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監管體系管理論文
時間:2022-06-14 0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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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保險業在我國屬于朝陽產業,但同時也是高風險的特殊行業。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險業風險,促進保險業健康、安全、有序地發展,必須切實加強保險業監管。為此,我們應從我國保險業發展實際和監管現狀出發,充分借鑒國際保險業監管的先進經驗,建立和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管體系,不斷提高我國保險業的監管水平。建立和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督體系的若干設想:1.進一步確立開放型的現代保險業監管目標和理念。2.盡快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管法律法規體系。3.努力改進保險業監管方式和手段。4.加強對國有保險公司的監管。5.要強化保險機構內部控制和行業自律機制。6.借助中介機構力量加大現場檢查力度。7.加強保險業監管的國內和國際合作。
保險業在我國屬于朝陽產業,但同時也是高風險的特殊行業。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險業風險,促進保險業健康、安全、有序地發展,必須切實加強保險業監管。為此,我們應從我國保險業發展實際和監管現狀出發,充分借鑒國際保險業監管的先進經驗,建立和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管體系,不斷提高我國保險業的監管水平。
一、國際保險業監督發展趨勢
在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進程加快的背景下,全球保險業的國際化程度不斷加深。各國保險市場相融性不斷增強,保險業的國際依賴程度不斷提高,一國保險市場日益成為全球保險市場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業的這種國際化趨勢,使得一國保險市場的發展非常容易同時受到國際國內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影響和沖擊。為了避免本國保險業出現重大波動和災難性風險,確保本國保險業安全和健康發展,各國紛紛制定政策措施,全面加強本國保險業監管。一方面,各國相應地調整了宏觀保險監管目標,把保險體系的安全與穩定作為保險監管的首要任務。綜合起來看,各國保險監管主要有四大基本目標:一是保持社會公眾對保險制度體系和機構體系的信任;二是增進社會公眾對保險體系的了解和理解;三是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四是減少和打擊保險行業的犯罪。另一方面,各國通過制定法律制度對保險監管部門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要努力維護本國保險市場的穩定;二是要依法監管,充分尊重保險機構的經營自主權;三是要平衡和協調消費者與保險行業間的利益;四是要加快本國保險業的改革與創新;五是要通過有效監管,增強本國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六是要堅持市場化原則,保護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在宏觀監管目標和法律制度的導引下,各國保險業監管出現了明顯的變化:償付能力監管力度不斷加大,產品監管的市場化趨向日益明顯,混合監管體制正在建立,普遍強調保險公司要建立信息公開披露制度,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和應用速度加快。
二、建立和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督體系的若干設想
從總體上看,我國保險業監管法律法規體系與保險業發展的客觀要求還很不適應,尚未形成一套科學的監管指標體系,保險業監管制度尚待進一步健全。我國即將加入WTO,國內保險業必然要與國際接軌,客觀上也要求我們遵照國際慣例對保險業進行監管。
1.進一步確立開放型的現代保險業監管目標和理念。
首先,要從全球保險業國際化的發展趨勢出發,調整和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管目標:努力維護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我國保險業健康、安全、有序地發展;全面提升我國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作用,強化政府監管,兼顧保險市場的效率與公平。其次,建立和完善以保險監管機構為主體、保險機構內部控制為基礎、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為補充的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督管理體系,不斷提高我國的保險監管水平。再次,要堅持對保險業的依法合規化監管,避免監管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克服治標不治本的短期監管行為,逐步使我國保險業監管向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方向發展;在監管內容和方法上也要進一步更新觀念,鼓勵保險創新,降低監管成本。
當初在保檢監管中要逐步實現以下轉變:一是由單純的業務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以風險性監管為主的方向發展;二是由非現場檢查為主向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方向發展,盡快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系統;三是由傳統的手工檢查,向手工檢查與計算機檢查互補、以計算機檢查為主的方向發展;四是由對保險違法“創新”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確引導保險機構的創新活動、將保險監管和保險創新有機地結合起來的方向發展。此外,還要注意根據不同時期監管政策的要求和保險機構的自身特點,努力尋找政府保險監管與保險機構內控的最佳結合點和結合方式,切實將保險監管政策融入保險企業完善內控、加強管理的工作之中,努力提高監管的有效性。
2.盡快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管法律法規體系。
