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論文
時間:2022-06-12 0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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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業、農村、農民“三農”問題日漸突出,前任總理朱镕基和現任總理都坦誠最放心不下的就是“三農”問題。如何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成為眾所矚目的熱門話題。
筆者認為,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保險業同樣負有義不容辭的職責,在這方面應該有所作為。同時,如何開墾好這片尚待挖掘的處女地,也是保險業在新時期面臨的一個新課題。
農民工是推動中國社會經濟進步的巨大力量
在中國,“農民工”這個詞是近十幾年來才漸漸為人所耳熟能詳的。它的出現,是中國城鄉二元社會經濟格局的必然產物,同時也是推動中國社會政治經濟和改革不斷深入的巨大力量。
眾所周知,中國是個典型的農業國家,13億人口中,農業人口就占了9.3億。人口眾多,但耕地資源卻很少。據國土資源部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全國實際可耕地面積只有18.51億畝,人均只有1.43畝,只及世界人均耕地的40%左右。而且耕地面積還在以每年數千萬畝的速度減少,僅2002年耕地面積就減少了2529萬畝,2003年這一數字更是達到了3800多萬畝。由于人多地少,按照我國現有的耕作與經濟發展水平計算,農業剩余勞動力有2.7—3億之多。五個人干三個人的活,效率自然可想而知。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國家在勞動用工制度、戶籍制度等方面的逐步放寬,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自然也就被解放了出來,開始離地離農,逐漸向城市第二、第三產業轉移。
另一方面,農業收益的下降及城鄉差距的不斷擴大,亦造成大量的農民爭相棄農從商。由于生產資料價格的不斷上漲和農副產品價格的持續走低,加上各種稅費過高,單純靠種田賺不到錢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資料表明,近年來,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十分緩慢,200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2622元,只有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8472元的1/3還不到。特別是1997年以來,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已連續7年低于5%,年均增長4%,僅相當于同期城鎮居民收入年均增長幅度的一半。改革開放以來,城鄉收入差距不但沒有縮小,反而從1985年的1.72:1擴大到2002年的3.1:1,如果考慮到城市群體中所受到的各種福利,實際差距還要大,可能達到四倍、五倍甚至六倍,是世界上最高的!
種種原因,使得農村剩余勞動力開始不斷涌向城市,并最終形成一股勢不可擋的“民工潮”,形成之快,規模之大,持續之久,乃世界所罕見。據統計,1978年我國農村外出打工者還不足200萬,到1988年已超過2500萬。2003年,實際外出打工的農民達9900萬,僅四川一地外出打工的農民就超過了1300萬!而且,這種現象已遍及全國各個角落,全國3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既是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輸出地,又是輸入地。如地處東南沿海經濟比較發達的浙江省在吸納了來自全國各地1500萬打工者的同時,也有300多萬浙江人活躍在全國各地,務工經商。
大量農民工的涌現,推動了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其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據測算,一個農民工在東南沿海等發達地區的貢獻,折合成GDP約為全年3萬元左右,以平均每人按最低貢獻1萬元至1.5萬元計算,如果一個省有500萬外來打工者,那么其為當地GDP所作的貢獻每年就在500億至750億元之巨。至于農民工在方便當地居民生產生活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就更不用說了。
另外,據有關部門對2002年全國9400萬外出打工農民的調查,其一年的工資總額高達5500億元,其中拿回農村的就有3200億元。在農民純收人中,工資性收入已從1995年占總收入的22.42%上升到2003年的35%,成為農民收入的主要增長點。專家預計,如果保持這樣的一個發展態勢,那么,不出10年,工資性收入將很可能取代家庭經營帶來的純收入,成為農民最主要的純收入來源。目前,四川、安徽、江西等一些中西部農村勞動力輸出大省的農民外出打工總收入已相當或超過這些省全省財政收入。農民外出打工在增加收入的同時,也為家鄉和廣大農村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農民工參保情況
雖然進城打工的農民工已被視作“工人階級的新成員”(中華全國總工會),政治地位不斷提高,但由于他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大都缺少專業技術,再加上一些地方對農民工就業出臺了一些限制性、歧視性的政策,使得農民工的打工生涯充滿了艱辛,常常是干著最臟、最累、最危險的活,拿的卻是比城市居民少得多的工資。即便這樣,還常常被拖欠。然而,就是這樣一群面臨的各種風險最多、最需要保險來保障的人,在實際生活中卻是城市中游離保險最遠的人。
據初略調查,農民工中投保了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為數極少,不到10%。而且這些保險也絕大多數都是社會保險,真正自己掏錢購買商業保險的少之又少。絕大多數農民工壓根從來就沒有投過保。
造成這一風險與保險極不相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保險意識淡薄。由于長期生活在偏遠的農村,許多農民工保險意識十分淡薄,根本不知道保險為何物。有的把保險當作是亂收費;有的封建思想嚴重,認為買保險不吉利,唯恐避之不及。即使是一些從事高危作業的農民工,也總是抱著“哪會這么巧就出事”的僥幸心理,對保險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不知道如何運用保險來轉移和分散風險。
