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學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5-04 17: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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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改革
摘要:當前,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存在著形式單一、考核標準不明確、論文質量普遍不高、抄襲現象嚴重、畢業論文標準存在不足以及答辯規則不明確等問題,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改革勢在必行,應當擴大畢業論文形式,明確畢業論文考核標準,加強對畢業論文題目的審查,改革畢業論文標準,完善答辯規則,以實現法學本科畢業論文與法學本科培養目標的契合,遏制畢業論文造假現象,彰顯公平、正義的法學理念。
關鍵詞:畢業論文;法學本科;;答辯
一、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存在的問題
(一)畢業論文形式單一。以傳統論文形式完成畢業論文(設計)是絕大部分高校對法學畢業生的要求。傳統論文要求圍繞著某一個問題提出論點并展開一定深度的論述,論述可以從兩個角度展開,一個是理論層面,一個是實踐層面,從理論層面來看,絕大部分法學學生理論功底不夠深厚,論述缺乏創新和深度,從實踐層面展開,很多學生又由于缺乏實踐經驗而閉門造車,提出一些想當然、人云亦云的觀點但論證不足。本科階段的法學教育在于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鍛煉學生的法律應用能力而非科研能力。所以,采取傳統論文的形式來考核法學學生顯得不夠科學和合理。(二)畢業論文考核標準不清晰很多高校的畢業論文考核標準過于模糊,用“選題合理”、“結構清楚”、“論述充分”、“格式規范”等字眼來要求畢業論文,且不區分專業。模糊的標準不能反映法學這一學科的專業特點,也未對法學論文應當體現的法律知識功底、分析能力、應用能力等提出具體要求。(三)畢業論文質量普遍不高。調查發現,近年來法學本科生的畢業論文質量普遍不高,主要表現在畢業論文選題問題多、論文結構不合理及對觀點的論證不夠深入等方面。從選題來看,主要有以下問題:第一,選題被動。很多學生平時積累不夠,往往臨時抱佛腳,要么從網上搜索他人提供的論文題目,要么依賴指導教師指定論文題目,選題的被動性導致很多學生對所選題目缺乏自身的思考,論文的寫作思路很容易受到網絡論文或指導教師的影響,變得缺乏獨創性。第二,選題或陳舊或過于激進。如“未成年人犯罪”、“精神損害賠償”、“個人破產”等詞語經常出現在畢業生的論文選題中,這些題目并非沒有寫的價值,而是多年來被歷屆學生選為畢業論文題目,重復率過高,且后來的論述并沒有超過前人,多是老生常談,或是泛泛而談。根據筆者所在高校的調查發現,法學學生以“同性婚姻合法化”、“代孕合法化”作為論文題目的比較多,從我國的傳統文化、社會現狀和公眾的接受度來看,起碼未來很多年都不可能得到法律的認可。當前,同性婚姻、代孕的合法化探討過于激進,況且從法學本科生的社會經驗、理論水平來看,很難駕馭如此涉及面廣、影響力大的題目。第三,題目過大。有些畢業論文題目所涉內容過于廣泛,導致論文雖面面俱到,但如蜻蜓點水,流于形式,缺乏論證。論文結構不合理是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常見的問題,具體表現為:第一,對概念的介紹過多。論文可以對重要的概念進行介紹分析,但很多學生對概念的介紹過多且沒有價值。第二,對國外立法規定的介紹篇幅過大。很多學生在畢業論文中用較大的篇幅介紹國外有關國家的立法規定,但很少談到其對我國的借鑒意義,有湊畢業論文字數的嫌疑,或雖有涉及但僅僅是泛泛之談,對完善我國的立法規定很難起到借鑒意義。論證不夠深入也是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普遍存在的問題。臨近畢業,很多學生心態浮躁,加之考研、就業的壓力,很難將心思放在畢業論文上,有些論文對觀點的論證淺嘗輒止,有些論證只是觀點的重復和堆砌,有些只是重復他人的論證而缺乏創新。(四)畢業論文標準不夠科學。近幾年,為了保障畢業論文質量,防止抄襲,高校要對學生的畢業論文進行重復率檢測,重復率檢測對于減少論文抄襲,提高畢業論文質量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當前的檢測機制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機構的標準存在缺陷。現在高校主要使用的是中國知網、維普這樣的數據庫網站,從這些網站提供的檢測報告來看,標準不夠科學和合理。比如,法學論文需要引用法律條文的規定來表達和論證某些觀點,只要引用是必要的,字數不多,都應該是合理的,但檢測網站直接將引用的法條視為重復。再如,某些通用的語言表達方式會由于在他人已經發表的論文中出現過而不能再被其他論文作者使用,導致后來者無法正常表達自己的觀點。(五)畢業論文答辯規則不夠嚴格。有些高校的畢業論文答辯規則不夠嚴格,主要表現為:第一,欠缺對學生的答辯準備監督。學生在準備回答答辯組問題期間,答辯組缺乏對學生的約束和監督,學生可以隨意上網搜索答案,或與其他同學討論答案,甚至找論文指導教師詢問答案,結果學生可以輕松地回答答辯組問題,導致答辯流于形式,不能真正考核學生的能力。第二,給予學生的答辯機會過多。對于論文有嚴重問題不能參加答辯或通過答辯的,答辯組把關不嚴,多次給予答辯機會的情況時有存在,導致學生普遍認為畢業論文最終必然能通過答辯,從而不重視畢業論文的寫作和修改,畢業論文質量堪憂。
