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體制改革發展思考

時間:2022-02-10 0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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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體制改革發展思考

摘要:農業保險對于中國這樣一個農業大國來說,應是農業風險分散的重要工具,對于推動農業體制改革,保障農業在生產的順利進行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但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陷入了困境。其突出矛盾表現在廣大農民迫切需要農業保險的保障而各商業保險公司卻不愿涉足該領域。本文從農業保險的重要性入手,論述農業保險存在的必要性,詳細分析農業保險在我國發展前進中遇到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關鍵詞:農業保險;農業體制改革;政府支持;再保險

一、農業保險的重要作用

農業保險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現代農業承受著自然風險、社會風險、經濟風險的威脅,這嚴重影響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我國農業風險機制的脆弱性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這種狀況客觀需要創建一種轉移分散風險、分攤經濟損失的風險管理機制,由此現代農業保險應運而生。農業保險的發展,對保障農業再生產的順利進行,推動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無疑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深遠的現實意義。

1.農業保險對農民個人的影響。農業保險可以使投保農戶在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后及時得到經濟補償,農業保險可以通過轉移和分散風險,以賠償支付的方式保障農民生活的穩定。

2.農業保險對農村經濟的影響。農業保險有助于保障農業生產過程的持續穩定。它可以使大額的不定的農業風險損失,轉化為小額的固定的農業保險費的繳納。

3.農業保險對整個國民經濟的影響。在我國,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其波動是引發國民經濟周期波動的重要因素。因而農業保險在直接促進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健康穩定發展的同時,也間接保證整個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

同時,農業保險的介入是農業生產能夠正常進行,會使農產品的供求狀況平衡,進而影響社會其他階層人們的正常生活。

二、當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面臨的突出矛盾

1.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和供給不足。農業生產和經營風險的客觀存在,必然形成對農業保險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

2.資金來源渠道單一。目前,農業保險基金主要來自于保戶繳納的保險費,而農業保險費率相對于保戶的農業收入而言是很高的。而投保農業險會導致農戶收入出現持續走低的趨勢,在農戶收入減少的同時,農村公共品供應的弱化將使農戶隱性負擔逐步增長。這種單一的、不穩定的來源渠道也是農業保險實踐不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

3.農業保險的發展面臨資金短缺、人才匱乏、技術薄弱的矛盾。農業保險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扶持,特別是在資金方面的資助,但政府的支持是有限的,農業保險將面臨資金不足的矛盾。與此同時,我國目前農業保險在理論研究上也相對滯后,在實踐中發展緩慢。更重要的是,我國保險業由于受到各種因素的干擾一直處于保險人才奇缺的現狀。

4.我國農業保險的再保險機制尚未成熟。我國以往的農業保險由于缺乏適當的再保險安排,使得風險過于集中在保險經營主體自身。而國外農業保險經營普遍有再保險機制的支持,特別是避免特大自然災害對農業和農民的影響。

三、我國農業保險發展對策

1.加快農業保險經營體制的改革。農業保險應當建立多層保險與風險分擔、政府與市場共同參與的農業保險和風險防范機制。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癥結在于保險公司的商業化經營同農業保險的政策性扶持性之間的矛盾。應及時把農業保險業務從商業保險公司中分離出來,成立政策性的農業保險公司

2.加快農業保險的相關立法。農業保險法是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保證和依據。而我國目前尚無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規對農業保險予以扶持,因此,國家應加強農業保險立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確農業保險的地位、作用和性質。這對規范我國的保險市場,對不同性質的保險活動加以區別管理,逐步建立農業保險補償體制,加強對農業的支持,加強農村市場經濟的基礎建設,進而促進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都將有重要的意義。

3.加大國家政策支持與財政扶持。作為對農民遭受天災的補償,農業保險一定要由國家財政來扶持,但在具體實施中要量力而行。根據我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我國應盡快建立財政支持型農業保險體系,包括利用財政、稅收、金融、再保險等經濟手段以及其他技術支持來發展農業保險。

4.籌資渠道多元化。目前,我國的農業保險籌資渠道過于單一,因此,國家應加大對農業保險以及財政補貼的力度。另外,對與農業相關聯的產業可征收一定標準的農業保險稅。農業保險基金的投放重點應是促進和保護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及時向受災保險對象提供幫助。同時,根據各類險種和險別的承保對象、承保責任、賠付方法、賠付金額等特殊的規定性,對農業保險基金的各類風險基金要分別管理、專項使用。

5.再保險。農作物再保險對進一步分散農作物保險風險是非常必要的。我們要利用再保險體系支持農業保險,以財政收入補貼農業保險的費用和經營虧損。再保險體系的建立,可提高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積極性,增加手續費收入,增強經營主體的內控制度。經營農業保險的主體應當建立同中國再保險公司的再保險業務,中國再保險公司作為國家獨資公司通過再保險方式,代行國家支持農業保險的職能。

參考文獻:

胡炳志劉子操:保險學,中國金融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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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應盡快建立農業保險體系,保險研究,2002年6月.

穩健開展農業保險•中國保險,2002年5月.

財經觀察:誰為農業保險撐起“遮陽傘”,中國經濟時報,200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