范和化解作為混業經營主要表現形式的金融控股公司給金融市場帶來的金融系統性風險。(三)加強金融監管監督。從立法層面完善金融監管體制固然重要,也不能忽視對監管行為的監督。當前金融反腐活動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折射出金融體制改革以來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在人員行為規范上存在諸多弊病。為防止監管人員行為扭曲,應根據權責相一致的原則,在立法上確定監管人員的責任及違法后果;同時應加大監管透明度,引導社會各界對監管行為進行監督。
金融監管協同機制的構建及運行
我國金融協同監管的現狀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金融監管系統經歷了多次變化。從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體系來看,目前還不能說形成了穩定的金融監管系統,該系統還處于一個混沌狀態,我們把這看作是一個過渡階段。混沌狀態初始階段的組織結構是混亂無序的,但我國金融監管系統又不是完全混亂的,所以可以判斷我國金融監管正處于一個從混沌到有序的過渡階段。系統的子系統間各種耦合的可能性比較高,而且這些局部耦合所形成的漲落不斷沖擊著系統,由于系統的無序和混亂,使得漲落相對變大。比如1992年證監會的成立,1998年保監會的成立以及2003年銀監會的成立,是證券監管子系統、保險監管子系統和銀行監管子系統的重要事件和時點。這些事件必然帶來調整成本和變遷成本的增加,監管子系統如果因為受到沖擊而遠離原先的平衡狀態,意味著金融監管系統本身是一個不穩定的系統。又比如,2004年6月28日,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簽署了《在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建立起由這三方共同參與的監管聯席會議機制和經常聯系機制,從此,我國初步形成了金融監管協同機制,這是我國金融監管一個重要的事件。遺憾的是,該機制沒有對我國金融監管當局產生重要影響,在其后的幾年也沒有發揮大的作用。而且,我國缺乏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這方面有較大的提升空間。
協同學應用于金融監管研究的可行性分析
協同學研究對象一定是一個復雜系統,而且該系統具有如下的特征:首先,是開放的復雜系統,并且處于遠離平衡的非平衡狀態;其次,當某一參量增長到達一定閥值時,原定態失穩,出現臨界狀態,進而出現新的定態;最后,新的定態相對于舊的定態更為有序,是無序到有序的突變,新的有序結構靠能量流和物質流來維持。如上所述,協同學的研究對象必須滿足的條件是:該對象是非平衡開放系統中的自組織及形成的有序結構。金融監管理論屬于社會學領域的范疇,該學科是否適用于自然科學中的新興學科協同學,是否具有將協同學引入金融協同監管研究的可行性?這個問題是本文研究的前提,也是引入協同學研究金融監管之前必須論證的。以下分析將表明,協同學作為一種系統分析方法,可以應用于金融監管的研究中,金融監管理論的許多內容也可以用協同學的語言加以解釋。第一,金融監管系統是復雜系統。金融監管具有復雜系統所應有的特征。復雜系統具有突現性、不確定性、非線性、不可預測等特征,是基于子系統局部信息而聯動的智能性、自適應性的主體系統。金融監管雖然是經濟管理領域的問題,但從實踐來看,金融監管跟許多自圖1我國“一行三會”金融監管系統的協同然和社會問題一樣,紛繁復雜,牽涉面廣,金融監管涉及政府宏觀監管、行業監管自律、社會監督和機構內部監管等四個層次,每個層次下又包括多個層次,金融監管體系非常龐大。協同學在經濟社會問題領域的應用也得到了廣泛認可。因此,運用協同學來探討金融監管協同機制,也是一個新的視角。第二,金融監管系統是開放系統。協同學研究的對象必須是自然界和社會領域的開放系統。金融監管系統的開放性體現在:首先,金融監管系統與外界緊密關聯,金融監管系統自建立以來,就與外界時刻保持著信息、技術、經驗的交換,特別是信息的交換。比如,在實施金融監管過程中,監管機構會時刻關注外部經濟環境的變化,搜集外部經濟環境的各種信息,通過信息反饋情況及時調整監管政策。其次,金融監管系統具有關聯性、一般性、整體性、層次性等開放系統所應具備的特征。最后,外部環境發生變化時,特別是發生經濟波動或金融危機時,金融監管系統的穩定性會受到沖擊,甚至有可能被一種新的或完全不同的狀態所替代。金融監管實踐充分說明了金融監管系統是一個不斷變化調整的系統??梢姡鹑诒O管系統是一個開放系統,而且是從無序向有序轉變的、遠離平衡態的一個開放系統。第三,金融監管是有序的自組織行為。金融監管是一種集體行為,是金融監管機構之間協同工作的結果。目前我國金融監管組織包括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和保監會,這四個機構下設各個部門分管各自金融監管工作。各級監管機構相互配合、相互協調,是一個典型的自組織的集體行為。而協同學研究的是在普遍規律支配下的有序自組織的系統行為。基于此,金融監管理論可以用協同學來方法來研究。綜上所述,金融監管系統具有復雜性、開放性和自組織性,將協同學運用于金融監管的研究是可行的。
金融監管系統協同機制的構建
