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爾文的道德選擇芻議
時間:2022-12-31 10: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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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徐艷君工作單位:湖南師范大學
”道德選擇”的前提
達爾文所講的”道德選擇”不是具體的例證而是一個一般的模型。他認為,兩種本能的沖突實際上就是兩種相反的行為動機的沖突,于是就構成了道德選擇的特殊”情境”。道德選擇之所以出現的基本前提是在社會性動物身上出現了兩種本能的沖突,即社會本能和個體自私的自然情欲之間的沖突。達爾文認為,生活于社會群體的人身上同時具有兩種相反的本能,即利己的自私的自然情感和樂群感、恩愛、同情等情感所構成的社會性本能。道德選擇的主體就是同時具有這兩種相反的本能的生活在特定社會群體中的人。道德選擇主體的范圍是不斷擴大的。最初只是在人類很小的范圍內,僅僅局限在狹窄的家庭或部落的范圍。主體之間最早表現為兩性之愛和親子之情。隨著社會文明的進展,道德主體不再局限于一個小家庭和部落中,而是延伸到各個部落的家庭和各個部落之中,而且人類的同情心適用范圍在不斷拓展。”他應該把他的一些社會性本能和同情心擴充到同一個大社群或民族的全體成員,對其中他所不認識的人也是一樣。”[1](P184)最后發展為對于全人類的普遍的”人道”和”博愛”,甚至發展到對其他動物的一種”泛愛”。“至于超越人之外的同情心,那就是說,把人道推向低于人的這一看法,那是人類在道德領域里最晚近才取得的一種東西。”[1](P185)因此道德主體從各個部落和家庭中擴展到國家與國家之間乃至人類與動物之間。由此可見,達爾文并不是僅僅從個體的角度來談論道德選擇的主體,而是同時從種族、人類這些群體的角度來談論道德選擇的主體。達爾文提出,由于樂群之感、愛心和同情心等社會性本能的出現,這必然限制個體自私的自然情欲包括自我保全的本能、饑則思食的欲望,性欲和有仇必報的激情等等的實現。那么在達爾文看來社會本能又是如何形成的呢?達爾文認為社會本能是群體自然選擇的結果。不同群體和部落之間為了爭奪有限的生存資源而激烈競爭,該種競爭促使了不同群體內部采取合作和團結的策略來共同對付其他部落的進攻或侵略,爭奪生存取勝機會。當然此時并不排除群體內部的個體之間相互競爭,但在面對外敵時個體與個體之間還需彼此協助。群體之間的生存競爭迫使群體內部的成員相互團結和互助,從而形成了各種社會本能。“當兩個居住在同一片地區的原始人的部落開始進行競爭的時候,如果(其他情況與條件相等)其中的一個擁有一個更大數量的勇敢、富有同情心、而忠貞不貳的成員,隨著準備著彼此告警,隨時守望相助,這一個部落就更趨向于勝利而征服其他的一個。”[1](P201)達爾文的社會本能形成理論是他的自然選擇造成物種形成的理論在人的道德問題上的一次大膽的運用。正因為達爾文敢于把社會本能的形成歸功于自然選擇,當然不是個體自然選擇論,而是群體自然選擇論,因此,達爾文才有資格聲稱:”截止目前為止,任何人還沒有完全從自然史的角度考慮過它。”[1](P149)可惜的是人們通常只是從個體的角度去理解自然選擇,認為生存競爭是在物種內部或不同物種的個體之間展開的而忽略了部落與部落之間這樣的群體自然選擇思想。人身上的這兩種相反的本能或情感,不是達爾文最先指出來的。孟德威爾、沙甫茨伯利都談到了人身上的這兩種相反的本能或情感。達爾文與這些思想家不同之處就在于,他進一步為這兩種本能或情感的對立找到了自然選擇的基礎,即從自然選擇論出發來解釋這兩種相反的感情的起源。自私的這一面用個體自然選擇來解釋,社會性本能用群體自然選擇來解釋。
”道德選擇”的標準和規范
