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農業保險效應淺析

時間:2022-10-05 11: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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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農業保險效應淺析

本文作者:顏廷武1,2王原雪3王丞3作者單位:1.華中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2.湖北農村發展研究中心3.中國海洋大學

根據“七五”計劃提出的東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區的經濟區域概念,1982年5月,國家計委和國家統計局在“關于沿海與內地劃分問題的通知”中,從宏觀經濟的角度,綜合考慮發展的基本條件和潛力、現有生產力發展水平、地理位置特點、適當考慮現行行政區劃的完整性,將中國大陸劃分為東、中、西部的方式,明確規定遼寧、河北、天津、北京、山東、江蘇、上海、浙江、福建、廣東、海南、廣西等12個省(區、市)自北向南排列在我國東部沿海地區,劃歸東部。近年來,對沿海地區農業發展問題的探索,主要集中在沿海農業結構調整、沿海農業現代化進程、沿海農業生產效率變動等方面[1-3],盡管國內對農業保險發展問題的研究成果豐碩[4-6],但對有著鮮明地域特點的沿海農業保險發展問題的探索較為薄弱。從沿海農業與農村經濟的發展形勢及其在全國的地位來看,沿海地區對農業保險的需求更為強烈,理應在農業保險的探索與發展中走在前列。考慮到沿海12省(區、市)的經濟發展整體水平差異和農業經濟在全國的地位狀況,特別是各地農業保險的發展歷程和發育程度的不同,本文選取山東、江蘇、浙江、上海、福建、廣東等6個具有較強代表性的沿海省(市)進行農業保險發展效應的理論分析,并選取山東省進行實證研究,以期為國家農業保險政策的制定提供有益的參考。

一、沿海地區農業保險發展的條件與基礎

世界范圍內,農業是一個特殊的“弱質”產業,對自然條件有著很強的依賴性,抵抗風險能力差。作為分散農業生產風險、彌補經濟損失的一種機制,特別是作為對農業進行適度保護的國際慣例,農業保險不僅是農業保障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已成為國際上最重要的非價格農業保護工具之一。與中西部內陸地區相比較,沿海地區農業保險發展的基礎和條件體現在如下4個方面。

(1)沿海地區發展農業保險的現實條件相對于中西部內陸地區要好。東部沿海地區適合優先發展農業保險的基礎條件可概括為3個方面。第一,經濟發展水平較高。中國經濟發展水平區域差異明顯,東部沿海地區無論是經濟總量還是人均值都要顯著高于中西部內陸地區。經濟的平穩高速發展,可以為政府積累一定的經濟資本,能在財政上給予農業保險高度支持,為農業保險進一步發揮經濟補償功能創造條件。第二,地區城鄉產業和區域發展格局適合農業保險的發展。經過多年的布局與調整,沿海地區基本呈現大工業小農業格局,即農業產值比重下降,符合發達國家發展農業保險的重要前提。第三,地區保險業發展水平試點良好。東部沿海地區保險模式創新水平高,保險的本地適應性較強,農戶參保積極性高,農業保險試點相對成功,表明這類地區的保險市場已經有了一定發展,具備發展農業保險的基礎。

(2)沿海地區農業發展的不確定性相對于中西部內陸地區要大。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自然災害的發生對我國的農業生產造成了極大威脅,不同地區間的風險類型、損失程度具有明顯的地域性。沿海地區與中西部地區自然條件、生態環境、氣候土壤差異很大,使得與此息息相關的農業生產表現出不同的特點,農業發展面臨的不確定性因素更為突出。如在自然條件方面,我國東部沿海地區多為海相災害,工業、農業、交通運輸業和城市基礎設施常年受洪澇、干旱、臺風、風暴潮等的影響。相比中部和西部,沿海地區自然災害的直接經濟損失更大。這些客觀因素的存在,使得沿海地區對農業保險的需求更為迫切。

(3)沿海地區農業市場化程度和面臨的風險相對于中西部內陸地區要高。沿海地區農業技術水平高,經濟活動范圍廣,農業生產除了面臨自然風險外,還面臨較強的市場風險和技術風險,農產品消費者對產品質量要求較高,該地區的農戶對農業保險的需求不僅包括自然風險的分散,還包括市場風險的分散,既包括農產品風險,還包括價格保險及農業生產設備價值保險。基于此,沿海地區農業發展的這種高市場化程度與高技術風險并存的局面,使得沿海地區的保險模式在實踐中需要不斷推陳出新,以適應沿海地區農業保險所需技術含量高,賠付工作精細,保險工作量大,保險服務質量高等的要求。