本文認為,金融協同監管是指金融監管當局之間,為了達到共同的監管目標,相互配合、協調一致地對金融機構及其他金融活動的參與者進行監督與管理。用協同學的語言來表述,金融協同監管系統可定義為q=(q1,q2,……,qn),其中,qi代表衡量金融監管系統狀態的變量,金融監管系統內各組成要素或子系統之間在金融協同監管的發展過程中彼此和諧一致。我國金融監管系統由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構成,該系統的四個子系統之間具有很強的耦合關系,既相互支撐又相互關聯,金融監管系統依據外部環境的變化不斷調整四大子系統的關系,并依據四個子系統的變化方向和程度調整資源之間的配置關系,從而保證金融監管效應輸出的最大化(如圖1所示)。金融監管系統協同機制是在不斷適應和優化過程中動態運行的,系統既有自我修復功能,又能通過與外部流通達到內外協同,系統在不斷調整的過程中,外部協同和內部協同能實現良性耦合。圖2顯示了我國金融監管系統協同機制的形成:金融監管子系統在感知外部環境的刺激a后,經過初步的信息篩選和分析后進行溝通,實現信息共享,從而,各金融監管子系統之間構成了相互耦合的關系b。但這種耦合方式并非由子系統所決定,而是各自將信息傳遞至金融監管系統,通過系統處理信息后做出反應。金融監管系統結合內外部環境的現狀與發展趨勢,經過綜合考慮與平衡后,一方面將修正后的信息d傳遞至各監管子系統,另一方面輸出金融監管效應e。各金融監管子系統依據金融監管傳遞的指令調整相互之間的耦合關系b',實現了金融監管的動態優化,保證了金融監管系統能夠適時調整監管手段。
金融監管形式的選擇研究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的發展和經濟全球化進程的進一步加快,為我們的金融業帶來了日新月異的變化,國內的金融業逐漸和國際金融業融合發展。金融的全球化發展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資本的多元化和流動性提高了資源在全球的合理分配,另一方面瞬息萬變的金融經濟也給我國的金融監管帶來了嚴峻的考驗。因此,在新形勢下怎樣選擇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監管模式意義重大。
一、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狀況以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現狀
我國目前的金融行業實行的是分業監管模式。自1983年,工商銀行脫離中國人民銀行,宣布人民銀行集貨幣政策、商業銀行和金融監管職能于一身的舊金融管理體制的結束,我國初步形成現代化的金融監管模式;在1984到1993年間,我國金融行業混業經營、監管的現象十分明顯;在20世紀的90年代,我國金融行業衍生的產品不斷增加、資本市場、保險業迅速發展,直到2003年銀行監理會的成立,是我國金融行業最終形成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局面,因此形成了“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模式。
(二)我國金融監管模式存在的問題
1.證券、銀行、保險相互間的業務劃分日益模糊,削弱了分業監管的力度,增加了金融監管的難度。證券、銀行、保險都是金融市場的共同體,在資金的清算通融上有著密切的聯系,這就造成了三個行業業務之間的交叉。行業之間的業務交叉,分工不明,加大了金融監管的難度。
金融監管體制問題與革新途徑
【摘要】文章在闡述金融監管體制內涵、分類的基礎上,分析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并結合實際就如何革新和完善金融監管體制進行策略分析,旨在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體制,為我國金融行業的穩定發展提供重要支持。
【關鍵詞】金融監管體制;主要問題;革新途徑
金融是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核心,金融秩序的穩定、和諧直接影響我國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但是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實際情況來看,我國金融體系的運行發展較為薄弱,在銀行領域、保險領域、證券投資領域等存在不同程度的發展薄弱問題,在嚴重的情況下會引發金融危機,需要引起相關人員的關注。
一、金融監管概述
