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險參保率理論思索

時間:2022-05-16 11:28:00

導語:農村養老險參保率理論思索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農村養老險參保率理論思索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演變

首先是2003年至2008年的新農保地方試點階段。2006年北京市大興區等縣市區,啟動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試點工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規定,養老金由個人、集體和政府三方共同籌資,各級政府和村集體應逐步加大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并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投入力度相應加大。到2007年底,全國已有近2000個縣市不同程度地開展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有5000多萬農民參保,積累保險基金300多億元,有300多萬參保農民領取了養老金。其次是2009年至今的新農保中央試點階段。2008年政府提出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要求,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開始在10%的縣市、區實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截至2010年底已有27個省自治區的838個縣和4個直轄市部分區縣納入國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總覆蓋面約為24%。至2011年新農保試點范圍已擴大到40%的縣,2012年新農保有望實現全國覆蓋。

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內容和試點地區實施現狀

新農保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在個人繳費方面,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在集體補助方面,有條件的村集體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個人繳費、集體補助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截至2010年5月,我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的27個省區800多個縣和4個直轄市的部分地區已有5199萬人參保,占試點地區16周歲以上農村人口總數的78%。以河北省試點為例2010年2月共有175.1萬人登記參保,收繳養老保險費5.31億元,參保率51.2%,截至2011年9月底全省已有106個試點,2160.9萬人參加新農保,參保率為87.5%,基本實現了新農保制度在試點的全覆蓋。

三、基于理論視角分析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參保率的影響因素

1.影響新農保參保率的主觀因素。

1.1農戶特征。年長者的養老保險內在需求比年齡較小者強。年長者面臨即將到來的老年生活對養老考慮較多,而年齡較小者與自己的老年相距較遠,從而其養老保險內在需求較弱;文化程度高的農戶對農村養老保險的內在需求強度高于文化程度低的農戶;身體健康狀況較差的農民對養老保險的內在需求較強;家庭收入水平高的農戶對保障未來老年生活的月支出額的預期較高,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內在需求較強;土地耕地面積小的農戶對農村內在需求較強,其自我養老保障能力差,從而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需求較強,相反較弱。

1.2農民養老需求。隨著我國老齡化現象的嚴重,農民的養老需求宏觀上呈現出迫切的趨勢。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使得農民在養老需求的內容上要求越來越廣泛;養老需求水平也隨著農民生活水平和物價水平的提高而不斷提高。農民的養老需求越迫切、需求內容越廣泛、養老水平預期越高,其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內在需求可能就越強;反之較弱。

1.3農民養老觀念。養兒防老觀念強的農民認為養老應該主要依靠子女,而不是自己或政府,通過自己繳納保費,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需求較弱;養兒防老觀念較弱的農民對子女養老的期望較低,認為養老應該主要依靠自己或者政府,通過自己繳納保費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需求較強。

2.影響新農保參保率的客觀因素。

2.1制度設計。繳費水平,由于我國多數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偏低,農民對養老保險缺乏了解,所以大多農民投保時都選擇了最低的100元/年。從符合條件的參保人群分析,出現了年齡越小,參保率越低的狀況。另外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沒有將基礎養老金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再長,基礎養老金仍是55元,中青年參保積極性低于60歲以上老人;養老金發放存在缺陷,中央的基礎養老金標準是每人55元,年滿60周歲的,符合相關參保條件的可以領取養老金。而事實上必須是未享受城鎮職工養老金發放,同時其子女必須參加新農保之后才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即養老金的發放是與子女個人參保繳費捆綁的。

2.2政策執行。新農保政策宣傳不到位。雖然試點地區各級工作人員注重對新農保的宣傳,但很多農民對新農保的認識也只是停留在投保檔次、養老金發放數額等一些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參保最基本認知層面;執法和管理不夠規范,保金的管理缺乏透明性和科學性。法律的欠缺給新農保的實施帶來了諸如保險對象不明確、管理方面盲目等問題,這就會降低新農保運行的效率也使農民對于政府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無法形成穩定預期,從而表現出對政策穩定性質疑態度。

2.3集體補助。新農保除政府補貼和個人繳費外,還有集體補助。但根據2010年試點現狀,74.2%的農民反映沒有村集體補助。由于農村經濟發展的滯后性和不均衡性,加之對村集體補助缺乏約束,在經濟條件不好的地區,普通農民很難享受到村集體補助,從而影響新農保基金積累及可持續發展。

四、提高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參保率的對策建議

1.提高農民收入。應切實拓寬農民增收渠道,努力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對新農保的支付能力。面對農村存在貧富差距的問題應在加強對貧困地區的扶持之外,完善對農民的增收減負政策,加強現代農業建設,挖掘農業增收的潛力。在推進城鄉統籌發展和農民增收的同時逐步縮小貧富差距,從而為推廣和普及新農保以及城鄉社會保障銜接奠定基礎。

2.弱化傳統家庭養老觀念。應理性對待家庭養老,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強化的過程中逐步弱化家庭養老。現階段仍應重視家庭養老方式,讓新農保與家庭養老相結合,共同達到在保障農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同時,其精神慰藉的需求也能得到滿足。隨著老齡化程度的加劇和國家經濟實力的提高,家庭養老將逐步弱化,社會化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必將是農民養老的主要方式。

3.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為保證新農保制度的正常運轉,建立公共財政對新農保制度的長效機制,明確各級財政職責,加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入力度。尤其對一些較貧困的地區,每年要確定一定比例的資金以充實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基金,對于沒有繳費承受能力的農民應當采取國家和集體補貼的方式幫助其參保。同時地方政府要努力發展集體經濟,拓寬籌資渠道,擴大集體補助范圍。

4.健全制度建設和執行力度。適當調高待遇設計,提高農民參保積極性,增加參保農民繳費檔次以增加政策吸引力;根據繳費年限提高基礎養老金,將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掛鉤,對繳費滿15年后又繼續繳費的,按一定標準加發基礎養老金,鼓勵農民長期繳費;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并銜接加強對新農保資金的收繳、支付、監督管理工作。提高新農保政策執行力度;加強監督充分宣傳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設立鄉鎮政策咨詢點,宣傳試點工作,讓農民充分了解新農保和老農保政策的區別,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