二、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改革的意義
(一)有助于實現與法學本科培養目標的契合大學法學本科的培養目標是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對學生的研究能力要求不高,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應當符合該目標,重在通過畢業論文檢驗學生的法律知識功底、法律應用能力,本科畢業論文改革改變畢業論文單一的理論性論文的模式,通過研究報告、案例分析報告等多種形式檢驗學生的應用能力,與法學本科培養目標更契合。(二)有助于遏制畢業論文造假現象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如果采用研究報告、案例分析報告等多種畢業論文(設計)模式,對學生畢業論文創作的主動性就會提出很高要求,學生只有通過親自參與實踐調查或案件處理,對法律問題或案例進行分析,才能完成報告,這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變學生閉門造車、抄襲加少量修改的論文寫作狀態,有助于遏制當前比較嚴重的論文造假現象。(三)有助于彰顯公平、正義的法學理念法學畢業論文改革力圖減少畢業論文抄襲,鼓勵學生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通過自身能力完成畢業論文,體現了學生之間的公平和正義。法學畢業論文通過嚴格規范答辯制度,鼓勵學生對自己原創的論文進行陳述和答辯,減少答辯作弊現象,也體現了公平、正義的法學理念。
我國行政法治求索論文
在應法律出版社要求撰寫這篇自述性文字時,我無法掩飾自己對韓非這句名言的偏愛,將它錄在了本文卷首的題記位置。毫無疑問,韓非的這一論斷是十分深刻和大氣的。當時,戰國紛爭,諸候稱雄,秦王朝順天時,立新法,勵精圖治,變法自強,最后終于滅六國而統一天下。但秦朝統一后,卻行獨裁暴政,施苛刑峻法,終致激起民變,二世而亡。“嗚呼!滅六國者,六國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秦朝興衰強弱的原因固然很多,但行良法之治,人人奮發;施惡法之治,人人自危,則無疑是其內在的根本原因。唯有崇尚和信奉集人民之智慧、聚民族之精神、合一國之力量的良法,才能萬眾一心,所向披靡,推動國家走向強盛。
建國于公元1776年的美國,之所以能在短短的100多年后即成為世界首強,首功當歸因于美國的開國精英們制定了一部順應法治規律、適合美國國情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以及在此憲法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民主制度、法律制度和市場經濟制度。我有幸生活在中國有史以來真正開始從人治向法治邁進的“盛世”。“法治”已不再是仁人志士的夢想,而是全體中國人民的高度共識,是中國21世紀唯一正確的政治選擇。法治正在由于我們每個公民的不懈努力,而變為可觸可摸的實實在在的具體制度乃至生活方式。“奉法者強則國強”。兩千多年前韓非子揭示的這一深刻道理,正在21世紀的中國再次成為現實。而我決心做這千千萬萬個“奉法者”中的一員,將畢生精力貢獻于探索中國的行政法治之路。“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回顧自己近20年來探索行政法治的漫漫歷程,深感其間既充滿了努力耕耘的艱辛,又洋溢著春華秋實的甘甜。
一、開啟思想的心智
我于1958年7月7日出生于安徽省舒城縣的一個干部和教師家庭。據縣志記載,舒城在周武王克紂后即被立為舒國,戰國時代滅于楚。漢高祖四年(公元前574年)初置舒縣,翌年別置龍舒縣,唐開元23年(公元735年)置舒城縣,沿續至今。舒城自古以來雖未必英雄輩出,卻也不乏人杰俊才。最著名的當數三國周瑜,有蘇東坡的《赤壁懷古》為證:“遙想公瑾當年,小喬初嫁了,雄姿英發。羽扇綸巾,談笑間檣櫓灰飛煙滅。”其文韜武略、風流倜儻的青年英才形象,躍然紙上。近代以來,舒城在教育文化上與鄰縣桐城一樣,尊師重教的傳統十分深厚。可能正是得益于這一傳統,當我6歲時,因不在父母身邊,就自己搬著凳子,從寄養的鄉下舅奶家到二里外的村小學報名上學了。從此與書結下了不解之緣,在中學有一段時間甚至是嗜書如命。如果不是1975—1977年在本縣山區插隊勞動兩年,我的眼睛和身體說不定會嚴重受損于讀書。或許有這個原因,我至今對曾插隊兩年的山村仍有一種懷念之情。
我雖然愛讀書,但與生長在那個極“左”年代的大多數青少年一樣,既沒有讀到太多的好書,也沒有真正讀通書。最明顯的標志就是思想和行動帶有當時極“左”年代的鮮明印記。記得我插隊到山村不久,一些農民在議論年代餓死了很多人。我當時一聽就大為憤怒,斥為謬論,以致雙方差點動起手來。可后來才知道,我自己就差點餓死于三年自然災害時期。還有一件事至今仍印象深刻。那是1976年9月9日,當我正扛著紅旗走在崎嶇的山路上時,突然聽到廣播里播出主席逝世的訃告,我怎么也不相信自己的耳朵,竟下意識地長時間盯著太陽,看太陽有沒有隕落和變色。因為在人生的最初18年里,我是聽著“東方紅,太陽升,中國出了個”的歌聲長大的。紅太陽已經成了的化身。太陽怎么會隕落呢?怎么會去世呢?這是我從來沒有想也不敢想的問題。
