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險的發展前景論文
時間:2022-10-08 0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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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出口信用保險具有強烈的政策性色彩,在其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不同的經營模式。近年來西方信用保險市場商業化運營趨勢日益明顯,出口信用保險經營模式發生了一些新的變化,出現了一些新的模式。我國作為一個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對出口信用保險經營模式的改革既要借鑒國際經驗,堅持市場化的改革方向,將能夠商業化的業務推向市場;又要考慮到國家經濟安全和實現政策性目標的需要,保證國家對信用保險的控制,發揮出口信用保險在落實國家外交、外貿、財政、產業政策中的作用。
[關鍵詞]出口信用保險,經營模式,政策性,商業性
出口信用保險作為國際通行的貿易促進手段,已有近百年的歷史。二戰以后,隨著世界經濟貿易全球化進程的逐漸加快,出口信用保險也獲得了巨大的發展,許多國家先后以不同的模式紛紛建立了自己的出口信用保險體制。迄今為止,全世界已有60多個國家和地區擁有專門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出口信用保險承保金額已占世界貿易總量的10%以上。
由于出口信用保險具有強烈的政策性色彩,其經營模式也受到完成政策性職能這一要求的影響。對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歷史演變及其最新經營模式進行分析和比較,對于完善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經營體制,更好地發揮出口信用保險在配合國家經濟、金融、產業、外交政策方面的重要作用,具有現實的借鑒意義。
一、出口信用保險經營模式的演化
從歷史上看,出口信用保險經歷了純商業性、純政策性、政策性與商業性并存的發展過程。出口信用保險最初是由商業保險公司發起的,但因其高風險的特征和復雜的經濟屬性而未得到大規模發展。第一次世界大戰后,戰爭加劇了出口的風險程度,商業性保險公司紛紛退出。同時,歐洲各主要國家的政府認識到出口信用保險是擴張貿易、復蘇經濟、提高就業的有力工具,開始由官方經營出口信用保險并使其發揮了重要作用。此后,其他發達國家及一些發展中國家陸續效仿。上世紀90年代以前,出口信用保險在各個國家一直作為政策性業務由國家專營。之后,隨著國際政治趨于穩定、經濟快速發展和歐洲一體化的進展,歐洲幾家規模較大的公司認為一部分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已有利可圖,遂使其中的可盈利業務逐步剝離出來,在歐盟國家逐漸形成了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險與商業性保險共存的局面。
在這一發展過程中,國際上主要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形成了以下五種運作模式。
1.政府設立特別的機構或部門經辦出口信用保險。如澳大利亞出口融資與保險公司(EFIC)、挪威出口信用擔保局(GIEK)、日本通產省貿易局進出口保險課等。
2.政府成立全資公司。如加拿大出口發展公司(EDC)、捷克出口擔保和保險公司(EGAP)、芬蘭擔保委員會(FI-NNVERA)、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HKEC)、匈牙利出口擔保公司(MEHIB)、韓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KEIC)等。
我國承辦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也是國家財政全資擁有的政策性公司。
3.政府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如波蘭出口信用保險公司(KUKE)、葡萄牙信用保險公司(COSEC)等。
4.政府委托私人辦理模式。該模式的特點是由政府委托某私人信用保險公司政府從事官方出口信用保險業務,該部分業務計入“國家賬戶”,所有風險由政府承擔,政府每年付給該私人公司一定金額的費;該私人公司另設“公司賬戶”,在自負盈虧的基礎上自主經營純商業性業務。德國EULER-HERMES信用保險公司、荷蘭出口信用保險局(NCM)、法國科法斯(COFACE)都屬于此種經營模式。
5.進出口銀行模式。進出口銀行在直接經營出口融資業務的同時兼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此模式以美國進出口銀行為代表。
這五種不同的模式代表了政府不同的介入程度。其中,政府設立特別的機構或部門經辦出口信用保險無疑是政策性功能體現最充分的一種模式;而政府委托私人模式,政府對信用保險的扶持和利用則相對弱得多。
二、出口信用保險經營模式的最新發展
如前所述,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以信用保險最為發達的歐洲地區為代表,信用保險業的市場化趨勢正成為該行業的潮流,西方信用保險市場化步伐加快,變成以商業市場為主(尤其是短期險),政府支持下的政策性為輔的新格局。
在這種形勢下,政府開始研究如何規范管理商業性和政策性業務。在實踐中逐步形成下列幾種管理模式:
1.政府將能夠市場化運營的信用險業務全部留給商業市場,政府指定的機構只經營政策性的業務。例如:英國的ECGD就是這種模式,它只經營政策性的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能夠市場化運營的短期險業務一概由商業性公司負責。
2.政府將政策性的業務委托給商業性保險機構去做。例如:德國的EttlerHermes、法國的Coface和荷蘭的Atradius均是受政府委托經營政策性保險業務的機構,其政策性業務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和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
3.政府設立國有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既從事政策性業務,也經營商業性業務。例如:比利時的OND是政府全資擁有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既從事需政府支持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也經營公司賬戶下的商業性出口信用保險業務。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分賬核算。無論國有出口信用保險機構還是商業性信用保險公司,在核算中為政策性業務設立專門賬戶,以便獨立核算經營成果和確定賠償責任。OND建有兩個賬戶,一個是商業性公司賬戶,另一個是國家賬戶。短期險中承保的私營買家風險記入公司商業性賬戶,短期險承保的政治風險和公共買家風險中的35%記入國家賬戶。中長期險中商業性經營部分記入公司商業性賬戶,并由政府給予最終擔保;純政策性業務記入國家賬戶。德國的EulerHermes則是在一個公司下經營兩種完全獨立的業務:一是公司賬戶下的私營信用保險業務;二是由獨立部門(AGA)經營的國家賬戶業務。對屬于國家賬戶的業務,無論是法國的Coface,荷蘭的Atradius,還是德國的EulerHer-mes,只將政府政策性保險的手續費記入公司賬戶。
