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預測信息披露制度的構建

時間:2022-02-03 09: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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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預測信息披露制度的構建

摘要:當前,國內證券市場尚不規范,上市公司的財務預測信息披露還存在著一系列問題。本文主要從國內上市公司財務預測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問題入手,重點對其相關的完善措施進行了分析和探討,希望給行業相關人士一定的參考和借鑒。

關鍵詞:上市公司;財務預測;信息披露

一、引言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向外界提供預測性的財務信息成為當前上市公司對外提供財務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所謂的預測性財務信息又被稱為未來導向信息或者前瞻性信息,指的是在決策有用觀念的指導下,上市公司能夠對以后可能出現的狀況而編制具體的財務信息。

二、國內上市公司在財務預測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財務預測信息編制與披露的法律、法規以及制度建設不完善

就目前而言,美國已經相繼頒布了《證券法》、《證券交易法》、《財務預測審計準則》以及《預測財務報表指南》等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了財務預測信息編制及披露的格式、內容以及相關前瞻性信息等區分準則、安全港規則等內容,并對企業的編制責任、注冊會計師的審核責任以及財務分析師為主體形成的獨立專家預測進行了精準的規定。然而在國內,除了由中注協頒布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準則第3111號——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審核》和證監會頒布的《新股發行公司盈利預測報告編制指南》這兩個具有較強針對性的行為準則之外,尚不能像美國注會協會那樣能夠獨立制定財務預測信息編制及披露準則,使得部分上市公司很難全面、深入把握財務預測信息的編制及披露內容,更無法對使用者的實際需求予以滿足。

2.財務預測信息有效供給嚴重不足

眾所周知,國內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披露從2001年開始改為自愿披露制度。為此,相關權威機構對此進行數據調研,結果顯示上市公司對前瞻性信息的披露動機存在嚴重不足,在調研取樣的100家上市公司中,只有5家企業施以非常愿意披露態度,16家上市公司愿意披露,其余公司皆施以不愿意披露態度。到目前為止,在國內的上市公司中,實行財務預測信息披露制度的尚不足一成。加之,國內上市公司多采取制度驅動型財務預測信息披露政策,動力不足。此外在對財務預測信息進行編制和披露的過程中,需要額外增加新的系統,從而增加運維成本、相關信息的搜索成本、人員培訓成本、因財務預測信息披露為管理人員帶來的泄密成本及約束成本、因財務預測信息披露出現問題可能帶來的聲譽損失以及訴訟費用等一系列成本問題,在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導致當前國內上市公司的財務預測信息供給出現內容匱乏、數量不足、質量較差等情況。

3.財務預測信息披露不及時

財務預測信息披露及時性指的是上市公司對已經發生的事項或者交易應該予以及時確認、計量并形成報告,將財務預測信息失去其自身影響決策的能力之前,交由決策者,過早或者過晚都不行。財務預測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是確保信息對決策影響力的重要條件。就目前而言,國內上市公司在財務預測信息披露存在著嚴重滯后問題,具體來說,則表現為下面兩個方面:一是提前披露有利消息,延遲披露不利消息,比如部分上市公司將原本需要在定期的報告中披露的重大不利事項延遲到臨時報告中予以披露,從而大大降低了信息運用者的關注程度;二是財務預測信息的更正、更新機制尚不健全,這給內幕交易提供了溫床,對市場中投資者的正常利益遭受了一定的損失。

4.證券監管部門偏重行政處罰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證券監管部門對行政處罰使用較多,卻沒有建立與西方國家類似的“安全港規則”,其相應的民事賠償保障機制也不健全,這對于上市公司采取積極的財務預測信息披露制度產生嚴重影響。加上國內的法律界和會計界在對上市公司的財務預測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虛假陳述準則上有著嚴重的分歧,當前審計標準、會計制度以及證監會頒布的披露準則并未對財務預測信息的編制和披露形成明確的規定,這就使得在司法實踐中,無法對相應的虛假陳述作出精準的判斷,從而對證券民事賠償制度的正常運行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上市公司財務預測信息出現偏離行為的,證監會通常會采用行政處罰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5.尚未形成財務預測信息披露競爭制度

在西方社會,財務預測信息公司已然呈現財務分析師與上市公司管理層二元化競爭的優良局面。這種財務預測信息披露機制的良性競爭能夠為上市公司管理當局施加更大的壓力,使其披露更多優質的預測信息,較大幅度降低了信息的不對稱性,進一步提升了信息運用者決策的科學性。然而在國內,還沒有形成一支權威的、獨立的職業分析師隊伍,所以,尚無法與上市公司管理當局就財務預測信息披露問題形成良性競爭,作為財務預測信息的重要攻擊來源,上市公司很難實現對披露信息的完美操縱。

三、完善我國預測性財務信息披露的措施

1.對財務預測信息披露各方的責任和義務予以明確規范

需要注意的是,財務預測信息的披露必須對披露效率和保護原則加以兼顧,爭取在盡可能保護投資者的基礎上,有效降低上市公司的披露成本,同時盡可能減少財務預測信息披露的規范和相關要求。依據財務預測信息形式及內容的不同,具體可以分為自愿性信息披露和強制性信息披露兩種方式。此外,還可以通過相應政策措施鼓勵財務分析師自覺提升自身業務水平,從而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信息參考。

2.建立健全預測性財務信息披露的制度

成功借鑒歐美國家在財務預測信息披露制度建設方面的成功經驗,不斷對我國的信息披露制度加以完善。并通過《證券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全面、詳細規定財務預測信息披露的形式、內容以及披露途徑等,同時采取有力措施處罰那些蓄意提供虛假信息的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更為重要的是,對財務預測信息披露制度的行業標準予以嚴格制定,并從內容、形式、編制方法、時間跨度以及有關責任等多方面予以明確規定,從而對財務預測信息披露制度形成全方面、嚴密的規范。

3.完善財務預測信息的質量保障機制

眾所周知,上市公司財務預測信息披露制度的核心內容為有效提升相關信息的質量,為此有關方面必須做好相應的交流、溝通,共同日盛信息質量,從而確保公司以及投資者的利益。具體來說,可以分為下面幾個方面:一是健全公司內部基礎工作制度,比如預算制度;二是有效提升預測師、財務師的職業素養,加大教育培訓力度;三是貫徹執行合理的財務預測信息的編制程序,選擇科學的預測方式;四是對警示性文字加以利用,加強投資者對財務預測信息的潛在風險和不確定性的認識。

4.建立免責制度,鼓勵信息披露

就目前而言,國內上市公司在財務預測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重要問題就是企業披露信息的比例大幅下跌,所以必須要建立并完善相應的免責制度,對信息披露持鼓勵態度。具體做法可以借鑒美國的“忠實表達警示文字原則”以及“安全港規則”,并遵循一切從實際出發原則,制定適合我國證券業發展的判斷準則。免責制度的建立健全,能夠有效提升上市公司財務預測信息披露的積極性,從而為投資者投資提供科學的參考依據,為國內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制度支撐。

四、結論

總而言之,因國內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出現的不及時、完整性和有效性不足等情況,極易導致會計信息的失真,從而對個人投資乃至國內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產生嚴重的阻礙作用。為此,我們必須對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設予以高度重視,盡最大努力促進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康發展,從而為我國證券行業乃至國民經濟發展貢獻自己的一分力量。

作者:丁向陽 單位:南陽市中心醫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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