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農民工的醫療保險問題

時間:2022-12-27 0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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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農民工的醫療保險問題

一、農民工醫療保險的現狀

(一)基于問卷調查的分析

通過對安徽阜陽市部分外出務工人員進行走訪和問卷調查,從不同的年齡階段、不同的學歷層次、以及對相關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了解程度、是否知道有哪些社會保險險種和參加那些險種等方面進行對比分析。從表1中得出在所調查的農民工主要參加的醫療保險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并且其中以建筑業和工業為主,而參加城鎮醫療保險的以商業和服務業以及餐飲業為主;從表2可以看出,對于社會保險相關政策以及法律法規的了解以僅僅聽說或者根本沒聽說過為主,其中對于基本醫療保險沒聽說過的人占33.3%,聽說過的占26.1%,可見農民工們對于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了解甚少;從表3和表4可以看出隨著學歷的增長,參加醫療保險的可能性增加,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可能性也會增加,但是小學及以下沒參加過醫療保險占76.9%,簽訂過合同的比例占23.3%。由此可見農民工自身的文化素質水平對于醫療保險的參保率有著重要影響。

(二)基于問卷分析得出的農民工醫保存在的問題

1.農民工醫療保險制度建設不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沒有一個完備的制度規范。隨著農民工數量的猛增以及國家對于農民工問題的重視,各地紛紛制定解決方案和措施,但這些方案實施畢竟只是探索性的,實際執行過程中都是相互獨立的,當農民工從一個地區轉移到另一個地區時,原先參加的醫療保險制度不適用于遷入地的醫療保險制度,如果要繼續參加醫療保險,必須重新繳費,這對于本身收入就不高的農民工來說,參保反而加重他們的負擔。2.保障水平低,依然存在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盡管各地對于農民工的醫療保險都有相關的保障政策,但是就目前的保障水平來看,農民工本身勞動力素質低下,收入水平低。此外,由于其從事的工作危險性高,時常會發生工傷事故,平時生病也是不可避免的,據調查顯示,有36.4%的農民工生過病,甚至多次生病,但其中有59.3%的人不愿去看病而是靠自己的體質硬挺過去。然而其他40.7%的人不得不花錢去看病,但看病支出的大部分費用都是自費,用工單位為他們支付的不足實際看病費用的1/12。3.流動性大,參保繳費的延續性差。農民工其本身就具有很強的流動性,但對于不同工種,不懂行業的農民工來說,其流動性又有所差別,其中以手工技術型的農民工流動性比較大,特別是建筑行業的農民工。他們在一個地方進行一定工期的工程一般是2至3年的時間,工程完成后將會轉移到下一個地方,可以說農民工沒有固定的長期居所,這對于他們參加醫療保險的繳費來說是不利的,即使是參保了,轉移到下一個地方后可能就會中斷繳費,如果再重新繳費的話,農民工就會損失已經繳過的醫保費用。4.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識淡薄,維權難。由于城鄉教育水平的差距,農村勞動力的素質普遍低下,加之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農民工對社保制度的相關規定和政策不了解,甚至可以說是空白,對于醫療保險的繳費待遇等不能夠自主獨立去解讀理解,多數情況下都是用人單位或者說是政策出臺者怎么說就怎么辦,這會給農民工一種政策無知,農民工的參保積極性低。由于用工單位處于成本和經濟效益的考慮,對于醫療保險的繳費工作存在一定的抵觸情緒,加之農民工自身的對于醫療保險繳費和待遇的不了解,不愿意參保,用工單位也會利用這點不繳納保險費用。但出現傷病后,農民工沒有參加醫療保險,損失全部由自己承擔。

二、我國當前存在的幾種農民工醫療保險模式的評析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模式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采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這一模式是目前農民工醫療保險使用最普遍廣泛的一種模式,以阜陽市臨泉縣為例來看:新農合資金籌集由中央財政補助,省縣級財政配套,農民個人繳納三部分組成。中央財政補助、省、縣級財政配套240元,農民每人每年繳納50元,合計290元。2013年新農合中農民個人繳費提高至每人每年繳納60元,財政補助資金相應提高。新農合的待遇標準非為住院補償和門診補償兩大部分,其中門診補償分為慢性病門診補償、普通門診補償、大額普通門診費用補償及其它補償。關于住院補償中各類醫療機構住院的可報費用的補償比例如表5所示。