(一)內涵。金融監管主要是指中央銀行或者其他金融監管機構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以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為目的,通過應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對金融機構活動開展約束管理,從而促進金融監管的有效運行發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下,我國金融監管逐漸從分業監管向混業監管過渡。在這個過程中,中央銀行不再是整個金融監管的關鍵,而是從多個非中央銀行金融機構來對金融發展進行監管。(二)分類。第一,一元監管體制和多元監管體制并存。結合現有金融監管主體數量對金融監管進行劃分,金融監管體制可以分為一元監管體制和多元監管體制。一元監管體制主要是指由某一國家規定的法定機構來監管整個金融活動的發展,并根據金融活動發展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政策。多元金融監管體制主要是指安排兩個或者更多的機構來對金融活動進行監管。第二,金融機構的監督體制和功能監督體制。金融機構的監管還可以分為機構類型的監管和功能類型的監管。機構金融監管存在證券、保險和金融機構發展并存的局面。
二、當前金融監管體制發展存在的問題
西方國家金融監管啟示
隨著世界經濟金融形勢的不斷復雜化,金融監管問題成為了世界各國廣泛關注的問題,很多國家都相繼進行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尤其是一些西方國家對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進行了廣泛的探索和實踐,希望通過科學有效的金融監管為經濟發展提供支持和動力,使國家的金融業健康穩步發展。
一、西方國家金融監管的新趨勢
(一)西方國家金融監管的宏觀趨勢。1、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和行業自律機制不斷加強西方金融監管實踐證明,不管外部監管力量怎樣強大,監管如何謹慎,沒有內部控制的金融機構進行合作,這些都不一定有效。事實上,從巴林銀行的破產就可以看出,若是銀行制訂了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且嚴格實施,縱然是有別的原因引起的金融動蕩,也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化解。作為增強金融業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的金融機構行業自律機制,也一直受到西方各國的關注。如美國的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進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2、金融監管的市場導向和信息披露不斷加強上世紀80年代以來,由于微觀經濟機制在全球范圍內的調整,主要是市場替代性規制。這為金融業的市場機制高效運行提供保障。信息披露是市場約束的基礎,市場參與者在進行決策之前,必須掌握關于金融機構準確、及時、有內涵的信息,而它們的決策本身又對金融機構的行為構成市場約束。因此,信息披露、透明度是西方各國監管當局和國際金融監管機構高度重視的。如國際會計標準委員會制定對所有金融機構采取同樣的會計和披露標準,以加強對金融機構市場的約束作用。3、金融監管全球化趨勢在不斷加強隨著各國之間的金融風險轉移和擴散的趨勢日益增多,金融監管全球化也越來越迫切。特別是近年來,環球范圍、地區范圍以及雙邊范圍內各個層次上的國際銀行監管合作都得到了空前發展。如東亞金融危機后,西方各國成立了“金融穩定論壇”在東亞,中、日、韓與東盟每年也開始召開央行行長、財長會議以討論地區金融問題。所有這些努力,都是加強了各國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的表現。(二)西方國家金融監管的微觀趨勢。1、金融監管方式的新變化西方國家的金融監管方式從原來的只重視的外部監管轉為內外部監管相結合,尤其重視調整和運用金融機構本身的正面作用。從傳統監管者的角度看,只要制定好市場游戲規則,確保參與者遵守執行,就可以實現監管目標??墒请S著金融業的創新和變革,其缺點也不斷暴露,因此,實施全方位的風險監管已成為國際金融監管的一個重要的發展趨勢,一是要求金融機構建立綜合性的風險管理自控機制,二是要求對信用風險,甚至是對市場風險、利率風險、操作風險等進行全面監管。2、金融監管手段及內容的新變化在監管手段上,隨著計算機和網絡技術普及,利用計算機和計量模型對監控系統進行收集、處理、評價和預測,成為許多發達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所采用的方法,不僅提高了金融機構的應變能力,也使監管手段更加現代化。在擴大了監管的范圍的同時又提高了監管效率。在金融監管內容方面,各國的金融監管內容也呈現出標準化、統一化的特征,如近年來,巴塞爾委員會己經制定和頒布的一系列文件規定和建議要求,越來越成為許多國家的監管標準和指導原則。3、金融監管范圍及監管體制的新變化在監管規模上,各國監管當局都更加看重監管的全方位和多角度,將監管范圍擴大到所有經營領域。而在國際范圍內,則對跨國金融機構實施并表監管。另外,由于金融混業經營的發展,實行分業監管的國家正在逐步縮小,各國在金融監管體制向一部分是混合監管,甚至完全分業監管模式轉型。例如,銀行從傳統的貸款業務到證券投資,證券、保險等金融公司也開始向特定客戶提供貸款。
二、西方國家金融監管新趨勢對我國的啟示