但是,從來沒有想也不敢想的問題一個又一個接踵而至。一個偉人去世了,又一個偉人登上了中國的歷史舞臺;一個時代結束了,又一個中華民族的“盛世”改革開放時代來臨了。我們這一代或許命運注定將要承受不同時代社會現實的巨大反差,不同時代價值觀的猛烈撞擊,以及不同時代人生道路的曲折多變。孟子曰:“天將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然后知生于憂患,而死于安樂也。”孟子在這里沒有說“必先變其觀念”,我也不敢說我們這一代是“天將降大任”的一代。但歷史已經證明,我們這一代是在兩個時代斷層的擠壓碰撞中成長起來的一代,勤奮、堅韌、勇于追求真理、負有責任感和使命感是我們這一代人的品格主調。
國際法研究方法
摘要:國際法學問題研究中最常用的三種研究方法是比較研究、實證研究、文獻研究,但在目前的研究運用中都存在一定的誤區:比較研究中出現了大量為了拼湊字數而選取重復比較對象的情況;實證研究中,定性分析為主、定量分析缺位的情況也值得關注;而這兩個問題均與缺乏扎實的文獻研究有關。在以上三種方法之外,法社會學、法經濟學的研究方法也值得借鑒、引入國際法學的研究中。
關鍵詞:國際法;比較研究;實證研究;文獻研究
翻開任何一份國際法領域的科研項目申報書,在“研究方法”這一欄幾乎都能見到這樣的方法羅列:比較研究、文獻研究、實證研究。以上三種方法是在國際法學學科的問題研究中,甚至是整個法學領域的科學研究中,都是得到廣泛接受和運用的主流研究方法。雖然是老生常談,寫各種報告、申請時總掛在嘴邊、寫在紙上,但是對于這三種常用的研究方法的真正內涵和實際使用,事實上還存在一定的誤區和盲區。本文旨趣在于在筆者日常的研究學習的體會之基礎上,討論國際法學問題研究中常用的三種方法———比較研究、實證研究、文獻研究在研究及寫作過程中的運用可能遇到的問題和誤區,并探究是否還有新的研究方法值得借鑒、引入國際法學的研究中。
一、三種傳統方法在運用中可能存在的誤區和盲區
(一)比較研究。典型的比較研究方法的使用過程大致如下:在某一具體問題上,在兩類國家中分別選取幾個樣本與我國進行對比。一類是相對比較有經驗的國家(大部分情況下在英美、歐盟、德國、日本等國中選取),另一類是和中國類似的起步較晚、國情相近的國家(大部分情況下在印度、韓國等國中選取),有時還會選取在這一問題上未有動作的國家作為比較對象(如在自貿區戰略研究中,選取未發展自貿區戰略的國家)。通過對比分析其他國家相關問題的實踐和研究,結合中國的具體國情,分析中國的實踐存在的問題,借鑒他國的長處,整理出可取的發展經驗。1.比較研究方法的優點比較研究方法在近些年的法學研究,尤其是國際法學研究中被越來越多的運用。不可否認的是,這一現象的出現,與國際法律關系是“以法律形式表現出來的國際關系”[1]的內涵有著不可分割的重要聯系,但與此同時,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比較研究的方法在科研論文撰寫中,因其所具有的以下兩大優點而受到作者歡迎。首先,充實文章內容。對于同一法律問題,不同的國家與地區的做法即使在大方向上遵循相似的解決思路,但在具體實踐中必定有其特色所在。因此,無論想寫多長篇幅的文章,亦無論作者在能力上對于每一種實踐能做到多詳細的分析,只要選取足夠數量的樣本,總是能夠在字數上達到要求。其次,豐富表現形式。兩方或多方經一番比較之后,在小結部分列出一張表格,既梳理了前文的論證成果,又給文章增添了圖表的表現形式,使得文章不只是密密麻麻的方塊,表達方式上有所變化。2.比較研究方法使用中的問題從以上對比較研究方法的優點的描述中,我們就不難發現,在比較研究方法的使用中可能存在這樣的誤區:選取的對象缺乏代表性,或者,為了湊字數而選取多個雷同的研究對象,從而導致某一部分的比較研究缺乏學術價值。之所以存在這樣的問題,是因為比較研究被普遍當做一種很簡單的方法,在選取比較對象的時候,想當然地直接投向英美德日等傳統上認為法律制度更先進的國家的懷抱;殊不知比較研究的基礎應該是廣泛的閱讀和收集,繼而在大量比對的基礎上,最終選取一個或幾個對象。另外,在選取了合適的比較對象之后,更重要的是將二者之間的比較分析做得透徹。目前大量的比較分析都停留在表層的現象面,比如將美國的規定與中國的規定分別羅列,篇幅長者可能再附上一兩個案例,之后總結美國與中國有什么不同、中國應當向美國多多學習,最后收尾完篇。然而,現象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為什么會有這樣的不同,中國在立法時為什么沒有借鑒美國的立法模式,這與中國現今的社會條件、經濟政治環境、民眾接受程度都分別有哪些關系,對以上的問題均缺乏分析和解答。因此,比較研究方法雖然在國際法學論文寫作中的出鏡率頗高,但真正對其運用的效果并不理想。比較研究方法不應當只是作為拼湊字數的法寶被使用,廣泛的閱讀、涉獵才是支撐比較研究的堅實基礎。(二)實證研究。1.所謂“實證研究”實證研究在近年來國際法學的研究中是一個日漸受到關注的新熱點,眾多教授學者也一再強調其重要性。宋連斌教授指出,脫離了實證研究的國際法學研究存在兩大弊端:其一,模糊了國際法之法學性質,而更偏向于國際政治和國際關系;其二,沒有實證研究作為支撐,使得研究成果之說服力欠佳[2]。有鑒于此,越來越多的國際法學研究中開始出現實證研究的影子。為什么說是實證研究的“影子”?我們來看國際法學科研項目申報書中在研究方法一欄關于“實證研究”的常見闡述:在現狀解讀、困境分析、對策思考的多個層面上,注意結合各國的典型案例,并收集近期發生的最新案例,從實踐角度發現問題、著手研究、解決問題。這一思路在精神上的確與實證研究致力于回答“實際是什么”的精神是一致的,重點落在對案例的收集和分析上,可以說事實上是將實證研究與案例分析相結合的一種方法。不可否認,這的確也是一種實證研究,但這種研究方法更偏向于定性研究,在觀察、描述的基礎上對現象嘗試進行解剖和分析,從紙面上來到紙面上去,缺乏數據和圖表的支持。2.對白建軍教授實證研究的分析學習如果拜讀國內法學界致力于實證研究的白建軍教授的一系列實證研究作品,便不難發現,一份扎實的實證研究需要大量的樣本數據及多角度的數據分析統計結果支持,質言之,實證研究中定量分析不可缺位。