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發展探析

時間:2022-09-15 02: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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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發展探析

“金融排除”(financialexclusion),表現為金融產品、金融服務的“沙漠化”,強調對“特定類型”的金融服務或產品的缺乏擁有或未能接觸。由于農業保險具有雙重正外部效應、產品是準公共物品、風險不易分散的特征,使得其金融排除表征明顯。因此,以金融排除的視角,運用其分析框架來尋求解決我國,特別是重慶地區農業保險發展的問題,有較強的現實意義和可操作性。

一、重慶市農業保險發展的現狀

作為國家統籌城鄉綜合改革配套試驗區的重慶地區,具有典型的“二元”經濟結構,重慶市早于2008年就在渝北、合川、黔江、忠縣等傳統農業縣開展了農業保險的試點,截止2013年,全市共有58家縣域保險中心支公司、299家支公司、14家營業部、479家營銷服務部,占市保險分支機構總數的79%,截至2014年,全市已開辦農業保險險種24個,保險保障金額74.3億元,保費收入5472萬元,政府補貼金額4441.45萬元。2007—2013年,農業保險累計提供保額726.2億元,累計賠付資金5.26億元。生豬、能繁母豬、奶牛、柑橘和森林產業,已呈現規模效應,運作也趨于成熟,農業保險總體簡單賠付率達75.62%,農業保險密度4.87元/人,農業保險深度0.00098,參與農業保險試點的公司由最初的人保財險、中華聯合2家增加到包括安誠、天安在內的9家,其中人保財險1家公司就建立“三農”營銷服務部105個,選聘農村協保員1千多名,初步建立了覆蓋區縣、鎮鄉和村組的三級保險服務網絡,實現政策性、商業性農業保險同步發展。然而,自然災害頻繁使得重慶地區出現了商業保險公司和政府負擔沉重、保險產品種類稀缺、農業保險道德風險嚴重、農業保險保費高等諸多問題,出現了農業保險“供需雙冷”的尷尬局面。為緩解這個矛盾,本文從農戶入手,借鑒金融排除的分析框架,深入探究重慶農業保險發展滯后的原因。

二、重慶農戶農業保險購買行為的調查與分析

筆者就農戶的風險情況、農戶對農業保險認識和消費情況等層面對重慶市傳統農業縣進行了抽樣調查。

1.農戶面臨的主要風險以及風險補償的途徑。農戶認為最主要的可保風險不是自然風險,而是疾病醫療,在“自然災害程度”上,重慶農戶面臨的主要農業風險依次為暴雨洪澇、地質災害、干旱和病蟲草鼠害,且呈現出普遍性、綜合性和復雜性的特征。在調查中,59.09%的農民在損失發生后首先選擇依靠自己的積累及親朋好友的接濟;而依靠政府救助和集體幫助的分別為20.13%和16.23%;僅有7人選擇依靠農業保險補償損失和恢復生產,占4.55%。可見,農業保險不是農民災后補損的首要選擇方式。

2.農戶對農業保險的認知及購買意愿情況。農業風險的“自我交換”性又使風險管理的其他措施與農業保險有一定的替代關系,當農戶投保的邊際成本大于邊際收益時,農戶就沒有采取防護措施的動力,甚至致使大部分農民存在僥幸心理。在“是否有農業保險的購買意愿”的調查選項中,107人選擇“不一定”,占69.48%;41名表示“不買”,占26.62%;表示“一定買”的被調查者最少,僅6名。其中3名被調查者曾經買過農業保險,占1.95%。在“不愿花錢去買農業保險的原因”多選項目調查中,表示“保障程度有限”,“保險合同不易理解”,“保費不合理”成為制約農戶購買保險的主要原因。

三、重慶地區發展農業保險的制約因素:金融排除視角的解釋

基于金融排除的視角,農業保險排除即指在農業保險市場中,農戶缺少分享保險服務的一種狀態,從而被排斥在農業保險保障的范圍之外。根據金融排除框架的地理排除、條件排除、價格排除、市場排除、自我排除等五個維度可以看出,涉農保險機構在經營取向上一定程度排除了農戶的金融需求,從而造成了金融資源在農村經濟發展配置中的缺失和薄弱。

1.保險機構的公益性與商業性的目標沖突,導致地理性排除依然嚴重。面對農村地區存在更為嚴重的信息不對稱、農業特質性成本與風險,以及涉農保險的展業、承保、查勘理賠等方面的難度大決定了該險種的復雜性。從調查來看,重慶有1160個保險分支機構,平均每萬農戶擁有機構網點數只有0.84個。究其原因,就涉及到對農業保險機構所賦予的雙重使命:公益性與商業性的目標沖突。政府要求考核農業保險服務的廣度和深度,具有扶貧與救濟的功能定位,而涉農保險機構為實現風險與收益的對稱,首先選擇能實現其利潤最大化的行為,使得有效激勵過弱或激勵機制不可控。同時,保險機構借以公益性的名義與政府談條件,進行政策套利,形成機構之間爭利推責的局面,金融服務真空地帶較大。