(4)沿海地區農戶受教育程度和保險觀念相對于中西部內陸地區要強。我國正處于知識經濟興起和發展階段,知識的產生、積累、傳播可以轉變為財富。受過高等教育的人知識面相對較廣,工作能力和職業適應能力較強,而且更容易接受新生事物,學習能力更強,思考問題比較理性。統計分析表明,小學畢業的從業人員比文盲從業者的勞動生產率可提高47%,初中畢業從業者比文盲從業者的勞動生產率可提高1.08倍,大學畢業從業者比文盲從業者的勞動生產率可提高3倍[7]。東部沿海地區文化教育事業發達,農戶受教育程度普遍比中西部地區高,人力資本投資觀念強烈,知識面寬,對農業保險的重要性認識相對較高,對農業保險的接受能力較中西部地區強。

二、沿海地區農業保險發展效應的理論分析

1.政府支持對沿海農業保險發展的推動效應

農業保險對于農業的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它可以有效地降低各種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從而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改善農民的生活,保持社會穩定,農業保險具有明顯的正外部性。此外,農業保險普遍存在的較為嚴重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進一步使得單純依靠市場力量開辦農業保險難以成功。Wright等的研究發現,在沒有政府支持的情況下,歷史上農業保險的所有險種和多種農作物保險的商業化經營都未獲得成功[8]。可見,農業保險與一般的商業性保險不同,具有高風險、低收益的特性,純商業化的運作受到利潤水平的限制無法調動保險公司和農戶的積極性。政府通過政策性農業保險等方式介入和支持農業保險可以有效地解決這一矛盾。

從國際上農業發展的經驗來看,要發展好農業保險離不開政府的政策支持。在我國農業保險整體發展不暢的情況下,沿海地區各級政府考慮到其區域內部保險市場需求,憑借其相對強大的財力支撐,為農業保險的發展探索和積累了一定的先行經驗,較大程度上推動了沿海農業保險的發展進程。具體體現如下:第一,政府為沿海農業保險的再保險提供優惠措施,鼓勵保險公司對沿海農業保險業務進行再保險,減輕保險公司的賠款壓力,保障沿海農業保險業務的持續經營。第二,政府利用信息優勢,為保險公司提供全方位的技術支持,通過沿海農業災害預測、產量估算等手段為保險公司提供宏觀指導。第三,為農業保險公司提供稅收優惠,包括減免沿海經營種植業、養殖業保險業務的營業稅和所得稅,這樣可以減輕保險公司的經營負擔,增強其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積極性。第四,為農業保險提供法律保障和有效監管,使得沿海農業保險的運行有法可依,保障農業保險健康有序地開展。

2.財政補貼對沿海農業保險發展的拉動效應

以沿海試點較好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為例,政策性農業保險是政府為了實現特定的政策目標,通過參與部分農業保險產品的運營,或對相關農業保險業務參與主體提供一定的扶持、優惠或補貼等促進政策的一種制度安排[9]。其主要特征之一在于政府通過財政手段,對農業保險進行政策性的財政補貼,其中包括投保農戶的保費補貼,保險公司的農業保險管理費用補貼,以及保險公司農業保險賠付的分擔和虧損補貼。對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可以有效地提高農民投保和保險公司開展保險業務的積極性,促進農業保險有效供給和有效需求的同步增長。

為了分析財政補貼對農業保險的拉動效應,對政府行為做2個基本假定:

(1)政府行為追求效用最大化。在通常情況下,政府各項政策的頒布和施行都是為了盡可能地實現整個社會的福利最大化。農業保險本身可以有效地分散農業風險,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具有社會效益的正效應,但是農業的高風險特征使得農業保險的成本較高。政府在通過各種補貼等途徑支持農業保險時會受到財政實力的限制,政府在有限的資源前提下會以追求整個社會福利最大化為目的確定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

