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與商業保險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08 0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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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業年金制度的建立為保險公司提供了一個難得的發展機遇。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保險公司應該首先明確自身及其主要競爭者的優勢和劣勢,并在自身比較優勢基礎上做出正確的角色選擇。本文從保險公司的角度出發,探討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保險公司如何利用自身優勢參與企業年金市場。
[關鍵詞]企業年金,商業保險,保險公司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均收入和人均壽命的大幅度提高,原有的社會保障制度已不能適應人們對較高層次生活水平的追求,企業年金正是在這一背景下逐漸被引入我國,并呈現出越來越大的市場需求。目前我國的企業年金市場存在著巨大的潛在需求。在國際上,保險公司始終是企業年金市場的中堅力量,有其不可替代的獨特優勢。然而,我國保險業在企業年金市場上面臨著來自其他金融主體的有力競爭。在2007年11月第二批受托人名單公布之前,作為核心的受托人主體只有5家。但是隨著第二批年金資格的認定,出現了首批銀行受托人,還新增了3家養老險公司和1家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自此,3家銀行、3家信托機構和5家保險機構鼎足而立。銀行業獲得受托人資格意味著銀行機構不用新設養老金管理公司就能順利成為企業年金基金受托人,銀行有著更強大網絡、更龐大客戶資源和無可匹敵的信任優勢。可以說,受沖擊最大的是保險公司的市場。
那么,現在的問題是:在現有法律框架下,保險公司如何權衡現在和未來,如何參與企業年金市場呢?
保險公司利用自身產品優勢和技術優勢,依靠已有的經驗,以多重身份進軍企業年金市場,扮演好企業年金受托人、賬戶管理人和投資管理人,并大力發展團體年金業務,把企業年金市場做大,這既是保險公司提升自身競爭力的重要一步,也是保險業服務社會、加快發展的機遇。
一、我國企業年金市場的經營環境分析
1991年我國首次提出“國家提倡、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2000年,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正式更名為企業年金。截至2007年底,我國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已達3萬多家,參加職工超過1000萬人,積累基金接近1500億元。我國企業年金發展潛力巨大,據中國保監會預測,我國企業年金每年新增數額將達到1000億元以上,到2010年預計能達到10000億元的規模。另據世界銀行預測,到2030年我國企業年金的規模將高達1.8萬億美元,將成為世界第三大企業年金市場。但就目前而言,我國企業年金覆蓋面極小。據資料統計,2000年我國企業年金覆蓋人數為560.33萬人,占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5.36%,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為16247家;2002年我國企業年金制度覆蓋人數增至655萬人,占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5.9%;截至2004年3月,我國企業年金制度覆蓋人數約為700萬人,占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6.012%,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為22463家。而在西方國家,實行強制性企業年金的幾個國家的覆蓋率幾乎達到100%,其他實行非強制性企業年金國家的覆蓋率也達到了比較高的水平,如奧地利為95%,美國、加拿大為50%左右。相比之下,我國企業年金的覆蓋面過小,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首先,從政策環境來分析。企業年金的政策環境主要是指對企業和個人的納稅要求和對商業養老金業務的稅收優惠政策,它直接影響著企業參與企業年金的積極性和投保型企業年金產品的需求強度、業務發展深度和廣度。我國現行的企業年金稅優政策既不統一也不明確,一直沒有出臺針對商業養老保險的“延遲納稅計劃”。而稅收優惠政策是各國鼓勵企業建立退休養老計劃和購買投保型年金產品的重要措施。近幾年來,政府相關部門明顯加快了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步伐,對企業年金享受稅收優惠的政策也開始討論。