以白建軍教授的《法學博士論文選題創新性實證分析》[3]一文為例,白建軍教授以刑法學的學術論文選題為研究對象,選取了中國大陸1987—2005年的全部刑法學、犯罪學的博士論文共351篇作為研究的數據樣本,探討的主題是論文選題與學術創新之間的關系。在一般的統計學意義上,樣本數量大于30即可被視為“大樣本”[4];白建軍教授所選取的樣本數量已達到351個,且限制在了同一學科同一地區內在連續一段時間內取樣,可以說取樣過程考慮了多個因素,具備了一定的客觀性和周延性。但在文章的第一章,白建軍教授仍舊不厭其煩地從多個方面論證了這一取樣的科學性:(1)能否用論文題目代替選題;(2)博士論文能否作為整個學術科研界的代表;(3)對刑法學、犯罪學論文選題的研究結論,能否推廣至法學其他學科、甚至于整個社會科學。在對樣本的數據分析中,白建軍教授首先從問題類型、學科領域、問題容量三個角度對數據進行分類統計,再將三個角度兩兩組合,排列出三個新的角度再進行分類統計及排序;在基礎數據分析之后,白建軍教授在文章的第三部分,從文章所想要探究的選題與創新性的關系這一主題出發,從研究傾向和出新模式兩個角度引入新的變量,對樣本數據再次進行分割和統計。暫且撇去文章的具體分析與結論不看,單就這一步一步對一個較為龐大數量的樣本的逐步切割、分類和統計而言,白建軍教授的這篇文章不僅僅是將定量分析作為一個分析方法,而事實上是將定量分析作為了整篇文章的最重要的部分,定量分析才是文章的主體,也是結論最重要的論據和論證。這可能與我們慣常的對法學論文的印象大相徑庭,但這才是實證研究應該學習和前進的方向。(三)文獻研究。無論是以上提及的比較分析、實證研究兩種研究方法,還是其他的案例分析、歷史分析等研究方法,事實上都必須建立在文獻研究的基礎上;可以說,文獻研究是國際法學研究、甚至于法學學科和整個社會科學學科最重要的研究基石。在以往的研究中,對于文獻研究所給予的關注是少之又少的。畢竟,在大多數人眼里,所謂“文獻研究”等同于“閱讀文獻”;而“閱讀”這件事對于做研究的學者、研究生而言已經做了十幾甚至幾十年,又有何特別值得討論之處呢?首先應當明確,“文獻研究”不等于“閱讀文獻”,或者說,“文獻研究”之范疇應當遠遠大于“閱讀文獻”。“文獻研究”這一研究方法,事實上涵蓋了從檢索文獻、搜集資料開始,至閱讀文獻、摘抄筆記,再到整理匯總、提煉升華的整個過程。這一誤區導致了兩個盲區:在以往的文獻研究過程中,我們將主要的精力都花在了“閱讀”上,而忽視了在檢索搜集和匯總梳理這兩個環節。也正是因為這兩個環節被忽視,才更有可能導致了前文所述的兩個問題:(1)在比較研究中,比較研究的對象選取不當,因為部分可能更適合作為比較研究對象的文獻資料并沒有被搜集整理;(2)在實證研究中缺乏定量分析,因為一方面缺乏定量分析的基礎———大量的數據,另一方面缺乏對數據的歸納、分類和總結。由此可見,文獻研究不僅是其他研究方法實施的重要基礎,在日常的學習和科研寫作中,也是對作者搜集整理資料、歸納匯總能力的訓練和提升;而對于國際法學的研究者而言,由于文獻資料常以外文形式存在,對我們的檢索能力、語言運用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都更具考驗。
二、新方法引入之討論
行政法學研究范式論文
關鍵詞:研究范式/行政法學/政法法學/立法法學/社科法學
內容提要:文章借鑒蘇力教授關于法學研究范式的分類,用“政法法學”、“立法法學”和“社科法學”三個范式來描述中國當代行政法學的主要研究,并分析各自的趨勢。其中,“立法法學”是文章作者創造的一個詞匯。
學術研究需要不斷地回顧和反思。在中國行政法學會成立20周年這個具有符號意義的年份,回顧和反思中國當代行政法學似乎有了特別的意義。可是,面對數以千計的著作、數以萬計的論文和難以確切統計的學術研討,我們如何去梳理其中的脈絡呢?已經有多位學者從不同的方面,作過富有啟發性的評述。本文打算從行政法學研究范式的角度,檢討中國當代行政法學研究的路徑,并試圖對未來的發展作一點猜想。
自從科學史家庫恩提出“研究范式”(paradigm)的概念[1],它被人文、社科學者廣泛借用來分析各自領域的研究狀況。例如,有學者認為,中國近代史研究出現了從“革命史”向“現代化史”的范式轉變。[2]雖然研究范式概念的確切含義和它作為分析工具的有效性至今仍飽受爭議,庫恩所開創的“研究范式”似乎已成為學術史研究的一種范式。2000年,中國法學界曾經發起一場關于法學研究范式的討論。[3]北京大學的蘇力教授以“政法法學”、“詮釋法學”和“社科法學”三種范式概括了中國當代法學的面貌。[4]此后,在行政法學界內,宋華琳博士曾經討論過中國行政法學的知識傳統和學術背景,主要評論以“平衡論”為代表的一種行政法學研究范式。[5]石佑啟和金自寧兩位博士也分別討論過行政法學范式的轉變。[6]但是,石佑啟博士著重談的似乎是公共行政改革背景下行政法的變遷,而不在于行政法學研究范式的轉變。金自寧博士討論了規范性研究在行政法學中的歷史定位,并主張“開放的行政法學”;這一問題和觀點與本文比較接近。但是,對中國當代行政法學研究范式的梳理,仍有待進行。
撇開關于概念的種種爭論,本文將在這樣的意義上理解和使用“研究范式”:當學術共同體中一定數量的研究形成比較固定的“套路”,即大體相同的問題領域、運用類似的方法和知識,就可以說有了一個研究范式。需要強調的是,本文關注行政法學研究中問題、方法和知識,而不在于立場和觀點;在這一意義上,它不同于學術流派。例如,對行政法理論基礎的問題,討論者在觀點上可能針鋒相對,各持一論,卻屬于一個大體相同的研究范式。研究范式是對學術研究狀況的一個概括和分類,研究者可以蹈循不同的研究范式,也可能突破既有的研究范式(尤其是面臨重大的學術創新);在這一意義上它不同于人人必須遵循的學術規范。