二是經濟承受能力低。許多農民工懷著美好的愿望來到城市打工,然而,進城之后才發現城市里并非遍地黃金。工作難找,工資低,而吃、住、行、子女上學還有這個證那個費等必需的開支卻是一樣也不能少的。一年下來,打工所得所剩無幾。這使得他們對在城市里生活之不易有了更深的體會,對來之不易的打工所得倍加珍惜,不敢隨便亂花一分錢,也沒有多余的“閑錢”來像城鎮居民那樣奢望這奢望那。由于沒有更多的經濟實力,因此,在生存需要尚不能得到很好滿足的情況下,其他方面的需求自然也就無暇顧及了。
三是保險公司有意無意的忽略。9900萬農民工,這是一個十分龐大的特殊群體,它相當于我國好幾個省的人口總和。而且,這個群體還在以每年五六百萬的速度增加。按理,這么大的一個客戶群,各保險公司爭搶都還來不及。然而,令人奇怪的是,這一次,各保險公司的表現卻出奇一致,對此基本上都是熟視無睹,無動于衷。各保險公司鮮有興趣研究農民工的保險問題,在已經準出來的林林總總的險種中,也幾乎沒有專門針對農民工的險種。平時,也看不到各保險公司下大力氣在農民工中宣傳、推廣、拓展保險的。農民工幾乎成了被保險公司遺忘的角落。究其原因,還是一個“利”字在作怪。在一些保險公司看來,在農民工中宣傳、推廣保險,投入成本很大,而農民工有購買意向和買得起保險的卻很少,回報率太低,劃不來,因此,對農民工保險退避三舍。
四是政策措施和執行不到位。從農民工投保的情況來看,社保是他們參保的主要對象。然而,實際情況也很不理想。雖然國家有關部門早已明確規定,凡勞動用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并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但在執行中,地方政府對此認識和重視程度不一。許多地方城鎮居民的社保問題都還沒有完全解決,哪還顧得上考慮農民工的社保問題。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與用工單位在社保問題上相互妥協,或者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還有的用工單位為了降低生產成本,不愿意給農民工辦理社會保險,通過造假等手段,想方設法進行逃避。廣大的農民工明知執行這項制度可受益,但不敢主張。對他們來說,在競爭激烈的情況下,能在城市找到一份工作就已經是很不錯了,如果貿然在簽訂合同時,提出辦保險,怕用工單位不要了。因此,絕大多數農民工都不敢和用工單位提保險的事。而且,從本來就不多的工資中每個月再扣除幾十元錢,這筆錢以后能不能拿回來,許多農民工心存疑慮。還有就是農民流動性大,這個單位給你繳了保險,換個單位或者沒有工作了又不給繳了,這樣時斷時續,大家覺得也沒多大把握。因此,造成農民工參保積極性不高。凡此種種,使得農民工的社保情況很不理想。據國家統計局的消息,目前,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比例分別只有3.4%和2.7%,為數極少,幾乎忽略不計。
保險業應關注農民工
前不久,國內第一家專業性的農業保險公司上海安信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正式開始籌建。這標志著保險業支持“三農”邁出了堅實而又重要的一步。當前,保險業應繼續再接再勵,給予農民工更多的關注,為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一是轉變觀念,加大宣傳力度。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險開始逐漸走人尋常百姓家,發展勢頭良好。但農民工的保險幾乎還是一片空白,存在著重城市、輕農村和一條腿長一條腿短的問題。各保險公司要高度重視這一問題,積極轉變觀念,努力實現城鄉保險和各險種之間的統籌協調發展;要改變“農民工保險連雞肋都不如”的認識,把它作為一座富礦,精心地去挖掘。不能因為農民工保險難做就臨陣退縮;要多一些逆向思維,充分認識到空白即是潛力,積極地去開拓和占領這個市場。同時,要加大宣傳力度,努力提高農民工的保險意識。
二是深入調查研究,積極推出適合農民工需要的保險產品。產品要賣的快,首先就要適銷對路。在市場越來越強調差異化經營的今天,保險公司必須細分客戶群,而不能不分對象,照搬現有的一些產品,搞粗放式經營。各保險公司要多深入農民工這個特殊的客戶群中,進行調查研究,認真傾聽農民工的呼聲,認真研究他們的需求,有針對性地開發一些貼近他們生活、為他們所歡迎和需要的保險產品。當前,重點是要打破常規,根據農民工的特點,多開發一些低費率、廣覆蓋的綜合性、一攬子保險。
三是參照既有做法,對高危作業實行強制保險。如前所述,由于文化程度普遍較低和缺少專業技術,農民工進城以后,大量的都是在勞動密集型行業工作,特別是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基本上都是農民工。近年來,由于一些企業單純追求經濟效益,忽視安全工作,全國安全生產形勢嚴峻,重特大爆炸和群死群傷事件時有發生。據統計,去年,全國工礦企業工傷死亡共17315人,僅煤礦每年的死亡人數都有近6000人,而且基本上都是農民工。這些農民工遇難后,用工單位往往以區區幾萬元賠償就打發了事。有的農民工受傷以后,用工單位不肯負擔醫藥費,致使其連基本的治療都無法進行,農民工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權益得不到根本保障。有關部門應參照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做法,對煤礦、鞭炮廠等一些高危行業和從事建筑、安裝、野外作業以及在有毒有害環境下工作的職工實行法定的強制保險,規定這些用工單位必須百分之百地為職工投保雇主責任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或其他保險,不投保不得核發工商營業執照,或不予年檢,企業不得從事生產。通過嚴格的市場準人,切實保障農民工的權益。
四是實行市民待遇,健全社保機制。春節過后,珠江三角洲、福建等地出現了“招工春荒”,僅泉州市缺工就超過20萬。這是一個警示。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這一問題,優化用工環境,善待為城市的建設和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的農民工;要在職業培訓、子女教育、勞動保障等方面對農民工一視同仁,實行市民待遇。特別是要把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提到重要的議事日程,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提高農民工的社保率,以切實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要建立健全全國范圍內的農民工社會保險轉移和銜接機制,不使其因工作流動而中斷I要加大監督和執法力度,對不規范用工、拒不為農民工辦理社會保險的用工單位進行嚴厲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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