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及聯動效應分析
時間:2022-05-09 09: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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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口老齡化問題是我國乃至世界范圍內面臨的一種新挑戰,它對國家的政治、經濟以及社會發展都會產生巨大且深遠的影響。迫使國家在應對老齡化的問題上做出全方位和戰略性的挑戰,不僅要應對老齡化的問題,還要考慮其帶來的各方面的影響。其中最直接的就是對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可持續發展造成了深遠影響和強烈的沖擊。養老保險是保障我國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種社會保險體系,是老年人在喪失勞動能力后獲得穩定生活的重要來源。在我國,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是由國家財政直接負擔的,由于老齡化問題的加劇,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給我國財政帶來了巨大的負擔。本文就此現狀明確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必要性,并對其聯動效應進行了簡單的分析,希望能對改革提出一些參考建議。
關鍵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 ; 聯動效應
事業單位是我國的特殊產物,與政府之間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工資制度和管理水平關系著我國現代化發展進程,也影響著我國政府職能的實施。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直接影響著我國財政投入情況,是我國推動全面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在現階段,我國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與各制度之間的聯動效應雖然并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但是已經與其聘用制和績效工資制的改革掛鉤,形成相互促進和共同發展的新形勢。
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必要性
我國面臨的人口壓力已成為阻礙國家快速發展的一項難題,而如今我國老齡化問題越發嚴重。人口老齡化對我國的老年保障體系的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老齡化問題的凸顯,意味著我國的養老保險體制又將面臨新的挑戰。目前我國老年人中出現了“未富先老”的問題,這就說明,我國多數的老年人的養老問題非常嚴重。針對人口老齡化的嚴峻挑戰,我國為改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做出了若干重大決策部署,也取得了相當的成就。但是要實現養老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就要推進全方位的改革。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我國就在企業中推行了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1],但是在這次改革活動中,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未納入其中,其費用依舊由國家財政全權承擔,實行個人不繳費,按工齡長短計算發放的標準。這種“雙軌制”的制度為我國財政帶來了沉重的負擔,由于事業單位員工數量劇增,截止2005年底,已經超過3035萬人,他們對養老保險的需求量十分巨大,已使我國財政支出不堪重負。因此,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改革勢在必行。
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改革進程
自1992年我國在江蘇、福建、山東、等省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試點工作以來,我國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已經邁出了一小步。但是由于地區性差異和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平均,無法形成全國統一的方案,阻礙了我國全面改革的進程,造成改革舉措的擱淺。2009年年初,國家相繼在上海、重慶、廣東、浙江和山西五個省市進行試點改革,并下發了改革方案[2]。這次改革是我國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我國對于此次改革的重視程度和重點部署,體現在改革內容的全面性上。改革內容包括養老保險費用的承擔、職工退休后的待遇和繳費水平掛鉤、建立職業年金制度、逐步實施升級統籌、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等;而改革的對象主要是面向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目前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聯動效應分析
此次改革為我國養老保險體制的完善和加強做出了重要貢獻,對我國事業單位的保障體制也做出了全面的修整,不僅提升了事業單位的效率,還減輕了財政的負擔,保障了社會的公平和平等,同時,還為我國塑造服務型政府形象做出了巨大貢獻。本次改革從四方面入手,分別在養老保險改革、財政投入改革、工資制度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方面進行并向實施。但是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不是四項內容的簡單加總,而是注重養老保險改革與其他三項改革的聯動效應,通過養老保險改革對其他三方面的積極影響,深入推進事業單位的各項改革進程。
(一)養老保險改革與人事制度改革
