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創新項目“保險+期貨”研究

時間:2022-03-19 11: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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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創新項目“保險+期貨”研究

〔提要〕“保險+期貨”創新試點項目,是中央1號文件提出國家玉米收儲制度改革,推出“價補分離”關鍵時期探索出的一條保護農民利益、穩定農民收入的創新保險。此項目試點在遼已開辦三年時間,從最初的保價格到保收入,短短三年時間跨越式的發展為廣大種植戶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

〔關鍵詞〕“保險+期貨”;創新保險;農業

2016年“一號文件”提出,要“創設農險產品期貨品種,開展農產品期權試點”“探索建立農業補貼、涉農信貸、農產品期貨和農業保險聯動機制”“改革完善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收儲制度”,這表明新形勢下進一步發展農產品保險衍生品市場及發揮其功能作用,將成為國家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抓手之一。2015年大連商品交易所試點“保險+期貨”項目以來,此惠民項目已經連續兩年被寫入中央一號文件,國家更是拿出資金大力扶持,可見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將在國家農業政策上發揮更大的作用,廣大農戶也將享受到農產品價格保險、收入保險給他們帶來的益處。

一、什么是“保險+期貨”

傳統的保險產品關注的是固化思維中自然風險部分,僅解決風險管理中一些片面性的問題,已經不符合農業現代化發展中產業發展的需要,不能可持續發展。然而,“保險+期貨”創新項目可以充分發揮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優勢以及期貨公司在場外期權方面的風險管理優勢,共同解決種植業農戶面臨的價格下跌風險。保險機構利用此種模式的優勢,根據農戶的需求為農戶量身定制適合他們播種周期的保險條款,保障不同種植階段的農作物價格風險。期貨公司在期貨市場進行相應的復制看跌期權操作,進一步轉移和分散風險。在期貨公司接到保險公司場外期權訂單后,通過場內期貨復制期權的方式進行風險對沖操作,達到“再保險”目的。這種創新實質上包括農產品期貨價格保險及對應的場外期權配套兩個密不可分的層面,農產品期貨價格保險即分別根據保險標的的生產經營實際狀況和對應期貨品種合約價格確定目標價格和參考價格,由參考價格與目標價格的差價確定保險賠償;對應的場外期權配套即根據承保農產品期貨價格保險的數量、期限及目標價格進行相應的場外期權配置,這實際上同時解決了期貨市場與農戶對接以及保險保障價格波動時的風險分散問題,實現了良性互動和循環。可以說,對于玉米這種大連商品交易所的期貨品種以及相關保險產品又已經深入人心的品種來講,具有通過“保險+期貨”做好農戶市場價格風險管理的先天優勢。

二、開辦“保險+期貨”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國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推進。2014年,國家對東北三省和內蒙古大豆實行目標價格改革,現已實現價補分離。2016年3月30日,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等六部委聯合:東北三省及內蒙古玉米將采取“市場化收購+補貼”新機制,取消這幾年一直提倡的臨時收儲政策,而關于對市場風險的控制,則由政府直接補貼控制。玉米未來價格將以市場化為主,而農戶種植玉米不再能得到確定的價格,市場風險影響到每一位種植戶,特別是種糧大戶風險更是尤為突出。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和中央“一號文件”分別提出要“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的內容以后,2017年中央的“一號文件”再次強調要以“保險+期貨”為工具服務“三農”,推進精準扶貧。“保險+期貨”模式改變了傳統期貨公司和保險公司各自為戰的不足,將期貨公司對沖價格波動風險的專業能力與保險公司豐富的保險產品研發經驗和保險客戶基礎優勢相結合,既發揮了期貨公司的專業能力,為服務“三農”、服務實體經濟尋找到了新的途徑,又豐富了保險產品的種類,最終實現農戶、保險公司、期貨公司三方共贏,從而穩定農戶收益。期貨為價格保險提供了有效的風險對沖工具,保險也解決了期貨市場與農戶對接不暢的“最后一公里”問題,可以說保險與期貨相結合的農產品價格風險管理模式,在有效規避國家價格托市政策對市場的行政干預影響的同時,保障了農戶種植收益,具有深遠的推廣意義。