本文準備借鑒蘇力教授的觀點,用政法法學、立法法學和社科法學三個范式來描述中國當代行政法學的主要研究。與蘇力教授明顯不同的是,我用“立法法學”代替他說的“詮釋法學”。這不表明行政法學研究不存在“詮釋法學”,而是因為它從未主導過行政法學。即使是我所借用的“政法法學”和“社科法學”,它們的面貌與蘇力對整個法學研究狀況的描述也有所差異。
司法實踐能力下的法學本科論文
一、法學本科畢業論文選題導向的轉換
第一法科論文的寫作價值目標從立法建議導向到司法適用導向。所謂立法建議導向指論文的論述結論是建議法律的立改廢。由于我國法治建設的不斷推進法律體系基本完備,法律研究的主要問題已經從研究法律的立改廢進入研究法律的解釋適用規律應法建議導向的論文寫作,難有價值。第二法科論文的訓練能力目標從訓練學生的理論思辨能力到訓練學生的法律適用方法。從培養法律適用能力導向上看,司法適用中找法、解釋法律、事實辨認和法律說服能力等才是學生最為急缺進行系統訓練的能力。第三法科論文的成果形式從著書立說到案例研判。要求僅僅進行了四年法學初步訓練的法學本科生進行著書立說式的論文寫作不僅高估了學生的寫作能力更低估了法學研究的專業性和嚴肅性。要求學生進行案例研析式的寫作才更加符合法學本科畢業生的知識結構和培養目標。
二、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寫作步驟
本文主張的案例研析型學術論文寫作訓練,是大陸法系法科學生的傳統做法德國、日本、韓國的法學本科教育中教授將具體案例交給學生由學生根據該案例寫出分析報告報告要求學生找法準確、解釋合理、論證深入、符合司法習慣并且要考慮案件解決的其他社會影響因素。因此,論文寫作不僅要求學生翻閱查找大量法律法規、學術文獻,還要求學生根據本案調查法官和律師的司法心理和判決習慣。本文主張在我國法學本科畢業論文訓練中引入這種培養方式并就該方式具體的運作流程設計如下。
1.第一個環節案例材料的選取。
案例材料應該盡量遵循實例原則在教師自己從業的判例中選取適例為佳,因為這種案例第一手材料最為豐富不僅能夠為學生提供案件的基本經過池能為學生提供案件的各種證據和訴訟文書肩利于訓練學生從最原始的材料中認定事實發現問題查找證據等能力。
法學本科教育職業化研究
目前我國教育部已經明確教育改革方向,即今后中國將以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為突破口,對教育結構實施戰略性調整,而這一調整集中在高中和高等教育階段。依照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2014年《關于加快改革創新全民振興教育的決定》,我區現階段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要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全面提高職業教育教學質量。法學作為極其強調專業性和實踐性的學科也正在全面推進本科教育職業化改革。而其中課程設置改革是影響法學本科教育改革成敗的重要環節,課程設置是否科學合理則直接影響人才培養質量的高低。從長遠而言,它還將會影響我國市場經濟和民主制度的未來,關系到我國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建設目標的實現。
一、法學本科課程設置要務實,立足崗位需求,切合實際
各高校在進行課程設置時首先要充分了解法學本科畢業生將來的人生和職業需要。法學本科生畢業之后主要去向應該是從事法律實務;有部分法學本科生會通過公務員考試等直接進入黨政機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或在立法部門從事和立法相關的工作等;也有小部分畢業生選擇繼續攻讀碩士、博士學位,將來選擇從事教學科研工作。此外,有一部分畢業生也會選擇進入法律以外的行業就業,甚至“棄法從商”。對于不少非法律行業的用人單位而言,他們或許不要求員工擁有具體的法律職業技能,他們更看重員工具有比較扎實且與實踐緊密結合的法律基礎知識,以及法學本科教育給畢業生帶來的縝密的邏輯思維能力、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復雜事件的處理能力等基本素養。因此,針對多樣化法律職業化需求,法學院校應以某一職業為主來培養、訓練學生的相應能力,同時適當兼顧其他職業的需要,尤其要強化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提高學生運用法律知識和其他學科知識方法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促進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的深度銜接。高校還必須明確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的主要內容。根據本科教育職業化改革的要求,我國法學本科教育應該是法學理論教育、法學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律職業技能訓練三者的結合統一。這里所指的法學理論,既包括法學基礎(一般)理論,也包括各部門法的基本理論知識,它是學生成為法律工作者的基礎。法學職業道德則是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所應遵守的道德行為規范。國外法學院一直都非常重視對未來法律人進行系統的職業道德教育。這種教育近年來在我國政法院校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法學職業道德教育就是要培養學生樹立法律信仰及職業理想。此外,法律職業技能訓練則是要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方式、分析法律問題和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因此,我們在進行課程設置的時候必須涵蓋這些內容。