(2)政府行為是有限理性的。政府各項決策在產生過程中會受到外界多種因素的影響,面臨眾多不確定性。同時,由于社會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對稱以及政府認知能力的局限性,政府的決策是有限理性的。這一點可以通過對農業保險供需曲線來進行分析(如圖1)。從圖1可知,D為無政府干預情況下農戶的農業保險需求曲線,此時農戶受到支付能力以及預期收益的限制,對農業保險的需求較低。S為無政府干預情況下保險公司的農業保險供給曲線,該曲線由保險公司根據其經營農業保險的成本和平均利潤確定。在無政府干預的條件下,S和D兩條曲線不相交,農業保險市場處于失靈狀態。當政府為農戶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費補貼時,農戶實際支付的保費降低,農業保險需求曲線將會向右上方平行移動至D1。該情況下,農業保險需求曲線D1與農業保險供求曲線S相交于E1,成交數量為Q1。同時,如果政府給予保險公司農業保險管理費用補貼及虧損補貼,保險公司的實際成本將會降低,供給曲線將會向右下方平行移動至S1,并且與需求曲線D1相交于E2,此時成交數量為Q2。

政策性農業保險對于農業保險的需求與供給的影響分析可以看出,政府對于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有效地促進了農業保險的需求與供給的共同增長,使得農業保險最終的交易量達到了一個較高的水平。已有研究也進一步證明,相比直接的災后財政救濟,利用政策性農業保險機制能實現對財政投入效果的放大[10]。農業保險具有很強的外部正效應,其利益是社會性的,這反映了農業保險的準公共產品屬性。而農業保險的準公共產品屬性,又決定了政府支持的必然性。政府應當通過財政補貼的手段促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以保費補貼、管理費用補貼和虧損補貼來彌補農業保險相當于外部社會效應的那一部分成本。

3.沿海農業保險發展對區域經濟的促動效應

東部沿海地區是我國經濟最發達的地區,其雄厚的經濟實力是區域農業保險發展的主要推動力之一。通過對沿海六省(市)2003-2010年生產總值及人均生產總值進行整理分析,發現東部沿海六省(市)的生產總值在國內生產總值(grossdomesticproduct,GDP)中占有很大的比重,穩定在GDP的45.5%~49.1%之間,詳見表1。沿海六省(市)人均GDP要遠遠高于全國人均GDP,是全國的1.6倍左右,詳見表2。沿海六省(市)在經濟總量快速發展的同時,還保持了和國民經濟基本同步的增長速度,為當地農業保險持續穩定的發展提供了資金保障。

東部沿海地區不僅經濟發達,農業也很發達,農民的收入也要高于全國的平均水平。發達的農業在形成了巨大保險需求的同時也促進了農業保險的健康發展。通過對沿海六省(市)2003-2010年農林牧漁業總產值進行整理分析,發現東部沿海六省(市)農林牧漁業的總產值在逐年增長,但是其占全國比重在逐年下降,近幾年維持在28.5%左右,這一比例要低于六省(市)總體經濟占全國的比例,詳見表3。其原因在于沿海六省(市)的經濟發展更偏向于第二和第三產業,農業在其經濟總量中的貢獻降低。反過來講,正是由于農業在其經濟中的比重較小,沿海地區更能借助自身強大的財政實力大力扶持農業保險的發展。

考察沿海六省(市)2003-2010年農村人均純收入(如表4),可以看出沿海六省(市)農村的人均純收入大約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4~1.5倍,但是其年均增長速度(10.86%)不及全國年均增長速度(12.33%)。就目前狀況來看,沿海地區農戶的風險承受能力要高于全國其他地區。

對沿海六省(市)2003-2010年來的成災面積的整理分析如表5。由表5可知,2003-2010年的8年間,沿海地區平均每年的成災面積達到2584.75khm2,成災面積占耕地面積的13.4%,略低于全國17.9%的平均水平。自然災害頻發給農戶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形成了強烈的農業保險需求。進而對山東、福建和廣東三省農業保險保費收入、農業保險賠償支出、農業保險賠付率進行了統計分析,得到表6、表7、表8。從山東、福建和廣東三省農業保險的發展情況來看,在2006年三省普遍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之后,農業保險的保費收入和賠償支出都有大幅度的增長,2003-2010年間,沿海三省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增長26.0倍,年均增長60.1%,略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如表6);賠償支出增長30.0倍,年均增長63.2%,同樣稍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如表7)。從表8可以看出,由于受到地域和每年災害情況不同的影響,農業保險的賠付率初步表現出不規律的波動性,但是普遍處于一個很高的水平,平均賠付率達到71.3%,農業保險業難以盈利。全國的平均賠付率為66.2%,比沿海地區略低,原因主要是沿海地區的災害水平略高于全國。

