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企業養老保險制度

時間:2022-08-16 04: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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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企業養老保險制度

我國現在正處于社會轉型時期,各種社會矛盾不斷凸顯,隨著社會老齡化程度的加深,企業與職工之間的關系也在發生著微妙的變化,在這種時代背景下,養老保險成為我國社會保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而企業養老保險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部分。涉及面廣,資金規模大,收支平衡周期長,對社會經濟發展影響深遠,如何進一步完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促進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是保證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課題。現就企業養老保險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淺析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制度

一、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概況

我國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始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最初是由國家對其進行統一收繳和發放,但這種方式還是沿襲了計劃經濟的模式,由于市場條件下各個企業的實際情況不同,這也就脫離了企業的具體情況,成為統一而刻板的制度,雖然能保障廣大職工的利益,但對于企業而言卻是好壞不一,所以這種與經濟發展不合拍的制度必然要進行改革。后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不斷取得新突破。一是確立統賬結合的基本制度,探索了基本保險和補充保險相結合的體系;二是擴大企業養老制度的覆蓋范圍,實現了從國有企業職工向多種所有制職工的擴展;三是確保企業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維護了廣大離退休人員的權益;四是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初步形成了國家、企業和個人多元籌資的機制;五是解決條塊分割矛盾,將行業統籌移交地方,逐步推行社會化管理服務。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為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1.企業養老基金缺口嚴重,個人賬戶長期“空賬”運行由于“老中新”制度的不統一,如“老人”所需的養老金和“中人”所需的過渡性養老金并沒有積累,因此他們退休后所享受的養老保險費用,很大比例是來源于那些正在工作崗位上的職工為自己繳納的保險費挪用至退休職工費用的發放上,隨著供養的退休人員基數增大,目前社會統籌基金不足以支付同期的基本養老保險金,不得不動用個人賬戶資金,導致個人賬戶“空賬”運行,長此以往,必將給未來企業養老基金的支付帶來嚴重隱患。2.企業養老基金保值增值手段單一現行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是一種部分累積制,但目前我國并未從立法上保證基本養老基金運營手段的多樣化。長期以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主要是通過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獲取利息收入的方式來實現基金的保值和增值的。但實踐證明,這種單一的投資方式很難獲取高額的利息收入,難以達到保值的目的,更不用說增值了。3.企業養老金計發辦法還存在諸多缺陷一是將單位繳費部分全部劃入社會統籌,不再劃入個人賬戶縮小了個人賬戶的規模,而計發辦法中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中的計算分母變大了,這一小一大,對個人養老金水平影響很大。二是企業養老金替代率過低。企業養老金替代率是退休職工領取的企業養老金占其退休前工資收入的百分比。企業養老金替代率的高低,不僅反映了企業養老保險金同勞動者退休前收入的相互聯系,同時也反映了企業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障水平,在客觀上還體現了退休職工與在職職工的收入差距,并影響企業養老保險的財務收支狀況。適度的養老金替代率要依據許多因素而定,包括國家養老保險改革的目標、養老金給付的指數調節、地區居民的生活水平以及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等等。從世界范圍看,養老金替代率一般在65%左右。從我國現行企業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養老金替代率分析看,定位較低,在工資水平保持穩定,不升不降的理想狀態下,繳費年限35年的男職工企業養老金替代率是59.2%,其中基礎養老金替代率35%,個人賬戶養老金替代率24.2%;繳費年限30年的女職工企業養老金替代率是44.8%,其中基礎養老金替代率30%,個人賬戶養老金替代率14.8%。如果考慮工資增長等因素,養老金替代率將會下降,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個人賬戶由于工資上漲其養老金替代率下降。4.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差距有擴大趨勢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員工的退休金都由國家財政負擔,退休金水平以退休前工資為基礎,以工齡長短為計發依據,而企業職工按照一定比例由個人和單位共同繳費,個人繳費部分劃入個人賬戶,作為計發養老金的依據。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參保人員退休時本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職工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確定。從2000年到2005年,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金年平均增長13.07%和11.48%,同期企業退休職工的收入年平均增長僅有6.92%。2008年,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1080元,事業單位月人均養老金是企業退休職工的1.8倍,機關公務員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則是企業的2.1倍。