二、法學本科課程設置應設計有特色且科學、合理的課程體系
(一)課程設置應努力凸顯地方特色。針對目前法學專業畢業生普遍就業難、就業率低的問題,全國各高校都在積極的引導法學本科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調整就業心態,鼓勵學生多走向基層,多到西部地區尋找就業機會。以廣西為例,我們廣西高校培養出來的法學本科畢業生其實大部分還是要服務于本地區。因此,作為地處廣西的高校則更應該結合廣西沿海、沿邊同時又屬西部地區的區位優勢和特點,有針對性的調整和設計課程體系。在現有的基礎上,我們還應該進一步明確專業特色和人才培養方向;在專業主干課和選修課的設計方面,針對畢業生面對的崗位群繼續對課程體系進行調整和整合;通過具體課程的開設與否、課時安排多少、是選修還是必修等,來凸顯專業特點和人才培養重點。(二)學校的課程除了一部分是由國家規定開設之外,還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地方和高校自主決定設置的。哪些課該納入課程體系,具體涉及哪些課該開、哪些課該減這些問題,高校有較大的自主權。關于這些問題,目前很多高校都交由各系部來申報,最后由學校主管部門來核準,當然也存在學校主管部門直接決定的情況。而系部包括具體的授課教師,更多的是從微觀層面,例如系部利益、老師研究專長等方面考慮問題,更傾向于強調本系部課程的重要性,而缺乏從宏觀的層面來討論課程體系及課程與課程之間的關系和比例等問題。這就需要主管部門從全局的角度進行協調和把控,既要兼顧學生知識體系的完整性,也要考慮學科知識的多樣性、專業特色的突出性等。總而言之,課程的開設與否、增加或刪除是一個由系部、授課教師以及學校主管部門互相協作、討論、決定的過程。而且,高校切勿在不具備開課條件的情況下匆忙開課;而課程一旦設置,就必須加強對教學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尤其對那些學校自主開設的特色課程,高校更應積極發揮學術機構、教學督導機構的指導、監督作用,加大申請審查、教學評價、宏觀管理的力度。學校一方面要保證課程開設后教師授課行為的規范化,另一方面也要兼顧教師特長的發揮。此外,針對目前大量開設選修課的情況,高校還應重視對學生的指導,適時指導學生根據自己的專業方向、興趣愛好及未來的職業規劃做適當配套的選修。(三)目前,在法學類課程的設置順序上,各高校一般采用以下幾種方式。先理論法學后應用法學、先公法后私法、先國內法后國際法、先普通法后特別法、先實體法后程序法,這些排課方式為各大高校普遍采用和認可,而且也具有相當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但是,通過對學生意見的調研和教學效果的反饋,我們的開課順序仍存在欠妥的地方,尤其集中體現在法學基礎理論課程,特別是法理學的開課順序上。法理學這類理論性極強的課程被普遍認為是學好其他科目的基礎,因此,它們也是國家規定所有法學院必須開設的必修課程。根據傳統,絕大部分的高校都按照以上原則,將法理學這類課程安排在低年級甚至是一年級就開設,但是往往這些課程內容又相當晦澀難懂,對于剛進校門、沒有接觸過法學的新生而言難度大且學習收獲有限。通常是在學習具體部門法后,學生對這些理論法學課程才有較深入的理解。其實,現在很多發達國家和地區都將法理學一類課程安排在高年級開設。例如廣東海洋大學法學院2013年版的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將法理學分成兩部分,分別放在第一和第五學期作為必修課來開設,總共為80個課時。反觀我們廣西的高校,目前還沒有類似的實踐。因此,在排課順序上,我們在原有排課原則的基礎上可以增加先易后難、先具體后抽象的原則,并鼓勵廣西高校敢于改革、敢于創新、敢于嘗試,改變墨守成規的傳統做法,積極調研,及時反思和總結。排課要以學生為本,這樣才能使我們的法學課程設置順序更加科學、更加合理。
三、繼續深入推進職業技能課程教學改革,有效提高實訓課程教學質量
法學文獻資料的檢索路徑與方法
一、檢索國際法學教材和專著的數據庫
中國國家圖書館•中國國家數字圖書館是檢索國際法學教材和專著的很好的平臺,目前自建數字資源內容涉及中文電子圖書、博士論文、期刊、報紙、音像資源等,包括文本、圖像、音頻、視頻等多種類型。我們可以在線檢索相關的國際法學資源。在中國國家圖書館•中國國家數字圖書館檢索文獻資料,只需要在線注冊申請就可以分享海量的資料。在中國國家圖書館•中國國家數字圖書館檢索國際法學教材和專著,在進入首頁后點擊“圖書”的標簽,其首頁顯示“圖書.數據庫”的標簽,點擊進入到“館藏中文圖書”的界面,在其界面選擇“D政治、法律”的標簽,只需要所知道的信息就可以在線閱讀該數目。
二、檢索國內國際法學期刊論文的數據庫
中國知網是全球領先的數字出版平臺,是國家知識基礎設施的概念,由清華大學、清華同方發起。中國知網是集期刊、博碩士論文、報紙、外文文獻、年鑒等于一身的廣大的數據庫,但是對我們最有作用的是其海量的期刊論文。中國知網的期刊論文全面、更新快。在該數據庫檢索期刊論文,你只需輸入關鍵字就可以檢索到你需要的論文,你可以篩選出最符合要求的論文進行下載。以檢索“國際能源合作”為例,登陸中國知網,鍵入“國際能源合作”點擊“文獻搜索”就會出現于關鍵詞相關的期刊論文。
三、檢索國際法學外文文獻的數據庫