其次,從企業年金需求的角度分析。很多文獻在分析我國企業年金市場發展滯后原因時認為“由于我國經濟體制處于轉軌時期,大多數國有企業的經營狀況不好,企業年金的建立對大多數企業來說無疑是奢侈品”。且現實中的企業年金也僅在少數效益較好、經營穩定的壟斷性企業中建立,這似乎是上述觀點的有力證明。
誠然,在我國各行業之間差別很大,企業之間差別也很大。同時,特殊行業往往在企業年金計劃中扮演重要角色。目前,我國很多行業已經具備實行企業年金計劃的各項條件,如鐵路、有色金屬、煤炭、電信、石油、民航、汽車制造業、飛機制造業、鋼鐵等。這些行業的從業人員規模龐大,它們完全可以以行業為單位發起企業年金計劃,這種做法有利于從業人員在行業內的流動。從我國企業年金的發展狀況也可以看出,目前企業年金主要在國有壟斷性的大型企業中實行。2007年末,伴隨著年金管理機構對國內年金市場的發力,已經有一部分中小企業參加了企業年金計劃,但與我國近430萬家中小企業總量相比,也只是滄海一粟。隨著中國改革的深入發展、經濟的高速增長、社會的穩定發展,企業年金計劃發展的前景將會更加廣闊。
最后,從企業年金經營主體分析。企業年金市場是一個多行業提供服務的市場。《企業年金試行辦法》規定了參與企業年金市場經營的主體有銀行、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各個行業各有優勢與不足。其中,信托公司可以作為企業年金的受托人,而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管理公司將可能是主要的投資管理人,銀行是理所當然的年金基金托管人、受托人和賬戶管理人。而保險公司通過銷售投資連結、萬能壽險等產品,已經積累了賬戶管理人的經驗,保險公司具有很強的年金計劃的設計、銷售能力以及精算能力,其營業網點遍布全國的省、市、縣、鄉、鎮。同時,保險公司具有多年投資與運作的經驗。
從企業年金市場眾多競爭主體中選擇哪個金融機構,由企業年金理事會決定,選擇的依據是這些金融機構的資信狀況。因此,只有在長期的管理實踐中,積累雄厚的資金實力和抗風險能力、擁有成熟的產品設計和研發技術以及豐富的市場經驗的金融機構,才能在企業年金市場中取得競爭優勢,也才能為企業年金需求者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二、我國保險公司在企業年金市場的定位分析
考察世界各國企業年金的運營模式,大致分成以下幾種方式:直接承付模式、保險合同模式、基金會模式和信托模式。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確立了中國企業年金管理將以信托型為基本模式,采用兩種管理模式:由受托人擔任賬戶管理人或投資管理人的部分委托模式;由受托人選擇賬戶管理人和投資管理人的全部委托模式。
在《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出臺之前,除了社保部門經營企業年金之外,我國的企業年金市場主要被各家保險公司占據。從上個世紀90年代后期,我國保險公司就開始參與企業年金的探索和研究,如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率先推出了團體退休金投資連結保險和團體年金(分紅型)保險,而后又開發企業年金賬戶管理系統。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計,到2004年3月由保險公司經辦的團體退休金計劃的企業年金資產和覆蓋人員所占份額均占到30%的比例。這種由保險公司經營的企業年金業務就是投保型企業年金,也即企業年金的保險合同模式。
保險合同模式是指企業年金計劃發起人可以直接同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由企業和職工定期向壽險公司繳費或由企業直接為員工購買壽險公司的養老型產品的方式為企業員工提供養老保障。這種投保型企業年金以保單的形式歸在個人名下,主要在中小企業流行。對于中小企業來說,由于企業年金總量小,如果分別選擇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支付的費用太高,而保險合同模式可以確保資金安全,同時還能降低成本。
從根本上說,保險公司在企業年金市場的定位應該是風險保障和資產管理。
企業年金業務與傳統的商業養老保險之間具有替代性,保險公司是否將面對兩難選擇?
從理論上說,企業年金的運行在一定程度上會抑制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的拓展。但若從我國企業年金的實際運行狀況來分析,這種擔憂就沒有充分的根據。
首先,根據兩個《試行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是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的首要前提。此項規定將使部分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但有養老金需求的企業排除在外;同時由于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程序的繁瑣及管理成本問題,很多中小企業在企業年金前望而卻步,從而為商業養老金的發展留下了很大的市場空間.