隨著我國保險業的迅速發展以及中國加入WTO進程的加快,現有的保險法律法規在許多方面已經明顯不適應我國保險業的發展要求。為此,我們要及時修改和充實現行的保險法律體系,盡快形成一套既具有中國特色又符合國際慣例的保險法律法規體系,為保險公司依法經營、保險業監管部門依法監管創造條件。當前,我們要依據保險市場開放的現狀、加入WTO后外資保險機構的設立和經營情況、國際保險監管趨勢的變化,抓緊修訂《保險法》,并盡快修改制定與之相配套的法律和規章,全面清理與WTO基本原則和對外承諾不相符的內容,充分發揮保險法律的引導和保障作用,為保險業健康發展提供一個公正、公平的競爭環境。同時要加大保險執法監督力度,堅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保險執法水平。
3.努力改進保險業監管方式和手段。
一是進一步突出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要在堅持市場行為監管與償付能力監管并重的同時,通過綜合運用最低資本充足率制度、資產負債評價制度、保險保障基金制度等手段,完善償付能力監測指標體系,逐步使嚴格的償付能力監管成為保險業監管的核心,維護保險行業穩定,切實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二是推進保險業信息化建設,建立和完善保險業監管信息系統。要制定和完善全行業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具體信息標準,構建開放型的中國保險業信息網以及完善的保險監管信息系統,及時披露保險機構的業務經營情況和風險狀況。要充分運用現代電子化手段,改善信息傳遞方式和速度,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準確性,加強對保險業風險的實時監管。要建立和完善保險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做到有嚴密的風險控制、經常的風險監測、及時的風險報告、審慎的風險評估,并按不同的監管責任,提出防范和化解保險業風險的預備方案,妥善處置保險業風險。
三是根據國際審慎監管原則,嚴格保險機構市場準入,優化保險機構體系,嚴格掌握外資公司市場準入標準,合理把握外資保險機構的發展規模和發展速度;同時要建立嚴格的市場退出機制,堅決淘汰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的公司,防止行業性風險的爆發。
四是把道德風險的防范提升到應有的水平,突出對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職責行為和職業道德操守的監管,嚴把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準入關,建立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退出機制,建立對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的談話與誡免制度、業績監測與考評的指標體系等,防止發生道德風險。
五是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完善監管責任制。要通過選拔、培訓等各種方式努力提高監管人員的素質,抓緊培養一支高素質的監管隊伍。要明確和完善監管責任制,認真開展內審和監察工作,嚴肅查處在監管中嚴重違規違章問題,加強對保險監管的再監督,保證保險業監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4.加強對國有保險公司的監管。
把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管與金融機構監事會的監督檢查結合起來,強化以財務監督為核心的監督檢查力度,把年度定期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以專項檢查為重點,促進國有保險公司依法合規經營。國有保險公司監事會要加強同保險監管部門的聯系,相互通報有關信息和情況,進一步健全國有保險公司的監管機制,提高對國有保險公司的監管效率,從而形成保險監管部門與國有保險公司監事會相結合的監管體系,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保險業監管的新路子。
5.要強化保險機構內部控制和行業自律機制。
保險機構內部控制是政府保險監管的基礎。目前,我國保險機構內部控制還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個別保險機構的內部管理和控制還很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內部監督和制約。對此,我們要借鑒國際經驗,按照《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指導原則》的要求,不斷強化各項內部管理機制、基礎管理制度和內部監督體系。特別是要加強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管理,嚴格分離資金運用業務與保險業務,建立獨立有效的投資決策機制、投資風險評估機制和投資行為監督機制,切實防范和化解保險風險。與此同時,要加快保險業自律組織體系建設,保險行業協會要發揮行業協會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功能,認真指導和監督各會員貫徹執行各項政策法規和遵守同業規則,制止保險機構之間的不正當競爭,努力成為政府監管部門的有效補充。
6.借助中介機構力量加大現場檢查力度。
由于受保險信息披露質量、監管成本、監管資源等方面因素的制約,保險監管信息往往與實際情況存在一定誤差。為了確保保險監管發揮應有的功效,我們還應借助獨立審計等中介部門的力量對保險機構的財務報表和會計記錄進行檢查,并籍此進一步分析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情況和風險狀況,增強對違規違法事實認定的法律效力。
7.加強保險業監管的國內和國際合作。
隨著保險競爭的加劇和保險信息化的發展,保險與銀行、證券相互滲透的趨勢正在加快,由此導致了監管交叉和監管真空問題。對此,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與銀行業、證券業等監管部門的協調和合作,定期進行業務磋商,交流監管信息,解決混業經營趨勢下的分業監管問題,支持保險公司拓寬業務。與此同時,要加強與各國保險監管部門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加入國際保險同業監管組織,認真學習國外保險監管的先進經驗,及時掌握國際保險業監管發展的最新動向,加快與國際保險業監管接軌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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