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城鄉統籌的民工醫保特征探索論文
時間:2022-12-21 0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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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城鄉統籌的背景下,農民工的醫療保障問題是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一個重大問題。本文闡述了我國現存的醫療保障模式的現狀,并從農民工投保意愿角度著手,探討了建設城鄉統籌背景下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的選擇研究。
關鍵詞:城鄉統籌;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
目前,我國城鄉醫療保障體系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主要覆蓋城鎮各類用人單位;二是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各類城鎮居民。三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主要覆蓋對象是農民。
一、現存三種模式差異比較
1.1面對人群不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主要面向城鎮各類企業。城鎮居民醫保主要面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以外的本縣城鎮戶籍居民,包括未滿十八周歲的居民(未成年人),中小學生、未享受公費醫療的大中專及技工、職業學校全日制在校學生等。“新農合”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主要面向的是農民。
1.2繳費來源不同城鎮職工醫保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不享受政府補貼。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標準總體上低于職工醫保,在個人繳費基礎上政府給予適當補貼;新農合基金統籌方式為:參合農民個人繳費,省、市、縣三級財政補助,中央財政補助。
1.3醫療保險待遇不同城鎮居民醫保由于籌資水平較低,醫療待遇標準總體上略低于職工醫保。新農合的醫療待遇最低,報銷的范圍也最小。
1.4繳費要求不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設立最低繳費年限,達到繳費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繳費即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不設立最低繳費年限,必須每年繳費,不繳費不享受待遇。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是當年購買,次年生效享受報銷待遇,其最低檔費用為20元/年/人。
二、現階段農民工醫療保障實施狀況
2.1農民工是我國二元結構的夾縫中產生的一種特殊階層農民工生活在城市中,但其戶口卻是農村的。他們在城市中屬于被邊緣化的一類群體,享受不到城鎮企業職工的醫療待遇。很多農民工外出打工以后“新農合”又不能為其提供有效率的醫療保障。在他們受到病痛侵擾時,多是拖延病情而不及時就醫,所以“新農合”對他們來說名存實亡。
2.2現階段所能覆蓋到農民工的各項醫療保障政策太少,滿意度太低一些農民工不參加“新農合”主要是基于“新農合”的保障水平低,更重要的是農民工在城市工作,而且一般都為青壯年得病率低,所以不愿意投保,即使愿意投保,得了病還得回農村報銷,參加和理賠程序太繁瑣等。
三、農民工投保意愿調查
調查發現,由于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在執行上是相互獨立的,很多農民工外出打工以后無法享受原籍地的合作醫療,所以合作醫療對他們來說名存實亡,而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又覆蓋不到他們。所以52.8%農民工希望一種確實可以保障他們利益的醫療保障模式,這種模式應該是統籌城鄉發展的,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醫療保險模式。另外,現有的保障范圍太小,并不能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利益,大多數農民工希望保障范圍擴大,調查顯示,49.10%的單位認為對農民工應該大小病都保,所以在制度建設上,可以考慮擴大農民工的醫療保障覆蓋范圍,提高保障水平,保證農民工對基本醫療的可及性。
四、基于城鄉統籌下的模式選擇
根據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四種模式供農民工這個群體參加醫療保險。
第一種模式是單獨為農民工設立一種醫療保險模式,設立單獨的賬戶,由專門的組織負責管理,單獨保障農民工的切實利益。由我國發展目標是和諧發展城鄉,可知這種單獨為農民工設立的模式是與現實目標相違背的,所以不能采取。
第二種模式是讓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把農民工的醫療保險問題與城鎮職工的醫療保險問題一視同仁。但是農民工的特征是流動性大,流動于不同城市間,在不同地區參保只能保證當期,所以只保住院的醫療保障制度對大多數青壯年農民工來說,醫療保險沒有吸引力。
第三種模式是讓農民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把農民工的醫療保險加入到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范圍內,保障農民工的利益。根據農民工的流動性大的特征,可以得出這種模式也是不適合農民工的。
第四種模式是,建立一種全面統籌的,把現有的三種醫療保險模式相結合的一種醫療保險模式,實現城鄉醫療保險模式的有機統籌發展,保障農民工的切身利益。公務員之家
統籌城鄉發展,為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改變二元經濟結構指明了方向。城鄉統籌促進和諧發展,統籌城鄉發展是縮小城鄉差距,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共同發展,促進公共資源在城鄉之間均衡配置。在城鄉統籌背景下,我國應該選擇能加強農民工權益保護,使農民工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統籌城鄉勞動就業,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引導農民有序外出就業的模式。這種模式在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的銜接以及城鄉居民合作醫保、城鎮職工醫保的轉化中實現三大系統間關系互動和演化均衡。根據分析得出,這種模式應該是第四種模式,即把現有的三種醫療保障模式相結合的一種模式,這是最適合我國現階段發展需要的,它保證了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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