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為法律研究提供全文檢索的聯機服務系統之一,現在的信息資料已經包括:第一,原始法律文獻信息主要有美國聯邦和各州的判例法、美國聯邦和各州的立法和法律法規。第二,全球性二次法律文獻信息主要有約900種法律期刊評論、法律專業書籍和法律百科全書、辭典。在登陸后,點擊進入“首頁”,進入“legal”主頁。該主頁的文件夾包括:其一,二次法律文獻,在此文件夾內我們可以檢索到法律評論、期刊論文、法律書籍等各類專家學者著述資料;其二,美國案例,該文件夾包含所有案例、聯邦案例、最高法院案例等資源分類,我們可以更方便的確定檢索的案例的范圍。其三,美國聯邦法律包含了美國法典、聯邦法規、美國法律公報等各類信息,檢索國會立法或政府法規規章一般在此項目下尋找資源。其四,美國各州法律在各州的目錄下,我們可以根據分類找到所需的資源作為檢索的范圍。在中,除了想上述通過文件夾一級一級的檢索到相關的資源外,還可以通過直接檢索的方式來找到所需的文獻資源。在主頁中點擊“Findasource”的標簽,在“option1”中輸入你所需要查找的關鍵詞,點擊“Find”進行檢索。你就可以找到你所需要的文獻資料。SSRN擁有海量的外文期刊論文,而且SSRN較之好操作,在檢索國外期刊論文時,使用SSRN比較方便。
畢業論文答辯陳述
畢業論文答辯
非常榮幸我的論文能夠得到三位老師的指正。我大概占用5分鐘的時間陳述。
(一)首先先向老師匯報一下選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這樣一個可以說被寫爛了的題目的原因。
關于經典,有這樣一種解釋:“每個人都說好,但少有人看得懂。”我想這個論斷運用到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研究現狀上是不是可以這樣篡改一下:“這個規則每個人都知道,但細究起來,有沒有幾個人能夠說的清晰,說的準確。”
第一場答辯的時候,魯老師對一位同學說,有的時候現有的中文資料多了,不見得是一件好事。我完全贊同。或者更近一步,對于這樣一個完全舶來品似的證據規則,現有的中文資料多了,真的不是一件好事情。
那么,我的選題原因就是,三年之中,零零散散的,先是無意后是有意地看到該規則的有關資料相互抵觸,各說各話,嚴重的甚至自相矛盾——這反倒引起了我的興趣。我就想通過自己寫作,理解、梳理出一個對于現有材料去偽存真似的有關該規則的概況。
剖析普通法與中國法學教育
一、法學教育的現狀
中國法學教育應當向何處去?官方和學界進行了積極的探索,但卻并沒有在大的方面形成共識,中國法學教育在方法和路徑上,仍然還處于艱難的摸索和趕路當中。官方對于法學教育模式及方法的改革和探索,最具有全局性意義的莫過于1996年開始實行的法律碩士教育,其目標很明確,即培養法律實務人才,這明顯地移植了美國的JD模式①。但在具體的教學方法上,卻與法學碩士教育沒有太大區別。使得很多人有理由去質疑法律碩士教育存在的必要性,這些質疑如果得不到合理的排除,將進一步加深中國法學教育在方法和路徑選擇上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會極大地制約著法學教育的發展步伐。就理論研究而言,現實的情況是,法學院的碩士畢業生在臨近論文開題的前夕,還在為自己的論文題目苦苦發愁,最后為了交差只能粗制濫造。還有很多法學院對于碩士研究生有的要求,這一條要求其實初衷是非常好的,即督促學生加強學術訓練,提升自己的理論素養。但后來很多法學院都把這條要求取消了,而只是在博士階段繼續維持。但現在論文“發表市場”太過火爆,導致學生簡直輕而易舉,所以是否能已經無法考察一個學生的學術研究水平了,還是取消為好②。但取消了論文的發表要求之后,卻沒有相應的替代機制來加以補充。這種做法的奇怪之處在于:法學院不從本身的教學質量管理去對現狀進行反思,而是屈從于“火爆的市場”這個現實,而使得本身就很松散的法學碩士研究生教學質量管理比以前更不盡人意了。當然我們不能否認這個“市場問題”給法學碩士研究生教育帶來的弊端,但更為重要的是,法學院對于法學教育的質量管理需要反思。其次,至于各大法學院所宣揚的法學碩士的另一個培養目標,即:培養實務性人才,也大體上屬于“虛假宣傳”。在教學管理體制上,拋開的要求,衡量學生是否能夠畢業并獲得學位主要是兩點要求:一是修滿各門課程的學分;二是完成學位論文并通過答辯。這兩條要求,其實都是針對論文寫作的,即都以論文質量作為考核標準③。但問題在于,考核標準中并沒有對論文的內容做任何限制,現實的情況是,學生的論文很少是以現實中的一個實際問題出發來做調查研究,然后謀篇布局,而基本上是在屋子里“整”出來的,沒有問題意識,更遑論實務精神和訓練了。綜上所述,一方面,法律碩士教育有著明確的目標,但卻沒有在教學方法上進行革新,實際上使得法律碩士教育培養法律實務人才的目標沒有得到很好的體現;另一方面法學碩士的教育致力于理論與實務這一雙重的目標,也是困難重重,這兩個目標由于本身在性質上的沖突,而表現出相互掣肘,實際上使得法學碩士教育的目標更加混亂了。
二、教育出路
上述談到的有關法學碩士教育和法律碩士教育有關的問題,歸結起來,其實就是培養目標和培養方法的選擇問題,盡管很多的法學院已經在著手進行改革,但成效目前并不明顯,也未能獨樹一幟。從根本上解決這種脫節的方法在于突破原有體制的框架,重新確立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然后在此基礎上確立培養方案。筆者以為,理論與實務都是法學教育所要實現的目標,只不過,這兩項目標不能被糅合在一起,而是應當在階段上有所區分④。而現有的法學教育最大的問題就在于將這兩大目標不加區別地糅合在一起,企圖獲得“一舉兩得”的效果,但事實上效果并不理想。針對這種情況,筆者建議:法學本科、法律碩士這兩種學位的目標應當是以培養實務性人才無疑。至于法學碩士,應該將其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作為實務性人才來培養,另一部分作為研究性人才來培養,并直接成為法學博士的后備資源,取消法律碩士以及其他專業的人報考攻讀法學博士學位的資格。這樣做的意義在于從體制上厘清了理論與實務兩大培養目標的界限。在厘清目標的前提之下,剩下的問題就是具體的實施方案了。就實務性人才培養而言,可以說,目前各個法學院還尚未找到合適的培養方法,但在部分法學院早已開始了自己的探索。客觀地講,普通法在實務性人才培養方面(尤其是高層次的人才培養方面)的確比大陸法更勝一籌。那么,以上這些方式都可以借鑒。另外,法學教育在教學管理上的松散,也是影響法學教育質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行政法學研究論文