多年以來事業單位的“聘任制”存在著相當的缺陷,由于該制度無法解決員工的養老保險問題,處于流于形式的尷尬局面,使得人事制度的完善產生的很大的障礙[3]。養老保險改革恰好彌補了這種缺憾,使得人事制度改革受到其最直接和最顯著的影響。聘用制的實現,提高了人事制度的改革動力和保障性,增強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自主權,有助于人事管理由被動向主動局面的轉變。事業單位的人員退出機制上一直處于一個較為尷尬的局面,雖然在形式上實行了合同制的聘用方式,但是在合同期滿卻無法真正終止聘用合同。因為一旦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就意味著大批沒有社會保障的人員流入社會,這些缺乏保障的人員對社會安定造成了隱患。因此,在人事管理方面,事業單位一直處于進退兩難的被動局面。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為事業單位的人員退出機制起到了推動作用。改革前事業單位的員工的養老金只有“單位保險”一個賬戶,即財政直接撥款;而改革后的養老金賬戶由兩部分組成,即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賬戶,成為“社會保險”[4]。在這種新形式下,即使事業單位的人員合同到期后離職,其養老保障也會由兩個賬戶提供,沒有后顧之憂。如此,事業單位的退出機制才真正暢通起來。從員工角度來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增加了靈活性,鼓勵了員工自主選擇工作的意識。從前的事業單位員工因養老金的制約,無法離開單位,一旦離開就意味著放棄養老金的待遇,因此造成了員工對單位的高度依賴。而現如今,員工可以自主選擇向企業流動,大大降低了對事業單位的依賴程度,并且以15年為界,劃分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養老金的領取差異,增加了公平性。這一改革增加了員工的自主流動性,從根本上加快了聘用制改革的進程。
(二)養老保險改革與工資制度改革
自2009年實行的績效工資制度為養老保險改革提供了前提和可能,同時養老保險改革也促進了績效工資制度的發展。養老保險改革后,其替代率降至60%左右,若基礎工資不變,那么大幅降低的替代率將會對養老保險的改革帶來巨大的阻礙。2009年的五省市試點改革開始在1月,而績效工資制度的實施是在同年的9月,在這短短幾個月的時間內,養老保險的改革進程可謂遇到了重重阻礙,其中轟動一時的“退休潮”也是群眾對養老改革沒有信心的體現[5]。因此,績效工資制度的實施,是養老改革順利推進的基礎。同樣,如果單純的實施績效工資制度,就意味著國家財政將會在工資方面投入更多,從事業單位的員工人數來看,這筆開支是相當巨大的。況且,事業單位本身比企業在養老金的替代率方面高出30%,這樣就會造成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后的福利水平遠遠高于企業員工,這種大程度的不平等現象極易造成社會的不公平性,影響社會穩定。而在新的養老保險體制下,事業單位員工績效工資的20%也由事業單位承擔,作為其養老保險金的一部分。而且這一部分數額并非固定,而是由員工的績效工資水平決定的,也就是說,績效工資越高,事業單位承擔的養老保險費用越高,反之亦然。由于這筆費用直接關系到員工退休后的養老保險水平,因此對員工起到了一定的激勵作用。這一舉措不僅可以縮減財政的開支,還可以提高事業單位的工作效率和員工的工作水平。由此可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是促進績效工資發揮作用的有力手段。
(三)養老保險改革與財政投入
在事業單位等養老保險改革開始之前,國家在推行改革的五個試點省市進行了事業單位的分類工作。這次分類按其社會職能把事業單位劃分為三大類,即行政類、公益服務類和生產經營類。分類完成后,事業單位依照自身特點,逐步進行了基礎完善。行政類事業單位員工向政府機關的公務員待遇靠攏;經營類事業單位向企業看齊,走市場化道路,自負盈虧;而公益服務類的事業單位則是此次養老保險改革的主要對象。這是優化財政投入結構的重要舉措。由于公益性事業單位一直以來都依靠財政直接撥款投入養老金的形式,而對財政造成了沉重的負擔。針對此種情況,養老保險改革改變了原有的支付養老金的形式,而轉向雙賬戶形式,即事業單位承擔一部分作為統籌賬戶,員工自己承擔一部分作為個人賬戶。而財政對于養老金的投入以“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6]等形式對員工待遇進行一定程度的補充。同時,隨著聘用制度的改革,在企業年金大范圍普及的環境下,職業年金即將成為財政開支的重頭戲。雖然財政投入的總量在短期內并沒有大幅度的下降,甚至還有上升的趨勢,但是從長期來看,這部分的財政投入不是固定的,而是伴隨著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而流動著的,也就是在事業單位人員流向企業的同時,財政投入也流向了企業。這是一種變相的對社會的投入,提高了投入的靈活性。
四、結語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對于事業單位整體改革起到了推動作用。它對于人事制度、工資制度和財政投入方面的聯動性可見一斑。雖然就目前的情況看來,改革的客觀條件并未完全成熟,五省市的試點工作程度各不相同,還不具備在全國大幅推廣的條件,但并不能影響改革計劃的實施。并且要在現今的基礎上,完善相應的對接制度,讓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得到更好的實現。
作者:于新 蘇雨 單位:遼寧省信息中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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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雋,徐再波.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探索——以江蘇省連云港市為例[J].社會保障研究,2012(02).
[4]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課題組,蘇明,楊良初,張曉云,王立剛,程瑜.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研究[J].經濟研究參考,2012(52).
[5]何立新,佐藤宏.不同視角下的中國城鎮社會保障制度與收入再分配——基于年度收入和終生收入的經驗分析[J].世界經濟文匯,2008(05).
[6]封鐵英,李夢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意愿的調查研究:基于個體因素的視角[J].西北人口,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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