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社會醫療保險模式分析論文

時間:2022-03-02 0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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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社會醫療保險模式分析論文

一、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險的歷史沿革和現狀

1.公費醫療階段。現有高校公費醫療制度是1953年實施的。大學生公費醫療制度的特點是:醫療費用國家全面負責,保障水平較低。50多年過去了,醫療費用不斷上漲,而政府對大學生醫療保障的投入卻一直未見增加。每年高校主管部門撥發包干醫療費,重點院校一般為60元,而一般院校只有十幾元。我國醫療消費水平不斷提高,公費醫療無法滿足大學生的醫療需要。大學生得一次感冒就要花掉幾十元的醫療費,更別說患上重大疾病。“病不起”成為高校中十分尷尬的現象。大學生公費醫療制度形同虛設。

2.公費醫療向商業保險轉變階段。上世紀90年代以來各高校紛紛進行大學生醫療保險改革,在公費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大力引入商業保險。主要采取“公費醫療+商業保險”的模式。學校主管部門撥款給校方醫院,對于大學生的門診費用采取公費醫療的方法,對門診費用進行報銷。嚴重疾病住院費用通過商業保險解決。

3.商業保險向社會醫療基金制度的轉變。各高等學校自身建立學校自主籌資,分配的醫療基金,來解決大學生醫療保障的難題。湖南省多所大學醞釀聯合建立“大學生大病救助基金”。徐州師范大學在本、專科學生中實行學生團體保險與醫療互助基金相結合的制度。在大學生中采用社會醫療保險基金制度,很好得體現了社會保險互助共濟的特點,但在我國這種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還處在試點階段,各個高校改革措施也不盡相同,缺乏制度的統一性和規范性。

二、建立統籌基金加個人賬戶模式大學生醫療保險的制度安排

根據現階段大學生醫療保險狀況,以及大學生自身的經濟狀況,筆者認為可以借鑒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實施方法,在大學生中也采取社會統籌基金加個人賬戶模式的醫療保險制度。社會統籌基金的籌集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學校主管部門,如教育部,財政部等各部委的教育財政投入,以及地方政府的教育財政支出。二是學校自身的投資。社會醫療統籌基金歸學校自主管理,財務模式實行現收現付制,余額轉歸下年基金。主要支付學生普通住院費用;嚴重疾病治療費用。個人賬戶方面,學生自主籌資,自我積累。從大學生入學開始就建立個人賬戶,通過三到四年的積累,個人賬戶會達到很可觀的規模。個人賬戶主要支付個人門診費用以及普通疾病的醫藥支出,可以采取“醫保卡”的形式,方便個人賬戶的支出和使用。

社會醫療統籌基金以及個人賬戶的規模和籌資比例要與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相適應。以遼寧省的高等院校為例,統籌基金以及個人賬戶的總規模為每人200元左右。其中統籌基金占其中的80%左右,即160元左右。這160元可以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由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的財政撥款構成,相當于大學生公費醫療支出,這部分資金占到總規模的50%以上,保證為每一個在校大學生每年提供100元以上的醫療補助。第二部分由高等院校自主投資,比例為30%左右,即為每一個在校大學生每年投入60元的醫療補助。這兩部分資金構成了由學校掌管的大學生社會醫療保險的統籌基金。在個人賬戶方面,個人賬戶資金占總規模的20%,即個人每年要繳納40元左右。這樣以來,在校學生規模10000人的高校,每年大學生社會醫療統籌基金會達到200萬元。根據大學生疾病率以及醫療消費狀況,這筆基金完全可以應對大學生的嚴重疾病治療和康復問題,有效地發揮社會醫療保險的互助共濟功能。