2.農業保險服務的接受性差,產生較強的市場排除和自我排除。調查結果顯示,大多數農戶由于受教育水平低下、小農意識較強,在風險轉移上仍有通過民間的資金安排來抵御風險,出現了農戶多層次的保險需求與標準化的金融服務錯位的現象,向專業化、商業化規避風險的方式轉變的趨勢緩慢。加之農戶自身對災害發生心存僥幸,保險意識淡薄,于是,農戶被迫又退回到了主要依靠血緣和友情而形成的風險分擔途徑,主動放棄了購買農業保險。從而,也就主動把自己排除在通過保險公司獲得金融服務的范圍之外。

3.農業保險服務繁復的業務流程,產生較強的條件排除。由于農業屬典型的弱質產業,抗災減災能力弱,而且農村金融信用環境較差,致使監督成本高,面對農業保險,保險機構在經營中為防止事前的逆向選擇和事后的道德風險,采用專業化、標準化和流水線式的業務流程,在內部管理中實行較為嚴格的風險管理政策等,這與農業保險的農戶低標準準入、小半徑服務、短流程業務辦理和簡明化操作方法的現實金融需求不匹配,雙方博弈的結果使一部分有保險需求的農戶被排除在農保之外。

4.農業風險分散機制尚不健全,保險機構經營成本畸高,導致價格排除。由于重慶地區農業生產規模小且分散,農戶對農業生產的預期收益較低,對農業保險的投入缺乏動力,從而使涉農保險機構展業困難多,業務難成規模,分戶辦理手續復雜,費用成本高,難以實現規模經濟,可保性差,客觀上阻礙了涉農保險機構的經營。再加上受災情況頻繁,致使農業保險的賠付率遠高于其他險種,重慶市2009年開始連續三年的簡單賠付率分別為95.53%,75.62%,45.86%,雖呈下降趨勢,但總體水平依然很高。

四、促進重慶農業保險發展的政策建議

建立農業保險金融排除的解釋框架,有助于從金融服務的經營目標與運行機制、經營模式與路徑、經營環境與法律保障等方面去探究涉農保險機構的經營困境,以期促進其更好地發揮服務農村經濟的金融功能。循著這個思路,對重慶農業保險的發展和改進提出一些淺見。

1.完善政府引導、有序競爭的多層次農業保險模式。鑒于農業保險業務交易成本高的特點,重慶應根據市情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政府與市場共同參與的農業保險模式,采取政策性、商業性經營并重,稅收優惠、政策補貼并舉,涉及部門協調聯動的模式。在經營目標和方式上,我國頒布的《農業保險條例》將農業保險納入商業保險的軌道,但由于農業保險的“準公共產品”的本質屬性,建議根據農業生產的外部性,結合地方實際情況,厘清市場與政府的邊界,按險種區分政策支持力度和效度,對于關系國計民生的種植業和養殖業,如小麥、水稻、生豬、能繁母豬、奶牛等險種以及當地重點發展的險種,依據“基本保障”原則對保險公司加大補貼力度,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全額承擔其經營管理費用,并采取免征營業稅、減免所得稅等稅收優惠,同時加大對農戶投保保費的補貼力度;對于有較好經濟性的種植業和養殖業,如蔬菜、煙葉等險種以及農村家財健康險等其他險種,則以保險公司年涉農業務量為基準,按保費收入的20%為限提供經營費用補貼,并免征營業稅。

2.建立合理的多層級的風險分散機制。為保證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財務穩定,建立健全商業性涉農保險機構經營原保險、政府經營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基金以及巨災風險證券化的風險分散機制。建立多層級再保險機制可采取財政出資控股、涉農農業保險機構參股的模式組建,積極吸引民間資本進入,形成財政注資、民間參股、農村救濟費分流、財政支農資金整合節流部分的資本結構,允許涉農保險機構從盈余中在稅前扣除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準備金,作為農業巨災風險補償積累,也可直接入股再保險體系。此外政府應按“保費抽成,集合投資,風險共擔”的方式建立巨災風險基金,平抑巨災發生后的巨額損失,彌補涉農保險公司的虧損,使其實現財務平穩可持續。最后,應積極探索巨災風險證券化的可行性,可以政策性金融機構為資產管理主體通過資本市場將傳統意義的不可保風險進行轉移,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提高涉農保險機構的償付能力。

3.開展多元化的金融服務,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在農業保險“保本微利”的經營原則下,在保障投保農戶利益的同時,也應該保障涉農保險機構財務上的可持續性。這不僅需要政府的扶持,也需要保險機構自身的服務創新。涉農金融機構經營上應推進“以險養險,險貸聯動”開展多元化的金融服務,可在主要村鎮開展“一站式”的金融服務,集中辦理居民小額農貸和農業保險等金融業務,并以縣級保險機構為單位,建立以農業專業合作社、產業化龍頭企業為服務對象的專業服務機構,提供靈活多樣的風險防范服務。同時,通過立法完善和規范國家對農業保險的性質、目標、保障范圍、保障水平、費率厘定、賠付標準、實施方式、組織機構、運行方式及政府監管等方面的內容,對涉及弱勢群體、對涉農金融機構為維護社會穩定所付出的成本應建立補償、調節機制,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作者:徐磊 單位: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