市場化帶來了信用保險的快速發展。目前歐盟范圍內涉及經合組織(OECD)核心成員之間貿易的中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基本全面實行了市場化,政府資助的信用保險機構不得介入商業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三大商業信用保險集團EulerHermes、Atradius和Coface的業務規模已經占全球市場規模的80%以上,而以其中世界最大的信用保險集團EulerHermes為例,2003年該集團商業性業務保費收入19億歐元,其德國政府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保費收入僅為4億歐元。商業信用保險公司的發展以及其在信用保險市場的統治地位,對出口信用保險經營模式的發展帶來了深刻影響。
三、對我國的啟示
1.政策性和商業性職能的發展變化,是出口信用保險經營模式演化的主要動力。出口信用保險經歷從純商業性到純政策性再到政策性與商業性并存,最后到目前的商業性趨勢更加明顯的過程,其經營模式與之相應進行發展和變化,適應和促進了政策性職能和商業性職能的互動。
2.政策性業務的范圍決定了出口信用保險經營模式的選擇。從國際出口信用保險發展過程看,在政府將全部出口納入官方出口信用保險支持范圍時,都采用了國家專營的經營體制。上世紀90年代之前,歐盟各國一直對本國的全部出口提供信用保險支持,國家專營的經營體制也隨之保持了70年之久。日本和韓國的所有出口信用保險自設立以來均為政策性業務,其經營體制也一直是國家專營。當政府需要為所有出口提供信用保險支持時,國家專營的體制有利于政府掌控出口信用保險手段,強化政策性功能,實現統一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3.信用保險市場化運營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也是促進出口信用保險經營模式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發達國家信用保險市場化的實踐表明,在經濟全球化的市場經濟大環境下,信息技術日益發達,市場趨向開放,市場經濟的客觀環境對信用保險市場化運營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同時,信用保險機構本身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直接關系著業務的承保質量和盈利程度。信用保險市場化運營符合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在市場經濟發展成熟的國家和地區能夠,而且完全可以做到市場化運營。
我國自1988年起由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辦出口信用保險業務。1992年,國務院決定在我國正式建立出口信用保險制度,并撥付1億美元的“國家風險基金”。1994年,中國進出口銀行成立,也陸續開展了一些出口信用保險業務。2001年,為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挑戰,借鑒國際經驗,國務院決定組建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國進出口銀行同時停辦了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其原有業務和未了責任全部由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承接。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注冊資本40億元人民幣,資本金來源為出口信用保險風險基金,由財政預算安排。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成立后,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得到了高速發展。2002年-2005年,實現了業務三年連續翻番,2006年,公司實現承保金額295億美元,占一般貿易出口的比例達到7%.在支持國內自主知識品牌產品、高新技術和高附加值產品、機電產品、農產品等的出口,在支持國內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支持中國企業去海外投資,在配合我國對外經濟外交戰略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借鑒國際經驗,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經營模式也應進行相應的調整。這主要表現在,目前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一些業務能夠實現盈利和自我發展,出口信用風險可以通過市場化的方式進行轉移和分散。在這方面,歐洲市場化國家的理念是,凡是市場能夠接受的信用保險業務,全部放給市場去做,政府不介入或只在市場中發揮引導作用。只有市場不接受的業務才由政府參與,或通過委托商業機構經營而由政府承擔風險責任。我國應借鑒這種做法,把一些成熟的可以市場化的業務剝離出去,使其能夠在市場中實現持續健康發展。這樣既可減少政府的負擔,又有利于業務本身的快速發展。
4.在新的模式下,完成政策性職能仍然是首要任務。從歐洲國家信用保險市場的情況來看,即便是經歷了80多年的長期發展歷史,市場經濟又非常成熟和發達,但仍然存在需要政府支持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即便是短期險業務也不可能全部市場化商業運營,而目前我國愿意承擔出口信用風險的市場主體并不多。特別是我國市場經濟兼有“新興”加“轉軌”的特點,經濟體制改革仍在深化和完善之中,加之促進我國企業“走出去”,實現市場多元化、科技興貿等發展戰略的實施,國家外交、財政、產業政策的落實,都需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機構予以支持,現階段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具有更強的政策性。也就是說,與歐洲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短期險依然帶有一定政策性色彩,而中長期業務集中在新興市場國家,政策性色彩更強,更加需要政府的支持與幫助。公務員之家
5.在新的模式下,不論是政策性業務還是商業化業務,都必須保證政府全資擁有或控股,以保證政策性業務的順利有效開展,保證商業性業務中所包括的政策性職能的實現。
6.要堅持市場化的改革方向,將能夠商業化的業務推向市場,優化資源配置,實現做大做強。對商業化業務,既可以繼續實行財政全資擁有的模式,擴充資本金,提高承保能力;也可以考慮充分利用資本市場,采取引進戰略投資者、進行股份制改造、公開上市等方式,在政府控股的前提下,迅速提高資本實力,把民族出口信用保險做大做強。
7.在合理劃分政策性業務和商業化業務的基礎上,建立兩種業務資本金的補償機制,建立風險管理的防火墻,保證政策性業務和商業化業務的持續健康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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