三、沿海地區農業保險發展效應的實證分析:以山東省為例

近年來,山東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取得了較快發展,在東部沿海地區各省份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以山東省為例,通過建立農業生產總值變動的影響模型,分析政策性農業保險對農民收入以及農業生產的效應。為體現不同農業政策對山東省農業生產總值(Y)的影響,本文選取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X1)、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指數(X2)、農業保險費用支出(X3)、成災面積占耕地面積的百分比(X4)、地方財政支出(X5)等5個主要的變量建立模型:Y=a+b1X1-b2X2+b3X3-b4X4+b5X5(1)式(1)中,假設農產品收購價格、農業保險費用支出和財政支出對農業總產值具有正的效應;自然災害、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對農業總產值的影響則是負的,由此整理出山東省2003-2010年農業生產總值影響因素統計如表9所示。在對模型進行回歸分析前,由于所選的變量均為時間序列數據,為滿足回歸要求,首先要對各個變量進行單位根檢驗和因果關系檢驗。檢驗方法是ADF檢驗和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檢驗結果見表10、表11。

由檢驗結果可知,各數據均為平穩時間序列,模型中的自變量均為影響農業生產總值的Granger原因,可以對上述數據進一步進行回歸分析。根據研究設計和數據檢驗,需要擬合的模型為:Y=a+b1X1-b2X2+b3X3-b4X4+b5X5(2)運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對自變量X1、X2、X3、X4、X5和因變量Y進行多元回歸,估計結果見表12。

從表12可以看出,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X1)、農業保險費用支出(X3)、成災面積占耕地面積的百分比(X4)、地方財政支出(X5)通過了檢驗,其對農業生產總值(Y)的影響方向與理論預測方向相同。其中,農業保險費用支出對農業生產總值的影響為正,且農業保險費用支出每增加1萬元,農業生產總值增加50萬元,影響較大。

四、結論與建議

2003年以來沿海地區農業保險的發展,對規避和降低農業生產風險、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等具有積極而顯著的影響。然而,相對于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以及保險業在全國的發展情況,沿海地區農業保險的發展規模仍然偏小,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依然不夠寬,農業保險的保障功能尚需進一步拓展,沿海地區先行探索和完善農業保險的道路依然漫長。結合近年來農業保險發展面臨的現實問題,沿海地區政府在改進和完善農業保險政策時,特別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沿海農業保險與傳統農業保險有較大區別,沿海地區在發展農業保險時應突出沿海農業的特色與優勢。不同區域農業保險盡管在本質上都是一種風險分散機制,但在基礎條件、保險對象等方面沿海地區呈現出獨特的地域性。在開展農業保險的基礎條件上,沿海地區要相對優于內陸地區;在農業保險對象上,沿海地區除包括種植業、養殖業外,還包括具有地域特征的漁業漁船漁工保險,農機政策性保險,以及為保障農業保險的正常開展,實行“以險養險”配套支持政策中的農房保險等。

(2)沿海地區在建立和完善農業保險體系的過程中,要始終明確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目的和原則,將運用政策性農業保險保障農業發展、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加快農村社會發展作為工作的重點。沿海地區農業保險相關政策的制定應當遵循全國農業保險政策的目標和原則,并結合自身的發展狀況和農業需求。沿海地區只有明確了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目的和原則,才能夠在試點工作中做到有的放矢,有針對性地制定相關政策,保證政策的實施可行且有效。

沿海地區的發展實踐表明,經濟發展的區域差異性特征必然要求農業保險發展的區域分異,不同的區域具有各自的保險需求類型,在實踐中存在不一樣的保險供給模式。相對應地,沿海與內地不同區域的發展水平和發展階段的差異,使得農業保險的供給形式呈現出了明顯的區域符號特征,農業保險的區域化特征將長期存在[11]。基于此,中國內陸欠發達區域應該根據地區實際狀況,結合農業生產不同特征,走區域差異化的農業保險發展道路。同時,內陸欠發達區域要確保農業保險的快速和持續發展,也要及時出臺差異化的區域農業保險政策及配套的農業保險法律法規,比如信貸優惠政策、財政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市場準入政策,等,從而整體上保障農業保險的發展能夠盡快進入快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