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建設管理論文
時間:2022-06-14 0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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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戰略目標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內容。黨的十六后三中全會做出的《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對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進行了相當全面的闡述,并具有了許多新意。
(一)明確了加快建設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指導思想
《決定》在第九部分集中闡述社會保障問題時,首先明確的便是要“加快建設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這一提法顯然具有針對性。因為經過近二十多年來的改革開放,我國已經走過了改革普惠的階段,正在進入利益分割的時代。貧富差距的持續擴大,勞動關系的發展變化,流動人口與固定戶籍人口的利益沖突,以及地區與城鄉發展失衡的現實格局,均要求社會保障制度發揮出其應有的調節作用。
在充分肯定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近二十年來尤其是近五年來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必須看到這一保障體系還存在著很多問題,體系缺漏、保障不足構成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目前面臨的首要問題。迄今為止,我國還只有25%的老年人有養老保險保障,10%的人有醫療保險保障,20%的非農勞動者有工傷保障,面向鄉村數千萬貧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未建立,老年人福利、殘疾人福利等各項福利事業均嚴重滯后于社會發展與城鄉居民的需要。上述事實客觀地揭示了社會保障制度滯后于經濟發展水平的不足。因此,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目前的問題不是可能出現西方福利國家的福利病,而是仍然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其解決社會問題的能力還不強,對經濟社會發展差距的調節力度還有限,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還存在著距離。
有鑒于此,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的時代背景下,加快建設社會保障體系不僅具有了必要性與緊迫性,而且也具有了相應的經濟基礎與環境條件。(決定)明確提出要加快建設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無疑構成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在未來一段時期內的總基調,這一基調決定了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將進入一個較快的發展時期,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在短期內可以是一個低水平的但必須是一個沒有漏洞的體系,城鄉居民在遭遇生活困境時都應當免于陷入絕望境地。
這一指導思想較之以往單純強調社會保障改革只為國有企業改革配套,或者僅僅充當市場經濟的一個支柱,顯然要更全面、更先進、更能適應時展的要求,它將促使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嚴重滯后的現實局面逐步得到改變,社會保障最終將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內容,并在其中發揮出應有的功能作用。
(二)指明了中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基本思路
在(決定)中,有關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論述體現了執政黨對這一制度建設的基本思路。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明確提出了要健全就業、收入分配與社會保障制度,強調要統籌兼顧、協調好改革進程中的各種利益關系,并在發展非公有經濟時明確提出要“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在加快城鎮化進程中提出通過戶籍改革實現流動人口依法享有當地城鎮居民應有的權利(社會保障權利應是其中應有之義),以及對農村居民有關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規劃等。這些論述雖然較為分散,但總體發展思路是清晰的,即中國社會保障體系需要全面建設,盡快朝著體系完整、制度健全、水平適當、統放有度的方向推進。
二是明確提出了統一相關社會保障制度的要求。如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追求的是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并最終使基本養老金基礎部分實現全國統籌的目標,換言之,未來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將是一個全國統一的制度安排;失業保險與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要統一。
三是確立了統籌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思路。如明確提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社區保障及新型合作醫療保障、貧困農民醫療救助等,體現了不同部門之間統籌考慮和城鄉之間統籌發展的基本取向。
四是突出了完善體系建設與完善管理體制的有機結合。(決定)不僅較完整地闡述了各社會保障項目的建設要求,而且高度重視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與管理,以及中央與地方政策社會保障權責的劃分等。
上述基本思路的確立,意味著中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將不斷地走向深化,一個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將全面得以確立。
(三)進一步確立了全面推進社會保障制皮建設的藍圖
(決定)不僅在第九部分集中闡述了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中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社會救助等主體框架的內容及其建設方案,而且在第四部分、第十部分、第十一部分亦論述了相關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內容,從而確立了全面推進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藍圖。
從(決定)的有關內容可以看出,這張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藍圖主要包括了如下基本內容:
第一,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堅持統賬結合、逐步做實個人賬戶的前提下,明確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整城鎮全體從業人員和這一制度最終走向全國統籌的要求,但針對現階段各地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低、有些地區甚至還停留在縣級統籌的現實,(決定)提出從這種低層次統籌邁向最高目標的具體步驟,這就是依循建立健全省級調濟基金、完善市級統籌、逐步實行省級統籌,最后才是在條件具備時實現基本養老保險金基礎部分的全國統籌。在此,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建側目標已經非常明確,走向這一目標的路徑與步驟也非常明晰,從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第二,健全失業保險制度,實現國有企業職工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并軌。這是基于下崗職工現象將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和這一政策的終結而逐步消失而提出的,它是當前正在推進的工作,也是近年內必須完成好的社會保障改革任務。
