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保險業車輛交強險營銷思維改變論文
時間:2022-12-28 0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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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從我國財產保險市場現狀來看,車險業務占比較高,呈現出“一枝獨秀”的狀況,這種狀況在中小保險公司中更為突出。車險屬于管理型險種,由于車險業務所占比較高,因此車險經營效益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保險公司的盈利狀況以及在保險市場上的生存與可持續發展問題。本文結合保險公司車險經營管理工作的實踐,對車險結構調控的一些思路進行了討論分析,以尋求提高車險盈利能力的一些方法和手段。
關鍵詞:車險結構;賠付率;車險經營效益
一、目前我國保險行業車險業務的現狀
自2006年以來,伴隨著交強險制度的實行,車險覆蓋面迅速擴大,車險業務保費收入快速增長,車險市場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一)保費收入增速較快
2006年全國實現財產險保費收入1580.35億元,同比增長23.13%;車險保費收入1107.87億元,同比增長29.2%。車險保費增速明顯高于財產險整體保費增長速度,車險業務對產險業保費增長的貢獻率達到84.33%。
(二)占市場比列較高
從整體上看,車險保費收入占財產險保費收入的70%,同比上升3.29個百分點。分析表1可以看出,從保險公司情況看,財險市場上市場份額較高的前四家公司的車險業務占比均超過60%,部分公司占比達到90%以上,車險業務同比增速也較明顯。[1]
(三)盈利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
如表2所示,從地區數據看,車險業務占比存在差異,但是車險業務的簡單賠付率(注:簡單賠付率=賠款金額÷保費收入。)在50%左右,車險業務效益狀況有待進一步改善。
車險業務規模大,對保險公司實現快速發展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而車險業務的盈利狀況卻不容樂觀。因此,如何保證車險業務規模、提高車險業務的盈利水平成為各家保險公司關注和研究的重點。
二、保險行業車險業務結構調控的內涵
車險結構調控,是在對保險公司已有車險經營數據進行認真細致分析的基礎上,對車險業務再進行深入細分,通過對車齡、廠牌型號、車型、渠道、險別等關鍵因素進行分析,尋找盈利能力較強、賠付率水平較低的業務。之后,通過采取核保管控、費用調整等措施,引導業務人員展業方向,對公司車險業務結構進行調整和控制,提高優質險種、優質車型或者優質險別等的占比,并適度控制盈利能力較差,賠付率水平較高險種、車型或者險別等的發展,優化車險業務結構,提高車險業務的整體盈利能力。
車險業務的盈利能力,由于受到車齡、廠牌型號、車型、渠道、險別、重大災害、天氣狀況和駕駛員水平高低等多種內外部因素的影響。因此,保險公司也就有了較多的調整因子做為車險結構細分、調控的依據。可以想象,即使是對于同一家保險主體,如果在同一個的時期,由于確定的車險結構調整因子不同,所造成的車型經營結果也是不會相同的。因此,保險公司應當結合自身的狀況,合理的確定一個或者幾個關鍵因子做為車險結構分析和調控的主要依據,并根據實際的經營狀況不斷加以調整,從而達到改善車險結構,提高車險盈利的目的。
從車齡角度來看,可以通過將車險業務細分為1年以下的車輛、2-4年的車輛、4年以上的車輛。通過對不同車齡段的分析,合理確定鼓勵承保的車齡段,限制承保的車齡段,嚴禁承保的車齡段,來調控車險業務的結構。
從車型角度來看,可以通過將車險業務細分為非營業車和營業車。在非營業車中,還可以細分為家用車、機關企業用車等;在營業車中,可以細分為出租車、營業貨車、公路營運車等。通過對不同車型業務的分析,合理確定鼓勵承保的車型范圍,限制承保的車型范圍,嚴禁承保的車型范圍,來調控車險業務結構。
從車輛廠牌型號角度來看,可以通過將車險業務細分為寶馬系列、解放貨車系列、海馬系列、奧迪系列、雅閣系列等。通過對不同車型業務的分析,合理確定鼓勵承保的車型范圍,限制承保的品牌范圍,嚴禁承保的品牌范圍,來調控車險業務結構。
在實際工作中,保險公司往往會確定幾個關鍵因子,利用業務報表系統,將各個關鍵因子結合起來,對車險業務結構及其效益狀況進行數據分析,根據分析結果,確定業務結構調整目標,并通過搭配使用核保政策和費用政策等,以合理優化車險業務結構。