達爾文認為社會性本能指向的首先是群體的一般利益或好處,并堅持認為這是第一位的。這個一般的利益或好處指的就是人類的”生存利益”而非人類的一般幸福。正如達爾文所說”對低于人的動物而言,說到他們的一些社會本能時,似乎應該這樣說才恰當得多,就是,這些之所以能發展,目的是為了有關物種的一般利益或好處,而不是一般的幸福。不妨為一般的利益這個詞下個定義,那就是,在環境許可的情況下,生養出最大的個體,精力充沛,健康具足,智能全備。”[1](P181)達爾文當然并不否認幸福原則,幸福原則固然重要,但不是人行為的全部的動機,也不是第一位的目標。幸福原則是第二位的,生存利益原則居于第一位。這與功利主義者的”最大幸福原則”有所不同。”就個人而言,康樂和幸福往往無疑是一回事。所以就一個集體說,一個知足而幸福的部落要比另一個悻悻不滿和怏怏不樂的更容易走向繁榮昌盛……而人們既然都要求幸福,則最大幸福原則也就會變成一個極為重要的第二性的指標和目標。”[1](P182)個體的社會性首先指向的是群體的生存利益,有時甚至為了保全群體而犧牲個體生命,這就是達爾文所理解的”善”。當社會性個體作出這樣”善”的選擇時,是包含了對一種道德規范的認同的。這個道德規范就是:你要別人怎樣待你,你就要怎樣待人!或者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達爾文認為道德規范來自于人類強烈的性本能、親子本能和社會本能。這兩種本能產生了人類的道德意識,而道德意識又導致”推己及人”和”愛鄰如己”的道德規范,即我們通常所理解的”道德金律”。達爾文認為它是道德的基礎。
”道德選擇”的心理機制
達爾文指出個體對這兩種不同的社會本能的選擇,是在意識當中發生的,以人類種種理智或心理能力的高度發展為條件,由此決定了道德選擇具有高度的自覺性。具體而言,道德選擇的發生離不開人的回憶和反省(反思)這一心理機制。達爾文看到人在選擇過程中包含著人的復雜的意識或心理活動,但是較低層次的意識或心理活動,如構成社會本能的同情心,恩愛之情等,不可能直接作出道德選擇,只有當人類的心理能力高度發展之后,能夠在腦海里回憶起自己行動和動機,并且能夠對它們進行反復比較和反省之時,才能夠意識到他的行動是由不同的動機即不同的本能推動著的,而這些不同的動機或本能又是相互沖突、相互競爭的,作為意識主體,他自己必須作出”非此即彼”的的選擇。具體來說,他必須在社會性的本能和自私的自然情欲之間作出選擇。但一開始,人并不總是能夠做出”道德”的選擇,在社會性本能與個體本能斗爭的過程中,一開始社會本能可能會被個體本能打敗。達爾文提到”我們不能因此而認為,就人類說,一些社會性本能(包括好譽懼毀的心情在內),比起自我保全、饑餓、性欲、復仇等本能,本來就具有更大的力量,或通過習慣,取得了更大的力量。”[1](P169)在許多場合人很容易暫時順從個體情欲,人正是由于順從這些自私的個體本能,會感覺到遺憾,達爾文認為在這一點上,人類與動物有著深刻的差別。差別的原因就在于人類心理能力較之動物更為活躍,對于自己的行為總是不免要進行思考、反省。”過去生活里的種種印象、種種意象要不斷地和了如指掌地,在他的腦子了來回往復地通過。”[1](P169)正是通過思考和反省,人意識到社會性本能是一種更加持久的、堅韌的力量,”一些社會性的本能是一直存在而堅持不懈的。”[1](P169)而自私的個體本能,如饑則思食的欲望、有仇必報的熱情,則往往是暫時的,只要有機會就不難得到充分的滿足。正因如此,人對這類的感覺就很模糊。達爾文指出在并不饑餓的時候,揣摩饑餓的感覺是很不容易的。因此,種種印象在腦海里來來去去,經過反復比較,并且不斷地參考心底里幾乎無時無刻不存在的同情的本能,以及童年時代所學到的有關善惡的知識,他感覺到他剛才按照了當時心理上比較強有力的那個沖動,即個體本能行事是一個失算、一個失敗。而且有時不可避免地侵犯到他人的利益,那么旁人也會對他的行為進行裁判,因而更加引起對自己的不滿,或甚至苦惱。”經常持續的社會性本能要出來裁判,平時他對旁人對他的毀譽的重視也要出來裁判;而到此裁判的時刻,報應就不可避免地臨頭了。到此他就會感覺到遺憾、懊惱、悔恨、或羞愧;其中最后面的一種情緒是幾乎完全關系到旁人對一己的的毀譽的判斷的。因此,多少要下定一個決心,以后的行為要改弦易轍。”[1](P170)最后,更堅毅不拔的社會本能戰勝了不那么堅毅的本能。此時人們也就作出了他的”道德選擇”。達爾文雖然用自然選擇來解釋和說明這兩種本能的產生,但當達爾文告訴我們面對社會本能和利己本能的沖突,人最后作出了有利于社會本能的選擇,這是一種具有道德價值的選擇,是”自然選擇”向”道德選擇”的提升!因為這意味著個體犧牲自我的利益和好處乃至生命。
