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登記管理新趨勢分析

時間:2022-11-27 10:39:11

導語:醫療保險登記管理新趨勢分析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醫療保險登記管理新趨勢分析

1新規對醫療保險參保登記的影響分析

1.1“多證合一”新規的影響。2016年6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了《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2016〕53號),要求實行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五證合一”登記。隨后,國家人社部辦公廳發出《做好企業“五證合一”社會保險登記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30號),對簡化優化社會保險登記業務流程等方面進行了具體明確,并提出了相關要求。2017年4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在全國全面推行“多證合一”,即證照整合改革,以實現企業一照一碼走天下。“多證合一”新規的出臺,對社會保險整體的參保登記業務進行了流程再造,改變了過去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坐等”企業申請登記的經辦模式。新成立企業在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時,同步完成醫療保險登記。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及時接收工商、稅務、質監等部門交換的數據,通過部門間協作機制督促新成立企業發生用工行為后及時辦理人員醫療保險登記,并在登記時補足企業其他相關的醫療保險登記信息。一系列登記服務窗口前置變革使得今后的社會保險登記業務更多地體現了部門間的聯動、大數據的共享、信息化的推進和服務的延伸,最終的落腳點是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減輕企業的負擔,順應供給側改革的需要。1.2全民參保登記的影響。全民參保登記是國家層面的戰略性行動安排,以人人享有社會保障和社會保險精確管理為目標,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中小微企業、城鄉之間流動就業人員和農村居民為重點,通過信息比對、數據采集、入戶調查、數據集中管理和動態更新等措施,對各類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情況進行記錄、補充完善和規范管理,推進全民全面、持續參保。全民參保登記拓寬了醫療保險參保登記的形式,充實了登記內容,強化了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公安、民政等部門的聯動和信息交互,推進了“互聯網+社保”的應用。全民參保登記工作的不斷推進,徹底改變了過去醫療保險參保登記的模式,變被動服務為主動服務,變醫保單部門擴面為多部門聯動協調,變靜態管理為動態管理,變分散數據為集中數據等,變化的是方式,而最終目的是落實中央關于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創新社會管理,提高公共資源使用效率,促進社會保險事業健康發展。

2醫療保險登記管理的短板分析

當前,我國的醫療保險事業取得了飛躍發展,醫療保險經辦管理服務體系內在建設不斷加強,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廣大人民群眾對于醫療保險標準化管理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而各地的醫療保險登記服務主要是依照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來開展的,由于在全國層面上尚無統一的醫療保險登記服務規范,各地在標準掌握上不盡相同,醫療保險需要通過服務工作的標準化來滿足社會各界對醫療保險公共服務的需求。2.1登記制度的碎片化。雖然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政策對醫療保險登記服務都有一些規定,但由于時代的發展進步、頂層登記制度的碎片化以及各地區醫療保險登記政策呈現的碎片化,使各地區在醫療保險登記服務提供過程中出現標準不一致,服務不到位的情況,難以實現醫療保險登記服務的依法、合規操作,從而制約了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準確高效履行職責、維護參保人特別是廣大農民工的醫療保險權益、阻礙了全面覆蓋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影響社會公平與和諧。2.2屬地化管理的差異性。我國的醫療保險業務主要由各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依據屬地管理原則分別經辦管理。但是各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名稱、服務事項以及經辦體制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性,在醫療保險登記服務的規范流程上也難做到統一,不利于規范操作環節、明確操作口徑,進而阻礙了醫療保險登記服務質量的提高,影響經辦機構的管理效能。