三、對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幾點建議

完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保持政策連續性,處理好過渡性問題;二是堅持保障水平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兼顧公平和效率,發揮政府與市場的互動作用,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三是堅持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保障多數人利益。1.做實企業養老保險中的個人賬戶做實個人賬戶是實現制度轉換的前提,也是劃清政府和職工個人責任的關鍵。明確“老人”原待遇不變,不建個人賬戶;“中人”建賬之后和“新人”按規定建立個人賬戶并做實。做實個人賬戶,可一步做實也可分步做實。一步做實操作簡便,可盡快實現部分積累和制度轉換,但當期基金缺口增大,中央和部分地區財政支付壓力增大。2.做寬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和籌資渠道一是讓保險基金在安全的基礎上產生增值效應,將其投入到保值增值的運營中去。養老保險基金在投資時要留足周轉金,以保證現金及時變現。由于養老保險基金具有數額大、存儲期較長的特點,適合于投資國家的重點建設項目,國家應對此出臺一些有利的政策,以實現養老保險基金能投資那些安全性好、收益率高的項目,如高鐵、高速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并且由國家指定的專門金融機構對其行為進行監督。二是要積極開辟社會性籌資渠道,充分發揮慈善事業、彩票事業的籌資作用,發動全社會為企業養老事業發展貢獻力量。3.做強企業年金制度我國雖然確定了基本養老金、企業年金的個人儲蓄養老多層次體系,但由于政策不配套,稅收優惠不到位,企業年金發展緩慢,退休人員主要依靠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偏低,生活質量不高,政府壓力較大。據了解,從1998年開始國家對養老金的財政補貼增加,2011年達到2000多億元。要減輕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的財務負擔和政府的財政負擔,就必須大力發展第二支柱企業年金。一是建議國家通過人大立法的形式,將企業年金制度化、法律化,明確達到什么標準的企業,將其作為強制性的法付諸實施。二是國家應采取更加積極的稅收激勵政策,包括減免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部分營業稅或者增值稅等辦法,鼓勵企業加快建立企業年金,以提高其覆蓋率,加強企業年金的支柱作用。三是國家工會組織應大力提倡職工通過職工大會監督企業為他們建立企業年金。4.做妥企業養老金計發辦法,提高企業養老金待遇水平,縮小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差距縮小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待遇差距不是要降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要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還有待于國家出臺整體協調政策。筆者認為一是從現有企業養老制度上看,企業養老金計發辦法對今后企業養老金水平具有很重要的影響,即使以后待遇調整,也是建立在計發金額基礎之上。所以應當把單位繳費部分按一定比例劃入個賬戶,增加個人繳費的積極性,這方面住房公積金作出了很強的示范作用。二是要建立一個完善的企業職工待遇調整機制,要合理選擇基本養老金調整參數。既要與社會平均工資相聯系,也要與物價指數相關聯,這樣更能保障退休人員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三是按照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確定基本企業養老金調整水平和最低保障水平。

四、完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構建和諧社會

第一,作為社會保險機構,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統籌考慮當前和長遠的關系,堅持覆蓋廣泛、水平適當、結構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則,完善政策,健全機制,加強管理,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實現老有所養。第二,作為企業,要以人為本,按照國家的養老保險政策,為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杜絕拒不繳交或打折扣繳交的現象。這樣才能提高員工的忠誠度和凝聚力,忠誠的員工對于企業來說,意味著更高的生產率和更大的企業收益,為構建和諧企業勞資關系夯實基礎。第三,作為職工,要樹立企業養老意識,把企業養老保險當成是一種尊嚴,在企業為職工足額繳納養老保險的同時,也要感恩企業,提升工作積極性,為企業的發展壯大貢獻自己的力量。

作者:羅慶福 單位:福建省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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