“道德選擇”的強化
道德選擇作出了,通過習慣和社會輿論的指導,繼續鞏固或強化。這個過程完成以后,人們便會形成堅韌的品格,一種“自制力”。這種自制力和堅韌的品格形成以后,才出現了“應該”概念或義務意識。這更進一步表明道德選擇是存在的,因為一旦人有了應該概念后,就意味著他會自覺地堅持按照道德義務去行動,按照道德規范去行動了,人的良心也就出場了。首先,習慣在強化道德選擇中所起的作用。達爾文指出,通過長期的習慣,會終于取得一個比較完善的自我克制能力,使得他的一些愿望和情欲不費工夫和不用斗爭地聽命于他的一些社會性的同情和本能,包括旁人對他的毀譽所引起的情緒在內。這種自我克制的習慣,甚至真的會變成我們遺傳品質的一部分。這樣,總有一天,人會感覺到,通過所已取得也許還會遺傳的習慣,聽命于他的一些更為強毅而持續的一些沖動畢竟是為他自己設想的最妥善的辦法。從此,“應該”概念出現了。達爾文認為表面上很專橫的那個字眼“應該”,不管它是怎樣興起的,如今看來,它所包含的無非是對行為所應遵守的準則的存在有所意識而自覺地加以服從而已。其次,語言與社會輿論的作用。借助于語言的產生群體意見也即社會輿論得以表達。在進行道德選擇的過程中,外在的社會輿論起著重要的影響作用,這具體表現在它給道德選擇的主體一種特殊的不同于自然選擇的“環境”,一種“道德選擇的場”或“道德選擇的壓力”。道德選擇與自然選擇的不同就在于自然選擇的環境是純粹自然的環境,而道德選擇的環境是社會環境和文化。社會輿論,實際上代表的正好是一個特定社會的道德標準或規范。這些標準或規范通過個體內在的同情心的作用,而能夠內化于個體的心理、意識之中,從而為個體所自覺遵循。社會輿論的影響,表現在它可以迫使生活在社會中的人去做社會本能所要求的事。如果沒有做,社會輿論就會使這個人心理產生一種羞愧的情感!達爾文的道德選擇,說到底是同時具有利己的自然情欲和社會性本能的人,在特定社會輿論的作用下,所作出的一種以群體福利為價值目標,對利己與利他這兩種相反的行為動機的自覺抉擇,它是人的社會性本能能夠發展到良心的關鍵性步驟。所以說,沒有社會本能和自然情欲的沖突,便不存在道德選擇。但如果沒有反思能力,道德選擇也不會發生。而沒有道德選擇,就沒有良心可言。良心,對達爾文而言就是道德的敬重心。就是聽從同情心的驅使而不是聽從自然情欲的驅策。由于存在不同的行動動機的沖突,道德選擇才表現出”應該”的特點,所以道德選擇是一種應然的選擇。道德選擇在人身上的出現,不僅體現了人的道德本性,也體現了人的自由。由于深受《物種起源》中”適者生存”“優勝劣汰”等理論的影響,人們普遍認為達爾文本人認為人性是惡的。但從《人類的由來》一書所闡發的道德選擇的產生以及性質,我們認為達爾文本人對人性的看法并非如此。達爾文認為道德源于人們利他的社會本能,人生來就有一種為他人服務的欲望。人依據社會本能能夠作出”道德選擇”,并由此具有良心。他對良心的這種肯定,表明他對人性的理解持一種”樂觀主義的態度”。達爾文是利他主義和人性本善論理論的支持者。總之,隨著文明社會的進步,自然選擇對于人類所起的作用越來越小,而道德選擇的作用越來越大,當然還需要與社會輿論、教育、文化等共同發生作用。但達爾文的所講的道德是抽象的,忽略了社會所有制關系對道德的影響,這也是我們應該對之加以批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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