第三,繼續完善城鎮職工醫療保障制度。包括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推進醫療衛生體制與藥品生產流通體制的同步改革,健全社會醫療救助制度,真正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在此,目前執行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賬結合的制度還可能需要做進一步的修訂與完善,個人賬戶的作用需要認真研究,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使用與控制機制亦還需要完善;而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與藥品生產流通體制的改革已經迫在眉睫,這兩項制度的改革事關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成敗,實行醫藥分開、割斷醫療行為與醫院乃至醫務人員利益直接掛鉤的聯系、對藥品供應采取一定的行政干預(如計劃供應、統一采購等)、杜絕醫療服務中的嚴重浪費現象,以及建立面向貧困人口的醫療社會救助機制、發展商業性健康保險等,均將成為完善城鎮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取向。醫療保障改革的目標應當是真正解除勞動者的后顧之憂而不是增加人們對疾病與醫療的不安全感,是應當提高勞動者的身體素質而不是簡單的費用控制,但因為醫療保險關系的復雜性與人們對醫療保障儒求的差異性,城鎮醫療保險制度不僅自身還需要完善,而且寓不開包括醫療衛生體制、藥晶供應渠體制乃至醫院、醫療服務工作者的聯動配合。
第四,繼續推行工傷保險與生育保險。在各項社會保險事業中,工傷保險是所有勞動者均需要的風險保障機制,在各國也通常是優先考慮的,我國已經頒布了工傷保險條例,讓工傷保險盡可能地覆整全體從業人員,是這一制度的內在要求,也是勞動者尤其是風險度較高的工業勞動者所迫切需要;而生育保險雖然并非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骨干項目,但它是女職工實現與男職工平等就業權益和承擔生育社會責任的重要保障機制。因此,工傷保險與生育保險作為面向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制度的必要內容,其重要性在不斷上升,并將進入一個較快的發展通道。
第五,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針對以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障改革滯后于企業職工社會保障改革,并嚴重地影響到機關事業單位改革步伐的現實,(決定)明確提出了積極探索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障改革的任務。根據國外的經驗,除非是社會保障制度成熟并發展到相當的階段,否則,公務員與各種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障通常有別于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障。我國目前對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障主要是養老保險制度等,尚未改革,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現行退休制度亦必然需要改革。當務之急是需要制定(公務員法),明確界定公務員范圍和各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的職業屬性,這是推進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障改革的前提條件。
第六,完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國面向城鎮困難群體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經基本確立,但包括資金籌集、救助標準測算、評估依據、實施程序等,均還需要完善。目前的實際情形表明,這一制度僅僅提供食物保障還不夠,它還需要與教育救助、住房救助、醫療救助等制度結合起來,如(決定)在第十部分深化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制改革中,就明確提出要“完善國家和社會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制度”,一些城市已經確立了醫療救助政策,還建立了廉租房制度等。因此,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終將向政府負責、救助功能強化、程序規范的綜合型社會救助機制邁進。
第七,重視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決定)在第九部分雖然明確農村養老保障以家庭為主,但同時強調了現階段還需要奉行社區保障和國家救濟相結合,這是針對全國鄉村而育的,發達地區正在嘗試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發展農村老年人福利事業同樣是符合建設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取向;(決定)明確提出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這意味著全面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經成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一個重要方向。(決定)在第十部分明確提出“改善鄉村衛生醫療條件,積極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對貧困農民的醫療救助”,表明了執政黨將解決農村居民的疾病醫療條件擺在了較突出的位置,而通過合作醫療制度的創新來完成這一任務完全符合中國現階段的國情;(決定)在第四部分還突出了“完善農村扶貧開發”、“探索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等思路。由此可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也是需要全面推進的,而疾病醫療、貧困救助、養老保障等則構成了建設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重點。
第八,重視補充保障機制的建設。(決定)明確提出“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補充保險,積極發展商業養老、醫療保險”。在此,雖然包括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是企業自主建立的機制,但因其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有益補充并構成了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獨特層次,政府的鼓勵將主要體現在財政稅收政策的扶持上。只有補充保障機制得到確立,完整的中國社會保障體系才可能最終形成。
第九,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與管理。(決定)明確了多元化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的方針,包括依法劃轉部分國有資產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強化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擴大征繳覆蓋面、規范基金監管、確保基金安全。這里的第一個重點是真正實現多元化籌資,包括國有資產補償、國家財政供款、單位與個人繳費以及面向社會籌資、通過基金營運獲取收益等,均是擴充社會保障基金、維護這一制度財務穩定的必要舉措;第二個重點是必須確保基金安全,因為社會保障基金是社會公共后備基金,是事關億萬受保障者基本生活保障權益的財政支撐,安全性不僅是基金本身的內在要求,也是這一制度可靠性的保證。因此,在多元籌資和基金規模日益壯大的條件下,管理好基金便成為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的重要任務。
第十,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職責劃分。長期以來,中國社會保障改革中未能夠很好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便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責任缺乏明晰的界定,其導致的后果是中央政府負擔日益沉重,地方政府則缺乏自主性、積極性,最終導致中央與地方均難以責任明確、合理規劃。針對這種狀況,(決定)在第十一部分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中,明確提出要根據經濟社會事務管理責權的劃分來理順中央和地方在社會保障領域的分工和職責,這對于明確界定各級政府社會保障責任、真正實現社會保障財權與事權的統一指明了方向。
綜上,(決定)所透露出來的信息,是執政黨對民生問題的高度關注和對社會保障制度的高度重視,它所表達的不僅是要全面確立中國新型的社會保障體系,而且是要在現行基本框架的基礎上,通過完善已有制度安排和新建相應的社會保障機制,加快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步伐,真正實現社會保障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協調。可以預期,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與體系建設,將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由此步人一個較快的、全面發展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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