三、“保險+期貨”存在的問題

自2015年推出試點項目以來,“保險+期貨”在實踐過程中不斷驗證了其可行性,2017年政策性試點項目加快落地推進并順利完成操作,未來有很大發展空間,但在市場化和商業化運作之間的傾斜度有待探索,市場培育仍然任重道遠。目前,“保險+期貨”模式多運用于扶貧項目,無論是期貨公司還是保險公司,基本按照不賺錢甚至略虧的思路在運營。未來“保險+期貨”項目要進一步發展,首先要解決保費過度依賴政策支持的問題。如果保費來源有可靠支持路徑,那么未來這一項目就可實現大規模推廣,將會進一步拓展此模式的發展空間。

四、未來發展建議、設想

1.科學確定約定價格。一是充分考慮投保主體成本。農戶的玉米種植收益受種植成本、土地成本、玉米產量以及市場價格等多方面因素影響。據調查顯示,玉米生產的畝均成本約為700元/畝,按平均1000斤/畝的產量計算,每噸玉米的生產成本在1400元左右。二是依據大商所價格。基于國家在2016年取消了對玉米的臨儲政策,把玉米的定價市場化,期貨公司在參考了玉米期貨市場的交易情況,以及通過專家對中央一號文件的解讀下,制定出合理的目標價格。三是整合投保主體及相關部門意見。作為補貼性惠民政策,只有廣大農戶認可,切實對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者的價格損失給予經濟賠償,才是保險開辦的初衷。由于試點項目需要財政部門提供保費補貼,農業部門及保監局等相關部門把關,政府滿意是保險持續發展的基礎。2.精準確定費率。一是遵循定價原理。期貨公司的費率受到市場價格、約定價格、賠付周期及結算方式等影響。約定價格以市場價格作為參考依據,在市場價格確定的時候,承保的價格越高,費率就越高。周期的長短會直接影響到期貨公司行權的概率。目前,期貨市場上提供多種結算模式可供選擇,包括到期行權、隨時行權及最低賠付等方式,保障程度不同,費率、保費也不同,各玉米經營主體可以根據自身需求選擇。二是適度下調費率。期貨公司與保險公司作為直接參與主體,要提高認識,作為一項惠農政策,切不可僅以營利為目的,在可控范圍內適當下降費率,降低權利金及運營費用,可有效緩解玉米經營主體及財務部門的資金壓力。三是制定有利于農戶的承保方案。作為農戶與期貨公司溝通的橋梁,保險公司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緊盯價格走勢,要充分考慮到農戶的實際情況,既要避開農忙時節,又要選擇一個相對有利的時間點購買期貨公司的場外期權產品進行再保險,以對沖農產品價格波動風險,提高“保險+期貨”效能。四是提升補貼比例,最大限度讓利于農戶。政府提供保費補貼是玉米價格保險得以復制推廣的重要保障,而國家補貼大部分保費也是符合國外發達國家經驗的常規做法,建議形成長效穩定的財政補貼政策,參照其他政策性種植業補貼比例,將玉米價格“保險+期貨”政府補貼比例提高到80%,以增加農戶參保積極性,切實保障農民種糧收入。

總之,未來的方向一定是向多元化持續發展,全鏈條保障大勢所趨。一是通過給農戶提供收入保險來保障其種糧收入。提供“價格+產量”雙重保障,既承擔價格下跌的風險,又將減產后造成的損失囊括其中,確保種糧農戶受益。二是收購企業在糧食上市前與農戶/合作社簽訂玉米基差收購合同。提前鎖定糧源,具體基差水平由企業與農戶商定。三是與扶貧相結合。在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大背景下,扶貧的方式和要求較以往有了重大的轉變。為了充分發揮保險助推脫貧攻堅工作的效果,建議將試點項目與保險扶貧相結合,聯合推動項目落地,相信會取得更好的效果。四是將銀行納入保險之中。在承保前為農戶提供貸款服務,正在為農戶打造全鏈條的保險服務及保障。

作者:于波 單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寧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