(二)納入城鎮醫療保險的模式

該模式以鎮江市為典型的代表,這種模式是對外來戶籍的農民工按照本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一定標準來參加醫療保險。納入城鎮醫療保險的大致繳費標準:單位中有農民工的,農民工個人每人每年繳納50元,用人單位每人每年250元;靈活就業的農民工繳納150元。若有固定住所、且持本市一年以上暫住證的農民工,可享受財政補貼100元。農民工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后,具備條件時也可補繳一定保費后轉入統賬結合的基本醫療保險。納入城鎮醫療保險的農民工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保險,并且建立個人賬戶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賬戶基金和大額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待遇。

(三)單獨的農民工醫療保險模式

這種模式針對農民工單獨設立,與納入城鎮醫療保險模式明顯不同的是該模式是將外來務工的農民工在醫療保險從參保中獨立出來,單獨建立適用于在本市工作的農民工,該模式主要以上海市為典型代表。上海市2002年9月1日開始實施《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對于外來從業人員實行綜合保險,但從事家政服務、農業勞動及按引進人才規定引進的人員除外,農民工個人不繳費,不設個人賬戶,企業所繳的費用進入社會統籌賬戶。待遇標準為:起付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從08年1月1日起,從2682.3元調整至1500元,以上的部分由綜合保險基金承擔80%、個人自付20%。但是參加這種醫療保險模式的農民工的醫保關系不可轉接。

(四)將農民工醫療保險與養老、工傷、失業捆綁在一起的綜合模式

該種醫療保險模式是對于外來務工人員采用混合的醫療保險,對于外來務工人員,保險覆蓋對象除了農民工之外還包含其他的外籍從業人員,并且其覆蓋的對象不僅含有基本醫療保險,還包括工傷、生育醫療、住院醫療。繳費的比例是按照本人月工資總額的一定百分比確定,建立用于門診的個人賬戶,住院醫保與農民工醫保中的費用一部分用于門診,其余進入大病統籌賬戶基金。單位和個人都繳納費用,個人繳費一部分進入社區門診統籌基金。

(五)幾種模式的簡單總結

以上幾種模式是不同地區對醫療保險的創新和實踐,在某個城市或者地區是一種比較符合實際的醫療保險模式,有的建立個人賬戶,有的不建立個人賬戶,對于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來說可能不會建立個人賬戶,而且繳費標準和待遇的層次都有所差別。但是各地不同的醫療保險政策,以及對于醫保關系不可轉移的規定,對于以流動性為特征的農民工來說會是一種流動的阻礙,同時參差不齊的繳費標準對于農民工的繳費積極性也會有一定的影響。另外,這些保險模式只是對當期在本市務工的農民工提供保障,一旦他們回到自己的家鄉,醫療保險對其就不會起到保障的作用。雖然新農合是目前比較普遍的農村醫保模式,但是新農合本身還存在著標準不統一,保障水平不高,社會滿意度不高等問題,仍需不斷完善。這些模式也沒有考慮到農村勞動力對于醫療保險的真實需求。

三、對于存在的問題的幾點建議

(一)繼續深化醫療保險改革,完善醫療保險制度

針對目前現存的各種農民工醫療保險模式的實踐與嘗試,將各模式中存在的共性進行整合,從中尋找新的模式探索,另外也可以就某一模式成功試點后進行推廣。除了推廣行之有效的醫療保險模式外,我國當前的醫療保險制度需進一步完善,在農民工醫療保險制度中要打破城鄉二元化的不平等體制,在保基本的基礎上,逐步提高農村醫療保險的待遇水平,實現社會公平。

(二)加強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宣傳度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在農民工中的普及

當前我國在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已經處于一個比較完善的階段,一個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程度與是否擁有相關的法律法規的明文規范以及完善程度有著重要的聯系。盡管有了相對完善的法律法規,但是其在群其中的普及程度不高,這對于本身文化水平不高的農民工群體來說,使他們了解和接受相關政策并運用法律法規來維護自身的權利是困難的,相關的政府部門應加大政策的普及度和了解度,加強普法活動,加強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制度的執行力度。

(三)依據先進的管理信息系統技術對農民工醫保關系進行系統的信息管理

當前對于農民工醫療保險關系的轉移和管理是在農民工流動性強的情況下所面臨的難題之一,如何很好的處理農民工的醫療保險關系的轉移以保障農民工醫療保險關系的延續性,使農民工在不同的地區間流動而不會對醫保的補償待遇造成損失,這就需要一個能在全國內聯網的管理信息系統,這個系統能依據農民工的身份證信息建立醫療保險參保信息庫,以這個信息庫為基礎實現對農民工醫療保險關系的動態管理,實時掌握參保情況。

本文作者:陳家軍工作單位:安徽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