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制度在公司財務監督中的重要性
時間:2022-03-04 11: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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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獨立董事制度屬于英美法系國家的財務制度安排,這項制度在公司的實施,不僅能夠制衡公司財務內部控制、加強財務監督,還能起到有效保護股東的利益等等。獨立董事制度引入我國符合了我國目前比較特殊的發展情況,我國現在的大多數上市公司都是國有控股公司,國有投資主體是控股股東,加之我國法人治理結構還不完善,很容易出現侵害小股東利益、提供虛假財務信息等行為。公司形成一個有效科學的財務監督制度體系至關重要,由此將獨立董事制度引進了公司的運營與管理中。
關鍵詞:獨立董事制度;財務監督;作用
隨著公司規模逐漸擴大、經營管理也日益復雜化,公司出現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這致使公司出現了“內部人”控制問題,而獨立董事制度的應用則較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獨立董事制度的本質職能是監督,其在公司財務監督中發揮著較大的作用。
一、獨立董事制度分析
(一)獨立董事內涵分析
獨立董事又名為外部獨立董事,其處于公司股東之外,不擔任公司內部任何其他職務,除此之外,他也不妨礙大股東獨立作出客觀判斷,公司或經營管理者與獨立董事無實際必要的業務聯系及專業聯系,但是獨立董事具有獨立判斷公司事務的權力。也就是說他的董事身份是非常單純的,與公司沒有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契約關系,他不是公司員工,公司決策、獨立行政事務判斷不受獨立董事影響與干擾,同時公司其他董事也不能限制獨立董事權利及自由。我國證監會在2001年給獨立董事概念下了一個定義:“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并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
(二)獨立董事制度理論來源
目前我國的公司大多數都是兩權相分離:所有權與經營權,但是公司剩余索取權歸屬公司所有者,公司管理者也可以將經營權利讓渡出去,與委托公司形成一種委托關系,主要是指公司這個行為主體依據一種明示或暗示方式的契約,讓另一些行為主體為公司經營服務,并給予其一定的權利,人完成任務的數量及質量可以作為委托方支付報酬的依據與憑證,委托中會出現不對稱信息、不完備契約現象,這種現象給委托人增加了承擔風險,委托人主要承擔人行為產生的后果,這給的人員留下了可乘之機,他們可以借助內部信息優勢及合同契約中漏洞來給自己謀利,但是這些行為可能會給委托人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常常出現“委托問題”,這種問題產生主要有兩種原因:第一種就是公司委托人與人間存在動機不一致問題,委托人更多關注公司股東或者企業是否能取得最大化的利益價值,人在獲得個人經濟利益基礎上,還追求自身社會地位提高及社會資源擴大等利益。委托人與人動機差異較大,因此其行為也有所不同,多數情況下,人常常犧牲委托人利益而獲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這樣委托人利益就受到了限制,這與委托人的初衷有較大不同。委托人為了保護自己利益,常常借助公司制定的嚴格契約或制度來限制人行為,但是這樣又很容易出現問題在成本方面,主要表現在成本超出一定限度后,給獨立董事帶來較大的經濟壓力,預期費用超出,因此委托人常常使監督弱化或放棄監督,由此公司會出現一些“內部人控制”現象。第二種原因是不對稱的信息,公司現代實行的是權責分離制度,公司內部的股東會、董事會及經理層是分離的,公司各個部門各司其職、各有權利,最終形成了股東會與董事會、董事會與經理層的雙層委托關系,這兩層關系間的信息常出現不對稱問題,人有時候還會隱藏知識信息問題,造成公司常常面臨著逆向選擇或者是道德風險,企業所有者股東利益就會遭到惡意侵占。
二、獨立董事制度在公司財務監督中的職能與作用
(一)獨立董事具有財務監督職能
獨立董事的設置是非常必要的,其在公司運行中具有多種職能,概括起來主要有三種:監督職能、戰略職能及政治職能,其首要的職能是監督。獨立董事制度產生于英美等西方國家,在這些國家看來,獨立董事自身具有客觀公正屬性,站在客觀公正立場上保護公司利益,獨立董事被人們寄予了厚望,人們都期待其能把控預測公司未來可能遇到的危險風險,獨立董事還要及時對公司經營中出現的問題及違規行為提出警告,如果獨立董事沒有履行好其職責,不能夠對公司經營中出現的問題或不正當行為預先發現,公司股東及社會就會譴責其行為,這樣看來獨立董事就非常像體育賽事中的裁判員,在正常比賽中并不過多干預,但只要賽場上出現違規行為,他們就會出現,會立即吹哨叫停來糾正賽場上不正常的違規行為。會計是一種通用的“商業語言”,在公司經營及治理中發揮著較大作用,主要體現在披露對外信息及內部控制兩方面。此外,會計這個專業的知識結構及專業門檻都比較特殊,一般非會計專業人士不能理解公司財務會計專業,獨立董事這樣就能更好地發揮制衡“內部人”、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的作用。
(二)獨立董事制度對公司財務監督意義重大
獨立董事制度引入我國的最初目的是解決公司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內部人控制”問題,我國現代多數公司常常從國有企業改制而來,產權方面先天不足。國有企業控股公司常常存在治理結構上缺陷,這給控股股東提供了使用不正當關聯交易從公司中抽血、肆意掠奪的可乘之機,也為控股股東使用信息優勢來控制上市公司提供了有利條件。公司中小股東利益受到損失、得不到保證,也給證券市場運行帶來了較大問題,影響其進行良性循環。公司引入獨立董事,不僅能解決國有控股公司的“內部人控制”問題,也能有效地改善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的財務報告徇私舞弊及會計信息失真的混亂現象,這對我國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工作完成是非常有利的,資源配置也能夠得到優化,我國證券市場及市場經濟能得到健康順利發展。
(三)獨立董事制度法規要求對公司財務監督的作用
我國的獨立董事制度自從2001年的證監會頒布《指導意見》以來,已經邁向了新征程,獨立董事在法律法規上強化了其對公司財務監督。獨立董事制度在公司財務監督中具有很強的法律作獨立董事制度在公司財務監督中的作用用,是一種法律保障。公司財務監督工作內容在《指導意見》中也有所體現,第一條第四款規定:“公司應聘任適當人員擔任獨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會計專業人員(會計專業人員指具有高級職稱或注冊會計師資格的人員)?!逼渲械谖鍡l規定的獨立董事工作內容主要是:具有一般董事的權責外,還具有特別的董事職權。財務監督有關條款在法規中主要體現為:首先,公司有關的重大交易必須經公司獨立董事認可,然后交給董事會討論,只有那些與上市公司有關并達成大于300萬元的交易總額數才能稱之為重大交易;其次,中介機構在獨立董事決策前可以給出相應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作為其判斷依據;第三,獨立董事還具備提名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權利,除此之外,公司相關的財務部門會給出這些規定:“如果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薪酬、審計、提名委員會,獨立董事應當在成員中占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p>
三、結語
獨立董事制度在公司財務監督中作用巨大、不可忽視,我國公司應該積極學習借鑒國外獨立董事制度建立經驗,在了解其概念基礎上,發揮好職能及作用,促進我國公司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孫樂.基于財務監督的國有控股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研究[D].山東經濟學院,2010
[2]李彥.我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與財務風險相關性的實證研究[D].南昌大學,2010
[3]孔凡峰.獨立董事制度與債務融資成本關系研究[D].西南財經大學,2014
作者:胡志華 單位:咸寧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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