(一)建立全面審慎的金融體制。建立和深化宏觀審慎監管是金融危機以來金融監管改革的共識,這在美國和英國金融監管改革方案中也得到了充分體現。目前,我國已建立“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模式,并積極進行金融監管的協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為順應當前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的趨勢,適應我國混業經營的趨勢,我國迫切需要加強宏觀審慎監管職能,識別、應對金融系統的整體風險。(二)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更多對宏觀層面的金融機構監管進行規制,但并沒有成立專門負責消費者保護事務的機構,也缺乏處理消費者投訴和解決糾紛的機制。因此,我國有必要將金融消費者保護列入監管目標,建議在由金融監管部門聯合消費者保護協會成立專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組織,賦予其監管金融機構行為、調查、處罰違規的權力,并執行與消費者保護相關的監管規則;同時,要建議專門接受金融消費者權益受損投訴建議的機制,逐步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律法規建設。(三)強化系統性風險的控制?,F在不斷發展壯大的金融混業經營模式,使得金融行業的系統風險更加突出和敏感,任何金融領域的風險都有可能蔓延和擴散到整個金融行業,從而導致系統性風險的發生。因此中國應當更加明確且具體的規定央行的維護金融穩定的權力。其次應當立法賦予央行更多有效的手段和措施管理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各金融領域與金融穩定有關的事務。再次對于現有的金融監管協調部級聯席會議制度應當得到加強。(四)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中國的監管框架和市場監管之間的不匹配,加大了監管成本,但更重要的是,導致監管范圍的重疊和空白。分業監管更注重個人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缺乏對整個金融行業的風險監管體系,當前中國金融市場缺乏一個涵蓋整個金融體系的宏觀審慎監管框架。另一方面,中國的金融體系存在結構性失衡問題,這需要一個完善的監管框架才能更好地協調各金融部門之間的行動。
三、我國金融監管制度改革的路徑選擇
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摘要:當代金融市場充滿著激烈而又復雜的競爭,金融監管在監督金融活動、防范金融風險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完善的監督體系是有效金融監管的前提。我國應從國情實際出發,正確分析金融監管存在的弊端,全方位制定出符合我國國情和國際標準的監管規則。
關鍵詞:金融監管;監管協調;監管法制
一、我國金融監管的復雜變革
學術界普遍認為,真正意義上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形成于我國開始實行市場化的金融體制改革,四大國有銀行獨立,國家成立證券監管機構加強對證券業的監管,并開始轉變中國銀行的職能,同時我國分業監管格局已經初步形成,金融監管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在1995年,我國相繼頒發了一系列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各個金融機構的權利和相關責任,我國從此進入了金融監管改革的全新階段。在東南亞金融危機后,我國相繼成立了證監會、保監會和銀監會加強對各行業的監管,自此我國金融業基本上形成了“一行三會”的監督管理格局。21世紀以來,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不斷加強協調合作,確定了主監管制度,不斷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制度,進一步維護了我國金融業的安全。隨著我國金融業的不斷發展以及國際局勢的不斷變化,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在金融監管制度的改革創新以及金融監管法律和協調機制方面逐漸暴露出一些弊端。
二、現階段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不足
(1)我國金融監管法制存在的問題。經過我國監管體制的長期改革,我國己經相繼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金融法律,但從我國現行的法律結構角度分析,法律規章占有較大的比重,而在法律的具體實施中又多依照規章制度執行。由于低等級規則,將導致監管缺乏權威,并且重復立法和法律沖突的執法和法律問題一直存在。我國金融業形成了“一行三會”的監督管理格局,但中央銀行仍保留少有的監管權,同時,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也規定了銀行金融機構發生信用危機危害到他人了利益時,我國監管機構就會根據法律進行接管,由此造成法律規定方面的重復。
