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現狀及建議

時間:2022-06-08 03: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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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現狀及建議

摘要:本文在對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現狀回顧基礎上,客觀分析目前存在的問題,提出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合理化建議,推動體系建設完善,盡快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養老保險三支柱體系,合理構建政府、企業、個人三方責任。

關鍵詞:養老保險;現狀;問題;建議

“老有所養”是和諧社會追求的目標之一,也是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的客觀要求。在我國快速進入老齡化的背景下,如何實現這個目標是社會各界都十分關心的問題。總的來看,要從根本上解決好中國人民群眾的養老問題,核心還是在于制度建設和完善。只有制度先行,才能助推我國養老保險市場快速發展和壯大。按照目前世界主要國家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經驗,養老保險體系應該至少建立三個支柱,即第一支柱由國家強制建立,作用在于保基本,確保國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第二支柱按職業強制或自愿建立,實現生活錦上添花;第三支柱由個人自愿建立,實現幸福養老;其中二、三支柱的發展情況主要取決于國家層面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現狀

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經過多年發展,在國家“廣覆蓋、保基本”方針指導下,在各級政府和人社部門的積極推動下,已經在完善城鎮職工制度基礎上,建立了城鄉居民一體化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時正在積極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制度并軌,進一步進行體系內部整合。到2015年三季度末,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參保人數達8.52億人,征繳收入2.32萬億,支出2.05萬億;按照2014年累計結余3.56萬億計算,三季度末累計基金結余約3.83萬億。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從2004年出臺相關辦法以來,在人社部、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部委聯合支持和推動下,管理制度不斷完善,成為商業機構對養老金基金市場化運作的重要探索和成功實踐。在年金政策的推動下,實現了原行業代管和社保經辦的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基本轉移為企業年金,實現了原有補充養老保險的規范運作;同時也推進了一批新興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目前年金制度正在從企業向機關事業單位擴展,預計2016年機關事業單位將全面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年金制度的覆蓋范圍將進一步擴大。到2015年三季度末,全國共有7.51萬戶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覆蓋2314萬職工,基金積累達到9007億,較2014年底增長1318億,顯示了企業年金良好的發展態勢。第三支柱,目前主要以個人或家庭自愿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和儲蓄養老為主,缺乏國家層面的制度建設,據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不完全統計,到2014年底約有1萬億個人商業年金保險,而其它儲蓄、理財產品由于目的不確定性,無法具體估算可以視為個人養老儲備的規模。

二、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存在的問題

雖然在黨和政府的大力推動下,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在制度建設和覆蓋范圍上取得較大成績,但是從成熟的養老保險體系建設上看,目前還存在以下幾個問題,制約著我國養老保障事業的全面發展。

1、制度體系不健全

從國外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發展的成功經驗來看,養老保險三個支柱是必不可少,三個支柱分別承擔者不同的職責,缺少就意味著制度不健全;三個支柱是合理劃分政府、企業、個人三方責任,是實現三方共擔養老責任的集中體現。但目前我國養老體系過度依靠第一支柱政府養老,第二支柱作用還未充分發揮,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還缺少國家政策支持,基本處于空白;三個支柱之間的不平衡發展,導致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性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養老保障的整體水平得不到提升,對已經進入老齡化的社會帶來極大挑戰。

2、整體養老儲備過低

我國養老三個支柱發展的不均衡,按照2015年三季度末數據,整體儲備約為5.7萬億人民幣,僅占GDP比重8.3%,人均儲備僅4191元;其中第一支柱結余僅占GDP比值5.6%,第二支柱企業年金結余僅占GDP比值1.3%,參加職工數約占同期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的6.6%。3、投資運作效果不均衡目前第一支柱基本養老金投資,主要關注安全性和穩定性,僅限于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基本保持3%左右收益率,難以抵御通貨膨脹,對整體儲備水平提升效果有限;第二支柱企業年金采用市場機制多元化投資方向,07年以來年均收益率7.87%,實現了資產的保值增值,規模也從2006年910億增長到2015年三季度的9007億。