其次,企業年金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在各地區間的不統一,使得許多跨地區經營的大企業因政策的地區差異而產生管理上的不便,在選擇養老金安排時可能更傾向于建立商業養老保險計劃。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發現,企業年金政策以及年金市場的發展狀況等,將影響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的開展情況,但企業年金與商業養老保險之間沒有完全的替代關系,從長遠來看,二者完全可以平衡發展。
三、企業年金與商業保險協同發展
企業年金市場是一個多行業提供服務的市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7年11月19日公布了第二批年金基金管理機構名單。倍受關注的是有三家銀行獲企業年金受托人資格。這意味著銀行不用新設養老金管理公司就能順利成為企業年金基金受托人。可以說,銀行業獲得受托人資格,受沖擊最大的是保險公司的市場。
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保險企業應如何利用自身優勢,積極介入企業年金市場?在不同的政策導向下,保險企業在企業年金市場中可采取不同的戰略模式。
(一)保險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
首先,保險公司作為受托人,由其提供綜合的、捆綁式的年金服務,同時承擔賬戶管理人和投資管理人的角色,才能發揮其分賬管理和精算的優勢,還可兼得企業年金資產投資收益。事實上,在企業年金的運營管理中,投資才是最重要的環節,無論誰做受托人,都要找到最好的投資人。以目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股市和企業年金管理中的優秀表現,以及其公開透明的管理方式,他們是最受認同的機構理財者之一。所以對定位于專業技術性角色的保險公司來說,做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其次,在集團經營模式下提供專業化服務。隨著我國金融混業經營趨勢的增強和企業年金市場的逐漸成熟,綜合性保險公司能夠成為企業年金管理服務的良好載體。如中國平安保險公司,旗下設有信托公司、壽險公司、證券公司,集團設有資產運營中心,則可采取由信托作為受托人、壽險公司作為賬戶管理人、將資產運營中心的職能與人員剝離到信托公司或證券公司作為投資管理人,或者成立資產管理公司獨立運作,托管人則可以由合作銀行或是未來的參股銀行承擔。
最后,一些不具有規模實力和多種管理能力的中小型保險公司不妨開展有關企業年金咨詢業務。據中國養老金網的統計,現在具有單一企業年金資格供應服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就多達61家。試想,客戶突然面臨幾十家年金資格的金融機構競逐,市場上若沒有強大的中介力量,如何維護委托人及受益人利益,保持市場的穩定與平衡。因此,開展企業年金管理咨詢業務顯得尤為重要。
(二)保險公司作為風險保障的提供者
對比企業年金的信托模式與保險合同模式,會發現:商業養老保險操作管理簡單,但是不能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而采取信托型企業年金制度,可以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由職工承擔投資風險而減少企業的風險負擔;保險公司通過大數法則將年金的死亡率風險等在更大的時間和空間范圍內進行分散;在保險合同模式中,通常由保險公司等單一金融機構整合了養老計劃的全部業務,形成了綜合服務的規模優勢,可以大幅節省運營費用。
由此可見,保險合同模式較之于信托模式有諸多優點。而沒有出臺針對商業養老保險的“延遲納稅計劃”是制約保險公司開展投保型年金的政策障礙。
2007年11月,中國保監會《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鼓勵保險公司發揮專業優勢,通過個人養老年金保險業務、團體養老年金保險業務、企業年金管理業務等提供養老保障服務。
據悉,作為我國養老保障體制的重要補充——個人繳納商業養老保險制度,有望通過論證在稅收優惠政策上獲得突破,并進而在上海實行試點。來自上海保監局相關人士的消息是,受中國保監會委托,該局正在進行“個人延稅型養老保險運營機制”的研究項目。
其實,保險公司經營企業年金業務的優勢著重體現在其產品設計方面。保險公司可以通過開發銷售投保型產品的方式為中小企業員工提供養老保障。目前,國內保險公司經營的養老保險產品種類已達110多個,主要是一些傳統團體壽險和萬能保險、投資連結團體壽險產品。如何將商業保險產品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相配套是擺在各家保險公司面前的重大課題。
因此,保險公司應該進一步發揮其產品研發方面的優勢,開發固定年金、變額年金、可轉換年金、開放式養老金賬戶等產品,增強產品的投資功能和賬戶管理功能,并提供多樣化的年金領取服務。通過積極發展商業養老保險業務,把年金市場做大,這既是保險公司提升自身競爭力的重要一步,也是保險業服務社會、服務經濟、加快發展的機遇。
四、結論
企業年金制度的建立為保險公司提供了一個難得的發展機遇。企業年金市場是一個多行業提供服務的市場。因此,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保險公司應該首先明確自身及其主要競爭者的優勢和劣勢,并在自身比較優勢基礎上做出正確的角色選擇。
企業年金制度本身是一種收入保障制度,也可以說是一種工具性制度,它既可以建立在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框架下,也可以建立在商業養老保險制度的框架下。保險公司可以作為企業年金基金受托人,為企業提供基金的受托管理、賬戶管理、投資管理的“捆綁式”或“一站式”服務,或只提供某一種或兩種基金管理服務;保險公司還可以發揮專業技術優勢,提供個人養老年金保險業務、團體養老年金保險業務、企業年金管理業務等養老保障服務業務。
企業年金計劃一旦建立,即需要進入市場運營以實現保值增值的目標,這與商業保險有近似之處但有不同,其資產獨立、嚴格托管和負有更多的信息披露要求。因此,各類保險公司應該加強對企業年金運營管理的研究,在新的運營模式下,找準自己的定位,在做大企業年金市場的同時,也為自己的發展開辟新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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