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農業保險探索

時間:2022-06-12 03: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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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農業保險探索

摘要:自古以來,在我國國民經濟中,農業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而我國作為自然災害最為嚴重頻繁的國家之一,充分發揮政府職能,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就成了規避農業風險、緩解農民負擔的重要手段。成都市作為全國統籌城鄉發展改革試驗區,在政策性農業保險運行模式上的探索和創新,對全國都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本文通過分析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總結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現狀和問題,并對此提出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農業保險;財政政策;成都市

一、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現狀

1.農業保險走向多元化。近10年來,成都市保險覆蓋范圍不斷擴大,特色農業保險不斷增多,呈現保費規模大幅增長、險種體系多層次發展的現象。2011年,成都市公告,完成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指導規劃區(市)縣給予100%的補貼,并完成了三層地區(市)縣傳統農業保險獎勵補助為80%,兩層區(市)縣為50%。2014年,成都已經有23種地方特色農業保險品種,在未來三年,計劃特色農業財政補貼面積每年增加20%,根據總面積3000萬畝來計算,覆蓋面積從10%到2017年的70%,基本上做到重點覆蓋和應保盡量保。2.農業保險費率趨于合理化。2018年1月,四川省財政廳下調部分補貼品種農業保險費率的公告,馬鈴薯、森林、小麥三種保險標的物保險費率均實施新的保險費率,此次費率下調是目的是:不是為了減少財政補貼,是為了降低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整體費率,使得保險費率更合理化,減輕農戶以及各級財政部的財政負擔,通過科學合理以及積極穩妥的動態調整來有序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3.制度不斷完善賠償制度不斷完善,科學合理確定保險費和補貼比例和金額。成都市保險經辦機構在遵循政策補償的基礎上,按照規定設置合理的補貼險種以及賠付條件,政府建立賠償制度,維護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增強農業保險制度在經辦保險機構以及農戶的信心。

二、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存在問題

1.巨災風險制度以及再保險制度不完善。2006年,《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了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分散體系,要求各級政府去嘗試和探索建立,2013年3月1日,《農業保險條例》就再保險制度的運行提供指導。巨災補償體系雖然在成都市開始建立,但還處于萌芽發展階段,仍需要各級政府不斷實踐、探索和完善。現在實行的生豬與蔬菜價格保險試點,是以農產品價格為賠付依據的新型農業保險,主要針對因價格大幅下滑,低于既定或者約定價格,給農戶造成的損失,政府給予賠償。水稻價格指數保險已經準備開展,但是并沒有運行,導致覆蓋面不足。2.道德風險。投保人存在道德風險。有些投保人認為買了保險沒有用到就是損失,有些地方并未發生災害,投保人就故意損害自己農作物以獲得賠償;還有就是因收成不好,但賠償較少,投保人就擴大受損面積,保險公司難以判斷事故原因只得賠償。同時,保險人存在道德風險,一是夸大受災情況或者偽造受災以獲得政府更多補貼,二是少給投保人補貼,以此賺取中間差價,獲得利潤。成都市現階段雖然應用“農貸通”讓保險公司公平競爭,但是網上信息并不能證明投保人選擇的保險公司是不會有道德風險的。3.資金到位滯后。中國農業保險一直存在補貼資金獲得時間長的問題,成都市也不例外,雖然流程簡化,并實現線上流程,但投保人在申請后需要等較長時間,比如等斟查人員到現場勘察、等政府審批通過、等資金到位。此外,在農業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中還存在補貼滯后的情況,一些試點作物已收獲,形成不能進行承保保險的情況。

三、解決措施

1.損失核定標準的鑒定方法改進。一方面,成都市政府鼓勵相關人員考取損失鑒定的專業證書,并且引進第三方鑒定機構;另一方面,對于鑒定的標準,保險人和受保人有仍不同的意見,成都市政府可以在明確制定出農業損失鑒定標準并告知各級政府的同時,還可以加入多種鑒定技術,不斷改進損失鑒定標準,比如加入價格指數、氣象指數、區域產量等創新性鑒定方式,讓大家有據可依,明確自己該獲得多少賠償,減少道德風險,讓投保戶和保險人放心,從而推動農業保險進入合理化建設的進程中。2.不斷完善巨災保險準備金。成都市為減輕巨災給政府帶來的財政負擔給農戶帶來的損失,可以嘗試開辦農業技術應用保險,還可以嘗試沿海地區試點不錯的分散風險模式,“訂單+保險+期貨”分散模式。巨災準備金的完善需要成都市政府鼓勵下級政府建立的巨災準備金制度,明確好準備金比率、繳納標準,規范好各個步驟的流程。因為我國商業保險的承受能力有限,還需要國家以及省級政府的財政支持。3.完善農業保險公共服務體系。現在成都市農村保險呈現著市場涉及范圍廣、地點多、保單分散等現象,這一現象導致公共服務體系難以建立。“農貸通”雖然提供了一些解決渠道,但還遠遠不夠解決根本性問題,這就需要成都市政府站出來,為這一體系的完善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另外,還要強化各大銀行、各保險機構、財政部門三者的合作,目前財政部門和保險機構已經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下一步的工作將是推進財政部門和銀行以及銀行和保險機構的合作。如今銀、保、財之間信息不互通、制度不健全,如涉農貸款保單質押、信用貸款中的銀、保、財風險分擔機制等,而唯一的解決途徑,就是加強銀、保、財之間的合作,盡快完善農業保險公共服務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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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向蓉 昝鑫 王婷 單位:1.成都理工大學商學院 2.西南石油大學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