三、我國保險公司車險業務結構調整的方法
(一)三種情況
車險結構調整的目的是提高車險的盈利能力,改善車險賠付率的狀況,而調整車險結構的最根本原因在于:按照不同關鍵因子所劃分出來的不同類型車輛的賠付率水平是存在差異的。
當我們利用某一個或者某幾個關鍵因子對車險業務進行細分時,不同類型的車輛,其賠付率水平是存在差異的。在這樣的結果下,保險公司總是會力求提高賠付率水平較低類型車輛的保費占比,而減少賠付率水平較高類型車輛的保費占比,以達到降低總體車險賠付率水平的目的。
在保險公司的實際經營過程中,往往存在以下三種情況:第一,根據歷史數據,可以提前大致確定各類型車輛的經驗賠付率水平,并根據公司總體車險目標賠付率指標,去判斷各類型車輛的占比及其浮動對總體車險賠付率的影響。第二,因為公司的銷售渠道、業務來源等已經基本確定,因此,車險業務結構狀況可以大致了解。根據歷史數據,可以大致確定各類型車輛的占比狀況,根據公司總體車險目標賠付率指標去判斷各類型車輛的賠付率水平控制在何種程度為宜。第三,公司的各車型占比及其賠付率水平大體能夠確定一個浮動的范圍空間,然后判定總體車險賠付率水平的浮動范圍。
本文探討的為第一種情況,即根據歷史數據,在基本確定了各類型車輛的經驗賠付率水平的前提下,根據總體車險賠付率控制目標去了解各類型車輛的占比及其大致允許的浮動范圍。
(二)車險結構調整的計算方法
假設:某保險公司根據某個關鍵因子,將總體車險劃分為兩種車型,分別為車型A和車型B。車型A的賠付率高一些,記為P1;車型B的賠付率相對低一些,記為P2;總體車險目標賠付率63%,P1、P2根據公司的歷史數據可以基本確定,為已知值。假設車型A的占比X,車型B的占比Y,現在希望能夠了解,X和Y控制在何種程度為宜,X、Y為未知量。
從上述條件中可以得出:
可以看出,X、Y的計算公式非常類似,分母都是兩個車型的賠付率之差,賠付率較高車型占比的分子是目標賠付率與賠付率較低車型的賠付率之差,賠付率較低車型占比計算結果中的分子是賠付率較高車型與目標賠付率之差。
在上述已知條件中,有兩個數據是常數,一個是“1”,一個是“63%”。如果我們再結合車險業務的實際情況,延伸考慮一下:“1”是當整體車險業務僅劃分為兩個車型的時候。在實際情況中,我們可以將車險業務劃分為很多類型。對于任何的兩個車型,我們是可以大概約定他們的變動范圍。
例如,我們將車險劃分為營業性車輛和非營業性車輛,根據實際情況,他們的占比分別初步確定為40%和60%。在營業性車輛中,進一步細分為營業客車和營業貨車,當考慮營業貨車和營業客車的在營業車輛中的占比范圍時,我們可以將“1”換成“60%”。因此,上述公式中的“1”可以替換為某個常數Z。
“63%”是指總體車險目標賠付率,一般情況下,按照行業習慣,該數據如果控制在55%-65%之間,是保險公司可以承受的。因此,這個值應當是有一定浮動范圍的。在這里,我們也可以將63%替換為某個常數Q。
通過再次整理,上述結果變為:
結果(3)和(4)在實際工作中,是有一定的實際操作意義的。例如,某公司通過車齡細分,將私家車業務劃分為車齡不足一年(以下簡稱新車業務)的業務和車齡一年以上(以下簡稱舊車業務)的業務,通過公司報表系統分析,新車賠付率在72%左右,舊車賠付率在60%左右。同時,該公司要求私家車業務險種占比不能超過總體車險的45%,且私家車總體賠付率水平不能超過65%。問:新、舊車業務在總體車險業務中的占比控制在何種范圍為宜?
按照上述數據可以計算得出:
新車占比=(65%-60%)÷(72%-60%)×45%=18.75%
舊車占比=(72%-65%)÷(72%-60%)×45%=26.25%
因此,在上述條件下,當新車在總體車險業務中占比為18.75%左右,舊車在總體車險業務中占比為26.25%左右的情況下,私家車的總體賠付率水平會控制在65%。當然,還可得知,在上述條件下,如果新車的占比超過18.75%,會導致私家車、車險總體賠付率水平上升;如果舊車的占比超過26.25%,會帶來私家車、車險總體賠付率水平的下降。因此,保險公司會通過加強核保管控、費用政策引導等措施,努力將家用車的新舊車比例控制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
車險結構的調整有很多方法,實際中核保人員可以在對歷史數據進行細致的業務分析的基礎上,通過限制黑名單業務、加強驗標管理等手段來實現。
總之,作為一名車險業務管理工作者,在經營過程中,應當加強對行業數據、本公司歷史數據的研究和分析,在細致數據分析的基礎上,提高預測分析能力,努力建立一套科學的指標考核體系,為車險業務實現又好又快的發展而努力。
參考文獻:
[1]郭左踐.2006年中國財產保險發展報告[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