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政策法規對銀行保險的影響

時間:2022-07-21 10: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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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政策法規對銀行保險的影響

一、政策法規對銀行保險市場影響的理論分析

總結我國金融保險政策法規的發展歷程,可以得出對銀行保險有重要影響作用的政策法規有兩個方面:一是扶持發展型,即促進銀行保險業務、加強銀行保險資本融合的文件;二是規范經營型,即規范銀行保險公司業務,防止銷售誤導、降低行業風險。扶持發展型政策法規為:1992頒布的《保險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文件規定了銀行、郵政等機構兼職保險業務的經營活動,推動了銀行保險在我國的發展。1993年頒布的《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結合我國當時金融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為了扶持金融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文件制定了“分業經營,兼業”的基本制度。1995年實行和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貫徹執行了“分業經營,兼業”的基本制度,在法律上保證了這項金融基本制度的運行。2000年頒布的《關于加強保險業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從法律上認可了銀行保險,制定了獨家的模式。200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從法律上制定了“一對多”的模式,打破了數量的束縛,讓銀行保險市場化率得到了巨大的提高。2006年頒布的《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保險資金參股商業銀行,鼓勵了保險公司和銀行的資本融合,使銀行保險的發展進入了新時代。規范經營型政策法規為:2009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增加了不可抗辯條款,變相增加了保險公司核保要求;在銀行保險產品銷售增加了提示風險義務,提高了對銀行保險銷售人員的要求;提高了對保險業務的銀行的要求,新《保險法》從法律上規范了壽險的發展。2010年的《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取消了保險公司人員駐點,采取了具體的客戶風險提示措施,減少了銀行保險公司的數量。銀監會采用具體措施整治銷售誤導和欺詐現象,使銀行保險的銷售模式、從業人員和合作模式都發生了變革。2010年的《關于嚴格規范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激勵行為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激勵行為的通知》,規范了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激勵行為,從銷售誤導和欺詐的根源入手,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銀行保險的風險。

二、政策法規對銀行保險市場影響的實證分析

(一)模型設立

1.樣本選擇影響銀行保險市場的變量眾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變量有人民幣儲蓄利率的變化、金融機構法定準備金、居民消費價格水平、國民總收入情況、證券投資市場情況等。法律因素選擇2009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政策因素選擇2006年頒布的《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和2010年的《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由于行業數據缺失,所以選取2005—2011年的數據。數據來源于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保險會、中國證監會、中國統計局的官方網站。

(二)回歸分析

1.平穩性檢驗時間序列數據只有同階單整才能采用最小二乘回歸法進行分析,所以在對時間序列進行回歸分析前,應該檢驗時間序列是否平穩,否則可能產生虛假回歸。常見的時間序列平穩性的檢驗方法有以下四種:利用散點圖進行平穩性判斷、利用樣本自相關函數進行平穩性判斷、單位根檢驗、ADF檢驗。ADF檢驗結果表明:變量銀行保險保費收入(b)、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國內成產總值(gdp)、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r)、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rrr)、上海證券綜合指數(sse)在1%的置信水平下均不平穩。它們的一階差分序列在1%、5%和10%分別平穩。在10%顯著水平上,所有變量的一階差分序列平穩,可以擬合模型回歸。2.OLS回歸dlnb=4.69dlncpi+1.451dlngdp+3.761dlnr-6.031dlnrrr-1.212dlnsse+1.954season-0.61aw2009+1.506regulatery2006-0.132regulatery2010-0.507回歸結果顯示:模型擬合度較高,F統計量不大,居民消費價格指數(dlncpi)和2010年的《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regulatery2010)的t統計量太小,系數估計不顯實證結果可得如下估計方程:dlnb=1.4764dlngdp+3.7102dlnr-5.5644dlnrrr-1.0435dlnsse+1.9556season-0.5642law2009+0.4807regulatery2006-0.5283回歸結果顯示:模型擬合度較高,F統計量不大,P值接近于0,說明模型可靠。

