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補繳探析

時間:2022-11-27 02: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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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補繳探析

一、養老保險補繳制度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補繳問題。有的人員在參加了養老保險后,但之后沒有繳費,而且在國家所規定的勞動年齡內沒有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針對這些人員,補交養老保險費的單位、個人(補2011年6月30日以前),基數則以相應年份全省在崗平均工資的60%、100%,單位與個人各按20%、8%比例,補交養老保險費。靈活的就業人員根據20%的比例,補繳年度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并且還需要交納不得減免的滯納金(由欠費之日算起,日加萬分之五)。這一些法律開展后,個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費費處理,補完后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個人繳費基數8%為繳費人員補記。根據選擇實際補繳基數,明確其年份工作指數的0.6或1.0,在個人賬戶信息中,作好標記。(二)一次性交納。符合參保的人員,辦理的基礎的養老保險,按時、足額繳納了基本的養老保險。新參保人員不可向中之前追補繳費方式來增加其年限。已參與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到了法寶退休后,累計繳費不滿十五年可繼續拓展至繳費到十五年。如果延續了五年后仍未足十五年可一次性繳費滿十五年,并且之后按月來領取基本的養老金。一次性繳費辦法,以一次性繳費時上年的全省職工平均的工作60%或是100%為基數,根據比例來計算出一年的額度,之后再乘上一次性的繳費的年限。(三)完善操作。養老保險的覆蓋面要不斷拓展,傳統城鎮養老保險未涵蓋了所有勞動者,制度的設計與“低水平、廣覆蓋”的初始目標相矛盾...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中外合資及外資企業、全民集體企業中的計劃外編制的職工,都沒有被納入社會保險制度。所以在城鎮內,三大社會體系組織中,三類人群養老保險制度是不一樣的。機關公務員、全額財政拔款事業單位的,其養老保險由國家財政全包。差額拔款、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雖然是社會統籌+個人補繳,但具體在操作方面,卻仍有極大的差異。

二、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解決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執行政策,做好宣傳工作。為了更好關注民生,解決實際的問題,一定要處理好中斷繳費的人員,要有調度的責任心及重視度,組織好并嚴格執行統一的補繳政策規定,督促有欠費和斷保的單位和個人補齊欠費。(二)提高經辦管理能力,完善制度。一些非正規部門,就業人員流動性大且收入不穩定。我們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統籌層次不高且制度間未能有完善的連接制度,參加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因為一些客觀原因容易中斷,在轉移的連接上契合度不足,勞動者未能在預期參保,也無法得到養老收益情況會逃避參保。因此,需要提升基本保險的統籌層次并且完善制度間的連接,勞動者的養老待遇在制度、地區間,開展分段計算、啟示。這樣可提升勞動人員參加保險的積極性。(三)開放補繳政策。在不造成基金壓力下,補繳金額是繳費的兩倍??稍黾踊?,完成擴面征收任務,并且也可以很好解決一部分人的養老待遇問題,是具有可行性的。(四)加大基金征繳力量,鼓勵正常補繳。對現有的補貼方案、懲罰方案都不斷完善,擬定各式的措施激勵,監督正常的繳費。讓中斷繳費的現象不再發生,強化其補繳的連續性。大力激發用人單位、個人去主動、積極繳費,減少中斷的情況。

三、結束語

養老保險制度與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總之,每一個職工的利益關系到勞動力市場改革的成效,所以,要盡快加大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制度。讓中國人民真正感受到幸福,安全,讓到達退休年齡的老人不再擔憂,讓養老保險正常繳費。

作者:王彥 單位:潞安集團礦區社會保險公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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