行政法學是一門相對年輕的學科,但正在快速發展之中。在過去兩年中,行政法學研究空前活躍。本文將分總體情況、行政法學教科書、比較行政法、行政法的一般理論、行政立法研究、行政法律的實施研究、新領域和新方法等幾個部分,對2005-06年期間行政法學研究狀況做一個回顧和總結,并反思行政法學研究的不足之處。
總體情況
2005-2006年期間,出版行政法學術著作和普及讀物約700余種。除了后面談到的教科書和各類專著,有兩套書值得在此提及。一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中國行政法二十年叢書”,其中包括何海波編著的《法治的腳步聲:中國行政法大事記(1978-2004)》,劉莘、莫于川主編的《行政法治文苑:行政法圖書和論文索引總匯(1978-2004)行政法學、碩士學位論文目錄索引(1983-2004)》,楊小君編的《重大行政案例選編》和即將出版的《中國行政法學20年研究報告》。這套叢書對當代中國行政法學的歷史和文獻作了全面梳理,為今后的行政法學研究提供了一個重要線索,具有較高的資料價值。二是多本清末民國的行政法譯著重新點校、勘校出版,其中包括范揚的《行政法總論》、古德諾的《比較行政法》、美濃部達吉的《行政裁判法》等[1].這些著作的重新刊印,有助于學界了解和研究中國行政法學的源流,在一定程度上續接了民國時期的法學遺產。
行政法學的文章難以確切統計。除了《行政法學研究》雜志以外,近年創刊的行政法學連續出版物《行政法論叢》、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的《公法》、浙江大學公法與比較法研究所的《公法研究》、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的《憲政與行政法治評論》和《憲政與行政法治發展報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的《公法評論》以及最高法院行政審判庭的《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也定期出版。根據對14個法學類核心期刊2005年全年和2006年部分期數的統計[2],行政法文章248篇,占同期文章總數3529篇的7.0%.嚴格估算,即扣除可能同時屬于其他學科的文章[3],有227篇,占總數的6.4%.如果這個數字能夠大體反映行政法學文章在學術刊物上所占的比例,那說明行政法學研究在整個法學研究中占了一個顯著的比例,但還沒有成為法學中的“顯學”。
行政法學的研討活動比較活躍。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2005年和2006年學術年會分別在海南博鰲和青海西寧召開。其中博鰲年會正逢行政法學會成立20周年,會議集中回顧和評價了我國行政法學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探討了我國行政法學的未來發展;2006年年會的主題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法律問題”,對中央提出的新一輪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與行政法的關系進行研討。最近幾次年會都事先編印了與會學者遞交的論文,會后正式出版。[4]一年一度的海峽兩岸行政法學研討會以及由日、韓和我國大陸、臺灣地區學者組成的東亞行政法研究會國際學術大會于2006年11月接連在杭州舉行。會議還邀請了港、澳行政法學者參加。
其它較大的學術研討會有:中國政法大學舉辦的行政程序立法研討會(2005/4)、中日《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修改研討會(2005/11);國家行政學院行政法研究中心舉辦的行政訴訟法修改研討會(2005/5)、“物權法中的行政法問題”研討會(2005/9)和“中美行政立法與公共決策中的公眾參與”研討會(2006/7);浙江大學法學院舉辦了TRIPs與司法審查系列國際研討會(2005年、2006年);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舉辦了中美國家賠償法研討會(2005/7)和“司法審查國際研討會”(2006/1);中山大學法學院舉辦了“政府管制與行政許可”研討會(2005/11);廈門大學法學院舉辦了“政府管制與人權保障”研討會(2006/5)。北京大學軟法研究中心成立,并舉行“軟法與公共治理”研討會(2005/12);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先后成立了中國行政法研究所和比較行政法研究所,并分別舉行了研討會。此外,還有山東大學法學院主辦的中日公法學研討會(2005/10)和清華大學法學院舉辦的中日行政法研討會(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