3《社會保險登記服務規范》國家標準引領社會保險登記工作

3.1標準制定意義?!渡鐣kU登記服務規范》國家標準被列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15年國家標準修訂計劃,項目編號為20151934-T-317。該國家標準的制定,有利于實現社會保險登記服務的依法合規操作、有利于規范社會保險登記服務的經辦流程、有利于提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效能和服務質量、降低經辦成本。隨著《社會保險登記服務規范》國家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實現社會保險登記服務的統一管理、規范操作、提高信息化水平,從而進一步方便參保人的社會保險待遇享受,促進我國社會保險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筆者作為本標準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全程參與了制定過程。3.2標準編制的原則。3.2.1規范性。《社會保險登記服務規范》國標嚴格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以社會保險登記服務現有政策和法規為框架,以GB/T27768《社會保險服務總則》、GB/T31596.1-2015《社會保險術語第1部分:通則》和GB/T31599-2015《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規范》等為基礎,嚴格遵照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吸取了各地各級經辦機構的登記管理經驗和教訓,用標準的語言和格式,對社會保險登記服務的服務原則、服務流程和注意事項進行了規范性闡述。3.2.2服務性。該國標注重體現“記錄一生、保障一生、服務一生”的社會保險經辦服務理念,正文中多處出現“一次性告知”“指導”等字樣,體現了服務參保對象的理念;為體現公開透明的辦事原則,完善了有關業務經辦表單,在業務表單中增加注釋以提醒參保單位特別注意事項,如《社會保險參保登記信息表》《社會保險登記信息變更表》《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加\減少)花名冊》《其他類型人員社會保險登記表》等,及時回饋參保單位和個人社會保險參保登記信息,切實保障和維護參保單位及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知情權。3.2.3實用性。該國標的是一個很典型的流程型標準,所以在標準的編制過程中,既體現了對社會保險登記服務的工作流程、操作規范等方面的共性要求,又充分考慮了不同地域、不同級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登記服務在內容、形式等方面的差異,進而通過分內容、分步驟來細化流程、優化表單,規范社會保險登記服務,因此具有廣泛的功能性和實用性。同時完善的表單設計可以優化社會保險數據采集,提高數據統計的質量。3.2.4前瞻性。社會保險登記經辦服務的理念、范圍和手段在不斷創新發展,標準的起草如果僅僅限于目前的操作辦法和手段,在未來兩至三年內會被新的經辦流程所替代,無法跟上形勢的發展,所以,淮安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在起草時注重未來的社會保險登記經辦服務發展形勢和未來五年內社會保險登記服務的流程變化趨勢,兼顧電子化、信息化、聯動化等要求。如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登記信息系統,并以此為依托開發提供網上社會保險登記相關服務;再如根據工商等部門“五證合一”最新政策,單位社保登記服務的材料及信息共享上也及時做出了相應的調整;又如在人員參保登記章節中的“其他類型個人登記”表述上對“全民參保登記”也做了規范性安排,對信息采集、相關表式、辦理流程、操作要求等進行了較為系統的規定。3.3制定過程和路徑分析。2015年4月,江蘇省社保中心牽頭成立制定工作組,由淮安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啟動了該標準的編制工作。工作組多次召開會議,對標準內容進行分析,并就工作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展開討論,達成共識,確定標準整體框架及內容的具體方案?;窗彩猩鐣kU費征繳管理中心不斷對標準進行修改和完善,數易其稿,于2016年5月22日形成較為成熟的全國征求意見稿和標準編制說明。全國征求意見稿發出后,經過全國范圍內各省級和部分地市級乃至縣區級人社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細致深入的探討和研究,共提出修改意見46大條、近百小條。針對上述修改意見,制定小組又集中精干力量進行了反復斟酌和修改。采納了絕大部分意見,并進行了針對性修改完善。未采納和部分采納意見情況為:如北京市大興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提出的“附錄表中只有開戶銀行,但未區分繳費戶和支付戶…”意見未予采納,原因在于全國各地社保經辦的具體細節情況不同,如有的地方社會保險費是由經辦機構征繳的,有的地方是由地稅部門征繳的,應由各地根據自身實際進行規定和處理,不能進行一刀切的規定。如人社部信息中心提出的“建議刪除4.2信息保障。公共服務系統應該統一規定,不建議按崗位分別描述”的意見,制定工作組認為該條具體規范登記服務的信息保障內容,不具有其他規范的共性特征,應予以保留,因此未采納。如無錫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的“增加5.l.4.2.單位登記審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書面審查,(2)信息比對審查,(3)網上審查,(4)實地審查,(5)委托社區審查等”,制定工作組認為按照目前“五證合一、一照一碼”要求,取消登記證驗證等環節,因此單位登記審查規范盡可能籠統些,便于各地靈活掌握。又如寧夏回族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提出的“建議增加網上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服務規范相關內容”的意見,制定工作組認為網報規范因各地信息化程度和業務協同程度不同,不能作一刀切的規范,應根據各地實際進行系統開發。征求意見稿在4.2章節中的信息保障方面對網上辦理登記進行了原則性的規范,要求“提供網上社會保險登記、信息變更和自助查詢等服務,并以辦事指南、服務手冊等形式為用人單位和個人提供參考和指導”,因此對此條意見部分采納。經過對全國征求意見的匯總和修改,制定工作組又召開會議,邀請長期從事社會保險研究、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專家、學者和人社部社保中心業務處室領導對《社會保險登記登記服務規范》國標全國征求意見修改稿進行剖析和論證,最終形成送審稿。2017年1月10日,全國社會保險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北京主持召開了《社會保險登記服務規范》國家標準審查會,該標準送審稿全票通過技術審查。目前已報送國家標準委批準頒布。3.4標準內容簡介。本標準草案共8章,規定了社會保險登記服務規范的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服務內容和流程、業務檔案管理、經辦風險控制、考核評價和監督等內容。其中,第四章“基本要求”中明確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登記服務過程中所應具備的服務原則和保障;第五章“服務內容和流程”中明確了社會保險登記服務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人員社會保險登記的具體流程、主要環節、服務內容和辦理時限等內容;第七章“經辦風險控制”,通過對登記服務中風險點的分析排查,確定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來控制登記服務業務經辦風險,明確了經辦過程中的風險控制要求和審核要素;第八章“考核評價和監督”,要求定期開展登記服務質量考核與評價,將內部和外部考評監督相結合,構建以服務對象滿意度為核心要素的服務質量考評監督機制,促進登記服務水平不斷提高。《社會保險登記服務規范》的制定和即將頒布實施,適應了新形勢下對醫療保險登記服務環節的新要求,引領了醫療保險登記服務規范化建設新趨勢,統一了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登記業務標準、優化了服務流程、提高了管理質量和效率,順應了國家供給側改革的要求,必將對我國社會保險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起到重要推動作用。

作者:王永峰 單位:淮安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

【參考文獻】

[1]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Z].1999.

[2]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Z].1999.

[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Z].2013.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Z].2016.

[5]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企業“五證合一”社會保險登記工作的通知[Z].2016.

[6]人社部社保中心,全國社會保險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社會保險標準化工作指南[M].北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12-9(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