(三)實證結論

1.國內生產總值與銀行保險保費收入具有正相關關系。國內生產總值提高說明了國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當國民擁有更多的財富時,選擇銀行保險作為理財產品或者風險保障工具的人就越多,這反映了國民經濟整體情況對銀行保險的影響。2.一年期存款利率與銀行保險保費收入具有正相關關系。一般認為銀行保險產品和定期儲蓄互為替代品,兩者的關系應為負相關,但是實證結果顯示為正相關。原因可能為:首先,利率提高吸引更多的人走進銀行,間接地擁有更多的機會接觸到銀行保險產品,提高購買的可能性。其次,利率上升使保險公司推出的產品更具有吸引力,從而使更多的客戶選擇銀行保險產品。最后,近年來銀行保險監管部門逐漸規范銀行保險銷售行為,強調不能將銀行保險產品收益率和存款利率作比較,弱化了人們對于銀行保險產品和定期存款互為替代品的觀念。3.存款準備金與銀行保險保費收入具有負相關關系。存款準備金率是中央調整貨幣政策的工具,提高存款準備金率使銀行上交更多的存款準備金。這一方面將減少社會上的流通資金,另一方面減少了銀行資金,降低了銀行開展銀行保險業務的積極性。這種影響主要是政策對銷售渠道的影響,反映了銀行的銷售策略和戰略意圖對銀行保險業務的關鍵作用。4.股票市場指數與銀行保險保費收入具有負相關關系。股票、基金、銀行理財產品是銀行保險產品的主要的替代品,股票市場指數反映了股票、基金、理財產品的景氣情況,兩者的負相關關系說明了他們之間明顯的替代關系。5.季度因素與銀行保險保費收入具有正相關關系。銀行保險保費收入具有很強的季節性,銀行保險銷售人員會在每年末壓單,放到來年一季度完成,配合保險公司“開門紅”的策略,造成了銀行保險保費收入在一季度非常高。6.2009年10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與銀行保險保費收入具有負相關關系。新《保險法》明確了保險合同成立時間;要求銀行賦予風險提示義務,保障投保人能知悉合同內容;提高了代銷要求,確保合規開展保險業務。這些條款增加了銀行保險產品銷售的難度,并且提高了要求,降低了銀行保險保費收入。7.2006年6月解除資本融合障礙的《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與銀行保險保費收入具有正相關關系。保險公司和銀行在資本上融合,使雙方在渠道、信息、戰略上保持高度的協同和一致,有力的促進了銀行保險的發展。

三、政策建議

(一)加強股權合作是有效策略

銀行保險是指銀行或保險公司采取的一種相互融合滲透的戰略[2],加強銀行和保險公司的股權合作,通過股權關系來提高銀行和保險公司的關系,是達到銀行保險一體化經營的途徑。為了進一步推動我國的金融行業繁榮,通過加強銀行和保險公司的股權融合來促進銀行保險的發展。2006年6月國務院頒布了解除資本融合障礙的《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頒布后成立了很多金融控股集團,例如中國光大集團、中國平安保險集團中信集團,事實證明金融集團推動了銀行保險產業的發展。加強建立金融控股集團,在共享集團資源的情況下努力發展自身具有比較優勢的業務,而集團則可以獲得各行業的利潤。在這種模式下,資源分配和利益分享機制上有了更好的調控手段,使原來各自的經營成本在集團框架下被“內部化”,因而減少雙方合作產生的摩擦成本,有利于業務向縱深推進。同時,銀行和保險雙方可以共同合作開發新產品,將銀行的“理財”和保險的“保障”結合起來,建立金融產品全方位服務的產品結構。

(二)規范專業經營是發展基礎

近來銀行保險的風險越發明顯,這不但制約了銀行保險業務的發展,也為銀行和保險公司之間的合作帶來了隱患。我國的監管也從扶持行業發展,逐漸轉變為規范行業經營。2009年10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在立法上進一步加強對被保險人和投保人的保護。2010年11月銀監會《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則提出了具體措施,控制銀行保險日益嚴重的風險問題,挽回銀行保險越來越差的口碑。這就要求保險公司在政策法規的指引下走規范、專業經營的道路。首先,銀行保險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保險公司和銀行要加強對銀行保險從業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建立科學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提高業務水平,減少操作失誤。其次,要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理念。現階段雖然保險業是市場化經營,但是由于競爭激烈、制度不完善,現在的保險公司均沒有真正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理念。因此保險公司急需轉變自己的觀念,真正做到以客戶滿意為向導。保險公司應該意識到客戶是最重要的資源和財富,是生存和發展的基礎[3]。

(三)轉變盈利模式是根本出路

我國銀行保險對處于領先地位的大保險公司而言,銀保渠道是保持市場主導地位的重要砝碼,而對于新進入市場的中小保險公司則將其視為打破市場壁壘、實現快速擴張的武器。現階段的產品目前以分紅型為主,各個保險公司的產品大同小異,有很強的同質性。所以各個保險公司的銀行保險策略都是以做大規模,擁有規模經濟為主。隨著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高額手續費、銷售欺詐、惡性競爭層出不窮,銀行保險業務本身的利潤幾乎消失殆盡。為了挽救銀行保險越來越差的聲譽,銀監會于2010年11月《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通知》增加了銀行保險業務的門檻,并且減少了銀行網點保險公司的數量。所有保險公司都依靠銀行保險形成規模經濟的戰略已經不能實現。大型保險公司擁有良好的客戶基礎和品牌效應,在統籌全國市場繼續擴大規模的同時,要利用自身資金、技術的優勢開發新產品,爭取在業務上擁有領先優勢,從而更好的擴大規模。中小型保險公司要改變銀行保險業務的盈利模式。實行客戶中心策略,努力研發特色產品,走專業化定制路線,加強和地方性銀行和外資銀行的合作,力爭在銀行保險業務本身上取得利潤。

本文作者:李冠然工作單位:北京工商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