三、大學生醫療統籌基金加個人賬戶模式建立中應注意的問題

1.模式的建立時應采取強制參加的原則,保證要覆蓋到每一個在校大學生。醫療保險基金采取的是大數原理,參加的保險人數越多,醫療保險基金的保障范圍,保障力度越大。據中國保險報的調查,目前,有28%的學生已經參加了醫療保險,有18%的學生未參加但認為有必要參加,有53%的學生未參加并認為沒必要參加。可見,當前大學生的醫療保險意識仍十分薄弱。所以在建立這種制度模式時,要堅持強制參加的原則,做好參加大學生社會醫療保險的動員工作和組織工作。

2.大學生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的統籌層次問題。醫療統籌基金在實行過程中就會涉及到基金的統籌層次問題。筆者認為大學生社會醫療統籌基金應實行省級統籌。一方面,我國的國民經濟水平發展很不不平衡,但省級區域經濟發展較為均等。而在省際之間,經濟發達省份和經濟欠發達省份很難做到基金的協調統一發展。另一方面,根據大學生醫療消費狀況,實行省級統籌更適合大學生醫療統籌醫療的管理,并且降低統籌基金的管理費用。

四、建立統籌基金加個人賬戶模式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的意義

1.擴大了社會醫療保障的覆蓋范圍。在校大學生占我國人口總數的1.47%。做好大學生的社會醫療保險工作,對于提高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具有重要作用。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建立社會統籌基金加個人賬戶模式,是大學生的社會醫療保險工作的一條切實可行的道路。社會統籌基金加個人賬戶模式具有自身明顯的優點。這種制度的優點主要體現在,一方面克服了公費醫療保障水平低,而且不適應我國高校大學生醫療消費的特點。另一方面克服了商業醫療保險參保率低,可及性差,理賠過程復雜的缺點。

2.切實降低了在校大學生的醫療費用負擔,提高了在校大學生的醫療保障水平。現階段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險采取“公費醫療+商業保險”的模式。總體來看保障效果不佳,并且在校學生醫療負擔并沒有減輕。遼寧省普通高校中,每人每年投入的商業醫療保險約為40元,雖然與個人賬戶繳費水平相當,但保障水平上還是有一定的不足。采取社會醫療統籌基金加個人賬戶模式,對于日常疾病的治療可以動用個人賬戶的儲蓄,大病重病時動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大學生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真正地應用到醫療消費中,既減輕了醫療負擔,又提高了醫療保健水平。

3.完善了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通過循序漸進地,有步驟地在各省建立起大學生社會醫療統籌基金加個人賬戶的醫療保險模式,為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推廣又提供了一種新的途徑。在制度良好運行的情況下,可以建立有關大學生醫療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提高醫療保險的法制性和規范性。筆者在此也特別強調,對于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來說,至今還沒有一部根本大法,雖然國家出臺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但法律效力上還有待提高和加強。

五、結論

對于我國大學生社會醫療保險的實施方法,筆者在此進行了初步的探索。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加個人賬戶模式也只是一種尚需完善的制度。但有一個事實不容我們回避,大學生社會醫療保險不應該是新醫改中“被遺忘的角落”。良好的大學生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不僅能保障學生的醫療福利,同時也會促進高校的管理水平,使我國社會醫療保險事業和教育管理事業得到雙向發展。總而言之,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勢在必行,總體上應建立一種:社會醫療保險為主,商業醫療保險為輔,慈善機構積極參與,個人充分負責,四位一體的社會醫療保險模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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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南英:《建立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公共財政,2007年7月.

摘要:2009年4月7日,新出臺的醫改近期重點實施方案指出,我國全面推開城鎮居民醫保制度,將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范圍。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從計劃經濟時代的公費醫療,以及現階段的商業醫療保險模式向社會醫療保險模式的轉變。本文首先介紹了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險的現狀以及建立大學生社會醫療保險的緊迫性。其次重點闡述了建立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適應我國大學生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最后討論了在建立大學生社會統籌加個人賬戶醫療保險模式時應注意的問題以及建立的意義。

關鍵詞:大學生社會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