外國金融監管未來走勢研究論文
摘要: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包括理論與實踐兩個方面。從理論上看,主要有以信息經濟學為分析范式的金融監管、從金融合同的角度研究金融監管、金融監管的成本和收益問題、金融監管的激勵問題四大方面。從實踐上看,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主要表現在:金融監管范圍不斷擴大;金融監管手段現代化;金融監管內容標準化;金融監管更加注重風險性監管;金融監管越來越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化;金融監管法制呈現趨同化;金融監管全球化的趨勢不斷加強。
關鍵詞:金融機構;金融監管;發展趨勢
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進程加快,金融創新不斷涌現,金融機構日益轉向多元化經營,一方面促進了各國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使各國發生危機的潛在可能性提高,這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各國金融監管不斷變革,由此金融監管在理論上以及實踐上都呈現諸多新的發展趨勢。
一、國外金融監管理論的發展趨勢
金融監管理論的爭論實際上是圍繞著要不要監管,如果要監管的話在多大程度上以及采用什么樣的方式進行監管展開的。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信息經濟學的興起,金融監管理論呈現出以信息經濟學為分析范式的趨勢。信息經濟學認為在一般市場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完全的現象。金融體系中存在兩類不對稱:一類是金融機構與存款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與存款者間的信息不對稱使得金融市場上的價格信息不能有效地傳遞,從而加大了金融市場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場交易效率。另一類是信貸市場上金融機構與貸款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即使沒有政府的干預,由于存在貸款人方面的逆向選擇和借款人方面道德風險的行為,信貸配給可以作為一種長期均衡的現象存在。信息經濟學向人們說明,不僅僅是貸款人,銀行也有可能產生道德風險,這就改變了以往金融監管理論只對貸款人進行監管而忽略了對銀行監管的做法,使監管更為全面。
我國宏觀金融監管體制改革
一、經濟轉型期的金融監管體制現狀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金融監管體制也在不斷的健全和發展,無可厚非,其運行效果明顯,監管方式不斷趨于專業化,監管效率不斷提高,監管框架也不斷趨于統一化,使得我國貨幣制度和貨幣策略不斷趨于完整。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的是在世界金融市場下,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還存在很多的缺陷和不足,尤其是體制上存在的問題比較明顯。詳細來講,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來探析現階段的金融監管體制。
(一)多種經營的沖擊
所謂的多種經營,就是指混業經營,也就是說一個企業主體開展業務金融業務種類比較多,涉及到證券投資,銀行業務,信托業務以及保險業務等。這種混業經營的方式在世界金融市場的促進下,呈現出不斷發展和壯大的局面。如光大集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現階段我國實行的是分行監管體制,它是奠定在不同行業基礎上的,以健全分行監管體系的方式去實現對于混業經營的管理,顯然金融制度比較滯后,必然導致出現監管效率低下,失去實際作用的結果;假設以多種監管部門聯合監管的方式去實現管理和控制,將使得監管出現重復和錯位的問題,監管效率同樣處于低下水平,還使得監管的成本大大增加。
(二)外資金融的挑戰
作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中國金融市場越來越融合到世界金融市場的趨勢越來越明顯,這無疑使得很多的國際跨國金融機構進入到我國金融市場,一方面不斷豐富了我國金融市場的產品和服務的同時,另外一方面使得我國金融產業面對著巨大的壓力和挑戰。由于國外金融機構和企業其金融經驗多,產品和服務意識強,對于風險的把握能力優越于我國金融機構,其在經營理念,管理方式,風險控制方法上都遠遠超過我國企業。反過來看看我國的金融主體,其經驗不足,風險控制意識不強,經營能力不足,難以創新金融行業監管體制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