三、加快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建議

1、第一支柱要加快改革

首先,要加快基本養老統籌層次,在目前部分省級統籌基礎上通盤考慮提升到全國統籌,實現覆蓋面的進一步擴大,實現應保盡保。通過統籌層次的提高,一方面可以解決經濟發展對人才流動的需求,實現人力資源在全國范圍的流動,促進經濟發展;另一方面可以提升制度可持續性,提升統籌調劑能力,更加體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性。其次,要加快基本養老金結余市場化運作步伐,盡快出臺具體實施細則,委托市場上優先商業機構進行多元化投資,提升結余資金的保值增值能力,通過投資來改善養老金儲備水平,增加基本養老金的保障功能。再次,要考慮改革現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賬戶管理制度,通過賬戶改革來進一步調動個人參保和繳費積極性,強化個人繳費和個人退休水平之間的關聯度。最后,在條件成熟的前提下,進一步加快基本養老制度內部整合力度,打通城鎮職工、機關事業單位、城鄉居民制度體系,建立統一的國民基礎養老金,將第一支柱真正打造成為全覆蓋、保基本的全國統一制度。

2、第二支柱要提升覆蓋

從國際經驗來看,第二支柱在整個養老體系承擔著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國第二支柱年金制度不管是在覆蓋面還是積累規模上都存在較大差距。首先,國家要進一步釋放政策紅利,提高現有年金制度稅優比例。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完善的稅優制度是促進第二支柱發展的核心要素。因此,建議在現行稅優基礎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從工資總額5%提高到8%以上,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從工資4%也提高到8%以上,通過釋放對企業和個人政策紅利,一方面可以提升現有已經年金制度企業的繳費水平,同時更為重要的是可以調動新的企業建立年金制度,擴大年金制度覆蓋面。其次,要進一步放寬企業建立年金制度的條件限制,允許合法登記的企業都可以自愿建立,不受社保、盈利等限制,最大限度提高中小企業建立年金制度的積極性,讓更多企業和員工享受到年金福利;最后,要加快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建立步伐,盡快出臺具體實施細則,支持商業機構在管理企業年金經驗的基礎上,全面參與職業年金管理,力爭能在16年全面開展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的市場化運作。

3、第三支柱要盡快破冰

目前從國家層面看,第三支柱還沒有具體政策出臺,第三支柱處于自生無序狀態。因此,建議國家在廣泛征求意見和調研基礎上,盡快出臺個人稅延商業養老保險制度,搭建國家意義上的第三支柱。首先,要盡快推出EET模式,即繳費、投資階段免稅,領取階段征稅的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通過稅延政策來調動社會和國民個人對自己養老的重視,提升個人自我養老保障的意識。其次,考慮在EET模式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覆蓋范圍推出TEE模式產品,即繳費階段征稅,投資和領取階段免稅;引導廣大居民通過合法稅后收入進一步加強自身養老儲備;最后,在制度完善的前提下,逐步建立起中國版的個人養老金賬戶,允許稅前和稅后收入都可以進入養老金專門賬戶,明確個人養老金賬戶的資金使用,實現個人養老第三支柱的全面建立和快速儲備,發揮第三支柱在養老保險體系中的作用。綜上所述,黨和政府一直以來都對養老民生問題高度重視,特別是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報中明確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要實現十八大五中全會提出的宏偉目標,需要國家在政策層面進一步改革和完善現有制度,同時要出臺新的激勵政策,通過制度來推動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加快我國養老三支柱發展速度,提升我國養老金整體和人均儲備水平。同時我們也看到,只有合理劃分政府、企業和個人在養老保障中的責任,建立起三方共擔機制,發揮三方各自的作用,才能實現我國養老三支柱齊頭并進,才能真正解決好我國的養老問題,實現“老有所養”的終極目標。

作者:肖海晴 單位: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2014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

[2]2015年前三季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數據.

[3]2015年11月21世紀亞洲金融年會資料.

[4]2015年11月《2015中國職工養老儲備指數大中城市報告》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